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规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或等于规定标准下限的不需带原始凭证);7、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规费证取费证变更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及规费证原件。
取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直接到我站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其它市州企业资料交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交省站办理。
川建发(2006)112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1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和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我厅对2004年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通知下发后,我厅川建发[2004]7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厅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川建发[2008]9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11.27【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川建发[2008]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85924_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
三、规费标准在工程招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费标准计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暂按其费率的上限计取。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应按规费标准核定的费率计取相关费用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出具。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结算。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工程规费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构使用费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交通差旅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7、财务费8、税金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规费: 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黑龙江省(1)养老保险费 20%(2)失业保险费 2%(3)医疗保险费 6%(4)住房公积金 5%(5)工商保险费 1.5%合计为34.5%吉林省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辽宁省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他项目 规费 税金

四川省200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U.其他项目说明一、其他项目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三、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U.其他项目费用计算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计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四)工程造价计价的政策性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五)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六)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竣工图;(七)发、承包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索赔;(八)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其他事项或风险等。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1、问: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时间?答:每周的星期一和星期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问:如何办理规费计取标准?答:与2015年定额配套的规费计取标准实行网上申报,请在(http://www.sceci.ne t)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办事大厅内选规费计取标准办理进入。
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办理。
3、问:施工企业登录需要密码吗?答:填上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证码登陆,申请表中工商注册地区指企业工商注册地,按以下说明选取:如省外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选择外地企业;如四川省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选择省属企业;如四川省内市、州按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按发证工商局所属市、州选择。
4、问:申请表的经营情况如何填写?答:经营情况按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数据填报,外省入川施工企业以总公司的数据材料填报。
5、问:申请表中资质类别及等级如何选填?答:总承包资质类别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类。
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按持有资质类别和级别选择相应选项。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分资质等级)。
6、问:规费缴纳情况如何填写?社保(公积金)部门不提供汇总表怎么办?答:上一年度12个月“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如实填报。
无社保及公积金可以不报。
此项数据应与“五险一金汇总表”和提供的“财务凭证”一致。
网上申报系统提供样表下载,按实填写后,企业签章,然后扫描上传。
7、问:委托书、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答:程序中有固定模板,打印、盖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扫描上传。
8、问:省外施工企业需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吗?答:省外施工企业不需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9、问:如何形成300K以内的JPG格式的扫描件?扫描件能上传多张?答:扫描件仅支持JP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300K,因此扫描生成的文件通常不能直接上传,需使用相关软件进行转存,可参照百度:扫描图片缩小容量方法(/link?url=3en7682oKv4wIsM68llevScwsIwwvXASDYKffFt3AlfCdWPK-b8ip44f62o__Opg6D_HwR9nxULfkUz2MEhrWfoXPvNvckqUEDMO3gGAgVi)请使用IE浏览器填报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
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
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