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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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是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效益性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包括审核标准不明确、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人员能力不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结果不准确,进而影响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解决对策来改进这一情况。

基于此,本篇文章对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审核;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引言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是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包括审核标准不明确、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人员能力不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结果不准确,进而影响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解决对策来改进这一情况。

1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原则1.1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各种决策和行动中,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个人都应当平等和公正。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伦理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宪法和法律中体现了这一原则,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平等、法治的社会环境。

政府部门和全体公民都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循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1.2透明原则透明原则是指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等领域,应该保持信息的公开和公示,让公众能够获得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参与决策过程和监督行政行为。

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体现了信息公开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部门和组织应该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渠道,提供便利和及时的信息获取途径,让公众能够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

同时,公众也应支持并积极运用透明原则,履行公民的监督责任。

1.3法律合规原则遵守法律合规原则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稳定、可持续的社会环境。

个人、组织和企业应当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加强法律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实施,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政部2015年4月7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 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doc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doc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 ( 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 天内(500 万元以上项目则在 30 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用户手册

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用户手册

广州易达建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用户手册广州易达建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一月目录1 引言 (7)2 系统功能图 (8)3 功能简介 (8)4 操作指南 (10)4.1 操作前的必备条件 (10)4.2 主界面功能操作过程 (11)4.2.1 项目汇总 (11)项目搜索 ...................................................................................... 4.2.2 13消息提醒4.2.3 (14)进度提醒4.2.4 (16)项目监控 .4.2.5 (16)项目论坛 (17)4.2.64.3 项目评审功能操作过程 (18)4.4 基础数据功能操作过程 (18)4.4.1 定额库 (18)材价库 ......................................................................................... 4.4.2 20 计费文件库 .................................................................................. 24.4.3 2 历史项目库 . (24)4.4.47 2....................................................................... 政策法规功能操作过程4.5 4.5.1 法律法规 .. (27)业务法规 .4.5.2 (30)4.6 统计报表功能操作过程 (30)4.6.1 实时报表 (30)自定义报表 .................................................................................. 4.6.2 32 对比表4.6.3 .. (35)审核费用计算4.6.4 (38)固定报表4.6.5 (40)4.7 专家库功能操作过程 (42)4.7.1 专家信息 (42)专家咨询记录 ............................................................................... 4.7.2 44 专家违规记录 .4.7.3 (45)4.8 指标分析功能操作过程 (46)4.8.1 智能查询 (46)指标积累与分析4.8.2 (46)4.9 质量考核功能操作过程 (49)4.9.1 质量考核评分表 (49)工作表现评分表 ........................................................................... 54.9.2 1 系统管理功能操作过程 ................................................................... 54.103工作日志 ................................................................................... 53 4.10.1 4.10.2 4 . .................................................................................. 5即时通信4.10.36 5.................................................................................. . 修改密码.1引言对所有评审项目广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系统是进行评审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类型进行评审,能对项目进行管理与监督,实现项目及造价数据的资源共享,动态的全过程审核记录保留,准确的报表统计分析,灵活的系统管理功能,经验数据的指标分析功能。

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关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XXXX 8月1日生效。

请各地方协会及时向评估机构转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估操作指南》(试行),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及时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4月30日,XXXX附件: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对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预算[XXXX)规定,年度为一个周期,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支出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章绩效评估程序第十五条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估时,绩效评估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绩效评估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绩效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

(一)绩效评估准备阶段1.接受绩效评估主体的委托,签订业务协议。

2.成立绩效评估工作组。

3.明确绩效评估的基本事项,包括:(1)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3)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相关要求;(4)绩效评估的目的;(5)绩效评估报告的客户和用户;(六)其他重要事项。

4.制定绩效评估计划。

(二)绩效评估实施阶段1.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方案,通过案例研究、数据填写、现场调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评价数据。

2.筛选、汇总和分析数据。

3.根据收集和分析的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计算和分析,给出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1.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和项目的总体评价结论,按照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2.就绩效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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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建设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上签章确认,并送回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六)根据《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和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通知书》。

三、选定承建单位和签定施工合同
(一)建设单位按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中标人。

(二)根据招投标的结果,建设单位将拟定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区财政局审核后(区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承建单位签定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送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案。

四、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设单位按申请用款的要求报送《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详见附件五)及其相关资料。

(二)区财政局对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查。

包括:(1)申请拨款文件是否有效,连同本次申请拨款金额在内的累计拨款数是否在年度预算指标内;(2)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4)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和用款情况;(5)是否按规定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
(6)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区财政局拨付项目款项(建设项目资金集中统一支付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凡超过合同的款项须评审后再据审定的造价拨付资金。

五、建设项目的变更评审
建设单位应以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区项目立项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概算计划为上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若确实需要变更建设项目而增加投资规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追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上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报送变更或增加工程预算评审,并以评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报批时须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报送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
3、设计变更工程的预算书;
4、追加预算投资的文件。

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下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经同意后,先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造价,竣工后一并办理竣工结算。

六、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评审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需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六)并附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3、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施工单位采购的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
5、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工程结算书;
6、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7、钢筋、预埋件耗用量抽料表;
8、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9、现场签证单;
10、隐蔽验收资料;
11、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图;
12、工程地质资料;
13、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清单、发票;
1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15、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际预算、中标通知书);
16、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在项目预算评审阶段已报送过上述资料的,结算评审时可以不用重复报送。

送审资料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
单位盖章,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二)区财政局收到结算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45日内出具初审意见,评审流程按本操作指南第二条执行。

(三)区财政局批复的结算评审通知书是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根据评审结果批复,建设单位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抵扣质保金后,向承建单位支付建设项目余额。

七、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后,按照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埔财采〔2003〕8号)的规定和送审资料的具体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办理建设项目的财务竣工结算。

(二)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决算评审资料后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在45日内(500万元以上项目3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经有关单位确定后出具《工程财务竣工结算批复》。

(三)建设单位根据区财政局的决算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八、本操作指南从2004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送审金额: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
送审单位:联系人:电话:
接收单位: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建设项目____算评审确认表
称:单位:元
说明: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时,承建单位不用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附件3:
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
附件4:
注:被审单位意见篇幅较长请另附页,并签注“意见另附”。

附件5:
----年区级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元
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日期:注:本申请书填制一式四份。

一份财政部门存查;一份建设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存。

附件6: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送审金额: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
送审单位:联系人:电话:接收单位: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电话: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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