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大厦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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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照明管理制度

公用照明管理制度

公用照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照明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公用照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水平,以确保公用照明设施的安全、节能和环保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公用照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公用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和室外的照明设备、灯具、电缆、开关、灯泡等。

第四条公用照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能源管理工作,落实能源节约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照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加强对公用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用照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更改设施的使用方式、位置、参数等。

第七条公用照明设施的故障维修应当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用照明设施的节能管理,促进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和更新,提高其能源利用率。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照明设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用照明设施的责任部门应当做好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公用照明设施的责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公用照明设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当定期开展能源管理工作,做好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十三条公用照明设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设施的故障和维修等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应当爱护、节约用电,不得私自调整、更改公用照明设施的使用方式、位置、参数等。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照明设施,避免长时间开启不必要的照明设备。

第十六条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节约用电。

第十七条在照明设施故障或维修期间,应当采取其他节能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

第四章照明维护第十八条公用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公共照明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照明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照明节能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公共照明进行管理,实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照明
二、职责
公司工程部制定有关规定,工程部具体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公共照明包括
1)办工区域的照明灯;
2)地下室照明灯;
3)消防通道照明;
4)大门射灯;
5)商场共用照明。

2.公共照明由店维修部维护保养
1)检查导线是否松弛;
2)检查导线绝缘是否老化,损伤,各控制开关是否完好;
3)检查各接头是否牢固,紧密,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支持手是否完整,松动;
5)检查灯泡,灯管,灯具是否损坏;
6)维修巡视人员巡视照明区照明情况和保安巡楼人员巡楼时反馈各照明区照明情
况,发现常常不亮,昏暗.光闪等异常现象需产即排除;
7)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及进处理,处理不了的作好记录并上报;
8)检查照明线路有否私拉乱接现象,有否穿安全防护管。

3.节约用电
1)合理安排照明亮度,杜绝常明灯现象,对长期没有修复的长明灯追究责任人责任;
2)消防通道用节能灯和红外线感应开关。

4.消防通道和地下室应急照明应保证市电和应急电能随时互投。

5.爱护公共照明设施人人有责,损坏公共照明设施者加倍赔偿。

公共照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公共照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公共照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城市照明质量,保障市民夜间生活和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路灯、广场灯、景观灯等各类室外照明设施。

第三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节能、安全标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四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交通需求和市民生活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合理布局和配置。

第五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做到合理亮度、统一风格、美观实用,确保城市景观照明的整体效果和市容市貌的统一。

第六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巡检制度,定期开展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运行中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七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做到开机及时、关机安全,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八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需要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和环境配套,协调优化城市夜间照明效果,提高城市夜景品质。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九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应急抢修等各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

第十一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加强对设施的保洁工作,保持设施的清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二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设施档案和维护记录,便于及时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历史。

第十三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做好设施设备的保险保修和质量追溯工作,确保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设备寿命评估和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管保障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地方市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楼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节约用电,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大楼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楼内所有照明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楼梯间、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照明。

第三条大楼灯光管理责任人为大楼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大楼照明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管理。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四条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完好、光线充足、节能高效。

第五条照明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进行维修。

第六条照明设备的开关应安装在便于管理、使用的地方,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如感应开关、定时开关等。

第七条照明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照明系统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大楼内照明设备的使用应遵循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确保光线充足、舒适、不影响身心健康。

第九条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的照明,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亮度,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不必要的照明。

第十条走廊、楼梯间、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用定时开关或感应开关,实现无人时自动熄灭。

第十一条提倡大楼内员工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照明设备,不得浪费电能。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一经发现,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破坏照明设备、恶意浪费电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适时予以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大楼物业管理部门所有。

大厦照明管理规定

大厦照明管理规定

大厦照明管理规定
一、照明设备职责划分
1、一楼大堂由招商部负责,责任人郭鲜华。

2、正门射灯由保安部负责,责任人贺政委。

3、各楼层公共卫生间、各楼层电梯前室由工程部负责,责任人邱工。

二、具体要求
1、办公区域无人时关闭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有人工作时分区域照明,并减少活动区域照明数量。

2、公共区域要根据营业情况,灵活安排,在保证为客人提供良好环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照明数量。

3、各楼层公共卫生间要求白天及夜间无人时关闭灯具。

三、监督管理
为保证各部门节能情况落到实处,授权保安部负责大厦照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主要领导,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办公人员照明管理制度

办公人员照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舒适和节能,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及员工个人工作空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照明设备的使用,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四条公司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包括灯具、开关、插座等。

第五条照明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六条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其清洁、明亮。

第七条任何员工不得擅自拆卸、改造或更换照明设备。

第三章照明使用规范第八条员工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照明设备,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第九条办公室内应保持充足的自然光照,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

第十条办公室内照明设备开启时间应与工作时间相一致,下班后应及时关闭。

第十一条办公室内应设置节能灯具,减少能耗。

第十二条办公室内不得使用高能耗的照明设备。

第四章照明节能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应推广使用节能照明设备,如LED灯具、节能灯等。

第十四条办公室内应设置照明控制开关,实现分区控制,避免不必要的照明。

第十五条办公室内应设置照明感应器,实现自动调节照明亮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节能评估,不断优化照明方案。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七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照明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员工,公司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积极推广节能照明、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节能减排作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厦物业共用设施管理规定

大厦物业共用设施管理规定

大厦物业共用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大厦共用设施的管理,保证大厦共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制定如下规定:
1.1. 本规定所指的共用设施包括:照明设施、通讯设施、
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生活设施、公共广告(招牌) 等。

1.2.楼宇助理在巡楼时将发现情况异常的设施详细地记录
在客户服务部巡楼记录表上,并交文员下达工程维修单。

1.3.楼宇助理若发现异常设施对客户造成较大影响 ( 如坐
厕堵塞、热水器故障等 ), 应先通知文员,再记录于客户服务部巡楼记录表内,以先维修后补单的方式通知工程部派员维修。

1.4. 文员根据客户服务部巡楼记录表的内容下达工程维修
单,通知工程部维修。

1.5. 客户服务部主任根据大厦共用设施运行的实际情况,
对数量较大、不属经常性维修的设施 ( 如天花损
坏、防洪沙包等 ) 以周期统计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文员下达工程维修单,通知工程部维修。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规定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规定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楼灯光管理,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夜景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位于大楼内和外的灯光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楼外墙灯光、广告灯箱、霓虹灯、景观灯、室内照明等设施。

第三条大楼所有者、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认真执行灯光管理制度,确保大楼灯光安全、合理使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四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楼灯光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大楼所有者、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依法管理灯光设施。

第二章灯光管理要求第五条大楼灯光应当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规范,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观,不得随意更改灯光设施。

第六条大楼所有者、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灯光设备和灯具,保证灯光的质量、效果和节能性能。

第七条在夜间使用外墙灯光时,不得安装过亮、过大的灯具,不得有眩光、频闪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第八条大楼内部照明应当符合国家节能法规,采用节能灯具和控制系统,减少能源消耗,提升节能环保意识。

第九条对于广告灯箱、霓虹灯等大型灯光设施,应当设置合理的亮度、时间限制,避免造成夜间视觉污染,影响城市夜景品质。

第十条大楼的景观灯光应当根据景观设计方案设置,保持景观的整体效果,不得随意变动或增减灯光设施。

第十一条对于节假日和重要节庆活动,大楼灯光管理应当增加特殊效果和亮度,以增强节日氛围和活动效果。

第三章灯光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大楼所有者应当配备专门的灯光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灯光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大楼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灯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制定灯光使用计划和维护方案,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大楼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灯光设施,遵守规定的开灯、关灯时间,保证大楼内、外灯光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大楼灯光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灯光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灯光故障,确保灯光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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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大厦内公共照明灯具的完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公楼公共照明的管理。

3.管理制度
3.1办公楼四周路灯照明、平台花园装饰灯具、各楼层楼道及走廊照明、卫生间区域照明等均属公共照明。

3.2工程人员应每周巡视两次大厦内所有公共照明的工作情况,每半年全面检查灯具的使用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

3.3管理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在日常巡视、作业中发现灯具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3.4工程部每半年统计各类灯具,灯管的使用寿命,制定合理的选材方案。

3.5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不同季节照明灯具的开关时间及供电回路要求。

3.6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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