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部是本项目的主体。
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
各单位移交给指挥部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部接收。
第五条工程部接到各单位移交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如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工程部可将设计施工图纸退给各单位。
对于图纸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与各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
凡涉及设计原则变更应报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七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设计,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部负责会审总结,并将结果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须经过招标产生,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第十条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理大纲,报指挥部审定。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
未经监理工程师(2名)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本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迫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四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加快工程进度,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施工标准化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2.科学规划: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施工;3.全面管理:施工管理要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4.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的达标;5.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施工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审批机关审批;(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各个工程分部的施工要求、工期计划等内容;(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2.安全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3)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管理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数据;(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施工方式,保证施工质量的达标;(4)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问题。
4.进度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更新进度计划;(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的达标;(4)施工中出现进度滞后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工程成本费用包干管理办法2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包干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规范本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作积极性,公司对工程项目采取成本控制费用包干模式进行管理。
一、公司将工程项目以成本控制费用包干形式交给公司指派或竞标产生的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即对项目采取成本控制费用包干形式,材料、资金、设备由公司按工程量核定后统一安排,确立项目实施者与公司、职工三者之间责权利关系,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负责为前提,以项目目标成本费用为依据,以求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承包经营管理。
二、成本核算内容: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及对工程成本进行测算后,由公司确定该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工序、人工工资,主要机械设备耗费等的各项成本费用的硬性控制指标,各项指标由公司与项目部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前商定并在责任书中注明,公司对未超指标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对超奖罚标准数量由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协商确定并在标部分予以处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
三、核定项目部管理人员数量及费用:由公司核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及项目部一般日常性费用开支,包括:房租费、伙食费、零星招待费、交通费、燃油费、员工工资等。
项目部人员由项目经理自主选择,费用由项目经理从公司财务按月预支,超支部分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项目部管理人员奖金(如有外聘人员,由公司核定外聘人员工资和奖金)和项目部费用均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予以明确,项目部人员在项目聘用期内公司不另行考虑奖金,其奖金由项目经理在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的奖金中安排。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责任1、项目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所承接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负全部的责任。
2、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和甲方(业主)签定的《工程合同》、《质量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的内容和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工程施工属于室外、多工种配合、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目前还不能达到工厂化、智能化,而且每个工程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存在较大变化,制定本办法。
本方法以项目经理部责任制为管理主体,公司各部门配合、督促、检查形式实行。
在施工管理中,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成绩,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状况,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综合考评,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工资。
第一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与职责项目经理部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安全员。
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工不分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统一努力完成项目部的各项任务。
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各管理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
各项目部人员应满足公司人员出现临时调配或临时交付的其它工作的要求。
项目经理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物资分供商的评审和选择工作,经公司批准后,负责主持项目材料采购工作,并根据权限对外签定《采购合同》。
6、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项目策划方案、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7、参与公司施工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8、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4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维护工程项目的公益性与社会效益,并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选择和采购、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施工现场的管理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第六条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二)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选择与采购;(三)施工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四)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管理;(五)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案的实施,并指导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采购程序采购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确保透明公正。
第四章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的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培训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警示牌,标明施工区域、禁止入内区域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和检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保存相关录像资料。
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一、总论项目承包管理是单位将一项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全部发包给符合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部门),通过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项目承包单位(部门)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将工程各部位或专业分解后再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其他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项目承包单位(部门)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项目承包模式的特点(1)优点项目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优点:>工程合同价格一般采用固定总包价格,有利于控制总体工程造价。
>由于承包者承担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减轻了业主方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负担和投入。
>承包者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工作,并且可以将采购纳入设计过程,有利于工期的缩短。
>承包者责任的单一性,能激励其更加重视质量。
(2)缺点项目承包模式具有以下缺点:>由于承包模式还没有形成固定的运作方式,在实践中有各类变型,导致业主方与承包者就某些职责划分方面出现异议。
>我国还没有标准的总承包合同范本,需参考国际范本,制定项目专用合同,加大前期工作的投入。
>承包模式对业主、承包者的管理水平要求更高。
三、管理模式:1、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管理承包模式是指由企业组建项目管理部对工程实施承包管理,担负对业主承诺的合同义务,将设计、施工、物资等专业进行分包,不承担工程成本盈亏指标,仅收取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的模式(管理费用整体打包)。
在此模式下,收支均由本公司工程部配合财务部实施,由工程部负责工程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收入和支付金额的确定。
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应扣除工程管理费以及相应税金。
总承包合同组成应分别含法人委托代理书、总商务合同、分包商务合同、分包安全合同。
2、项目承包模式:是指除设计和调试外,设备制作、设备安装、施工管理均由工程部自己实施的总承包模式。
工程部总承包管理模式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的是项目经理组,项目经理组受公司委托,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以全面实现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和管理目标为目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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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的履约,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企业法人、项目部、作业层的行为,维护企业法人的利益以及其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为企业赢得效益、赢得信誉的“双赢”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追究、细化奖惩的原则,遵循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审的程序而制订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安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和完成一个建安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所承包的国内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在项目部设立综合办,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行民主管理,发挥青年员工的生力军作用,大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企业法人通过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部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部通过经济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
第七条企业法人作为市场竞争、合同履约主体,是工程项目的利润中心;项目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和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完工、工程款清结而解体,是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专业化的施工组织。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稳步推进项目经理的职业化、社会化进程。
第八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之间,通过任命书、授权书、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按市场法则建立合同关系。
合同文本,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采取直接管理、授权项目部管理两种类型。
(一)对大型工程或公司认为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成立直管项目部。
作业层按照工程特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内部采取劳务承包或单项工程、单价切块承包。
(二)以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除上述(一)类外,公司授权项目部进行管理,各项目部对公司负责。
第三章企业法人第十条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法定资本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国家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营利性组织。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人是指四川省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通过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为企业法人获取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的职责:(一)承揽工程;(二)主持对中标合同的分析分解,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和管理费用;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估。
(三)依照工程项目规模、工期长短、难易程度,对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经理实施一次性奖励;(四)按照规定程序招聘、聘任项目经理,并报送业主及有关方面;(五)依据合同履约要求和企业法人确定的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及其它各项指标,与项目经理签订委托书、责任书;(六)帮助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准备,为项目部进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七)审批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部机构设置方案和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的人选,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科长、工程科长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会议研究决定。
(八)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九)按市场法则为项目部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审批项目部在市场无法租赁调剂的特种设备购置计划,并组织招标采购,设备产权归企业法人所有;(十)根据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需要,为项目部提供合格的主要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及劳务;(十一)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财务、成本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并进行动态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十二)及时审查、批复项目部报送的报告、报表;(十三)项目部撤销后,在保修期内按合同要求承担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进行质量回访,并办理项目部遗留下来的竣工、交验事宜。
(十四)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合作原则,分别履行上述职责。
(十五)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企业法人应对项目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的权力:(一)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二)组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按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和项目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三)企业法人拥有更换、撤换项目经理的权力;(四)批准解散项目部、解聘项目经理。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的利益:(一)按照责任书规定,按期足额收取项目部以货币形式上交的利润和各项费用;(二)按照责任书规定,获取应享有的其它利益。
第四章项目经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项目经理依照与企业法人签订的任命书、授权书、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获得利益。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能正确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四)具有与工程规范相适应的建造师资质证书;(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的产生与解聘:(一)实行项目经理竞争上岗和公司选派想相线结合的形式。
企业法人每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中开展竞争,筛选出任职候选人员名单,分类排序储入项目经理库备聘。
投标时按工程特点及难易程度预选项目经理随投标书报于业主。
工程中标后,由企业法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考核审批程序确定,正式聘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任职期间,不得在项目部使用不可撤销职务的权力。
(三)项目经理的任职在工程完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财务清结、任期审计结束后,由企业法人解聘终结。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法人有权分别予以更换或撤换项目经理:1.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2.业主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3.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由于渎职,造成工期严重滞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约的;5、拒不按责任书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和利润的;6、触犯刑律的。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实行风险担保,按完成该工程项目责任目标获得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担保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全面主持项目施工和管理工作,承担合同履约责任,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三)严格执行与企业法人签订的责任书,确保项目目标成本、目标利润的实现,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按期以货币资金上交企业法人利润和各项费用;(四)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良好信誉;(五)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向企业法人报告工程进程中的质量、安全、财务以及市场开拓等重大事项,报送业主需要的文件和有关报表;(六)参与企业法人就该工程项目重大事项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的磋商、谈判和决策,协助企业法人跟踪所在区域的工程信息,受企业法人委托,为开拓新市场做好指定的工作;(七)根据与企业法人签定的责任书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权力:(一)按照企业法人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编制,提出副经理、总工程师人选报企业法人审批后聘用,选择、聘用一般管理人员,对聘用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
辞退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科长,需经企业法人审批;(二)依据有关法规,采购劳务;(三)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在允许范围内行使资金调配权;(四)依据有关法规和核定的工资总额,提出项目部人员的计酬方式、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五)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项目部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方案,根据施工需要;(六)以企业法人代理人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按照委托签署有关合同;(七)有权拒绝各方面不合理的摊派和要求;(八)企业法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利益:(一)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月收入按双方约定或公司有关薪酬规定的发放;(二)项目经理在工程完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经企业法人考核和项目终结审计,全面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可获得责任书规定的一次性奖励;(三)项目经理部超额完成责任书指标,另行嘉奖。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对二十条第(二)、(三)款奖励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有争议的,报企业法人裁决。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管理:(一)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1.建立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库;2.组织项目经理资质考试、应聘资格考评和认定;3.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培训、考核和测评工作,定期对备选项目经理业绩作出评估;4.组织备选项目经理参加竞争选聘。
(二)项目部撤销后被正常解聘的项目经理,进入企业法人人力资源部门待聘,超过半年未继续获聘项目经理职务的予以安排适当工作。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承包工程合同,承担工程项目从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项目部,该工程的后续合同均由该项目部统一执行;企业法人征得业主同意,该项目部可执行所在地就近的其它独立合同。
每一合同均应分别签订责任书,独立进行核算和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科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
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机电物质、综合三类管理部门和岗位。
(一)项目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编制,由项目经理申报企业法人审批后确定;(二)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科长,由项目经理提名,经企业法人审批后聘任;(三)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的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征求企业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由项目经理聘任(公司直属特大型工程除外);第二十六条项目部的组成人员,优先在企业法人劳务市场招聘,进行双向选择;确有必要时,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中标合同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安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确定相应控制目标;(二)严格成本控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形象进度满足合同要求;(三)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及时、全面收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有关原始证据,办理合同变更、索赔与反索赔等事宜;(四)负责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提高工程项目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接受企业法人的委托,按照市场法则完成下达的科研项目;(五)负责办理与业主、监理、设计、地方政府关系协调中的具体事宜;(六)负责组织招聘作业层劳务人员,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七)按照总量控制、丰欠互补的原则,制订合理的分配方案;(八)编写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九)组织设备租赁、物资采购,按工程施工需要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十)按照企业法人的要求,如实上报货币资金日流量明细表,上报产值、施工进度、成本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合同管理月、季、年报表,依照业主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十一)负责记录工程项目的各工种、各工序生产班次的原始消耗量及成品(或半成品)成果,并进行月汇总,项目部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档案系统;(十二)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办理竣工结算;(十三)负责工程完工后剩余材料的处理、工程价款的回收、帐务及各类档案的清理移交等事宜;(十四)负责项目部和作业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