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散清算.doc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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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清算财产一、解散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议审议,一致决定解散公司并进行财产清算。
决议内容如下:1. 解散原因鉴于公司经营面临巨大困难,无法有效维持正常运营,且未来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解散公司。
2. 解散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决议须获得以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在会议中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方可生效。
3. 解散生效时间本解散决议自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财产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财产清算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财产清单编制由特定人员编制公司财产清单,其中应详细列明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各项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2. 资产评估对公司即将进行清算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以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3. 债务偿还根据公司财产清单中列出的负债情况,依法儿偿还债务。
优先偿还员工工资、劳动报酬和应交税款等相关款项。
4. 资产变现将公司财产清单中列出的非现金资产进行变现,以便能够清偿剩余的债务,并将剩余资金分配给股东。
5. 资产分配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对剩余资金及财产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可依次考虑各类股东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并在履行优先权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分配。
三、其他事项1. 通知公告公司将对解散决议事项进行公告,并通过适当的媒体渠道向相关方发出通知,确保公告内容得到广泛传播,并吸引已知和未知债权人的声明。
2. 债权申报公司在公告期限内,要求所有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
公司将依法核实债权申报,并在清算过程中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对待。
3. 清算报告公司应在清算完成后编制并提交清算报告给相关政府部门,彻底解除公司法律责任。
总结解散公司并清算财产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公司及相关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公正地处置公司资产,并履行债务违约责任。
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doc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到了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
2、经过股东会或者而解散公司的。
3、因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成了多个公司而需要解散的。
4、公司被依法吊销了、责令关闭公司或者被撤销的。
1、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
《》规定,公司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办法。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

提纲正确区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司法解散公司问题公司强制清算的有关问题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问题一、正确区分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公司的消灭过程:解散——清算——终止解散:营业资格丧失清算:清理债权债务终止:法人资格(主体)资格消灭(一)公司解散含义: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
解散的法律效果:1、公司经营能力的丧失。
2、清算程序的必然开始。
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184条: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非破产解散的事由(第181条)(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二)公司清算含义:清算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依法整理财产关系,了结公司业已形成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1、解散是清算的前提和原因,只有解散后方能进行清算;2、清算是解散的必然结果,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
(三)公司终止1、含义:公司终止是指公司停止其存续状态,丧失权利能力的事实。
(主体资格丧失)2、公司解散与终止(1)解散是终止的原因(2)法人资格的消灭以终止为标志,而非解散3、公司终止的要件——实质要件:清算完毕——形式要件:注销登记(四)实践中应当澄清的问题1、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问题:公司解散拟或终止营业执照的性质: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争议观点:(1)工商部门:(1999)第173号文: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终止(2)最高法院:法经(2000)23、24号答复新公司法:公司解散情形2、未经清算而注销的,公司是否终止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的现实原因: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1条:出具完结证明或者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清算完毕后注销,但仅形式审查(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争议:公司是否终止(行政行为与民事审判)二、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一)理论争议:人格消灭清算法人拟制法人同一法人说(二)我国长期立法及司法实践民法通则第40条:公司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章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共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是关于公司的解散原因和途径以及清算组的组成等问题。
本文将就该章所提到的公司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求教于方,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四)项规定的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新内容,1993年《公司法》没有这一内容。
作者认为,这一项的内容应是关于行政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权利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三种形式属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在这里将这一种形式的解散称为行政强制解散。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五)项规定的司法解散内容为,(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就是司法界熟知的公司僵局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是由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僵局自然就是两者的矛盾所致,表现形式为由于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利。
本条的规定在新《公司法》的内容中也是一项突破,以前法院对于此类解散公司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受理,这是公司法的新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项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否矛盾?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二)项的规定属自愿解散的情形,即通过协商最后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作出决定解散公司,而(五)项的规定是指公司管理和运行出现矛盾后又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第一章总则该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股东权益,明确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公司解散的情形第一节自愿解散该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自愿解散:1.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2. 公司实现的目标已完成,无法继续经营;3. 公司无法解决的巨大亏损;4. 公司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强制解散该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能被强制解散: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2. 公司所经营的行业被政府禁止;3. 公司犯罪行为被判决;4.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强制解散。
第一节自愿解散的程序1. 股东会召开公司董事会应当召开股东会,提出自愿解散的议案,并告知全体股东。
2.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进行投票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及同意的比例通过自愿解散议案。
3. 解散报告董事会应当提交解散报告给相关政府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强制解散的程序1. 政府通知政府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公司需要强制解散,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2. 吊销营业执照政府机关依法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即被迫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3. 清算组织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算相关事宜。
第一节清算组织的成立公司在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清算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清算报告的编制清算组织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列明公司的负债、资产情况,并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提交政府机关备案。
第三节清算资产的处理清算组织应当按照清算报告的规定,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处理,清偿公司的债务。
第四节清算结束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并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作出决议。
第五章公司清算的权利与义务清算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保护股东利益,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六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规定需依法履行,如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定文件,规定了公司的权益、义务和管理机制等内容。
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解散和清算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合法、有序,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进行探讨。
第一章公司解散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解散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需由股东会进行决议,决议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同意,则需重新召开股东会进行再次表决。
2.解散公告: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发布解散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解散的原因、解散的日期和解散程序的具体安排等。
3.立案备案:公司应当在解散公告发布后的三十日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解散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解散公告、解散决议等相关文件。
第二节解散的要求1.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法继续经营:(1)公司达到法定存续期限;(2)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解散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债务。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议:在收到解散备案材料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核,若符合解散要求,将发出解散决议书。
第二章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清算的程序1.清算组成立: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立即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会指定,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监事等。
2.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组应负责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清算费用等详细信息。
3.向债权人通知:清算组应及时向公司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债权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债权申报。
4.清偿债务: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情况依次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包括支付员工工资、清偿供应商债务等。
第二节清算的要求1.债务清偿顺序: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首先清偿员工的劳动报酬,其次清偿国家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2.清算结余分配: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如有清算结余,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一般由股东会决定清算结余的分配比例及方式。
公司解散清算大约多长时间

公司解散清算大约多长时间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公司就要进行清算,而公司在要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些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大约需要多少时间?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解散清算大约多长时间公司解散清算时,如果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需要多少时间没有规定。
如果是公司组织清算的,一般要在6个月内清算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是指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股东会决议或经法院判决,将自己的业务处理完毕,财产进行清算并向各方债权人偿付债务,最终注销法人资格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
一、召开股东会议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应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决定解散公司的合法性和股东会解散的形式。
股东会议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或举行实体会议,并在会议决议中明确解散公司的理由、解散和清算的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成立解散清算组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后,应成立由公司股东或委派的代表组成的解散清算组,负责具体协调和执行解散清算工作,并报告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有关部门。
三、编制解散清算方案解散清算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解散清算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解散程序、负责人、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具体安排等内容。
解散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四、公告解散清算事项五、清算公司财产在解散清算期间,解散清算组应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方债权人支付债务。
同时,解散清算组还要制定合理的资产变现计划,将公司的财产变现并清偿各债权人的债务。
六、编制解散清算报告解散清算组在解散清算工作完成后,应编制解散清算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产清单、清算情况说明、债权清偿情况等。
解散清算报告应提交给股东会,并报送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申请注销解散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核准后,解散清算组应向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的材料包括清算报告、出具解散决议的股东会决议文件、法人登记证明等。
八、注销登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注销材料后,经审查无误后,将颁发注销证明,并同时将注销登记信息予以公告。
注销证明作为公司解散后的法人资格注销凭证,公司解散手续完成。
九、办理税务注销等其他手续公司解散后,还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社会保险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其他相关手续,确保公司的所有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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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因此,在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就可以进行解散清算了。
那么公司具体是在什么时候被清算的?清算的债务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
一、公司什么时候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宣布解散后,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何时可解散清算?
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
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有哪些?
无论是解散清算还是破产清算,都应该编制清算方案,在方案中具体列明企业债务,那么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有哪些?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债务:
(一)清算费用
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
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
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
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
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解散清算是公司基于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手段,解散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清偿公司既有的债权,消灭公司的经营权能,广义上的解散债务包括了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对于
此种债务应该从公司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其他的公司普通债权,则按照债权平等保护的原则,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