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变迁、问题与改进策略

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 公平意识的深入人心。此外,我国子女教育政策不 断发展完善对解决我国随迁子女失学问题也具有 —定的积极意义。
1.政策初创期:从 “户籍捆绑”到“申请借读” 我国随迁子女教育政策自诞生之日起,就与我 国的户籍政策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迁子女教 育政策的每一次变革都伴随着我国户籍政策的变 化。就法律层面而言,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 在法律层面赋予了义务教育的权威性,但在其颁布 之前,我国就已经提出过关于“普及教育”的说法。 自1978年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在数量上与地域上 逐渐扩大,户籍管理制度也逐步开始调整和改革 , 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也开始了第一次 变化。这一阶段,我国主要实行城乡“二元化”户籍 制度,同时在城市开展'暂住证”与“居住证”相结合 的制度,保证非户籍人员长期居住的合法性,随迁 子女主要在各种民办简易学校接受教育。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提岀了“适 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 按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的规定叫 “申请借读”这一规定虽延续了属地管理的体制基 础,但相比之前只能在民办简易学校接受教育已大 有起色,随迁子女教育政策也有了一定进步,对促 进我国随迁子女教育发展、提升我国教育教学质量 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结果三方面来进行。第一,就教育机会公平而 言,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在教育机会公平上还有待提 升。目前,我国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贯彻模式主要 有三种。“积分入学制”“材料准入模式”及“人才优 惠政策模式",这三种教育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增 加了随迁子女的入学机会,但对部分随迁子女的教 育而言,这些政策依然存在一定的准入门槛,部分 随迁子女仍存在入学难的问题,影响教育公平的实 现。第二,部分教育政策在实践过程中 ,部分学校和 教师对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理解不到位,对随迁子女 的入学问题在执行过程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影响了 随迁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第三,部分随迁子女教 育政策在教育结果上仍弱于城市学生,需不断提升 随迁子女教育教学质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调查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调查报告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其中许多人员将子女带入城市接受教育。
然而,这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中的义务教育情况却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现象,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调查。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选取了S市五个区的多所中小学进行调研。
问卷主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共计发放问卷500份,有效回收480份。
我们还对20位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以更全面地了解情况。
三、调查结果1、教育资源不均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许多学校存在班级超员、师资不足等问题。
部分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有限,导致部分孩子无法进入心仪的学校。
2、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与城市户籍学生相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普遍较低。
部分学校存在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孩子们的学习效果。
3、家庭教育缺失: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繁忙,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时间较少。
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学业缺乏,导致孩子的学习成绩普遍不理想。
4、心理问题: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家庭背景的差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容易产生心理问题。
部分孩子存在自卑、焦虑等情绪问题,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四、建议措施1、加大教育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城市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2、完善招生政策:教育部门应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招生政策,扩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保障他们的入学权利。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和社区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环境,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抗挫能力。
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

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对2024年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践行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我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筑牢根基、积蓄后劲。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建强教育系统劳模工匠等理论宣讲队伍,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回答好“强国建设、教育何为”的时代课题。
2.推动党建与精神文明创建双提升。
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新时代中小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评选全市教育系统“十佳党建品牌”,打造机关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深化文明校园和文明机关创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制度化品牌化,积极参与“爱心厦门”建设。
3.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改革。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导语】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学招⽣⼊学政策解读已公布,为了⽅便⼤家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学招⽣⼊学政策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厦门市2022年秋季⼩学招⽣⼯作要求: (⼀)合理划定招⽣⽚区。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就近⼊学原则和本区实际,保持招⽣政策相对稳定,合理划定⼩学招⽣⽚区,认真做好适龄⼉童⼊学通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适龄⼉童发出《学龄⼉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确保适龄⼉童按时⼊学。
(⼆)做好统筹⼊学。
贯彻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的统筹和协调。
对个别适龄⼉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区报名的,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区学⽣⼊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后,于7⽉14⽇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录取。
要统筹安排好“⼈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后统筹安排“⼈户分离”的适龄⼉童⼊学。
(三)做好进城务⼯⼈员随迁⼦⼥积分⼊学。
各区教育局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优化积分⼊学平台,做好进城务⼯⼈员随迁⼦⼥积分⼊学信息数据审核等服务⼯作。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居住、务⼯、社保等时间出现中断的,其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
(四)做好残疾⼉童⼊学。
认真落实《残疾⼈教育条例》,加强残疾⼉童分类安置⼯作,做好进城务⼯⼈员随迁残疾⼦⼥⼩学积分⼊学,确保每个残疾⼉童少年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统筹管理。
进⼀步规范民办学校招⽣⾏为,未纳⼊积分⼊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不得以⾯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完善⾃主招⽣民办学校的招⽣平台,报名⼈数超过招⽣⼈数时,实⾏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民办⼩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学校招⽣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厦府[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省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加强服务管理和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积极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随着我市常住人口的快速增长,大量进入厦门的随迁子女给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全新的挑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形势日益严峻。
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努力解决影响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办好民生实事、建设美丽厦门的具体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快建设,千方百计提供更多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一)完善学校建设规划。
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建设。
2022年福建厦门思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导语】2022年福建厦门思明区进城务⼯⼈员随迁适龄⼦⼥申请就读⼩学⼀年级积分⼊学实施细则已公布,为了⽅便⼤家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学⼀年级积分⼊学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2年进城务⼯⼈员随迁适龄⼦⼥申请就读思明区⼩学⼀年级积分⼊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学招⽣⼯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等⽂件精神,2022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童及符合招⽣政策规定的适龄⼉童后,坚持“量⼒⽽⾏、尽⼒⽽为、⿎励长期务⼯、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员随迁适龄⼦⼥(含随迁残疾⼦⼥,以下简称随迁⼦⼥)进⼊思明区⼩学⼀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积分⼊学条件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学的随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随迁⼦⼥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5年9⽉1⽇⾄2016年8⽉31⽇期间出⽣); (⼆)随迁⼦⼥⽗(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以上,即2021年11⽉1⽇—2022年4⽉30⽇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学积分⼊学按务⼯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
具体积分项⽬和分值如下: (⼀)务⼯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母⼀⽅在⼯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年的,按实际社保⽉数×(4分/12个⽉)计算得分,补缴的⽉份不纳⼊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2.随迁⼦⼥⽗母双⽅均在厦门居住、务⼯的,可以⼀⽅作为主申请⽅计算积分,另⼀⽅作为副申请⽅。
副申请⽅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年的,按实际社保⽉数×(2分/12个⽉)计算得分,补缴的⽉份不纳⼊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

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随迁子女在我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镇社会规范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怀城镇适龄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怀城镇城区内(以下简称“流入居住地”)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包含进入怀城镇城区务工人员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适龄随迁子女符合我镇流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居住条件和职业条件等。
凡在我镇同一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在我镇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稳定居住住所的随迁人员年满6至14周岁(条件不具备、学位不足的公办小学可推迟到6.5周岁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子女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居住地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五条申请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我镇流入居住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报名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申请人)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法定监护人签名)。
一、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随迁子女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或适龄随迁子女原出生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或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出具并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的户籍证明;如是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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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
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发挥良好导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
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
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明确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优化积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