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情检查记录卡
油脂公司仓储管理帐卡表簿规范填写要求(试行)

油脂公司仓储管理帐卡表簿规范填写要求(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统计账一、统一要求1.该说明适用对象为油脂公司直属企业统计部门,各油脂公司直属企业统计部门应保存所监管的所有粮油原始凭证、统计凭证及统计帐。
2.如无特别注明,统计账簿中涉及的项目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填写。
3.所有账簿封皮处,应标明:4.“记账人”、“审核人”处,必需本人手写签字。
5.帐页中,每页第一行为:“上页结转”,并填写相应数据;每页最后一行为:“结转下页”,并填写相应数据。
6.帐页中,每月开始第一行为:“上月结转”,并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最后一行为:“本月合计”,并填写相应数据。
每年开始第一行为:“上年结转”,并填写相应数据;每年最后一行为:“本年合计”,并填写相应数据。
帐页必需逐行填写,不得空行、空页。
二、各统计账簿填写要求(一)账簿启用表1.单位名称填写内容:监管库点(本库/实际储存库点)2.账簿名称填写内容:(1)中央储备粮统计帐(2)中央储备粮分仓统计帐(3)中央储备油统计帐(4)中央储备油分罐统计帐(5)粮食商品帐(6)粮食分仓商品帐(7)食油商品帐(8)食油分罐商品帐(9)中央储备粮轮换台账(10)中央储备油轮换台账(11)政策性粮统计帐(12)政策性粮分仓统计帐(13)政策性油统计帐(14)政策性油分仓统计帐填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账簿编号:填写内容:YZ201×—性质—品种—仓号具体分情况填写如下:(1)中央储备粮统计帐:YZ2010—ZC —L(2)中央储备粮分仓统计帐:YZ2010—ZC—L—仓号(3)中央储备油统计帐:YZ2010—ZC —Y(4)中央储备油分罐统计帐:YZ2010—ZC—Y—罐号(5)粮食商品帐:YZ2010—SP —L(6)粮食分仓商品帐:YZ2010—SP—L—仓号(7)食油商品帐:YZ2010—SP —Y(8)食油分罐商品帐:YZ2010—SP—Y—罐号(9)中央储备粮轮换台账:YZ2010—LH—L(10)中央储备油轮换台账:YZ2010—LH—Y(11)政策性粮统计帐:YZ2010—ZCX—L(12)政策性粮分仓统计帐:YZ2010—ZCX—L—仓号(13)政策性油统计帐:YZ2010—ZCX—Y(14)政策性油分仓统计帐:YZ2010—ZCX—Y—罐号4.印签:监管库点印章5.责任人:主管、记账、审核等人员,必需手写签字。
《粮情检查作业簿》、《技术应用作业簿》填写说明

《中央储备粮专卡》、《国家政策性粮专卡》《中央储备油专卡》、《国家政策性油专卡》填写说明1、粮油专卡每个货位悬挂一张,应在形成货位后一周内建立;若在出入过程中接受检查,应根据实际数量、质量情况建立。
专卡采用A4白纸,填写方式采用打印或者手写,卡面应保持整洁且前后保持一种方式。
2、粮权单位(填卡单位):指承担中央储备粮油计划和贷款的单位,需填写承担计划和贷款的直属库全称,并盖章确认。
3、填卡日期:填写建立专卡的日期,用数字填写年月日,如2016.01.05。
4、储存库点:指粮食实际储存的具体库点名称。
直属库填写**直属库,自有库点填写**分库或**收储点,租仓储粮和委托保管库填写该库工商登记名称。
5、仓号(油罐号):填写仓廒(油罐)的具体编号。
6、货位编号:整仓未分货位的,不填写此栏;整仓分两个及以上货位的,填写“01(或02、03…)”。
7、仓型:分房式仓、浅圆仓、立筒仓、楼房仓、砖圆仓、地下仓、洞仓、罩棚仓、简易仓、囤、垛、罩棚等。
8、核定仓容(设计罐容):填写仓房(油罐)设计仓容。
设计仓容不明的,以仓墙中轴线距离计算,核定仓容=仓房面积*装粮线高度*0.95*750。
数值取整数。
9、储存品种:小麦分红硬、红软、白硬、白软、混麦;稻谷分早籼稻、晚籼稻及粳稻;玉米;大豆;油脂分菜籽油(原油)大豆油(原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
品种填写应与统计口径一致。
10、储存性质:分中央储备、特种储备、临时储备、最低收购价粮等,分别用ZC、TC、LC、ZD表示。
11、产地:填写粮油的生产地,具体到省,进口粮油填进口国家名称。
12、收获年度(加工年度):填写粮食的收获年份(油脂的加工年度),进口或移库粮油填写“*年进口”、“或*年移库”。
13、入仓(罐)时间:以入仓结束时间为准,具体到年月,如2016.09。
如有倒仓或入仓后性质划转等情况,原始入仓时间不变,但需在变更记录中说明。
14、储存数量:填写入仓后折算至标准水分或核减筛下物后的数量,须与保管账数量一致。
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符”: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保管总账相符;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相符;分仓保管账与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实物相符。
“三专”:专仓(罐)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五分开”:种类分开、等级分开、干湿分开、新陈分开和有虫无虫分开。
四无:无虫害、无杂质、无鼠雀、无事故四不留:无杂草、无积水、无垃圾、无抛洒粮粒雨季三查:雨前查隐患、雨中查险情、雨后查损失三低:低温、低氧、低药量两牌三薄:岗位责任牌、储备粮油专卡、粮情检查记录薄、粮食熏蒸登记薄、机械通风作业登记薄四单:粮食出入库作业单、粮食熏蒸作业单、仓储保管检查单、中央储备粮质量控制单三、五、八、一:仓储科技战略目标,即力争在2-3年内,以分(子)公司为单位,30%的直属库和整体接管库要实现通风智能化,50%的烘干塔实现在线水分智能化控制,80%的气调粮库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每个分(子)公司建成一个智能化、信息化示范库。
事故处理原则“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四合一”:谷物冷却机、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测控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1、安全粮每星期检查一次;半安全粮每三天检查一次;不安全粮天天检查。
2、检查项目包括:三温、三湿、害虫、色泽、气味等,做好粮情记载,并根据检查结果,分析粮食安危状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每周以书面汇报本仓粮情,发现隐患随时报告。
突出季节检查重点。
适时组织开展春、夏、秋、冬四季粮油安全大普查,突出季节检查重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储粮隐患,春季普查,以防治虫害为重点;夏季普查,以防汛度夏和露天储粮管理为重点;秋、冬季普查,以降温、降湿、防火、防霉、防结露为重点。
组织保管人员对库存储备粮实施薄膜覆盖密闭、磷化氢气体环流薰蒸,实行“三低”保管,做到科学储粮、绿色保管,延缓粮食品质陈化,确保省市储备粮安全储存。
粮库管理制度

粮情、粮质检查制度一、粮情粮质检查(检测)严格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温、湿度检测。
包括粮温、仓温、气温、仓湿和大气湿度,每天至少巡测一次(定人、定时)。
保管员每周两次进仓检查粮情,不定期进仓随机设点抽测粮温.巡测、抽测结果做好记录。
对温度发生异常变化部位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风雨后要及时检查粮情,检查粮仓有无渗漏现象。
遇有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所有保管人员,必须立即回到粮库,坚守自己的岗位.三、水分检测。
结合测温点的布置,分层抽取样品(每层间隔不应大于2M),每层一份样品,不少于1㎏,测定粮食水分。
每季度测定一次.在季节转换时尤其是在夏秋和冬春季节转换时,随时抽样检查监测粮堆表层水分变化。
四、品质检测.参照水分检测的取样点,分层抽取混合样品,并随机抽取易受环境影响,品质易劣变部位的粮食样品。
检测期限为每年4月和10月抽样检测一次。
按照《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试行)》的规定,检测储粮品质.对储粮不符合“宜存”指标的粮食,应申请尽快轮换。
五、害虫检查。
散装粮每仓共取15个点,分上、下两层取样,每层不少于1kg,检查害虫。
装具器材按2%-5%比例抽样检查,以件计算害虫头数。
空仓,货物、铺垫物,按散装粮面选点办法设点检查,每点按平方米计算害虫头数,粮温低于15℃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温在15—25℃时,10天内至少检查一次;粮温高于25℃时,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按各取样点分别计算害虫头数,并以严重的点代表全仓害虫密度。
做好检查记录。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一、粮食保管工作应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治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储备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等相关的文件操作规程。
全面做好各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存粮安全。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积极使用储粮新技术,进行科学保粮。
《粮情检查作业簿》、《技术应用作业簿》填写说明

《中央储备粮专卡》、《国家政策性粮专卡》《中央储备油专卡》、《国家政策性油专卡》填写说明1、粮油专卡每个货位悬挂一张,应在形成货位后一周内建立;若在出入过程中接受检查,应根据实际数量、质量情况建立。
专卡采用A4白纸,填写方式采用打印或者手写,卡面应保持整洁且前后保持一种方式。
2、粮权单位(填卡单位):指承担中央储备粮油计划和贷款的单位,需填写承担计划和贷款的直属库全称,并盖章确认。
3、填卡日期:填写建立专卡的日期,用数字填写年月日,如2016.01.05。
4、储存库点:指粮食实际储存的具体库点名称。
直属库填写**直属库,自有库点填写**分库或**收储点,租仓储粮和委托保管库填写该库工商登记名称。
5、仓号(油罐号):填写仓廒(油罐)的具体编号。
6、货位编号:整仓未分货位的,不填写此栏;整仓分两个及以上货位的,填写“01(或02、03…)”。
7、仓型:分房式仓、浅圆仓、立筒仓、楼房仓、砖圆仓、地下仓、洞仓、罩棚仓、简易仓、囤、垛、罩棚等。
8、核定仓容(设计罐容):填写仓房(油罐)设计仓容。
设计仓容不明的,以仓墙中轴线距离计算,核定仓容=仓房面积*装粮线高度*0.95*750。
数值取整数。
9、储存品种:小麦分红硬、红软、白硬、白软、混麦;稻谷分早籼稻、晚籼稻及粳稻;玉米;大豆;油脂分菜籽油(原油)大豆油(原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
品种填写应与统计口径一致。
10、储存性质:分中央储备、特种储备、临时储备、最低收购价粮等,分别用ZC、TC、LC、ZD表示。
11、产地:填写粮油的生产地,具体到省,进口粮油填进口国家名称。
12、收获年度(加工年度):填写粮食的收获年份(油脂的加工年度),进口或移库粮油填写“*年进口”、“或*年移库”。
13、入仓(罐)时间:以入仓结束时间为准,具体到年月,如2016.09。
如有倒仓或入仓后性质划转等情况,原始入仓时间不变,但需在变更记录中说明。
14、储存数量:填写入仓后折算至标准水分或核减筛下物后的数量,须与保管账数量一致。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粮检查清单式样

22.霉变粮
23.虫粮
24.鼠雀害
25.其他
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仓房
26.仓房编号是否规范
27.仓房通风、密闭隔热等性能
28.门窗是否破损、密闭隔热性能
29.屋面有无破损、渗漏
30.地坪、墙壁有无返潮
31.地坪雀设施
33.其他
简易储粮
设施
34.露天储粮区是否与生活、办公区物理隔离
35.露天储粮区分区及囤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
36.钢结构房式仓是否存在内拉筋结构粮食直接散储
37.其他
设备器材
38.设备器材是否摆放整齐、维护保养良好
当面询问
应知应会应责情况
关键岗位
人员
39.熟知企业仓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40.了解异常粮情处置方法
41.问题隐患整改整治措施明确
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
责任人
账卡簿
管理
8.保管账(总账、分仓记录账)
9.粮情检查记录簿
10.通风记录簿
11.熏蒸记录簿
12.烘干作业记录簿
13.储粮药剂管理簿
现场检查
粮油安全储存情况
基本情况
14.粮情检测系统
15.通风技术措施
16.熏蒸技术措施
17.超设计装粮高度储粮
18.包装仓直接散储
19.其他
粮情状况
20.高水分粮入仓
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
检查方式
检查类别
具体检查内容
是否检查
具体情况
查阅资料
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
制度建立
1.安全储粮制度(是否明确岗位及责任人)
2.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
3.粮油保管员(检验员)资质及责任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根据《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进行监管;县级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地方储备粮粮权归市、县级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三条市、县级粮食局所属国有独资的粮食储备库是专门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企业(以下称承储企业).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第四条承储企业要与其他经营性企业彻底分离,设立独立法人,实行单独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市粮食局等有关单位举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粮食局计划储备处会同有关处室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规模,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建议.计划储备处或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改造和报废项目进行审批.县级粮食局负责提出县级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建议,组织县级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对县级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承储企业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地方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轮换)计划;建立和管理库存实物台账,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按照规定使用储备粮各项费用补贴,确保储备粮贷款安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第八条市粮油质量检测站依照有关规定、按市粮食局的要求受托承担市级储备粮出入库质量鉴定和储存品质判定.县级粮食局也应建立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县级地方储备粮实施质量监管.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九条地方储备粮入库包括收购、调入、轮入、移入及其它.地方储备粮出库包括销售、调出、轮出、移出及其它.第十条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十一条承储企业必须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组织出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凡是品种不符、数量不实、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粮食不得出入库.出入库计划执行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二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一般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入库:准备→入库登记→验质→计量→入仓→结算记帐.出库:准备→验质→出仓→计量→结算记帐.第十三条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必须凭证齐全,及时登记账、表、卡,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出入库时要准确计量,保管、计量人员对粮食数量负责.第四章轮换管理第十四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30%.第十五条轮换以品质控制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采取“成本不变,等量兑换”的方式,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和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节约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第十六条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参考储存年限(以生产年度计算)为:小麦3-4年.储存期内要定期进行品质检验,对鉴定为“不宜存”的,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轮换建议.第十七条每年10月份,承储企业要根据储备粮储存年限和品质控制指标等情况,向同级粮食局提报下年度轮换计划.由粮食局商有关部门审核后于xx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到承储企业.在年度计划内,具体每批次轮换数量由承储企业自行安排并报粮食局备案.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轮换计划文件的各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任务.在实施轮换时,可以实行先进后出、边进边出和先出后进等方式进行.采取先出后进方式轮换的,架空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架空时间的,必须报经同级粮食局批准. 第五章储存管理第十九条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总账相符;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相符;分仓保管账与仓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实物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检验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各承储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储备粮保管总账及分仓保管账、专卡.保管账和专卡要准确、及时地反映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在地方储备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在承储库内调整仓号及分仓数量,须报经同级粮食局批准;承储企业库点之间调整储粮数量须报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条粮食入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入仓.入仓后要及时对粮面进行平整,按规定及时填写专卡.第二十一条地方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不得露天储存.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年限的粮食要单独存放,不能相互串混.第二十二条储粮仓房应常年达到“四无粮仓”(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标准.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陈化、降低损耗、节约成本.要积极研究和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减少污染.要积极应用计算机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储粮新技术.第二十四条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时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保管员要对所管理的仓房、仓容和粮食品种、数量、质量、粮情等情况做到“一口清”.粮库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检查记录簿上签署意见.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要按照有关粮食质量、卫生、计量等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要设专职质量检验员,建立检化验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基本检测仪器和设备.第二十六条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入库的粮食必须达到国标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优先收购新粮,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十七条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和储存期间,承储企业要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省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粮食质量进行检验.入库时,要对粮食质量及品质控制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准确填入储备粮专卡.出库时,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可由承储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储存期间,承储企业每年4月份、10月份要对库存粮食质量(包括品质控制指标)各进行1次全面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入储备粮专卡.承储企业要建立完备的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第七章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粮食仓储设施主要包括仓房、罩棚、铁路专用线、机械设备等生产设施及生产附属设施.第三十条承储企业要有计划地改善粮食仓储设施.在库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改造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符合安全储粮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第三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建立仓储设施档案.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每季度都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相关科(处)室和保管员负责仓储设施的日常检查,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三条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铁路专用线等主要设施完好率要常年保持在100%.承储企业在利用其闲置仓储设施开展代储代运等业务时,不得危及地方储备粮及其仓储设施和人身安全.第三十四条承储企业的仓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改造和报废要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八章库区管理第三十五条承储地方储备粮的库区要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整洁美观,要合理利用办公区、生活区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各区域有围墙或绿化带隔离.承储企业员工工作时间着装要统一.第三十六条各承储企业名称标牌规格、样式、颜色要规范.仓房以及内设机构办公场所都要悬挂名称标牌,标牌规格、样式协调一致.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外醒目位置悬挂市地方储备粮专牌,专牌样式由市粮食局制定.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各种标牌悬挂位置要正确.第三十七条库区要保持清洁,排水沟渠畅通,无杂草、垃圾、污水. 第三十八条库区仓房外墙粉刷干净,颜色格调协调,并常年保持粉刷效果.各种标语、标志牌书写、张挂整齐划一,清晰醒目.第三十九条仓房内要悬挂“二牌三簿”.二牌是指:保管员岗位责任牌,储备粮专卡.三簿是指:粮情检查记录簿,粮食熏蒸记录簿,机械通风作业记录簿.“二牌三簿”样式由市粮食局统一制定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承储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承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四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二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要严格值班制度和进出库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教育和培训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储粮专用化学药剂管理的规定收发、运输、储存、使用化学药剂.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储粮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储企业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及时报告县级粮食局,并由县级粮食局报市粮食局.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承储企业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日常检查主要是:检查储备粮数量、质量、粮情,储存安全等情况,以及储粮化学药剂、设备设施、有关档案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出入库(轮换)期间的粮食质量,出入库(轮换)结束后对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对其它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春季、雨季、冬季3次安全普查,定期检查一般采取企业自查、市县粮食局抽查的方式进行.第四十七条建立粮情分析会制度.承储企业每月要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会,并作好记录.县级粮食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会.市粮食局每年组织两次粮情分析会.第四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承储企业限期整改.违反本实施制度的,依照《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业务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和省、市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市粮食局计划储备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

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粮情检查制度:一、具体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遵守市、县规定的各种储粮测化制度,按期进行测温、化水、查虫、测气,认真填写粮情记录,不涂改,不弄虚作假,保证其资料真实完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为储备粮轮换提供依据,测化记录必须当天完成,如果第二天被查了的要进行处罚。
2、保管员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做到每日查仓,每日与粮食见面,对自己保管的粮食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水份、杂质、价位、入库年限、粮情等,要做到心中有数,领导检查汇报时要“一口清”。
3、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的粮食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分析原因之后上报区片长再报科里,查明解决,不得隐瞒和拖延,若不及时自己查明,由科里查出的并造成坏粮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二、测温制度1、粮温检查:(1)、中储粮:每周一检测一次。
(2)、市储备:第 2 页共 5 页粮温15度以下时,安全粮15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10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5天检查一次。
粮温15度以上时,安全粮7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5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查一次。
对检查粮温时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视为半安全粮或危险粮,对于发热粮应每天查温一次。
新入库粮后三个月内适当增加查温次数。
1、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2、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一、水份、湿度检查:1、粮食水分的检查:(1)安全粮: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水分。
(2)半安全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3)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测定该部位水分。
2、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四、查虫制度:1、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做到有仓必查,查必彻底。
第 3 页共 5 页2、根据储粮害虫的传播途径与危害方法进行检查防治。
3、虫害检查期限:粮温在15度以下,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