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防突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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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矿长对防治特别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特别工作,解决防治特别所必须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防治特别工作的顺利实施。

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特别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特别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特别的责任主体;矿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特别负责监督管理。

3、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制定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猜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一〕基本耍求1.特别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布暑、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保证在特别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猜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猜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猜测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依据具体状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猜测临界值瓦斯压力 P/MPa瓦斯含量 W/〔m3.t-1〕区域类别<0.74<8无特别危险区除上述状况以外的其他状况特别危险区〔三〕区域防突措施1、保护层开采〔1〕保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确必须留设煤柱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矿井防突措施计划矿井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环境,常常存在着防突措施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

因此,制定一份完备的矿井防突措施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一、目标和原则1.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2.原则:科学性、操作实用性、可行性、灵活性和持续性。

二、防突措施的分类和应用范围1.分类:a.技术防突措施:包括地质预报、岩壁支护、煤与瓦斯治理、通风控制等。

b.管理性防突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

2.应用范围:a.矿井所有作业区域都应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计划。

b.防突措施计划应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矿工。

三、技术防突措施1.地质预报措施:a.加强对矿井地质情况的调查和研究。

b.配备地质预报仪器设备,确保及时掌握地质变化情况。

c.建立地质预报制度,明确预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要求。

2.岩壁支护措施:a.明确矿井各个工作面的岩壁支护方法和要求。

b.加强矿井岩壁支护技术培训,提高工作面支护的质量和效果。

c.定期检查支护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情况,及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支护设备。

3.煤与瓦斯治理措施:a.建立煤与瓦斯治理制度,落实煤与瓦斯治理的责任。

b.加强煤与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c.强化煤与瓦斯监测工作,掌握煤与瓦斯的浓度和变化情况。

4.通风控制措施:a.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的风量和风压符合要求。

b.配备自动风量、风压监测装置,实时监测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c.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管理性防突措施1.安全生产管理措施:a.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c.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培训教育措施:a.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

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

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和冲突也随之而来。

作为一个团结和谐的社会,我们必须加强防范和化解各种冲突,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因此,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成为了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总结的重要议题。

首先,让我们来总结一下过去一年的防突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加强社会矛盾的预警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和调处、加强对重大社会矛盾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一些潜在的冲突,化解了一些已经发生的矛盾,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防突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们的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潜在的冲突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

其次,我们的社会矛盾化解和调处工作还存在一些盲区,一些小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的化解,演变成了大的矛盾。

最后,我们的应急处置能力还有待提高,一些重大社会矛盾事件的应对措施还不够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新一年的防突工作计划。

首先,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的预警机制,加强对潜在冲突的监测和预警,确保冲突得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

其次,我们将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和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确保小的矛盾得到及时的解决,防止矛盾的升级。

最后,我们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提高对重大社会矛盾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总之,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将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新的计划,努力提高防突工作的水平,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版防突细则

新版防突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 (矿井)、有关单位的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 ( 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范文

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范文

年度防突工作总结及计划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对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年度,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突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加强防突体系建设,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总结1. 组织架构完善本年度,我们对防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了防突工作的有序开展。

2. 预案制定与修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涵盖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多个领域,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风险评估与监测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我们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实施了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了潜在风险。

4. 培训与演练组织了多次防突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了全体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5. 物资储备与管理加强了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确保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物资调配。

6. 信息沟通与协调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了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同。

三、存在问题1. 个别预案的实际操作性仍需加强。

2. 部分人员的防突意识和应急能力有待提高。

3. 物资储备的更新和维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改进措施1.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类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2. 加大防突培训力度,特别是针对关键岗位和新进人员的培训。

3. 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物资,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计划1. 预案更新定期对现有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预案与实际情况相符。

2. 能力提升加强防突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特别是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3. 技术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防突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4. 资源整合加强与外部资源的整合,形成防突工作的合力。

5. 监督检查定期对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结语防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努力和完善。

防突规定

防突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 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 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 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 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 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 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 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 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 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 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 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 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 式自救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 (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 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 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 向距离不小于5m。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 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 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 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 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 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 抽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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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防突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1、《第三季度生产计划》;
2、《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第三季度生产计划
1、完成11071首采工作面回采准备工作;
2、11053运输巷、11073运输巷的开口及施工;
3、21051运输巷、回风巷的施工;
4、11051切眼、回风巷维修;
5、21071采面回采;
6、北井主平硐及运输上山施工;
7、北井回风上山扩巷施工。

三、第三季度防突工作计划
(一)钻孔工程
根据11053运输巷、11073运输巷施工实际,本煤层抽放钻孔工程总量5400m,穿层钻孔施工15000米。

(二)管路工程
高负压瓦斯抽放管路随巷道掘进延长,预计剩余工程量180m。

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于7月20日前完成布置,预计总工程量800m。

(三)抽采工程
瓦斯抽采量与钻孔数目、成孔情况、封孔质量及抽采时间有关。

计划每个工作日24小时不停泵抽采,预计第三季度日均抽采浓度达到10%,日均抽采量约0.8万m3,累计抽采总量80万m3。

四、防突计划施工组织
五、防突工作要求
1、11053运输巷、1107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照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低负压瓦斯抽放管道的安装按照《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3、钻孔成孔率达到90%以上,严格封孔质量,保证抽采浓度;
4、每天安排专人巡检瓦斯抽放管路,发现漏气现象立即处理;
5、加强瓦斯抽放管路日常排放水工作;
6、校检作业符合规定,校检数据真实可靠;
7、各瓦斯抽放参数异常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计划的落实及监督
1、每月按照防突工作计划执行。

2、瓦斯抽放管路由机电队和防突队配合安装。

3、每一钻孔须填写钻孔施工记录,施工结束后由跟班领导进行验收。

4、10号、20号、30号,防突队负责人将钻孔验收单送至通防队进行汇总,分管领导对汇总结果抽查、审核;
5、当班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封孔质量;
6、瓦斯抽放泵房值班员每小时对瓦斯抽放参数进行测定,并填报瓦斯抽放班报表;
7、通防技术员对抽采量进行收集、整理及汇总。

保兴煤矿
第三季度防突措施计划
编制:
编制日期: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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