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柳发改基础〔2018〕5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发改基础〔201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17〕40号)和《柳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柳政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建设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具体包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共交通、地质灾害治理、环境治理等专项),经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现将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第一条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审核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安排规划、计划的合规性。
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负责提出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及编制专项资金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草拟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分配使用方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日常管理监督和信息公开等。
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二条项目计划。
按照《柳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下一年度的城市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计划项目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柳政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8日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以及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以及《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实施精准有效扶贫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柳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村、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
第三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民航局财务司关于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的公示

民航局财务司关于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
预算方案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10.14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的公示
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93号)、《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3〕20号)和《民航专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民航发〔2024〕31号)等有关规定,审核编制2025年民航通用航空、中小机场、安全专业项目和教育培训资金预算方案,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3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民航局财务司提出。
财务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 64092784 64091724
传真:************
电子邮箱:***********************.cn
民航局财务司
2024年10月14日附件:
附件1:202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附件2:2025年中小机场补贴资金预算方案
附件3:2025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预算方案
附件4:2025年民航教育培训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国通用航空发展,促进国家民航业整体繁荣,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开展通用航空作业、通用航空飞行员培训,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加强引导、鼓励生产、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航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从事以下四类作业的,可以申请通用航空作业补贴:(一)服务于农林牧渔的飞行作业,包括:农林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渔业飞行、人工影响天气等;(二)服务于工业的飞行作业,包括:石油服务、电力作业、航空摄影、航空物探、海洋监测、气象探测、空中巡查等;(三)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包括: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城市消防等;(四)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已有国家其他资金补偿渠道的,仅对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予以补贴)。
第六条通航企业开展通航作业,按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作业时间以作业区内实际生产作业小时为准,调机时间不计算在内。
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标准单位:元/飞行小时第七条为鼓励通航企业淘汰老旧航空器,并减少行业垄断,通用航空作业补贴标准按以下情况,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一)对通航企业使用机龄较短航空器的,补贴标准上浮。
其中:使用5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10%;使用5年以上10年及以下机龄的固定翼或旋翼航空器开展作业,补贴标准上浮5%。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口岸发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口岸发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柳政办〔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口岸发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88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口岸发展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6日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口岸发展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口岸实际,制定加快推进柳州口岸发展建设实施方案。
一、柳州口岸基本情况柳州口岸是1988年8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990年6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内河水运口岸。
主要从事通往港澳的国轮外贸运输业务。
柳州口岸港口码头有两个:一个是位于柳州市的鹧鸪江港口码头,它担负着丰水期(5月至9月)的对外运输业务,是海关在柳州口岸的常设监管码头。
鹧鸪江码头处于柳江上游,监管区面积狭小,进出需通过铁路涵洞,而且周围发展空间受限,同时,鹧鸪江码头是一个内贸、外贸合用的码头,功能区分不够明晰,不利于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另一个是武宣双狮码头,主要在柳江航道枯水期(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时办理口岸通关业务,是柳州口岸临时监管码头。
但由于武宣双狮码头场地选址不合理,未能满足海关总署171号令的要求,2010年4月,海关注销了武宣双狮码头监管经营资格。
在武宣双狮码头注销监管资格后,柳州口岸一直未设立枯水期配套码头,严重影响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柳政规〔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8〕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2日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柳州市航空事业发展,完善航空运输网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我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结合我市航空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培育在柳州始发、经停的新开通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班、新增驻场运力、奖励及市场宣传促销补助等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定向使用、绩效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审核、批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与编审航线培育计划等工作。
第五条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并报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贸往来、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负责指导、制定航线的培育计划,指导、推进航线开拓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市文旅集团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制定航线开拓、培育、宣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拟定相关航线的合作协议,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专项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航线培育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柳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尤为重要。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判断、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深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求变,坚定向海图强,加快开放发展,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预期目标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以上,实际工作中向着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年度目标努力。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柳政办〔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8日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5〕4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全市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
(一)近期目标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二)长远目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1. 做好项目前期准备。
适时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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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柳州市航空事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航线企业开发柳州航空运输市场,完善我市航空运输网络,规范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结合柳州市航空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柳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培育新开通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班、新增驻场运力、市场宣传推广补助等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守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定向使用、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柳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审核、批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与编审航线培育计划等工作。
第五条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并报市财政局;根据柳州市经贸往来、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负责指导、制定航线的培育
计划,指导、推进航线开拓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广西柳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文旅集团”)负责对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负责制定航线开拓、培育、宣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拟定相关航线的合作协议,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专项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航线培育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旅发委。
第七条各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签署的合作协议,安全实施飞行计划,按协议要求向市文旅集团报送申请专项资金报告,提供执飞记录、核算凭证等相关材料,配合做好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航线开发流程
第八条航线开发原则。
一是开通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心及主要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二是开通与柳州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交流关联度强的城市和地区;三是开通东南亚、港澳台等国际或地区航线。
第九条航线开发流程
(一)根据柳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市文旅集团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总体计划中应包括新开航线、续签航线及加密航线的安排计划,经市旅发委审核,报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市文旅集团与航空公司接触洽谈,在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和航线培育专
项资金补助标准内的航线,市文旅集团与航空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通新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线。
(三)在召开冬春、夏秋航季换季航线会议时,有符合航线开发原则、机场时刻优异的航线,市文旅集团按照“一线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章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十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在柳州机场新开通并需要培育的以下航线给予补助。
1.国际及地区航线。
2.国内干线。
3.区内支线。
4.市政府确定开通的其他航线(包括临时航班和临时航线)。
(二)对航空公司驻留柳州机场过夜飞机给予补助。
(三)为确保航线的正常、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或航线目的地及客源地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航线培育期限。
除临时航班(线)外,新开通或加密航线培育期限原则为3-5年。
对重点支持培育的航线航班,可按“一线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培育期满,经航线绩效考核评估,仍需培育的航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航线,因执飞航空公司变更,培育期限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航班补贴方式及标准。
航线补贴采用保底补贴和定额补贴两种方式。
1.保底补贴。
是指航班机票销售的净收入未达到航班总成本,按实际差额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1)座公里成本计算:座位数×公里数×座公里成本×2=总成本。
(2)小时成本计算:往返飞行小时×小时成本价=总成本。
2.定额补贴。
是指约定每个航班的补贴标准,在约定的时间段(一般是一个月)按实际执飞班次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对新开辟国内定期航班、加密国内航线航班,航程在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5万元;航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6万元。
(二)对港澳台地区航线、亚洲区域航线、洲际航线以及新增的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培育的航线航班,可按“一线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文旅集团与执飞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个人)商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报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备案,根据签署新开通或加密航线运营协议规定,按实际飞行班次给予补助。
(三)驻场运力补助。
鼓励航空公司飞机驻留柳州机场过夜,按每年新增驻留柳州机场过夜飞机机型和飞机数量给予航空公司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为:民用客机和从事通勤飞行业务的飞机,座位(按经济舱计算)在20座(含)以下的机型一次性补助40万元,在此基础上,以单架飞机每增加10个座位(不足10个座
位的按10个计算),增加补助20万元为单位,递增计算不同机型飞机的补助额度。
新增驻场飞机按在柳州机场过夜停放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方可申请领取驻场运力补助资金。
新进场飞机第一年停放时间每少于30天,扣减10%的补助资金。
驻场飞机新增单列,不计算在当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范围。
(四)市场宣传推广补助。
为确保我市航线的正常、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在航线目的地或客源地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活动并制定出台相关惠民引客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航线促销活动。
由市文旅集团与航线市场宣传推广单位签署相关协议,报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备案。
市场宣传推广补助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5%。
第五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
市文旅集团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旅发委报送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市旅发委审议后再向市财政局报送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建议。
市财政局组织进行年度预算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批复下达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严格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市本级专项资金列入市旅发委部门预算,每年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批复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一)非驻场运力补助资金。
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用于弥补往年超支或结转下年使用。
如需结转下年
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结转下年按原用途使用,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驻场运力补助资金。
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单列,实行专项考核、据实列支、结余专用(即不与非驻场运力补助资金调剂使用)、超支财政补足的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根据航线培育补助预算分季度拨付资金。
由市文旅集团与各航空公司合作培育的航线以及给予的定额补助资金,市文旅集团按照协议和实际培育进度,及时进行结算和拨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市文旅集团最迟应于次年3月底以前向市旅发委、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并附相关材料,包括:航线开通运营和补助协议、年度航线培育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资金拨付凭证及与专项资金决算相关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批复。
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将“年人均补贴”作为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指标,年人均补贴原则上应逐年递减7%。
第十九条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骗取专项资金补助以及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制
止,并依法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特定名词定义。
新开通航线,是指从柳州机场出港航班飞往国内和国外空白航点(城市)或重点培育的航线,包括:尚无航空公司执飞而新开的航线;或原有的航线航班全部停航时间在12个月以上,由原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公司恢复执飞的航线。
驻场运力,是指各航空公司正常营运,并且每年(新增飞机第一年除外)在柳州机场停放过夜达到330天、并执行柳州市机场进出港航班达660个以上的飞机数量(不含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文旅集团、柳州机场包租的飞机)。
新增驻场运力,是指以上一年驻柳州机场过夜飞机为基数,逐年递增的驻柳州机场过夜飞机数量。
期间出现驻场运力减少情况,以历年最大驻场飞机数量为基数计算新增加运力。
年人均补贴,是指年专项资金与年旅客吞吐量的比值。
年人均补贴的原则上反映航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