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律师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难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裁判难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裁判难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此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效力认定难1. 资质审查难度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才能承揽建设工程。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导致合同效力认定困难。
2. 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建设工程领域中的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较为普遍,这使得合同的当事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
在合同效力认定时,法院需要核实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3. 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可能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在判断合同无效时,法院需要对招标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从而确定合同效力。
二、工程质量纠纷处理难1. 质量标准争议: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具有专业性,往往在合同中仅能达成原则性约定。
当发生质量纠纷时,如何确定质量合格标准成为处理的难点。
2. 质量责任归属: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等。
在纠纷处理中,法院需要准确界定各方的质量责任,确定责任承担。
3. 质量鉴定难题: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往往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质量问题及修复方案。
然而,鉴定过程的公正性、鉴定机构的独立性以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常常受到质疑,导致处理难度增加。
三、工程价款纠纷处理难1. 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的关键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
然而,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的独立性、鉴定标准的适用、材料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往往导致鉴定结果争议较大。
2. 工程价款支付纠纷: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的现象较为常见,承包人因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索赔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热点难点问题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工程的法律实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知识。
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如合同管理、招投标、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
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热点问题1. 施工合同的签订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资金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对于此类问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一些相关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项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2.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一个大难点。
对此,应加强工程抽样检验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建筑结构和安全可靠。
3. 建设工程保险建设工程保险是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使用阶段,通过保险形式对工程所承受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风险分摊和保险保障一类的表现形式。
该保险与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密切相关,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承保范围和价格,并加强监管。
4.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合理。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 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等方面目标和落实相关要求的一个关键环节。
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审查、甄别投标人资格,确保正常的招标程序和公开透明。
难点问题1. 案件证据的收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最困难的环节莫过于证据的收集。
证据的收集需要考虑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很多法律细节。
建议在实践中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尤其要注意证据保全。
2. 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和难点。
治理建设工程污染需要考虑到法律、环保等多个层面,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配合协作的方式进行整治。
论新形势下施工企业法律合规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论新形势下施工企业法律合规工作的难点和对策论新形势下施工企业法律合规工作的难点和对策论新形势下施工企业法律合规工作的难点和对策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为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供了顶层设计,为企业实施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指明了方向目标。
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来说,这既是改善法治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遇,也是对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依法办事提出的要求和挑战,必然引起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方式、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和重大变革。
当前施工企业依法治企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产业链条长、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纵横交错的复杂特点,加上体制机制的不够完善,其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体现不够充分。
二是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水平不高,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
施工企业都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行政任命干部、分配资源、确定薪酬、管控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大决策、人员聘任离依法治企还有一定的距离。
三是施工企业依法办事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依法治企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予以保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企业被动、低效运行,某些案件处理不及时,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甚至导致巨大经济损失。
法律合规部门作为企业依法治企的先锋,面对新形势,更应高瞻远瞩,为企业做出积极应对。
1 将服务覆盖全局,营造企业良好的合规环境,是法律合规工作的根本在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法律合规工作在初步完善提高后,如果不能在这一关键时期随着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将给未来工作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我们经常说,企业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是法律行为、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
比如,董事会工作方面,信息披露、法人授权、证券业务、外部律师法律意见、应对投资者质询调查等与法律密切相关;办公室工作方面,用印管理涉及的法律后果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发展规划工作方面,依法规范地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优化企业布局结构、转让或并购企业国有产权、内部重组,需要我们掌握《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则,处理好权利义务承继关系;人力资源工作方面,劳动争议及农民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发案上升明显,表明在劳动关系、薪酬工资、劳务用工方面亟需依法规范和管理;科技设计工作方面,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日益重要;经营计划工作方面,招标投标、中介合作,需要依法合规操作;工程管理工作方面,项目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存在法律服务内容;安全质量工作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人身损害赔偿、事故责任后果的处理;设备物资工作方面,机械设备采购的内部交易,经济管理工作方面,工程队、架子队的法律定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性质区分,无效分包合同的责任后果,一直是需要法律关注和处理的热点,法律配合项目治亏专项督导也是近期重点工作之一,可以说企业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复杂法律风险,有些工作虽然无明显的法律风险,但与法律工作也是息息相关的,就连党群系统工作方面,涉及的保密责任、负面宣传、职工权益、劳动争议等,乃至与法律合规存在密切联系的纪检工作,均有着极大的法律服务空间。
施工企业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一)

施工企业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一)□文/刘汉文1发包人缓建项目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了某单位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工程,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商品房市场持续低迷,开发商的后续销售前景不明朗。
所以在我公司施工到工程项目封顶(再有10%左右的工程量就封顶)前,发包人致函我公司要求暂停施工并于十天内撤场。
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项目封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
现在暂停施工,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认为工程未到付款节点,所以不能付款。
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建纬评估】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房产开发公司由于资金问题对在建工程、尚未销售的项目进行了停缓建,但在停缓建过程中,却坚持节点付款的合同约定,有的甚至在节点竣工时拒绝验收而达到不付款的目的,从而导致承包人前期投入(垫资)的款项无法收回,让施工单位成了背负开发商项目开发风险的“排头兵”。
【建纬支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发商决定停缓建工程,在客观上阻止了项目继续施工至付款节点的可能,在主观上是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对外减少款项的支付。
故开发商的这种停缓建行为应当视为“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贵公司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支付节点款项。
【举一反三】金融危机下发包人停缓建项目的,承包人是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2发包人以金融危机是不可抗力为由不支付停工损失怎么办?【实务咨询】我公司在一项工程施工中,发包人由于金融危机通知我公司停止施工,具体再开工日期等待通知。
由于发包人的停工,导致我公司产生巨大损失。
为此,我公司向发包人提出停工索赔,但发包人以金融危机是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建纬评估】金融危机对房产市场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对从事房产项目施工的单位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由于突然的工程停工,导致施工单位产生诸如资金积压损失、窝工损失、材料费损失、机械台班损失、二次周转费用、人员遣散等各种损失及费用,施工单位难堪重负。
施工中的风险与保障律师建议

施工中的风险与保障律师建议施工项目涉及的风险与保障问题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律师建议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一、风险分析1. 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是施工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
例如地震、暴雨、台风等因素都可能对项目造成损失。
为降低这些风险,建设单位和施工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谁将承担自然灾害风险,并约定相应的补偿机制。
2. 安全事故风险施工现场存在着各种安全事故的风险,如工人伤亡和设备损坏等。
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购买必要的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3. 质量问题风险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和损失。
施工方应遵守相关标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的合格交付。
建设单位应承担监督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二、律师建议1. 签订明确的合同在施工项目开始前,双方应签订明确的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相关内容,并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2. 合理分配风险责任施工项目中的风险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对于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风险,可以约定由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可控风险,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购买适当的保险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购买适当的保险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常见的保险类型包括施工工程一切险、施工责任险和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进行合理确定。
4. 加强监管和控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按照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承包商需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工人严格遵守。
5. 协商解决争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寻求争议解决的最佳方式。
如协商无果,则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结论施工中的风险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问题,但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适当的保障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

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施工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各种法律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可能给项目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风险。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问题,下面将介绍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质量问题可能涉及建筑物结构、设备设施、施工工艺等方面。
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性能或安全性,往往会引发各类法律纠纷。
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加强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及时整改: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3. 协商解决:若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可以请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二、施工进度延误施工期限是合同中约定的重要条款之一。
如果施工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将会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律纠纷。
解决施工进度延误问题的方法包括:1. 增加人力和资源:施工方可以考虑增加人力和资源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2. 建立补偿机制:当施工方无法按时完工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明确延误责任和补偿方式。
3. 追究责任:如果施工方的延误行为导致项目方遭受损失,项目方可以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三、工伤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工伤事故不仅会对伤者造成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会给施工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解决工伤事故问题的方法包括:1. 工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进行工程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2. 及时救治伤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保护伤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赔偿和保险: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伤保险和赔偿义务,确保伤者获得合理的赔偿。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疑难点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疑难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施工合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也呈现出增多趋势。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处理难度较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本文从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点,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合同效力问题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当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时,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
解决对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类情形下,当事人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审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成为纠纷的难点。
解决对策: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查明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当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时,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成为纠纷的关键。
解决对策: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类情形下,当事人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审理过程中,要查明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二、工程质量问题1.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建设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是核心内容。
建筑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律师的观点

建筑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律师的观点建筑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律师的观点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常常伴随着各种问题和困难。
作为律师,我们在处理建筑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各类与建筑施工相关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一些在建筑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律师的视角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
一、合同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或者包含漏洞,常常引发纠纷。
一方面,施工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另一方面,当问题发生时,需要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合理解释和争议解决。
解决方法:1. 严谨合同条款: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约定各项责任、规范、成本等细节,以避免合同缺失或模糊的情况发生。
2.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出现纠纷,及时寻求律师的法律咨询,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质量问题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业主和施工方的难题。
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使用不当、工艺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给项目带来安全隐患和后续维护问题。
解决方法:1. 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 标准化建设:加强施工管理,制定相关的工艺标准和验收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安全问题建筑施工涉及到各种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如何有效预防施工事故,保障工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是建筑施工中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解决方法:1. 加强培训和教育:为施工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2.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四、支付问题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支付方式和周期往往成为纠纷产生的源头。
业主可能拖欠工程款项,而承包商又需要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动者,导致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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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律师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难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律师,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1997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建筑及房地产、差异化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建筑施工领域的优势化、的特色办案服务。
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晚报》、重庆电视台、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重庆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的专题采访。
一、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及方式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并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具体的项目服务和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因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律师提供服务的内容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工程项目投标中的法律服务.所谓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人提出承包招标工程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人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行为。
投标以招标为前提。
所谓招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向不特定的(邀请招标除外)承包人提出要约邀请,选择承包人的行为。
施工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目的是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以尽量高的的价格获得招标项目的承包权,并通过对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以获得利润。
投标的成功与否,决定施工企业能否持续经营。
可见投标是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关键点。
在此环节,律师应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律师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可作为投标方(施工企业)的代理人,保证己方工作的合法性。
主要内容是审查己方向招标方提交的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避免因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的产生。
以投标主体为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资格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那么律师应着重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如果由几个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律师应着重审查联合体中资质最低的企业的资质,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审查投标是否有效,侧重于对施工企业准备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同时,律师应注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招(投)标的几种情况。
.2、律师监督招标方的工作。
主要是(1)审查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审其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在文字上审其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义之处在形式上审其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最终,协助己方作出是否投标——即是否向对方发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要约的决策。
(2)监督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议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和期间开展。
若否,可代理己方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异议,甚至向招标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中标后,为招投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把关,并在以后可能程序的争议中代理己方解决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服务1、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律师合理提示。
律师应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律师应依据合同有关约定及法律有关规定提示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发包人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2)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材料不合格,又不予更换的(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减少的工程款应当以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为限。
律师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告知委托人注意下列事项:(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2、施工合同的审查、修改。
审查、修改合同是律师在经济领域为建筑施工企业具体的工程项目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体现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权利、义务的合同,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投资数额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以及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繁多等原因,因此律师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
律师应对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严格把关,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
如果建设单位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比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应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达到了合格(或优良)的奖罚办法,以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切忌用含混的词语。
对于价款,也应有明确的约定,按建筑面积平方“、”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如.米造价包干”等,避免“暂定价”、“造价约多少万元”、“完工后据实结算”之类的约定。
对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应结合工程、市场环境等因素,在专用条款中详细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预付款、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以及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
对于工期,有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应明确约定工期的总日历天数如无法确定开工日期,应约定以开工令(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群体工程应分别约定开、竣工日期。
3、工期跟踪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少则数月,多则几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很多影响工期的因素。
如设计变更、迟延付款、返工、暂停施工、图纸提交不及时、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还有其他诸如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
律师在工期跟踪过程中,律师应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合同对开、竣工日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开工日期可以发包人出具的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可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若发包人要修改的,则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有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形时,律师应依据合同的约定提示施工企业注意,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比如: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称指定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承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约定和规定时间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电、.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4、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中律师跟踪服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得到工程款,是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权利。
首先是工程预付款,律师可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应得到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对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施工企业应以书面方式催告,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施工企业可暂停开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工程进度款,律师可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并督促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确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律师可合理提示发包人计量工程量的时间,以及不及时计量可能产生的后果。
再次是工程结算款,律师可合理提示施工企业首先应该按约定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施工企业可主张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如发包人不支付结算款,施工企业则不交付工程,并可在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时,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行使优先权。
律师应提示施工企业,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依约要求发包人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并依约停止工程施工和解除合同。
利息从约定付款之次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合同约定难以确定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自工程交付之次日起算。
、工程签证与施工索赔5.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律师应该提醒施工企业,非施工企业原因的进度拖延的,工程变更、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费用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尽量要求发包人签证,主要有:发包人交图签证、施工遇紧急情况的签证、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委托施工图设计签证、延期开工签证、发包人暂停施工签证、工期延误签证、工期提前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新检验签证、工程试车签证、安全保护措施签证、危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签证、价款调整签证、工程量计量签证、承包人同意延期支付价款签证、承包人停工签证、甲供料交料签证、承包人采购材料及代用材料签证、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分摊及收益分享签、确定变更价款签证、竣工验收签证、单项竣工签证、接受竣工结算资料签证、提交索赔资料签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签证、使用专利技术等申报签证、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的保护措施签证等。
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
低价中标,索赔赚钱,已成为很多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的一条重要的经营原则。
律师应协助施工企业树立索赔观念,建立索赔机制,及时抓住索赔机会。
律师在此项服务中,应提示施工企业,在发现发包人变更设计、增减工作量的图纸或变更技并按照约定应当及时书面要求发包人书面确认该变更,术要求等的,程序提交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报告报发包人。
提醒施工企业平时注意索赔资料的积累,每一份经济、技术签证要及时、准确,所有的工程量报告要及时送达并要求对方签收,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要有签证,洽商、会谈及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各方签字,单方的函件(如拨付工程款通知、顺延工期报告等)要有对方签收并保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