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

中国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界定:
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超 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 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据中国民政部估计, 目前全国流浪乞讨儿童 人数可能在100万至150万。
1、儿童流浪的原因
厌学、迷路 与亲人走散 对城市的向往 残疾等
自身原因 他人因素
家庭贫困 父母一方或双方生病, 无监护人 父母离异 家庭原因 被家人遗弃等
3、救劣内容 1)物质:吃、喝、住、行
提供符吅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提供符吅基本条件的住处; 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帮劣不其亲属戒者所在单位联系;
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戒者所在单位的, 提供乘车凭证。
2)精神:从“心”开始
给予心理安抚,减少被救劣后劣体系
未成年人 保护法
刑法修正 案(六)
义务教育法
1.法律依据
治安管 理处罚 法
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 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 理办法
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 法
2.救劣机构
•120多家 •全部为政 府亊业单位 •短期庇护 场所 •临时性生 存保障 •紧急救劣 和教育
流浪儿童 救劣机构
惧感。
对儿童迚行心理辅导,得到必要的心理治疗,
塑造健康人格 让儿童回归社会,找回角色融入社会
4、救劣期限不经费
救劣期限:临时性社会救劣,其救劣期限为 1-2个月 经费: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采取积极措 施及时救劣流浪乞讨儿童,幵应当将救劣工 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劣流浪乞 讨儿童。
三、自愿原则的思考
自“孙志刚亊件”后,我国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 人员就实行了“自愿原则”的救劣方式。 •自愿救劣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有利二 防止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可能导致的侵犯人权 的现象的发生
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研究

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研究摘要:自2003年开始,我国加快了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通过对流浪儿童福利和救助政策的现状进行探究,力图找出当前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问题的原因,探求有效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途径如下:加强流浪儿童的预防工作,减少流浪儿童每年增加的幅度;完善救助政策,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转变救助方式;社会各界的帮助。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对策和建议一、关于流浪儿童的界定和特征何谓流浪儿童,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正是由于这种不明确影响着相关法律的制定及实施,不能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安怀世(2002)将我国的街头流浪儿童根据国际机构的分类标准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脱离家庭后独自生活的儿童;二是脱离家庭后与群体生活的儿童;三是未脱离家庭,但在街头谋生;四是未脱离家庭,但在街头游荡。
虽然我们能够根据这种分类明确流浪儿童的生活现状,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分类存在着漏洞,作为定义也是不够谨慎的。
周良才对流浪儿童做了这样一个定义:“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个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流浪儿童的群体特征。
从调查结果中表明我国的流浪儿童群体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低,来自农村。
张明锁(2002)在对83位流浪儿童中心的儿童进行深入的调查发现,10-16岁所占的比例最高,大部分都来自农村或者不发达地区,并且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人都有辍学的经历或者小学未毕业。
赵维泰(2005)在对中原某省的1247名流浪儿童的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后明显发现,绝大多数的流浪儿童来自农村或者不发达地区,并且重复流浪率高,重复流浪的儿童占总数的1/3,一半以上的流浪儿童受教育的程度在小学以下。
虽然上面论述的调查结果是区域性的,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们可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东西,我们可以简单地把流浪儿童的特征归纳为:男性流浪儿童占大多数,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不发达地区,年龄普遍集中在10-15岁,受教育程度低(一般为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主要是以乞讨为谋生方式,重复流浪比率较高。
社会工作者如何救助流浪儿童方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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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关系建⽴ 社⼯因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与科学的⼯作⽅法,在访谈对话中往往蕴含着预设的价值取向,造成专业关系的不平等。
譬如,社⼯与流浪⼉童之间的对话关系主要由社⼯引导,流浪⼉童则顺着⼯作者的思路作答。
社⼯要注重流浪⼉童的⾃主性与参与度,在⼉童同意服务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制订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的⽅法、⽬的以及应遵守的规则、责任和义务等。
同时,应充分考虑他们不同的⼈格特质,把握好专业性和平等性的关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
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 在个案介⼊的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中,以往的救助⼯作存在着不理解就直接下定论的现象。
每个⼈的认知都具有主观性⾊彩,社⼯也不例外。
社⼯在对案主的问题与需要进⾏评估时,依据的是⾃我眼中的他⼈,通过分析案主的成长状况和性格⾏为特征,选择具体的介⼊⽬标与介⼊⼿段。
但他⼈眼中之我与⾃我眼中之我是存在差异的,社⼯眼中的流浪⼉童与流浪⼉童⾃⾝的看法不⼀定完全⼀致。
在个案服务中,社⼯⾯对流浪⼉童的问题,不应单⽅⾯下结论,⽽是有意识地去倾听。
倾听意味着给予流浪⼉童充分的话语权,⿎励其表露想法,努⼒理解他们的思维⽅式和价值观念。
但是,⼤多数流浪⼉童不能正确认识⾃⾝需要,他们往往认为物质⽣活⽔平低下是造成⽣活困境的主要原因。
因此,社⼯需要设计⼀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法,全⾯综合评估,帮助流浪⼉童正确认识⾃⾝问题和需要。
访谈话题与访谈形式选择 语⾔具有社会性,每⼀种语⾔都建⽴在⼀定的语境中,话题是连接语⾔的中介和桥梁,话题的选择切忌空洞、虚⽆。
介⼊服务中的访谈⼯作需要注重话题的选择,⼀⽅⾯,机构救助时间有限,社⼯需要确⽴明确的服务⽬标,并在介⼊服务中按设定的⽬标帮助流浪⼉童解决或预防⾃⾝问题,改善与社会系统的对话关系。
中国流浪儿童现状(精选2篇)

中国流浪儿童现状(精选2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现状的资料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的现状与问题探析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的现状与问题探析摘要:城市流浪儿童是一个特殊和复杂的社会群体,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和和谐发展,古往今来就备受关注。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工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也得到发展,但是其救助现状仍令人堪忧,这里通过分析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现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在救助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为更好地解决中国的城市流浪儿童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现状问题策略一、城市流浪儿童现状及产生原因根据我国政府的定义,流浪儿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和儿童。
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大致达到了100万至150万,他们生存环境恶劣,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易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流浪儿童的生存手段可以概括为:捡(捡垃圾)、讨(乞讨)、卖(卖艺、卖花)、偷(偷窃、抢劫)。
例如近年来,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了多地政府和社会人士的关注,据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在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流浪少年儿童大多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区6~15岁的男孩居多,绝大部分是来自南疆三地区农村贫困、残弱家庭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且呈现数量多,增幅快,分布广的特点。
大多在被拐骗(卖) 后受“蛇头”控制从事违法行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此外上海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近两年接纳的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的统计,扒窃、偷窃和窃车的占到了85%,广州市近年的调查数据表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儿童已经占到了总数的83%,而四川省民政部公布的2005年四川流浪儿童生存现状中,涉及扒窃、偷窃和窃车的流浪儿童高达流浪儿童总数的92%。
从“回家”到“回归”: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转换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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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回家" 到“ 回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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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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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我 国对流浪儿童 虽然 已经采取 了形 式 多样的救 助模 式 ,但 重复流浪率 高、流浪 儿童总数并 未减 少等 问题依 然存在 。基 于此 ,需要 对流浪 儿童的救助工作进行 重新 思考 ,对 流浪儿童的救 助模 式进行适 当的转换与合理 的整合 。具体 为 :从
无法适 应 ,依 然可能还会选择那种在他们来说 已经习
惯 了的流浪生活 。因此 ,对流浪儿童的救 助 ,必须要
助管理站为载体。
中国青年 研究● 2 / 1 3
丽
基 于食 宿 与生存 的救助 模式 ,最基 本 的工 作 是 在 救 助 管理 站 中为 流 浪儿 童 提 供 必需 的生 活 条 件 , 如食物 、住 所 ,并且 帮助 他们 返 回家庭 。对 于流浪 儿 童来 说 ,这种 救助模 式 必不 可少 ,因为获 得食 物 住 所 、返 回家庭 对于他 们来 说 可能 是最 为迫 切 与最
成本 。这种存在感 的增加可 以有不 同的形式 。首 先是
要对 救 助保 护机 构进 行进 一步 的标 准化 、科 学化 建 设 ,将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成 为一个充满温 暖的关 爱 中 心 ,而不是要将其变成一个冷冰冰 的监督机构 。让那 些流浪儿 童在救助保 护 中心体 验到 “ 家庭 ”的温暖 , 他 们才 有 回家 过正 常家庭 生 活 的欲望 。其 次 ,要设 置 更多 救 助保护 机构 的存 在形 式 ,例 如 ,在 距 离救 助 管理 站较 近 的地方 可 以设置 提示 标牌 ,在 距离 较
种社会 力量 有机地 整合起 来实施 共同救助 。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政策研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
•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主要包 括:
–(1)提供符合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 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何谓“流浪”
• (2)我国官方原先的定义
– 18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 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
• (3)我国官方最新的定义
–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 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 3)我们的界定
–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 或者虽未脱离监护人监护,但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 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14岁
•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 行办法:
–6~14岁
6岁 0岁
2.何谓“流浪”
• (1)安怀世对流浪儿童的分类
–与家人分离后独立生活的儿童 –与家人分离后与群体生活的儿童
• (以上两类可能受人操纵和剥削,可能都在街头工 作)
–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谋生 –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游荡
• (以上两类儿童可能都未上学)
• 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 因材施教难 • 激励不足
四、流浪儿童救助实务
• 2.我国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困惑
–返家是不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目标取向?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 长期救助还是短期救助? • 职能范围能扩展到多大范围?
–救助中心应该向流浪儿童提供怎样的服务? –如何动员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流浪儿童 救助保护工作?
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城市流浪儿童成因分析
家庭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解体 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 家庭关系紧张或冷漠
社会原因
家庭原因:家庭破裂、家庭教 育缺失等
文化原因:教育观念落后、重 男轻女等
社会制度原因:社会保障制度 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等
经济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 失业率高等
个人原因
家庭破裂
离家出走
流浪儿童的分布情况:流浪儿童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其中, 大中城市的流浪儿童数量较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流浪儿童数量相对较少。
流浪儿童的来源:流浪儿童的来源复杂,包括家庭原因、教育原因、贫困原因等。其中, 家庭原因是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包括家庭暴力、家庭破裂、家庭教育缺失等。
经验教训:重视 流浪儿童问题, 加强政府与社会 合作,提高流浪 儿童救助水平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城市流浪儿童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现有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和局限性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未来研究方向和重点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探讨城市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深层次原因和根本解决方案
政策建议: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改善城市流浪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未来发展
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包括家庭破裂、被拐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以及自 身离家出走等。
流浪儿童在城市中面临着生存危机、心理危机和安全危机等多重问题。
社会救助是解决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的有效手段,包括政府救助、民间组织 救助和社区救助等多种形式。
流浪儿童类型
家庭型:因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 而流浪
叛逆型:因行为不端、违反法律而 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失学型:因失学、辍学而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以人为本的救助模式——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

社会 , 2 从 0世 纪 9 0年代 中期 开 始 , 国政 府 尝 试 我
矫正 、 心理 辅 导 、 展 教 育 等 方 面 的需 要 。儿 童 流 发 浪 的根 源 ( 自身 、 庭 、 区 、 会 等 方 面 的原 因 ) 家 社 社 不 解决 , 流浪 儿童 就 难 以融 人 社 会 , 能 真正 回归 不 社 会 。 因此 , 如何 从 中 国本 土 背 景 出 发 , 全 面地 更 理 解 流浪 儿童 问题 的复杂 性 , 探讨 如何 对 流浪 儿童
我 国 目前 对 于流 浪 儿 童 的研 究 还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于 流浪 儿童 救 助 的专项 研究 更 加少 见 。实践 关 中 , 策 制定 者没 有 能够认 识 到 流浪 儿童 区别 于成 政 年流 浪者 的特 殊 性 ,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 未 对 与 成 《 并
的行 政化 特 点 、 遗 补缺 功 能和 道义 性质 导 致流 浪 拾
一
、
引言
儿童 社会 救 助 的专业 化程 度严 重 不 足 引。
二 、 国流 浪儿 童救 助 的现 状和 问题 我
随着 社会 变迁 和 现代 化进 程 的推 进 , 流浪 儿童 问题 日渐 凸显 。据 保守 估 计 , 球 流浪 儿童 的总数 全 至 少 在 10 0 0万 以上 , 国流 浪 儿 童 的数 量 则 大 约 我 在 10—1 0万 … 。据 民 政 部 门统 计 , 大 部 分 流 0 5 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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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结课作业论文题目: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
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成因(一)基本情况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政府将流浪儿童(street child)定义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
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
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
我国流浪儿童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却几乎都是集中在城市进行流浪乞讨。
流浪儿童群体的形成,对城市环境和治安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城市犯罪后备军。
(二)成因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经济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
贫困是造成儿童流浪的最根本的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同的团体、集体、个体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不可避免的导致城乡的经济差距逐渐拉大,贫富差距拉大。
经济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社会规范和文化目标渐渐失去了作用,人们开始想尽办法来解决自己的生活温饱问题。
一部分家长带领子女或让子女独自进城务工,甚至有些人进城从事一些有悖社会道德规范的违法行为。
这种盲目的外流、难以安定造成了一些未成年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
2、家庭原因家庭是个人最早的社会化场所。
对于儿童来说家庭是其依附的对象,是其健康成长的保障。
但由于部分问题家庭的存在,比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的充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等使儿童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变质甚至毁灭。
儿童身体或者心理遭受伤害会选择逃避而走上流浪的道路。
此外家庭的教养方式也是儿童流浪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将近20%左右儿童的流浪是家庭原因造成的。
3、学校原因学校原因即教育原因。
现在的学校教育过于死板,过于强调分数和注重升学率。
学校对学生寄予的希望和要求过高,使一些学生压力过大,产生逆反心理。
还有一部分学生被“边缘化”,无法融入主流生活,抑郁寡欢,天长日久产生厌学情绪,脱离学校和家庭流向社会成为流浪儿童。
4、自身原因少年儿童的好奇心、求知欲是非常强的。
容易受一些“英雄”形象的误导,对社会存在某种天真与幻想,做出某些“闯荡江湖”的行为。
儿童主观上有要求家长和社会尊重其个性和独立意志的朦胧意识,实际上并不具有明辨是非,解决复杂生活问题的能力。
有时候难以理解父母的教育方式,对父母怄气而离家出走。
少年儿童的心理状况决定了其行为方式,他们较容易迷失自我,走向偏差。
二、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存在的困难(一)缺乏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和救助制度救助站救助方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受助儿童的根本需求。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未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作出特别规定。
目前绝大多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置在成人救助站内部,往往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救助机构主要是为已经在流浪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保护工作,其工作中心很大程度上放在如何提供救助保护服务上。
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主要表现在:给流浪儿童提供食物和住处;对其进行医疗保健和救治,对查明住址的流浪儿童,及时通知其亲属领回;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等。
由于当前救助站工作人员编制很少,工作任务又很繁重,他们很少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在知识教育方面也只能是量力而行。
因此,对流浪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难度加大了,根本没有办法满足实际需求。
(二)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对受助儿童产生不利影响当前的救助机构一般就是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食物、住处;联系儿童的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通知他们来接儿童回去等。
这些程式化的救助方式能够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时地满足其生活需要。
然而有些受助儿童与家人完全失去联系,或其家人不愿来接他回去。
面对这些例外情况,救助机构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很多救助站是把这些儿童与其他成年受助者一起生活,还有的放在福利院和那些成年的残疾、痴呆、老年人等一起生活。
而成年受助者的一些陋习也会对儿童产生影响,使得一些儿童在救助站内也学会赌博、抽烟、说脏话等恶习。
(三)自愿受助的原则不利于流浪儿童救助救助机构被动地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
一些流浪儿童因为贫困而外出打工,一些则受职业乞丐的控制而被迫流浪乞讨,还有的是因为自身贪图玩乐而自愿流浪。
按照《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机构不能强行对其施以救助。
这些流浪儿童也很难主动求助。
这样,这些流浪儿童实际上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以外。
这种临时性救助避免不了流浪儿童继续流浪。
救助站制度的目的是临时解决,其后续的解决办法就是送回原籍。
实践中,流浪儿童被送回原籍后重新回到救助站或者重复流浪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孩子为了避免送回家,在返家途中千方百计逃脱护送人员的管理。
因此,这种临时性的被动的救助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不能保证流浪儿童今后的健康成长。
而且,对于如何预防流浪儿童产生也缺少帮助。
(四)缺乏社区干预机制市场经济改革后,随着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松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逐渐回归自治组织的本位,除被动提供一些社区服务外,很少主动干预家庭内部事务。
可能导致儿童流浪的虐待儿童的家庭、育儿能力低下的家庭、单亲家庭得不到外力矫治,受害儿童的心理得不到疏导。
在儿童外出流浪念头增长的过程中,社区无所作为。
防止儿童流浪的第一道防线形同虚设。
(五)社会参与度不高由于没有具体制度保障,社会动员不力,本属于全社会公共问题的流浪儿童问题,并未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
救助流浪儿童未成为社会共同行动,仍然被认为是民政部门的部门事务,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处于极其边缘的地位。
普通民众沿袭传统思维,认为流浪儿童好逸恶劳,将其与说谎、盗窃等问题少年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概看作是社会健康肌体上的病菌,不愿救助。
由于整个社会对流浪儿童救助意识的缺失,在失学儿童尚能够获得希望工程计划、春蕾计划救助的情况下,流浪儿童却没有引起社会各方面足够的关心。
三、重构救助制度,转变管理方式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国外流浪儿童救助的经验,我国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应进一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加快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立法工作,设立专门流浪儿童救助机构1、用法律明确政府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还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作为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安全网,社会救济立法显得更为紧要和急迫。
对政府来说,应该更多的从政策、立法的高度来对流浪儿童救助事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引导。
在社会救助立法过程中,要本着慈善意识,为法律的适用创造一定的弹性,使其更同性化,更能够满足流浪儿童成长发展的需求。
2、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门规定,将流浪儿童救助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分离出来,建立区别于成人的专门适用于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制度,在全国大中城市的儿童福利院中设立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不再将流浪儿童送入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站。
公安、交通、城管、教育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救助流浪儿童的合力。
民众要增强流浪儿童权利认同感,培养救助流浪儿童的强烈意识。
(二)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社会工作培训目前我国尚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也缺乏使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保证。
因此,应重点考虑对救助工作领域的在职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使他们掌握初步的社会工作价值观、理论和实务技巧,并尝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提高服务水平。
尤其是要培养他们的慈善意识和观念,培养他们不仅把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当作一份工作,而当成一项伟大的事业。
(三)变自愿救助为强制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1、将救助流浪儿童设定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刚性责任,发现流浪儿童必须救助,无论其是否愿意接受救助。
2、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应该主动走进街区,在流浪儿童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救助点,为流浪儿童提供最基本的救助。
3、主动搜寻,及早发现街头的流浪儿童,及时向他们宣传《儿童权利公约》载明的儿童权利,说服教育流浪儿童进入中心。
4、抽调专职工作人员上街,携带食品、御寒衣物、救助卡等,主动寻找流浪儿童,在提供即时帮助后立即送往救助站。
(四)建立社区干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儿童流浪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调查本社区内的家庭情况,掌握可能造成儿童流浪的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育儿能力低下家庭的情况,为有流浪倾向的儿童和有过流浪经历的儿童登记造册。
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对单亲家庭和育儿能力低下的家庭的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为问题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同时借鉴德国的经验,对由于监护不力导致儿童流浪的父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发展壮大慈善公益组织,鼓励发展非营利组织流浪儿童救助不仅是给他们安定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救助,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这就不仅仅是只有政府机构就能做到的,还需要许多慈善公益组织进行个案辅导和治疗。
鼓励个人、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参与救助,重视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机制和伙伴关系非营利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非营利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不仅能给救助体系的建设带来新型的社会组织类型、全新的价值理念、制度性创新的动力源泉,而且也为我们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活动空间。
四、总结随着我国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诸多重要的结构性社会问题不能有效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国流浪儿童问题有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
当前,现实已经把救助流浪儿童的责任进一步推到我们面前,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模式,利用社会工作者的知识技能,积极主动的走进流浪儿童,并在救助中坚持以流浪儿童为中心。
参考文献[1]郑德香.公民慈善意识与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研究[J].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ar.aspx?AID=687[2]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中国儿童教育网 .[3] 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调查报告.上海政法学院.[4] 百度百科.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view/33881.htm[5] 戴香智.社会政策视角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J].本土社会工作.2008年第3期.[6]谢小兵.浅谈中国流浪儿童问题[J].社会视窗,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