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的补充说明
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

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一项建筑工程由于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大,在施工的过程中是需要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的,不然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一是审核对象不同。
工程结算是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计是对有能力或有资质的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形成结果的审计。
因此工程结算是初审,是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而结算审计是二审,是在负责结算的单位审核基础上的审计,一般不需施工单位介入,需施工单位到场时也往往在最终交换意见阶段。
二是风险不同。
从审核结果看,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虚报程度超乎想象,一些项目的核减率在50%以上,审计风险大大增加;而结算审计审减率往往较低,审计风险较小。
三是方法与工作量不同。
由于工程决算风险大,审计人员必须逐一核对、计算工程量,并审定价格,必要时需现场核实,才能防范风险;而工程审计则不同,对金额较小的清单细目比较一下或估算即可,不必一一计算。
四是复杂程度不同。
由于工程结算面对的是施工单位,其在上报结算中可能存在漏项、少算等问题,而当多次交换意见后,施工单位可能补报变更或漏项等资料,本着公平的原则,只能接受这些经甲方、监理签字的补报资料并再行审核,尽管施工单位事前已经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承诺,但从多次交换意见的结果看,这些承诺往往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当招投标、合同等结算依据出现问题时,常常导致结算无法进行,必须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后再行结算;结算审计则不存在这些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已经在第一审中进行过了,审计部门不会再接受施工单位补报的任何资料,而当无法审计情况出现时,只要以不具备审计条件为由退回即可。
复杂程度的不同导致了工程结算工作更具反复性和长期性。
二、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区别

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区别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摘要:主要从遵循的依据、执行的标的、从业人员、法律效力、目的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工程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的区别。
关键词: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进步,工程经济和工程项目管理在建设项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我作为一个为军队建设服务的造价咨询部门工作者,应该立足工作出发点,做好本职工作,以工作中的重点为难点,做好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预算、工程竣工阶段的结算。
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项目投资部门对结算和决算不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下面我就结算和决算的区别加以分析。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于2006年颁发了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厅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逐步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的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政策法规理解和执行相悖的矛盾。
因此阐明政策法规,规范审计行为,已经成为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重要议题。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各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
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须持证,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审计部门(各级审计局)可否执业工程结算审核呢要准确阐明这个问题,必须先谈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一、两者所遵循的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2010版)进行,审计的定义为: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审核的区别 22500字

三一文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审核的区别22500字〕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审核的区别分享分享是一种美德关闭1、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差异分析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差异分析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投入的不断加大,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大,其中工程结算阶段工作相当重要。
从内部审计方式和内容来看,工程结算归纳起来有“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两种模式。
【关键词】结算审计结算审核;内部审计机构;一、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概述工程结算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实施中,终止或竣工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核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计算、调整和确认。
审核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投标文件、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等有效文件。
但为了保障国有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安全性,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至竣工决算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与监督。
二、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特点和异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的方式和内容不尽相同,在工程审计过程中,有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模式,其两者的有如下特点及异同:2.1 结算审核的特点价格确认为核心工作内容,结算审核模式下,内部审计部承担了价格确认的角色,表现为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审核,重点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审计部门的成果就对价格的控制程度,突出表现为对施工方报价核减情况的重视,核减金额和核减率成为审计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2.2 结算审计的特点2.2.1全面性结算审计模式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是审计的内容,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关注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标、施工、结算、决算等,而且关注这些环节中全部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注重对程序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检查,而不仅仅是对工程结算价的重视。
2.2.2工程管理部门是审计监督对象通过结算审核,内部审计部门是对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内部工程管理部门,内部工程管理部门是内部审计监督的明确对象,不能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处。
建设项目决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区别

建设项目决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区别
张秋红;唐姗彤
【期刊名称】《现代审计与会计》
【年(卷),期】2016(000)008
【摘要】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为依据对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资金运动和资产形成过程所进行的审查监督;工程造价审核是审计机关或其他审核机构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定额和取费标准等对工程的各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价格取费所进行的审查。
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存在着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总页数】2页(P65-66)
【作者】张秋红;唐姗彤
【作者单位】[1]哈尔滨欧泰商务宾馆有限公司;[2]东北林业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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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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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区别

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区别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结算,社会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究竟有什么区别,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长期困扰建筑界和审计界相关人士。
本文从九个方面,系统地回答了相关问题,旨在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审计机关的职能转变。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发出后,在建筑业界和审计界均反响较大。
长期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委托,替建设单位对结算进行审核把关,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改革的要求是市场能完成的事情由市场去完成,经过近十几年的市场培育,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已相当成熟,住建部相关规章也要求工程结算审核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完成。
国家审计机关从结算审核的工作中退出,转而从事其职能范围内的投资审计工作,这是“放管服”改革的客观需要,势在必行。
那么,在职能转变后,造价机构结算审核和审计机关结算审计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别。
一、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工作性质不同工程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查核对在不同的规范中,叫法不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 /T 51095-2015)分别使用“结算审查”“结算复核”和“结算审核”这三个词语。
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工作相同,本文统称为结算审核。
结算审计又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此条款提炼出结算审计的概念为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结算审计和审核的区别

依据不同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尤其是投标书单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组成,完成的工程数量及质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工程进展期间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等。
审计单位的审计依据是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财经制度规章、工程规范、定额、工程数量质量及各种手续和资料。
方式不同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是在工程从承包合同生效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保修阶段结束止。
在工程各施工过程均按合同完成之后,将各期付款汇总并进行总体审查,该增的增,该减的减。
期间与业主和承包人可以随时沟通。
审计单位审计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在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并签字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资料和实物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较少接触。
深度不同
项目管理活动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能得到及时清楚的掌握,责任是非明确,亲自处理承包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对合同的理解和掌握尺度比较得当,遇到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的价格、计量方法、索赔、反索赔等情况都能及时解决。
这些情况反映到结算资料中,都能丝毫不差的表达出来,对隐蔽工程部分的工程量签证,项目管理单位完全掌握。
审计单位只能以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作为主要凭据。
而资料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审计结果是以他人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依据不同。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尤其是投标书单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组成,完成的工程数量及质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工程进展期间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等。
审计单位的审计依据是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财经制度规章、工程规范、定额、工程数量质量及各种手续和资料。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要点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l、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元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店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I、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册价格参数、设周一图纸和工程实物量,村工程造价的确人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
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中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帅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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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的补充说明(2010.10.08)长期以来,不是所有的人,对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二者的区别有认识。
本人时常需要就这个事情予以解释。
迫于此实际情况,本人扼要总结归纳后形成了文章《简述工程监督关系及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文章力求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力求阅者能一目了然。
在2010年9月9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该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
一、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1、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行业,80年代兴起,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兴起的几个咨询行业之一。
同时兴起的还有审计师事务所(及注册审计师)。
到90年代中期,财政部归口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署归口管理的审计师事务所两个行业整合为会计师事务所一个行业。
那时,建设程序中没有“独立第三方的工程结算审核”这个微环节,只有竣工后的建设项目审计。
2000年后,为完善建设程序,由国务院行政许可,又兴起工程造价事务所(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归口管理,第一批注册造价工程师于2001年产生,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包括履行独立第三方的工程结算审核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比工程造价事务所早兴起将近20年,现在部分人的头脑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占据着。
2、从字面来看,审计二字冲击力强、容易理解、认同感高,而审核二字则相反。
以至于部分人常常把“工程结算审核”的实体工作内容,表述为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审计、结算审计等五花八门的说法,甚至进行这些表述下的招标。
二、如何正确认识工程结算审核?1、工程造价是个笼统概念,在不同建设阶段有不同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
其中施工图预算又有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拦标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
每个形式都存在编制、审核。
其中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技术、工程经济行为,是“表达最终工程造价的行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单位三方共同盖章、三方造价工程师签字并鉴章的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显然是不可以在此文件中出现的。
2、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局2003年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从2007年起陆续发布了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3、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2001年11月30日发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该文现行有效。
其中所附《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的“收费项目”第三项为“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为基本费2.8‰、审核费4~6%。
三、建设项目审计能否代替工程结算审核?答案是不能。
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国家的法规、规章已经规定清楚了。
法规规章的表述句型是“什么是什么”,一般不用“什么不是什么”的句型。
互联网上可搜索到很多专业论述,这些论述为的就是强调,其中《不能以审计代替工程结算审核》是最为典型的一篇。
其中一段话切中要领,先摘录于下:“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其他单位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由于建筑公司不是审计对象,故并不存在对审计决定有执行的义务。
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有关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附:不能以审计代替工程结算审核2008-12-07 16:15:22 来源:浏览次数:网友评论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和各省、市都相继颁发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不少省、市还以省、市长令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的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政策法规理解和执行相悖的矛盾。
因此阐明政策法规,规范审计行为,已经成为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重要议题。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各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
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须持证,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审计部门(各级审计局)可否执业工程结算审核呢?要准确阐明这个问题,必须先谈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其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
工程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两者标的不同。
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探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工程结算审核以单位工程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合规负责。
两者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以会计师、审计师来从事工程结算审核,就像要会计人员来建房子一样隔行如隔山。
闻名全国的湖北武穴审计事务所审计工程结算严重高估冒算事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放),除了该所审计人员受贿不公以外,还有一条,他们推卸责任的理由是不懂工程造价专业。
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他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如某县建筑公司承包某县人民银行的办公楼工程,工程竣工结算经县建行审定为280余万元,双方没有异议。
不久,该县审计局对该工程造价决算进行审计,结论是:建设银行审定的工程造价多计24万余元,应予审减。
人民银行以执行审计局决定为由,从应付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了多计工程款24万余元。
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人民银行归回扣除的工程款24万余元。
本案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无权利依据审计决定自行扣留合同款项。
一、人民银行和建筑公司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这一关系中,其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判定。
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其他单位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由于建筑公司不是审计对象,故并不存在对审计决定有执行的义务。
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有关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两者的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
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
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结算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的本质区别,其一为监督、一为实施的职能已十分清楚,就像检查院与法院,一主监督,一主实施,检察院只能起诉,不能代替法院实施判决一样,职责十分明确。
众所周知,审计的服务是不收费的,因为审计是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行为,审计出的违纪违规款额是要收缴国库或处罚款的。
如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未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直接由审计部门审核,这不是要将核减下的本属业主的不应付的工程款罚没上缴国库吗?这又如何行得通呢?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法律关系十分复杂的工作,是由立法、执法、咨询、监督、仲裁等方面构成的完整体系,涉及各系统的综合协调。
其管理分工,结算阶段工作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协调和仲裁由各级造价站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收支及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监督。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市场正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工程造价咨询也逐渐向社会化过渡,应通过具备执业条件的中介咨询机构来实施,不能再由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来实施,而只能由它们来监督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