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向

1 改 完善 相 关的 法 律 制 度 . 修
当前工作 的重点是研究 、 改当前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修
报的是合作 、 合资合 同, 实际却是 土地使用权租 建立 、 发展相抵触 的相关 法律法规 , 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 度试
赁、 转让合 同; 一些村集体 组织 未经 国土资源部 点 工 作 的 开展 以及 制 度 的建 立 营 造 良好 的 法 制 环 境 。 与此 同时 , 门批 准 ,无 证 用 地 ” “ 。 应尽快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 明确流转的范 2土 地 利 用 率低 、 源浪 费严 重 . 资
黑 龙 江 省 国 土资 源 勘 测 规 划 院 )
日 龙国资 2o 黑江土源o 12 1
农集建用流存的题改方 村体设地转在问与革向
一
、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流转 存 在 的 问题
土地交易范围狭窄。
1 法 、 规 现 象 日益 明 显 . 违 违
5现行法律 制度仍需健全与完善 .
我 国法律从土地审批权和用途 管制 两方 面
从我 国法律和政策可 以看出 , 国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一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收益分 配问题是集体用地使用制度改
革即规范流转管理的关键所在 , 其涉及到政府 、 集体和农 民个人三 者利益关系的平衡 , 涉及公平与效率原则 的贯彻落实。 所谓流转收
是集体建没用 地流转 中的突出问题是缺 益即指 由土地 的承载功能和资源功能带来的 ,是集体建设用地所 乏保护农 民权益的机 制。土地 流转 收益多 由少 有者和使用者因让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பைடு நூலகம்权而产生的收益。 4 强政 府 监 督 和 管 理 . 加 数权力人支配 , 民权益严重受损 。 农 很多农 民在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的法律依据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和抵押的法律依据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我国传统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允许本集体组织或者成员取得使用权,此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均应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再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但是,这样的土地制度限制了集体土地所有者行使权力,不利于集体组织搞活经济,存在许多弊病。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集体土地的放开,早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虽然《土地管理法》禁止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
因为,没有政策、法律规范,使得农村土地隐形市场越发混乱无序。
鉴于此,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安徽、湖北、广东、湖北、河北等省,别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在各自的区域内突破了集体土地不能上市流转的法律限制,使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现本人对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的地方法规的主要规定归纳如下: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集体土地流转应当具备的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抵押的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思考

然而,已有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部分研究过于侧重理论分析,缺乏实 证研究。其次,已有研究多从单一角度出发,如土地利用效率、农民增收等, 而缺乏综合考虑。最后,针对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比较研究 尚显不足。
三、研究方法
本次演示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和数据统计等方法进行研究。首先,收集 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深入剖析。其次,选取典 型地区进行案例分析,了解“入市”政策的实践效果。最后,运用数据统计方 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外来资本的监管,防止资本操纵土地价格和市场秩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建立合作共赢的模式,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实现 利益共享。
参考内容二
一、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 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应运而生。该政策旨在盘活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收入。本次 演示旨在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和影响,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 参考。
未来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深入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的市场机制和运作模式;二是不同地区“入市”政策的差异性和效果比较;三 是探讨如何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利益关系;四是研 究如何加强“入市”过程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谢谢观看
针对这些问题,当地政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一些尝试。首先,在保障农民权 益方面,政府规定了土地入市的收益分配方案,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其次,在确定土地合法性方面,政府要求所有入市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以 确保交易的安全性。最后,在防止土地投机方面,政府设定了严格的土地入市 审核程序,防止不法分子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现状、问题与出路

用地市场 , 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 , 必须通过 规 , 其效力级次决定 了其适用的范围。 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 、 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 土地使用权 , 在 法和政策 的落实必须最 终在合乎现行法律 的框架下进行 。为
-
:者简 介:胡利玲( 9 6)女 , # 16 ., 山西祁县人 , 中国政 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 博士。
1 5
21 00年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Fra bibliotek第2 期
应的保障。《 物权法》第 4 2条也仅规定 :征收集体所 有的土 “ 地, 应当依 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地上 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 费等费用 , 安排被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 障费用 , 保障 被征地农 民的生活 , 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可见 , 维 ” 按照
土地利用规划 确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外 ,经批准 占用农村
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 法》 允许我 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 , 有权和使用权进 行分离 ,从而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的先行者 , 但是它却与上位法相冲突 , 且仅仅是地方性行政法
集体土地建设 非公 益性 项 目,允许农 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
置的农 业人 口的安置补助 费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终极 保障。
一
、
农村集体建设 用地流转的法律现状
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的总和不得
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三十倍 。” 尽管 2 0 0 4年
1 法律 限制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 .
中图分类号 :D 1. 9 24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0 .59 2 1 )20 1.3 0 02 2 (0 0 0 .0 50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法律思考》2023-10-30•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建议•案例分析目•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定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等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分类根据流转主体的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可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和农户流转两种形式;根据流转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出租、转让、入股等几种形式。
定义与分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到允许流转、从自发流转到规范化流转的演变过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历史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活跃,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流转程序不规范、权益保障难等。
现状历史发展与现状集体土地流转的意义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农民权益集体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集体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资本和技术向农村转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通过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0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概述《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做出了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由其他主体享有或行使的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
流转程序与形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等。
在流转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流转形式,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最新规定及解读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最新规定
及解读
最近,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包含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最新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解读。
1.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村土地使用的有偿或无偿转让、租赁、入股等行为。
2. 流转方式和要求
-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实现,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若流转方为个人,则必须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若为企业,则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和技术实力。
3. 农村土地流转的权益保护
- 农村土地流转的双方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对方的
合法权益。
- 农户作为土地流转方,有权分享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并
享有相应的农田承包经营权、分红权等权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流转方一定的补偿。
4. 重要的补充规定
- 农地流转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和流转期限等内容。
- 对于违反流转合同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而言之,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
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
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其合法性和
公平性。
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而农村土地流转背后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在当前的土地流转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出发,探讨该领域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民通过向其他人出租、转让自有使用权、流转自有使用权等方式,使土地使用在一定期限内由农民自行操作变为其他人为经营管理。
相较于传统的分散耕地经营模式,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可以提高土地的效率和利用率,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许多法律问题。
首先是土地权属证问题。
由于之前的土改时期,土地权属证明不完善,导致现在农村土地权属不清,流转中难以确定土地归属人和使用者,从而加大了农民利益的保护难度。
其次是土地流转的约束性问题。
当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还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流转方不履行义务,给农村经济稳定和土地资源保护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还涉及到安全和风险问题。
一些土地流转方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会将土地流转出去,但又不履行约定,使流转方面临风险,间接妨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为了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土地权属证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权属认定和归档工作,完善以往土地权属记录和归属情况。
农村土地出租、流转等活动应要求双方明确土地权属,避免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带来的纠纷。
2.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台账。
政府应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台账,对土地流转双方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保障流转方的权益,确保勾画的准确性。
3. 确保约束力。
政府加强对流转方的指导,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框架,同时对其实施严格的约束管理。
对于不履行合同的流转双方,政府应当制定惩罚措施,限制其土地的流转及其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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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产物, 是农
村集体 土地作 为特殊 商品的 非农市 场价值 日益显现 的必然结 果 。 改 革发展 实践 中大量 出现 集体建设 用地 自发人市 流转之 客观事 实 , 已昭示法 律调整相 对滞后 的供 需矛 盾 。 虽然 从长期 客观上 来看 , 集 体建设 用地 自发 流转对 农村社 会 经济
理 论 广 角
I ■
从法 律 角度 探 讨 农 村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问题
郑 荣 芳
( 甘肃 政 法学 院 甘肃 兰州 7 3 0 0 7 0 ) [ 摘 要] 农村 集 体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流 转是 指在 保 留农村 集体 土地 所有 权 的前提 下 , 允许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自行 出让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 。 本文 从法 律角 度探 讨 农村集 体 建设用 地使 用权 流 转 问题 , 应 依法 允许 集体建 设 用地 流转 并予 以合 理 的法 规 制度保 障。 【 关键 词] 集 体建 设用 地 使用 权 流转 ; 合 法性 中图分 类号 : D8 0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9 1 4 X( 2 0 1 4 ) 0 5 — 0 5 8 0 一 O l
2 . 在现行法规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能
我国的政 策法规对 集体建设 用地使 用权流转 的限制是相 当严 格的 , 但是 并 没有 完全 否定在 现行 政策环 境 下可 以发生流 转 。 从法 规层 面上来 说 。 宪 法 第 二条 与《 土地 管理法 第二条 都规 定 : “ 土地 使用 权可 以依法 转让 ” , 这 里 的土地 使用 权 既包括 国有 土地使 用权 , 也包 括农村 土地使 用权 。 这 里所称 的 “ 转让 ” 实 际就 是流转 , 即我们通 常所说 的 出让 转让 、 出租 、 抵押、 租赁 、 作价 出资 、 作价人 股 等各 种流转 方 式。 可见, 我国现行 法规 为集 体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流转 留有 活动 空间。 从政策层 面上 来说 。 中共 中央[ 2 o o 3 涕3 号文件 《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于做 好 农业和农 村工作 的意见》 明确提 出 , “ 各 地要制 定鼓励 乡镇企 业向小城 镇集 中的 政策 , 通过集 体建 设用地 流转 、 土地置 换 、 分期 缴纳 出让金 等形 式 , 合理 解决 企 业 进镇 的用地 问题 。 ” 国土资 源部[ 2 o o 6 1 第5 2 号文件 《 关于坚 持依法 依 规管理 节
地。 土地 的使用 权可 以依照法 律的规 定转让 。 ” 在 此《 宪法》 规定农 村土地 归农 民 集体所有 “ 土地 的使 用权可 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 转让 ” , 但并 没有规定 仅仅是 国有
土地 的使用 权可 以转让 。 因此 , 允许农 民集 体组织 自由流转 农村集 体建设 用地 使用 权 , 应 当说 是符 合《 宪 法》 规定 的 。 2 2 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会 应 当修 改《 土地 管 理法 》 、 《 城 市 房 地产 管理 法》 等法律, 废 除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地 使 用权 自由 流转 的禁 令 。
前言
从我 国改革的 实践来看 , 这种“ 实践先于法 律” 或“ 地 方先于 中央 ” 的情形 并 不 少见 , 随着 我国改 革开放 的深 入 , 法治建 设 的加强 , 应 当杜绝 公然违 背 国家
法律 的改革 实践 应当在 《 宪法 的框架范 围 内, 通过正 当的法律途 径 , 对于 当前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城乡统筹发展及统一土地市场的发育健全。 1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积极意义
农村 集体建 设用 地的 流转 , 从资 源配置 效率 来看 , 一是 使一些 闲置 或低 效
利用 的存量 土地得 到 充分利 用 , 承载 更大的 生产和 生活 空间 , 减少 建设 对 占用
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集体财 富积 累 、 社会 管理服 务及 稳定 农民增 收等有 保 障促进 意义 , 但是 ,
各地 进行 的农村集 体建设用 地使用 权试点进 行规 范和调整 , 为 我国相 关的社会 实 践提供 合 法的法 律依 据 。 2 1 农 村集 体 建设 用 地使 用 权 流转 制度 与 我 国《 宪法》 不 相抵 触 。 宪法 》 第l 哚 规 定“ 城市 的土 地属于 国家所有 。 农村 和城市 郊区 的土地 , 除 由法律 规定 属于 国家所有 的 以外 , 属于集 体所 有 ; 宅基地 和 自留地 、 自留山 , 也
农地 的压 力 , 保护耕地 ; 二是有利 于调整 土地利用 的规模 结构和产 业结 构 , 促 进 土地集 约利用 , 三是 有助于促 进农村 经济 的均衡发展 , 调 节城 乡经济 , 一定程 度 上缩小 城 乡差距 。 因此 , 农村集 体建设 用地 作为 市场 经济 中的一种 生 产要素 参
属于集 体所 有 。 任何组 织 或者个人 不得 侵 占、 买 卖或者 以其他 形式 非法 转让 土
其 毕竟在立 法上未 被予 以明确认 同而被抑 制 , 缺乏合理 法律规 制而处 于杂乱无 序 或隐蔽 状态下 , 难免引 发诸多 问题 , 产生 大量 土地 纠纷 或矛盾冲 突 , 反过 来 又
与流 转与 优化 配置 , 是 社 会主义 市场 经济 发展 的客 观要求 。
考 虑到 当前 我 国国情 , 在法律层 面上认可 农村集体 建设用 地使用权 流转 的 时机 已经成 熟。 从保 护农 民的财产 权 出发, 农村土地 归农 民集 体所 有 , 但现 有的 建设 用地制度 截 留了大量本 来应 当归属于 农民享有 的土地 利益 , 侵 占了农民对 集体 土地所 应享有 的合法权 益。 法律 承认 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 使用权 的流转有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