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引言作为一个现代社会公民,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权威。
同时,在发展中的中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需要积极参与进入,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思修第七章将以此作为主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基础。
我们需要了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规性文件,熟悉常见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同时,要时刻关注最近的新闻事件,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变化,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
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不应该做出不法之举,但有时候社会舆论、经济利益等因素会影响我们的判断。
我们必须自觉抵制各种不合法的诱惑,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小题大做”、“无伤大雅”的事情,比如违停、乱扔垃圾等行为。
此外,我们还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随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尊严等。
这些行为都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四、维护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利是个人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
我们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权利,同时尽可能多地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仅有了解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如在人身侵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法治建设参与法治建设是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方面。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比如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帮助等服务,或者关注和参与法律改革进程,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在人权、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法治等领域,可以参与讨论或组织活动,倡导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发展。
六、结语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思修复习第七章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 B )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 D )的法律.3.法律区别于道德标准、宗教标准、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标准等其他社会标准的首要之处在于( C )。
C. 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D. 它是社会标准4.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认和制裁,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是〔 B 〕5.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标准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行为是( B )6.国家制定的法律一般以一定的标准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被称为( A )7.法律所表达的是( A )的意志8.法律由( B )决定的.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 B )为核心的。
A. 行政法B.宪法C. 民商法D. 经济法10.以下哪个类型的法律不属于我国的法律部门:〔 A 〕11.我国每一法律部门是由调整( C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构成的.12.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 C )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3.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称为( C )14.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称为( B )。
15.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称为( A )。
16.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 B 〕17.( B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18.( A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属于( D )20.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 B )21.( A )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22.( B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A.社会主义法制B.社会主义民主23.( C )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选题1.法律表达的是()的意志。
A.全民B.统治阶级C.最高统治者D.国家2.爱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是()。
A.党的领导B.完善法制C.加强宣传D.依法行政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的说法有()。
A.完善市场经济秩序B.建立法治政府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提高各党派执政的水平4.()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全然保证。
A.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B.党的领导C.民主集中制D.人民代表大会制5.狭义的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C.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所有的公民和法人1.下列关于法律实施保证力量的观点中错误的是()A.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独力量。
B.法律意识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C.道德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D.纪律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在一个国家里,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A.宪法B.行政法C.刑法D.程序法5.在法律运行中,()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A.刑事执法B.民事执法C.行政执法D.政策调控6.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法学上称为()A.法律执行B.法律制裁C.法律适用D.法律监督7.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党中央B.国务院C.人民群众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安全相关内容的法律是()A.国家安全法B.刑法C.国防法D.宪法10.在对法律问题的摸索与处理上,应当坚持()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二、多选题1.法的差不多特点表现为()。
A.法是行为规范体系B.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D.法是全体公民意志的表达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四、权利与义务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相关
2、总量上:等值
3、功能上:互补
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但我誓死 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泰戈尔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区别
两次德刑之辩: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 且格。” 秦灭亡之后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法家的法治不等于现在的法治。有法治而无 法制。
柏拉图:
“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 光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 法律来支配自己……但是,现在找不 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少;因此, 必须作出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 法律和秩序。”
思考:刘海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 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审判结果
2003年4月21日,备受关注的“刘海洋 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 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重点难点
重点 (1)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难点 (1)如何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2)如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将其变成嘲讽的对象,相机 诬蔑他们,使之成为社会的弃儿。 我们要把精神之根挖掘出来,腐 蚀并摧毁精神道德基础。我们将 这样一代又一代地动摇他们的根 基。对人的争夺将从儿童、青少 年做起,重点放在青年身上,我 们将分化、腐蚀他们、使之蜕化。 把他们变成厚颜无耻的人、鄙俗 的人,变成世界主义者。” ——《第三次世界大战——信息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教学目的:了解法律的起源,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理解其本质,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1、法律概念、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3、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古往今来,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们一直没能科学地解释法律的起源问题。
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法律与人类社会一同产生,并将伴同人类社会永恒地存在下去。
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出现的。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这种必然性表现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实现自己伟大的历史任务。
一、法律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们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1、法律的产生最初的人类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约束力的是原始社会的习惯。
2、法律的发展奴隶制法律: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资产阶级法律:资产阶级法律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1、法律的一般含义我国的“法”字,古代写作“灋”。
毛概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律精神一: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四: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六: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1.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3.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八:法律上自由平等的观念最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
九: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 从来源上来看,都来源于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2.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3. 从范围上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十: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 结构上的相互关系;2.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增项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七(精)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 个从创制、实施到 实现的过程,主要 包括法律制定(立 法)、法律遵守 (守法)、法律执 行(执法)、法律 适用(司法)等环 节。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 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 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 家机关及其公职人 员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适用法律处理 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司法机关是指 国家检察机关和审 判机关。
谢谢各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法律的 公布
法律案的 提出
法律案的 审议
法律草案 的表决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 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 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 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 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违法的主 体是具有 法定的责 任能力或 行为能力 的公民或 社会组织。
行为人在 主观方面 有过错, 包括故意 和过失。
(三)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 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 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 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 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 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 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违法
违法是指社会组织或 者公民由于主观上的 过错,所实施的危害 社会、依照法律应当 追究责任的行为,表 现为超越法定权限或 者疏于履行法定义务, 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 犯罪。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课件

3 前景
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国家 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 要意义。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1
参与法治实践
2
积极参与法治活动,亲身体验和感受
法律的力量。
3
学习法律知识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法规, 提高法律素养。
培养自觉守法习惯
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行为,树立正确 的法律价值观。
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
法律课程
通过学校、培训机构等渠 道学习法律知识。
1
庭审
2
法院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
述和证据。
3
起诉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 并向被告送达传票。
判决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法治精神的含义
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核心理念和道德准则。
法治精神的作用
法治精神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加强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国家法制建设的现状
1 进展
我国法制建设取得长足 进步,法律体系日益完 善。
2 挑战
仍然存在法律实施不规 范、效果不彰等问题, 仍需努力提升。
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 专业解答和建议。
社会组织
参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与法律爱好者交流。
守法的意义
守法意味着遵守社会公德、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违法的后果
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受损、社会声誉受损、人际 关系破裂等严重后果。
遵守法律的道德责任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 神
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我们将探讨其含义、作用以及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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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教学重点、难点: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2、我国法律制定、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4、依法治国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法律意识课时安排:4课时主要内容: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1课时)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课时)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1课时)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1课时)引言:1、法的产生古汉语中对“灋”的解释是“刑也”。
按照《说文解字》,“平之如水,从水。
”廌( zhi )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能够分辨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对有罪的就“触”,对无罪的则不“触”。
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有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
与“法”字有关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工具。
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如果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2、法的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在不断地发展进步。
法的发展可分为两种,一是一般的发展进步,即非本质的发展进步,它是对法律作一些小范围、小规模的改良。
二是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本质的发展进步。
它是法的经济基础变化引起的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
3.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进行的分类。
凡是属于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历史上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类型的法、封建制类型的法、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的概念与特征1、法的概念关于“法”,日常生活中可做各种解释,如方法、办法、法则、定律等。
而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法,是指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具有如下特征:(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法由专门机关制定和解释。
(3)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
(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5)国家强制力和人们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6)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体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十类。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的体系是一国以所有现行法为基础所形成的,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存在的法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构成的,法律部门则是依照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的手段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
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军事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1、法律制定的概念、特点(1)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2)法律制定的特点。
第一,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第二,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第三,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
我国《立法法》第3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工作的重心和基本任务,集中代表了我国现阶段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也集中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价值取向,因此是我国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
(2)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第二,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第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第四,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第五,有选择的汲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立法经验。
3、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的制定程序又叫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或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
第二,确立阶段。
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
第三,完善阶段。
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1、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律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守法等方式。
根据法律实施的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实施的方式分为: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
2、法的适用法律适用有广狭两种涵义。
从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
从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
3、法的遵守法律遵守,即通常所说的“守法”,是指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保证各项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2、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法律解释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说明。
3、法律推理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导未知的判断的活动。
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
一般的说,法律推理存在于法的整个实施过程。
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正确认识法治1、法治的基本涵义法治是现代行之有效的、首要选择的治理社会、管理国家之道。
其基本内涵是:(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2)法治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
(3)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4)法治体现了一系列价值的法律精神。
(5)法治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所谓法制,就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说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法治就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亦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制和法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不能割裂开来,也不能混淆起来。
3、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
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
(二)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具体来说,依法治国应该包括以下涵义:(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的是治理国家的主体。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必须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集中群众智慧和反映客观规律的宪法和法律来进行。
(4)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杜绝以言废法、以权凌法、因人改制的现象。
(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2、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四个方面是一个统一整体,我们要切实理解与掌握。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1)是具有人们可以遵循的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有着崇尚法治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机构的权力受到法律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