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引言作为一个现代社会公民,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权威。
同时,在发展中的中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需要积极参与进入,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思修第七章将以此作为主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基础。
我们需要了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规性文件,熟悉常见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同时,要时刻关注最近的新闻事件,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变化,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
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不应该做出不法之举,但有时候社会舆论、经济利益等因素会影响我们的判断。
我们必须自觉抵制各种不合法的诱惑,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小题大做”、“无伤大雅”的事情,比如违停、乱扔垃圾等行为。
此外,我们还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随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尊严等。
这些行为都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四、维护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利是个人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
我们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权利,同时尽可能多地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仅有了解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如在人身侵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法治建设参与法治建设是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方面。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比如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帮助等服务,或者关注和参与法律改革进程,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在人权、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法治等领域,可以参与讨论或组织活动,倡导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发展。
六、结语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3、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 点,法律是由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 是社会生活的规则,这 种规则不是凭空产生的, 它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它的内容决定于社会的 物质生活条件,即社会 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
(1)生产关系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内容。 a、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私有制,所以作为法国宪法序言 的《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 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 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 不得受到剥夺。”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法律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这种保 障作用体现在多方面,包括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对外方面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什 么 是 法 律 体 系 ?
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母法,其它法为子法 。 宪法
行 政 法
民 商 法
经 济 法
(三)民商法:是调整 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我国 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 的民法典,而是以 《民法通则》为核心 法律, 辅之以其他 单行民事法律 。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 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
(四)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 两个部分。 1、维护市场竞争与秩序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2、国家宏观调控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预算 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 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二)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制是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总体,是和政治 制度、经济制度等相对应的概念。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 和方法,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其核心是 法律至上。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选题1.法律表达的是()的意志。
A.全民B.统治阶级C.最高统治者D.国家2.爱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是()。
A.党的领导B.完善法制C.加强宣传D.依法行政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的说法有()。
A.完善市场经济秩序B.建立法治政府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提高各党派执政的水平4.()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全然保证。
A.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B.党的领导C.民主集中制D.人民代表大会制5.狭义的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C.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所有的公民和法人1.下列关于法律实施保证力量的观点中错误的是()A.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独力量。
B.法律意识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C.道德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D.纪律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在一个国家里,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A.宪法B.行政法C.刑法D.程序法5.在法律运行中,()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A.刑事执法B.民事执法C.行政执法D.政策调控6.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法学上称为()A.法律执行B.法律制裁C.法律适用D.法律监督7.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党中央B.国务院C.人民群众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安全相关内容的法律是()A.国家安全法B.刑法C.国防法D.宪法10.在对法律问题的摸索与处理上,应当坚持()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二、多选题1.法的差不多特点表现为()。
A.法是行为规范体系B.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D.法是全体公民意志的表达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是()。
大学思政课PPT课件第七章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阶级性与人民性) 2.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科学性和先进性) 3.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 (国家强制性)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宪法
相互对应
实 体 法
程 序 法
行 刑 政 法 法
经 济 法
民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民 事 诉 讼 法
行 政 诉 讼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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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 律 制 定 前 提
合法性 民主性和科学性 主体是一切组织和个人 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 案例:
• 不幸能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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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基本概念: 人治与法治 人治:Government by men 以个人好恶来管理国家。 法治:Rule of law 依照法律之规定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 法制与法治 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四、权利与义务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相关
2、总量上:等值
3、功能上:互补
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但我誓死 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泰戈尔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区别
两次德刑之辩: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 且格。” 秦灭亡之后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法家的法治不等于现在的法治。有法治而无 法制。
柏拉图:
“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 光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 法律来支配自己……但是,现在找不 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少;因此, 必须作出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 法律和秩序。”
思考:刘海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 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审判结果
2003年4月21日,备受关注的“刘海洋 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 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重点难点
重点 (1)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难点 (1)如何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2)如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将其变成嘲讽的对象,相机 诬蔑他们,使之成为社会的弃儿。 我们要把精神之根挖掘出来,腐 蚀并摧毁精神道德基础。我们将 这样一代又一代地动摇他们的根 基。对人的争夺将从儿童、青少 年做起,重点放在青年身上,我 们将分化、腐蚀他们、使之蜕化。 把他们变成厚颜无耻的人、鄙俗 的人,变成世界主义者。” ——《第三次世界大战——信息
毛概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律精神一: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四: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六: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1.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3.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八:法律上自由平等的观念最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
九: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 从来源上来看,都来源于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2.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3. 从范围上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十: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 结构上的相互关系;2.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思修教案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教学要点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内涵及特征;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机制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法律的概念,如何理解法的本质;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3、法律的运行三、教学方法本节主要采取课堂讲授。
针对法理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与内容进行简单地分析与介绍,并结合目前法学界就此内容的研究现状予以简单的讲解。
四、教学时数2学时五、教学过程与内容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律不是从来就存在的,它是伴随着私有制、国家以及阶级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一)关于“法”的古体字“灋”与“法律”二字的语义的介绍“灋”为一个会意字。
有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三点水的偏旁,意为平,无凹凸,引申为“公平”;第二部分:廌,“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是古代的人们用来判断、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种工具。
第三部分:去,驱逐,放逐之义。
这是一种解释,一种传说。
从文字记载的层面上,据中国最早的文字学著作《说文解字》[1][①]记载:“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
“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
《说文解字》记载“律”字之含义为:律,均布也。
均布是我国古代的一种乐器的调节音律工具。
(二)法的含义法是表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和国家强制力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三)法律的含义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有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教材P133页)2、狭义上的法律(我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此可见,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
(四)法律的本质特征事物的特征根源于其本质,是其内在本质的外化及表现特征,是与其他事物相比较而存在的不同之处。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00004)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的一般含义是()。
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法律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D.法律由社会精神生活条件决定难易程度:易答案:A2.法律主要是( )意志的表现。
A.全民的B.统治阶级的C.政党的D.整个社会的难易程度:易答案:B3. 法之所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原因是因为法是( )。
A.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C.上层建筑现象之一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难易程度:易答案:B4.根据约定俗成原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法律”是指()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B.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法律整体即广义上的法律难易程度:中答案:A5.法存在于()。
A.资本主义社会B.整个阶级社会C.整个人类社会D.原始社会难易程度:易答案:B6.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A.行政法B.宪法C.社会保障法D.民法难易程度:中答案:B7.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的( )而划分的。
A.历史顺序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制定和表现的形式D.阶级本质和借以建立的经济基础难易程度:中答案:D8.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所决定的。
A.意志B.思想C.物质生活条件D.上层建筑难易程度:中答案:C9.法律的国家强制力表现为( )。
A.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B.国家对不合法行为的保护C.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要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D.国家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难易程度:中答案:A1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的司法机关。
A.司法部B.人民检察院C.监察部D.安全局难易程度:中答案:B1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的执法机关。
A.审判机关B.检察机关C.各级人民政府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难易程度:难答案:C12.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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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案例1]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死亡负有责任。
案发之前,辛普森作为一个体育明星,曾是六、七十年代美国一名杰出的橄榄球运动员,退役之后成为著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和影视两栖明星。
他与白人妻子妮科多年不合,并且有多次体罚虐待其妻的记录。
1992年3月,妮科提出离婚,并得到法庭批准。
但是,离婚之后,他们却时常在一起抛头露面,甚至继续同居,辛普森的暴力行为也始终没有停止。
1994年6 月12日,辛普森前妻尼科及其男友戈德曼在洛杉矶寓所双双被杀。
案发之后,警方所确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辛普森。
警方对辛普森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与死者血型一样的血迹,以及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
法医的检验也证实,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
1994年6月17日,洛杉矾警方决定逮捕辛普森。
然而,辛普森却开着一辆白色豪华轿车出逃了,洛杉矾警方动用陆上和空中两股警力在洛杉矾市内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警匪追逐大战。
这场缉捕大战终于在夜色降临时分落下帷幕,辛普森在驶至自己的住宅门口时同意向警方投降。
这场扣人心弦的追捕,虽以出人意料的平静方式而结束,但是,由辛普森主演的这场90年代的英雄悲歌却使得亿万美国人的感情波澜难以平静。
出人意料的刑事判决
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开审。
被告有一个非常杰出的律师组,他们在决定陪审团人选时便在法律的允许下反复筛选,最后剩下的是9 名黑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组成的陪审团。
辩护律师指控警方主要负责此案的警官曾使用过侮辱黑人的字眼;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辛普森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
显然手套太小了。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
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被告无罪。
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
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
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
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
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案例2] 李文和案
由于被怀疑泄露国家机密,1999年,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对李文和展开调查。
2000年,
被关押达9个月之久的李文和在承认一项不当下载电脑数据的罪名后开释,美国政府对其提起的其他59项罪名都因缺乏证据而未能成立。
2001年8月,美国司法部对外公布了一份针对李文和案的调查报告。
报告称,沸沸扬扬的李文和间谍案完全是一桩冤假错案。
这宗闹剧的始作俑者系美国能源部,美能源部武断地认为中国在短短数年间在核科技上突飞猛进必有美国“内鬼”助威,而曾专门到过中国,与中国核科学家有过交流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李文和,就这么被草率地判断为就是那个“内鬼”。
司法部的报告一公布,美国媒体纷纷予以刊载,舆论对能源部和FBI如此轻率地将一名德高望重的华裔科学家冠以间谍罪名感到气愤。
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则表示李文和被囚禁“根本站不住脚”。
审理此宗案子的法官则承认检察官误导了他,并向李文和表示歉意。
[案例3] 司机气愤乘客不给孕妇让座赌气熄火
某市35路公交车,某天,上来一位行动不便,怀孕近八个月的妇女,好心的司机王某叫乘客给这位孕妇让个座,满车的乘客竞无一人起身让座。
最后,这位司机终于耐不住怒火,扬言:“今天要是没有人让座,这车我就不开了。
并且真的赌气熄了火。
这遭到车上一些乘客的强烈反对,声称:“希望你能按时开车,如果你再不开车,耽误了我,造成损失的话,我们就去告你,要你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4] 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获死刑
辽阳市人袁宝璟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
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
1994年袁宝璟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辽阳市法院经查明:1996年秋天,袁宝璟与袁宝琦以及被害人汪兴会面。
袁宝璟表示,自己在成都炒期货时,损失了9000余万元,怀疑是一个叫刘汉的人与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
汪兴提出找人打刘汉,得到袁宝Z的认可。
尔后,袁宝璟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
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但未击中目标。
1997年以来因汪兴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威胁要举报。
2001年初,袁宝璟对袁宝琦提到了汪兴的恐吓威胁,袁宝琦提出杀人,袁宝璟表示“行”,并提供30万元资金。
之后,袁宝琦找到袁宝福,让他把汪兴做掉,袁宝森主动提出去做。
2001年11月15日,袁宝森刺中汪兴数刀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汪兴为重伤。
汪兴被扎伤后,不断威胁、恐吓袁宝璟,袁宝璟对袁宝琦说“不行就办了他”。
之后,袁宝琦对袁宝福说“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给袁宝福18万元。
2003年10月4日23时许,在汪兴开门进楼时,袁宝森持枪近距离对汪连开二枪,汪当场死亡。
2006年3月17日,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尘埃落定。
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在宣判后分别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