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收治病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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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

疾病诊疗程序1、病人进入ICU后,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了解病史,包括入ICU前的诊治经过以及检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体检,提出诊断、治疗、监护方案.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2、经过以上程序,诊疗仍有困难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向科主任提出会诊。

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必要时可请外院会诊.3、会诊后的治疗方案,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科主任亲自组织实施。

4、认真执行事先告知制,加强与病人和家属的沟通,取得其理解、支持.5、病人入科6小时内,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与病人家属进行谈话,告知病人病情的危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将采取的主要诊疗措施。

请病人家属签写《ICU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病危通知单》和其他相关医疗告知文书。

病人入科、收治与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重症医学科(ICU)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我院ICU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依据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参考上级医院ICU 的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初步制订病人收治与管理制度如下:1、ICU向全院所有临床科室开放,只要符合ICU病人收治指征,均可入住ICU.2、病人在收住ICU前,应由原诊治科室提出,经ICU科医师会诊确认具备收住ICU的指征后,方可收住,任何专科医生未经会诊同意前,无权擅自将病人转入ICU。

3、病人入住ICU必须由原诊治科室的医护人员护送进入ICU。

病情特别危重的必须有医生和护士共同护送。

4、病人入住ICU,须由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签定“ICU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5、入住ICU的病人,不论其何种原发病,原则上均由ICU科医护人员实施诊疗管理,开出各项诊疗医嘱。

专科医生有向ICU医生提出与专科有关的特殊监护、诊疗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6、ICU病人的专科情况,由ICU医生提出会诊,专科医生有义务针对本专科情况及时对病人实施专科诊疗并做好会诊记录.7、ICU病人病情稳定后,按“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仍由原诊疗科室接收回病房.如原专科病情已缓解或基本缓解,则由ICU科医生根据病人当前的主要病情转入相应专科病房.8、从急诊科直接收住ICU的病人,病情缓解后,由ICU科医生根据病人当前的主要病情转入相应专科病房。

如何认识重症医学科

如何认识重症医学科
命体征如;皮肤情况、伤口情况、静脉输液情况、特殊药物带入情况、患者治疗情况等。 6、通知医生查看病人,同时测生命体征。 7、根据医嘱给予各项治疗、护理,做好护理记录。 8、向清醒病人做入院宣教。 10、向患者家属讲解入院须知、约束告知书、探视制度。 11、交代各注意事项,安慰、鼓励患者。
三、接收手术病人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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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的发展史—国内 ▪1982年----陈德昌教授在北京协和医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ICU病房;
▪1997年10月---中国病理生理学会危重病学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2005年3月----中华医学会重症分会在北京成立; ▪2008年8月----国家正式命名为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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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的基本要求 1、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的二级学科,直属 医院职能部门领导。 2、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 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3、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受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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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的必备设备
吊塔分湿区和干区,将仪器、设备分别按功能放于不同的 部位;将电线、气路等装入塔内。配有不间断电力系统和 漏电保护装置,每个电源插座都在主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 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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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的必备设备 2、带中心站的床旁监护系统,可以监测心电、 呼吸、血压、体温、脉搏、血氧饱和度、血流 动力学、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等。
ICU以什么样的形式工作?
• ICU把危重病人集中起来,在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给予最佳保障,以期得到良好的救治效果 。ICU设有中心监护站,直接观察所有监护的病床。每个病床占面积较宽, ,床位间用玻璃 或布帘相隔。ICU的设备必须配有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仪、多功能呼吸治疗机、麻醉机、 心电图机、除颤仪、起搏器、输液泵、微量注射器、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所需急救器材。在 香港和澳门的医院,ICU又被称为深切治疗部。

科普丨带你了解“ICU”

科普丨带你了解“ICU”

科普丨带你了解“ICU”ICU是医院当中对危重患者进行救治的科室,同时也是医院挽回危重患者生命的最后手段,但由于进入ICU的患者往往病情都十分危险,导致很多人觉得ICU“不吉利”,对ICU也缺乏正确的认知。

只有了解ICU的职能以及工作,并积极配合ICU医护人员的工作,人们才能更好的帮助患者度过危险。

什么是ICU?ICU是英文Intensive Care Unit的缩写,直译过来可以矫正“加强护理单元”或“集中护理单元”,我国在2007年将其正式命名为“重症医学科”。

在一所医院对患者进行救治的过程当中,ICU重症医学科可以说是挽回患者生命的最终防线,其收治的患者通常是那些在普通的病房当中难以有效救治的患者。

虽然ICU重症医学科有着医院当中最全面性能最好的设备与专业素养最优秀的医护人员队伍,但他们面对的也是救治难度最高情况最为危急的患者,因此他们的工作无异于从死神手中抢人!只有通过ICU重症医学科对患者的集中治疗与监测护理,才有希望让濒临死亡的患者逐渐的摆脱危险并恢复健康。

ICU重症医学科的工作内容1.ICU未接诊患者的日常工作作为对危重患者进行护理与治疗的关键科室,ICU重症医学科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接诊患者的时候,其日常工作就是对ICU重症病房内部进行清理与整备,以便随时接诊可能出现的危重患者。

在此过程当中,医护人员需要每天对病房内进行消毒工作,不仅那些需要消毒的区域以及物品需要严格消毒,甚至需要将没有人使用的备用床位或空床位进行严格的清洁;除此之外,医护人员还应当每天对ICU重症医学科内的仪器进行检查,确保每一个床头都有能够为患者提供氧气并吸出呼吸道痰液杂物的吸氧装置与吸引装置,每一个床边都有能够正常使用的监护仪器以及连接在患者身上的电极片。

另外,对于ICU重症医学科内所需要的各种一次性用品,比如气管插管、吸痰管、温度计、棉签、碘伏、生理盐水都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这些物品的充足与完好。

而在ICU重症医学科内的工作记录台上,医护人员还应当随时准备好可以使用的床头卡与护理记录单。

ICU(重症监护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ICU(重症监护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ICU(重症监护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目录一、医院重症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二、医院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制度三、ICU 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四、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五、ICU 的收治范围六、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的服务制度七、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医疗工作制度(一)病历书写制度(二)ICU 会诊制度(三)ICU 医师值班制度(四)ICU 医嘱制度(五)知情同意书制度(六)手术病人转入ICU 后的交接制度(七)对进入ICU 病人的初始评价制度(八)ICU 患者转出制度(九)ICU 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十)ICU 患者入住接待流程(十一)ICU 患者转出医师交接流程八、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护理工作制度(一)ICU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二)ICU 护士准入制度(三)ICU 护理管理制度(四)ICU 护理工作制度(五)感染控制管理制度九、ICU 医师岗位职责(一)ICU 科主任岗位职责(二)ICU 病房主诊医师岗位责任制(三)ICU 住院医师岗位责任制十、ICU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一)ICU 护士长职责(二)ICU 护士岗位职责ICU 工作制度[概述]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

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症监护病房/加强医疗病房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的专业科室。

ICU 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

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

ICU_患者收治标准

ICU_患者收治标准

ICU 患者收治标准(一)收治原则ICU收治患者主要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和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

包括:1.已经发生急性、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障碍,经加强医疗有可能恢复的危重病人。

2.有可能发生重要脏器功能障碍或者衰竭,需要进行持续监测的高危病人。

(二)收治标准优先级别优先级别用于区分最需要收入重症医学科(一级)到收入重症医学科对预后不能提供帮助的人群(四级)。

(1)一级:病情危重不稳定,只有重症医学科才能提供足够的加强治疗及监护。

这些治疗包括呼吸机支持、持续的血管活性药物输注、持续肾脏替代等,如术后或急性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支持、休克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侵入性监测和血管活性药物支持。

治疗积极程度无限制。

(2)二级:需要加强监测及立即进行干预,如慢性疾病状态发展成急性内科或外科重症。

治疗积极程度无限制。

(3)三级:病情危重不稳定,但由于基础疾病本身或急性病变的特点,康复的可能性不大。

患者可能需要强化治疗以缓解急性病情加重,但治疗积极程度常受限制,如患者本人或家属拒绝最终的气管插管或心肺复苏。

这类病人常包括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气道阻塞等转移性恶性肿瘤的患者。

(4)四级:通常不适合收入重症医学科。

收治这类病人需要根据个别情况并经过重症医学科主任同意。

包括如下2类:低危:重症医学科的加强治疗对患者没有太大的意义。

如一般性的外周血管手术、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轻度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者、药物中毒等。

不可逆性疾病终末期,死亡不可避免,如严重的不可逆性脑损坏、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转移性肿瘤对化疗/放疗无效(除非患者接受特别的治疗方案治疗)等、病人拒绝加强治疗和监护,仅接受安慰治疗、脑死亡的非器官供给者、持续植物状态等。

疾病诊断依据疾病诊断和临床表现来决定是否需要收住ICU。

(1)心血管系统1)伴有并发症的急性心肌梗死2)心源性休克3)需要密切监测和干预的复杂性心律失常4)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合并呼吸衰竭和/或需要血流动力学支持5)高血压急症6)不稳定性心绞痛,特别是伴有节律异常、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持续胸痛7)心脏停搏8)心包填塞/缩窄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9)主动脉夹层动脉瘤10)心脏完全传导阻滞(2)呼吸系统1)急性呼吸衰竭需要呼吸机支持2)肺栓塞、肺梗塞3)大咯血4)呼吸衰竭已行紧急气管插管5)呼吸道梗阻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3)神经系统1)急性脑卒中并神志改变2)昏迷:代谢性、中毒性或非中毒性3)颅内出血并有脑疝危险4)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5)脑膜炎伴神志改变或呼吸受累6)中枢神经系统或神经肌肉疾病致神经系统或肺功能恶化7)癫痫持续状态8)脑死亡或可能发生脑死亡的患者拟行器官捐献的9)脑血管痉挛10)严重的颅脑外伤患者(4)胃肠道系统1)危及生命的消化道出血,包括低血压、心绞痛、活动性出血和/或存在合并症2)爆发性肝功能衰竭3)重症胰腺炎4)食道穿孔伴或不伴有纵膈感染(5)内分泌系统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并发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神志改变、呼吸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酸中毒2)甲状腺危象或粘液性水肿性昏迷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3)高渗性昏迷和/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4)其他的内分泌疾病如肾上腺危象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5)严重的高钙血症并神志改变,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6)低钠或高钠血症伴随癫痫发作,神志改变7)低镁或高镁血症伴随血流动力学受累或心脏节律异常8)低钾或高钾血症伴心脏节律异常或肌肉无力9)低磷血症伴肌肉无力(6)妇产科妊高症、羊水栓塞等(7)外科术后1)术后高危患者2)需要血流动力学监测3)需要机械通气支持治疗4)加强血糖、血脂、肝肾功调整治疗的患者5)需长期肠内、肠外营养的患者(大于一周)6)胃肠瘘7)胰瘘8)小肝综合症9)胃瘫、肠瘫(8)其他1)急性放射病(ARS)2)需血流动力学监测3)治疗需要重症医学科水平的强化护理4)环境损伤(光、溺水、低/高温)5)新疗法/试验性治疗有较高的风险6)药物摄入和药物过量:药物摄入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药物摄入后神志明显改变、呼吸道保护能力丧失,药物摄入后癫痫发作7)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失血性休克8)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9)重症营养不良10)多发伤,复合伤11)中毒(一氧化碳、甲醇、氨气、甲胺磷、毒蛇咬伤、百草枯)12)热射病13)席汉综合征(sheehans)14)挤压综合征15)重症病毒感染早期,如SARS、巨细胞病毒(CMV)、冠状病毒、EB病毒等感染客观指标(1)生命体征1)脉搏<40次/分或>150次/分2)收缩压<80mmHg或比患者平时低20mmHg3)平均动脉压低于60mmHg4)舒张压高于120mmHg5)呼吸频率高于35次/分(2)实验室检查1)血清钠<110mmol/L或>170mmol/L2)血清钾<2.0mmol/L或>7.0mmol/L3)PaO2<50mmHg4)pH<7.1或>7.75)血糖>800mg/dL6)血钙>3.75mmol/L(15mg/dL)7)药物或其他化学成分达中毒水平。

简述急诊病人抢救流程

简述急诊病人抢救流程

简述急诊病人抢救流程答案:1.遇到危急重症患者,医护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立即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做到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严禁发生对患者漠不关心或推委扯皮的现象;2.立即打开急诊室,将患者安置在床上,医生根据病情测量血压、做心电图或心电监护、化验等,或行心肺复苏、压迫止血等,并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同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必要时让家属在病历上签字;3.护士根据病情及医嘱,给予氧气吸入、尽快打开静脉通道(一般输生理盐水),加入药物并调节滴速等;4.严密观察病情,医生详细做好病程记录及抢救记录,护士做好治疗记录,转院者做好转诊记录,务必保存各种病历资料;5.严格执行查对与交接班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记录,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与医生加以复核,抢救结束后立刻补记书面医嘱;6.如患者转院,可选120急救站,外伤或大出血患者应立即转院;7.危重患者,或经抢救无效患者死亡,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或院长报告;8.抢救完毕应总结抢救经过,每周业务学习讨论急救病例,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扩展:急救病人的抢救流程,一、必须稳定好患者的生命体征,判断患者的呼吸、心跳以及意识状态,如果呼吸、心跳已经停止,应该马上给予心肺复苏术,建立静脉通道,静脉推注肾上腺素等抢救药物抢救处理。

抓紧时间给予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或者呼吸机辅助呼吸。

二、如果呼吸、心跳是有的,人处于昏迷,必须要观察血压的情况,如果出现休克的情况,应该快速补充血容量,如果是出血性休克,必须要申请输血。

三、尽量处理原发病,如果是心肌梗塞引起的,马上给予溶栓治疗或者介入手术治疗。

如果是内脏出血或者四肢出血的情况下,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必须马上对肢体出血的地方加压包扎止血,内脏出血立即用药,马上急诊安排手术,进行止血处理。

急救病人的抢救流程,要判断病情、心脏复苏、持续救治等等。

1、判断病情:接诊病人时一定要明确是否有心脏骤停,可通过触摸颈动脉、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心跳情况,然后再进行救治。

ICU患者转出转入制度版

ICU患者转出转入制度版

印发重症医学科I C U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院属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重症医学科日常管理,提高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成功率,参考国家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医院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办法试行、重症医学科ICU接收新病人流程、重症医学科ICU患者转出流程、重症医学科ICU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及联合查房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附件: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重症医学科ICU接收新病人流程附件3:重症医学科ICU患者转出流程附件4:重症医学科ICU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及联合查房制度附件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办法试行一、病人收治及转入标准:一门急诊收治的各种复合伤、休克如低血容量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神经源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病人,必须收入ICU加强监护治疗.二住院病人如出现以上情况,经积极液体复苏及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必须转入ICU加强监护治疗.三病人需行呼吸管理者,必须收入或转入ICU监护治疗.四外科术后患者转入、术后原则:病人术后是否需要转入ICU监护治疗,原则上由麻醉医师决定;如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须转入ICU监护治疗.有各种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COPD或有中度以上肺功能不全等患者术后.2术中大出血、有缺氧表现,血气分析提示低氧血症者术后PO2<60mmHg;3接受全身麻醉的术后病人.4年龄>70岁.5术后需麻醉复苏者.2、术后各论神经外科:各种原因如外伤、高血压引起脑血管意外手术等,GCS <8分.2胸外科:施行两切口或三切口食道手术;②两叶以上肺切除;③胸骨后甲状腺伴有气管压迫可能有气管软化.3普外科:全结肠切除;②胰十二指肠切除术;③肝叶切除术各年龄段者;④左、右半结肠术,胃癌,胆道内引流术后,胸骨后甲状腺伴有气管压迫可能有气管软化;⑤腹腔镜囊切除术等;4骨科:各年龄段颈椎手术、高位胸椎手术后;②全髋置换术全膝置换术后;③出血量大的骨盆骨折术后.5泌尿外科:经皮肾镜手术;②前列腺汽化电切术.6妇产科:妊高症;②先兆子痫;③产后大出血者.五内科系统病人转入原则:、呼吸系统:呼吸衰竭通过氧疗鼻塞、面罩、无创通气不能纠正而需要气管插管有创机械通气的患者.2、心血管系统:急性心功能不全合并低氧血症无法纠正患者.3、泌尿系统意识障碍;2各种原因致急性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浓度超过正常值倍以上,同时少尿6小时以上,无尿2小时以上;3严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酸碱平衡紊乱.以上情况需要床边血滤者进入ICU治疗.4、消化系统急性药物中毒酒精中毒、有机磷中毒、巴比妥、安定类药物中毒等,伴意识障碍,需床边血液灌流者.5、内分泌系统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非酮症昏迷或高热危象恶性高热,伴呼吸衰竭者.6、神经系统颅内感染、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致呼吸衰竭及癫痫持续状态者.二、病人转出标准:原发病有效控制,生命体征平稳在正常生理范围内,机械通气等特殊治疗撤离48小时以上者.患者的转出原则上由ICU经治医师提出意见,科主任决定.三、如遇到以下情况,须报请医务科决定是否收入或转入:一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如: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二急性传染病患者;三精神病患者;四脑死亡;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五其它未列入上述可收入或转入病种者,但因临床医疗考虑确需收入或转入者.附件2重症医学科ICU接收新病人流程附件3重症医学科ICU患者转出流程附件4重症医学科ICU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及联合查房制度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二、重症医学科ICU病人病情危重,病情诊断不清或涉及到较多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必须请院内其他专科会诊.三、科与科之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意见,经科主任同意,做好必要的理化检查,明确会诊目的,填写会诊申请单,及时完成书写会诊记录.四、急会诊可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相关科室,并准备好相应资料,陪同会诊医师进行会诊并做好记录.五、对疑难病例,需要进行院内扩大会诊时,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组织、安排进行会诊,做好相应记录,并认真落实会诊意见.六、本院不能明确的疑难病例,需要请外院专家会诊时,由科主任填写好会诊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医务科负责联系并安排会诊.七、涉及其他专科诊疗时,原则上由会诊专科和ICU共同承担患者诊疗活动,承担每日查房工作,提供专科诊疗意见,与ICU医生协商后由ICU医生下达相关医嘱.八、ICU医生及时与专科医生沟通,汇报专科情况,协商相关诊疗措施.九、专科换药及专科各种引流管的置入、拔除需由专科医生执行.十、患者病情稳定后,原则转入会诊专科继续治疗.。

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制度

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制度

XXXX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制度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的选择(一)严格执行我院《重症医学科收治标准范围》。

(二)各科病房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入住ICU 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三)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一般经短时间观察,患者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

(四)不适宜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一)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ICU 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

(二)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三、质量目标与指标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ICU 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四、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包括:(一)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二)院内感染监控(三)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四)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五、诊疗管理(一)ICU 的患者由ICU 医师负责管理,患者的诊疗活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负责。

ICU 医师应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二)ICU 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应及时邀请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其他专科医师应随时提供会诊及其他诊疗服务,不得延误。

(三)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ICU 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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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
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
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

(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需要先经ICU进行紧急处理者,一律先转入ICU治疗,待病
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
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PACU停止收入后的术后全麻病人可以转入ICU观察治疗一晚,但是需要ICU医生视病床情况决定是否收治。

7、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
(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
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的病人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人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病人,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它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三)收住注意事项:
1、收住需请重症医学科总任院医生会诊以决定是否可以收住(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病房医生通知重症医学科的值班医生和护士然后转入)。

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Ⅱ评分。

3、转入前相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

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或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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