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与完善
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实施
总结词
强化法制保障,确保制度落实
详细描述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 完善,明确农村土地使用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农村土地制度 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加强执法力 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侵犯农民土 地权益等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公平 正义。
要点二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研究和定量分析等方法, 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通 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了解农村土地制度 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其次,结合典型案例的调查和 分析,探讨不同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和经验; 最后,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 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0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 的方向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稳定承包关系
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承包期限,让农 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
用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落实承包权益
加强承包土地的权益保护,确保 农民在承包土地上享有充分的收 益权和处置权,激发农民对土地 投资的积极性。
完善承包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困难
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信息平台和中介 服务,导致土地流转困难,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
一些地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承包期限短且经常调整,影 响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 致流转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02
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
土地改革阶段
土地改革阶段是中国农村土地 制度的重要历史阶段,其主要 目的是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农村管理方案的农村产权制度创新

农村管理方案的农村产权制度创新1. 介绍农村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管理方案的核心,对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农村产权制度的创新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保护等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2. 探讨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产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农村土地资源无法合理配置等。
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村的发展,需要通过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来解决。
3. 介绍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和原则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是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的原则包括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的发展等。
4. 阐述改革土地流转制度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改革有利于实现农村资源的集中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5. 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和模式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模式,例如合作社承包、土地租赁等。
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方式,使土地流转更加顺畅和规范。
6. 剖析农村产权多元化的重要性农村产权多元化是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助于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的竞争力。
通过引入非农资本进入农村经营,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7. 探讨农村产权多元化的实施路径实施农村产权多元化可以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吸引外来商业资本等途径实现。
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8. 分析农村产权制度创新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可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9. 引用成功案例说明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各地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农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例如某地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
10. 总结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和前景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是农村管理方案的核心内容,对于解决农村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论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关于论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是广大农民的收益来源,对于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土地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流转权、抵押权等方面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性我国土地资源的所有权集中在国家手中,国有土地通过出让、招拍挂等方式向社会开放,但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却不明确。
当前,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不够明晰,无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就给土地资源的流转造成了很大阻力。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明确土地所有权,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明确的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形成对土地的稳定性保障和秩序约束,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性,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土地承包权的不完善性我国农民只能承包土地经营权,而不能持有土地的所有权,这就限制了土地经营者在土地经营中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不利于农民的保障权益。
另外,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比较短,加之难以申请延期,导致土地权益流失,承包土地的农民难以改变自身的贫困状况。
针对这个问题,有必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制度。
应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户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的保障,提高农村土地经营者的收益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缺少市场性和竞争性,农民的土地流转与财务收益缺乏联系,市场化流转的成本也很高。
另外,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存在许多不了解和疑虑。
为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更加透明、公开、规范,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任和由此得到的收益。
四、农村土地抵押权不完整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抵押市场发展非常不成熟,因为国家还没针对农民抵押土地所制定相关法规。
农村土地制度的反思及创新建议

建议2023-11-06CATALOGUE目录•引言•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议•实施创新建议的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01引言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畅、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等,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创新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通过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入研究,提出创新建议,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创新建议。
研究目的和方法02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土地制度的起源农村土地制度起源于古代的井田制,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实行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
土地制度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包括土地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土地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成为趋势,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创新模式一些地区探索创新模式,如土地股份合作制、农业合作社等,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03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土地流转困难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土地承包关系通常较短,承包期限不确定,容易引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
土地流转政策不配套目前,相关土地流转政策尚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税收、金融等配套支持政策,限制了土地流转的推进。
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土地评估机制和交易平台,导致土地流转困难,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 农 民土 地 权 益得 不到 保 障 、
目前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流 转的市场体 制 , 法使集体 土地使 用 无 权流转规 范化、 市场化、 法制化。每年 大约 有近 8千 万农民 外出打 工, 其中 5千万人跨省流动 。一方面推进了城市化 进程 , 另一方面 , 严重
由于土地产权模 糊和集体 所有权的 逐渐上移 , 自上 而下的侵权 行 浪费土地资源 。由于缺乏土地流转制度 , 尽管他们人在 城里打工 , 承包 为经常发生。特别是由于 制度供给 的缺陷 , 农村 基层干 部事实上 决定 地种不了, 既不能退也不能转包 , 结果必然粗 放经 营或索性 撂荒 , 其 土 着土地发包、 费用收取 、 宅基 地分配等权 力 , 而作 为土地 所有权 主体 的 地资源严重闲置。我们 经济 体制 改革 的目标 是建立 社会 主义市 场经 农民贝 没有对他们实施监督 和制约的权 力 , j 『 这就在 客观上 为这些 乡丰 寸 济, 就是在国家宏观 调控 下使市场在 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 性作 用。目前 官员滥用权 力进行 “ 寻租” 活动提供了一个体制空间。
() 3 法律法规 内容笼统 , 可操作 性差。虽然 《 农业 法》 中规 定 了土 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 , 允许有偿转让 , 但在转让过程中
的一些具体规定却没有给 出, 实际的操作 中具有 很大的任 意性。另 在 外 ,土地管理法》 《 中所规定的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权 的主体也 是含糊不
浪费。
2 农 户 经 营规 模 狭 小 且 在 继 续 变 小 , 块 零 碎 , 模 不 经 济 、 地 规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农村产权制度创新与发展

农村产权制度创新与发展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产权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产权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一、农村产权的保护与实施农村产权的保护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权意识的增强,农村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的产权保护得到了加强。
政府在土地确权和登记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农村产权的维护和保护。
二、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传统的土地流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动和农业产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措施。
通过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农业产业的集约化发展。
三、农村产权抵押的创新农村产权抵押的创新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传统上,农民的土地和房屋很难作为资产抵押,限制了其融资和投资能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鼓励农村产权抵押的创新,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和发展规模经营、特色农业等方式,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产权制度发展的难题。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流转过程的公平和公正,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参与流转的各个主体,应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利益的多元化。
六、农村产权制度与精准扶贫农村产权制度与精准扶贫密切相关。
通过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可以确保贫困户的土地使用权得到有效保护,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同时,从农村产权制度的角度出发,可以有针对性地推进精准扶贫,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七、农村产权制度创新与农村治理农村产权制度创新对于改善农村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可以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的活力和效率。
以下是关于如何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的一些建议:
1. 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和农民的产权归属,提高农民对土地的权益保护和使用自主权。
2. 产权交易:推动农村土地、农产品等农村资源的产权交易,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形式参与农产品流转,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3. 保护农民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保护,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建立农民维权机制,设立农民维权热线,加强对农民权益侵害的打击力度。
4. 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提供有效的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产权交易,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村产业效益。
5.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机制,从产权登记、交易合同签订、产权转移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管与审查,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产权纠纷。
6.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产权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农民能够合理运用产权制度保护自己
的利益。
7. 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补贴政策,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完善农村产权制度需要政府、农民、市场等各方合力,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为农民增加财产收益,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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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与创新论文提纲一、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及缺陷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土地产权模糊,产权界定不清。
2、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严重挫伤农民承包土地和进行投入的积极性。
3、现行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
4、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现阶段完善思考三、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1、坚持并完善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近期模式。
2、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租赁经营是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中期发展模式。
3、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远期模式是向国家所有、农民家庭永佃的方向发展。
4、构建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促进机制。
浅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与创新---中函2006级本科经管2班李九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在农村土地产权和使用权流转方面还存在着制度性的缺陷,需要不断的探索。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
农村的发展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所在,而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和重要基础。
这一制度安排和实施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作为重要经济资源的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可持续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且对推进现代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及缺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农用土地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的改革和平稳的调整,但由于受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引起的农用土地制度改革缺乏成熟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着重与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调整,没有深入涉及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因此与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相比,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不规范、不系统、不彻底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了出来,并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
1、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产权模糊,产权界定不清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的定义则极为含糊。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2、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严重挫伤农民承包土地和进行投入的积极心性为了显示机会均等,遵循入地均分原则,每隔一段时间就对集体成员承包的土地作一次性的调整,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无论是人员数量上还是构成上都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
虽然中央说土地承包15年不变,更规定延包土地可30年不变,但在农村,普遍3——5年调整一次,甚全有的村年年有调整。
据调查,从1978年以来,农民城堡的土地已经平均调整3.01次,至少有超过60%的村庄和农户经历过土地调整。
如此频繁的变动使承包者的预期大大降低,并且即使允许转包土地,也受到“只允许农户将无力耕种的土地在经集体统一并不能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的前提下自找对象、协商承包”的限制:同时国家队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等都加以限制,个哦农产品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带来较强的干扰。
这样的土地制度显然不能为农产提供长期而稳定的预期,势必导致农产土地利用行为上的短期化,特别是在土地改良的问题上,农户对土地投资缺乏激励,相反会选择过度利用土地导致土地肥力下降,因为这种掠夺式经营方式的成本由于时滞因素将由下一任承包者而不是自己承担。
3、现行土地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前面已经提到过,现行法律中涉及土地制度的条款都相对笼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
特别是当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时,没有有效的法律武器,失去了法律保障,再加上农民往往较为分散且文化水平不高,使农户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无法依法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利。
4、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缺陷由于承包权作为农民的使用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被赋予转包、租赁、抵押、转让其他土地权利,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中介和金融支持无法形成。
尽管按农户均分的小块土地,适应了现有农村生产力的需要,但因土地在产权上是凝固的,难以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中归并土地的要求,生产力无法重新配臵,是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处于要么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要么放弃规模经营的尴尬局面,土地的资源配臵效率低下。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目标设想针对河南先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河南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情,借鉴国内外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成功经验,按河南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和农民的接受能力,我们认为,河南农地制度创新模式分三个阶段逐步演进:第一阶段(现阶段),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和明确所有权主题、界定产权范围的基础上,弱化所有权,强化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积极推进农地承包权的物权化进程。
第二阶段,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向集体所有,家庭租赁经营的中期创新模式转换。
第三阶段,本世纪中叶,实现集体所有,家庭租赁经营向农地产权制度的远期模式——国有永佃制转换。
三个阶段的梯度演进,是农地长拳制度既能适应非农产业不发达条件下农户对农地使用权较强稳定感的需要,又能满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农地的逐步转让和集中,实现扩大农地规模的需要,同时又可避免农地私有制呆滞的农地集中困难、小规模农地经营固话加大农地使用成本,阻碍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弊端。
另外,这三阶段的划分即与河南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相衔接,事项河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相一致。
三、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1、坚持并完善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农地长拳制度创新的近期模式(1)弱化所有权、强化承包权。
在稳定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那个,把农地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弱化赋予给承包权、才能够强化承包权。
变农户单一的经营权为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限制的处臵权等四权统一的农地承包权利,在承包期内允许农户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永久或暂时转让(转包或租赁)农地承包权利中的使用权,并允许在转让过程中取得合理补偿。
(2)放活使用权。
在弱化所有权、强化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农地使用权,同时改革现行劳动用工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跨自然村、行政村、相同行政区界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为农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创造一个量化的外部环境。
2、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租赁经营是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中期发展模式租赁制就是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土地所有者把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户,通过契约关系根器收取租金。
承包农户在契约规定期限内对承租土地拥有使用权,并按契约规定履行各项义务,交纳地租。
它是通过市场化内生的地租机制和承租七月来实现土地与农业生产者相结合的一种土地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
(1)农地租赁制作为农地集体所有制得意中实现形式,更有利于推进农地股份合作制。
实行租赁之后,随着一部分农户退出农地经营,是扩大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比较效益。
租赁制使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程度大大提高,土地产权关系也更为明晰,从而有利于发展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农业生产力。
(2)用租赁制代替承包制既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农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
用租赁制代替承包制的前提条件是非农产业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已稳定转移到非农产业,农地经营收入在农民家庭中比重大的降低。
在第二轮承包到期之后,河南绝大部分地区具备这样的条件,但也不排除极个别地区由于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大部分农民仍然摆脱不了对农地的依赖,特别是不分偏远地区。
3、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远期模式是向国家所有、农民家庭永佃的方向发展国有永佃制是在成人租赁之下农民家庭合法租赁的农地拥有无限期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农地集体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农地使用权允许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实行国有永佃制,国有永佃制的实施意义深远,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彻底打破农地资源配臵的封闭性,提高资源配臵效率。
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不再受社区集体的空间约束,从而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二是有利于监理证真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并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社会地位和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商场上的竞争力。
三十有利于彻底明确农地产权关系,确保农民的农地经营使用权不受侵犯,节约农地产权交易费用。
在国有永佃制下,归家依法履行是(农地租佃法)明确规定作为国有农地承租者的农民家庭与国家再农地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
同时,法律规定农户不得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不得撂荒、毁耕,否则,国家将依法惩处。
(2)从记忆租赁知道国有永佃制的平稳过渡。
通过一项国有永佃法案,宣布租赁之下经营者承租的所有农地归国家所有,经营者携带租赁合同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经实地勘察核实后,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合法经营、合理耕种的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永佃权,其中包括经营权、转让权、抵押权、如股权、继承权等,佃户在转让其农地使用权时,必须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充分发挥国有永佃制新机制的运行功效。
首先要规范国土资源员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行为,科学划定其管理权限,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是要创建农地资产经营公司,实现农地资产的企业化经营。
农地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是独立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必须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必须为农地所有者承担起农地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管理部门将农地资产的所有权委托给农地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农地资产经营公司在从事农地资产经营工作室以企业化经营为标准。
4、构建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促进机制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充分挖掘现有农业资源潜力,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积极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并带动议城镇为载体的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以提高非农产业对农业生育来动力的吸纳能力,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足不建立弱化和替代农地保障体系,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制度性保障;建立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提高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