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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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 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 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4)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5)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6)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6)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6)调剂人员职责 (17)处方医师职责 (18)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卫生局审核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

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二)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应双人复核,并由验收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号码、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可追溯到患者。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使用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号、诊断、药名、用药剂量、批号、医嘱者、执行人、复核人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麻醉和精神药品的临床管理,保证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XX《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与管理1、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部门承担.2、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宣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二)采购与储存1、应当经市卫生局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后,再到定点医药公司计划采购,采购计划须经科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方能采购。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脸收,清点到最小包装,蛇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蛉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簿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应双方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理后向供货单位直询处理.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领药单一式四份,且应有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对进出专才巨应建立专用帐目,逐笔记录,记录内容: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发药人、豆核人、领药人、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做到帐、物、批号、*5、对购入时发现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销毁;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程序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负责监替销毁.(Ξ)调配和使用I、门诊、住院药房设立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应每天结算.2、门诊药房应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调配.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时,应将剌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3、执业医师经本院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丸开具麻S?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开具处方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S!!、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药品入库时,负责验收的药师应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记录中包括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对批号,登记留存。

八、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包括“五专”管理和三级管理,适用于医院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的全过程管理。

“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1.管理结构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职责(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制度。

(3)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4)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5)确定并审批各病区及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部门的储备品种与数量。

(6)定期对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3.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总结期内麻、精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情况。

(2)每年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定期检查患者无偿退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相关手续及销毁情况。

(二)采购和保管1.印鉴卡管理医院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取印鉴卡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疾病名称、开具日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请具体到时、分)等内容,如为代办人应写明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
(五)每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后,应当在病历中书写用药记录,处方医生开具处方前应查对患者病历上的麻醉、精一药品使用记录,严防非法骗取、冒领或囤积麻醉、精一药品。
一、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建立完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四、西药房应根据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五、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单独保存、明显标示,定期向卫生局申报销毁。
(1)能够证明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患者病历资料;
(2)患者户籍簿或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麻、精一”处方,处方内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
(四)癌症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剂科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七、 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务科、药剂科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七)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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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
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了准确掌握我院患者应用麻醉或精神药品的情况,准确定位每批次药品对患者的应用范围和用量情况,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照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药库批号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遵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五专管理外,在药库的信息系统中完全按照药品的批号专用单据出入库。

2.通过专用的查询界面可查询实时库存数量及相应批号,同时可查询药品期限,避免发放过期药品。

3.向二级药库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先履行信息系统的出库,依据出库单打印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调拨药品出库。

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实现药品在药库的批号管理。

二、药房批号管理:
1.药房按照调拨单上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信息,逐项进行核对、验收入库,同时做好记录。

日常盘点时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对于科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出示患者处方外,
按照批号进行调配,保证向患者发药的批号准确性。

3.对于回收的空安瓿也要按批号进行管理,认真做好记录。

三、用药批号管理:
1.科室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回后,每位患者的用药批号要及时记录。

2.如出现记录药品批号与实际发放的批号不符时,要及时进行批号的核对。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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