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体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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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知识点

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知识点

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知识点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在社会环境中的运作和影响的学科。

而群体行为作为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群体行为的定义群体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指集体中个体的行为与心理状态发生变化的现象。

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彼此之间的互动和影响会导致个体的行为表现出一种集体性。

群体行为可以为集体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也可以引发集体冲突和危机。

二、群体行为的成因1. 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准则,它规定了人们在特定情境下应该如何行为。

在群体中,人们往往会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以符合集体的期望。

2. 群体认同:群体认同是指个体对所在群体的认同和归属感。

当人们感到自己与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观、兴趣和目标时,他们更容易受到群体行为的影响,并愿意参与到集体中去。

3. 社会影响:社会影响是指个体在面临群体行为时,受到他人行为、态度或观点的影响。

这种影响可以通过信息传递、社会压力等方式实现。

三、群体行为的特征1. 异质性:群体由许多个体组成,每个个体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个性。

因此,群体行为往往是多样化和多元化的,反映了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和互动。

2. 互动性:群体行为是通过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沟通实现的。

个体之间的互动会影响他们的态度、行为和决策,从而形成集体的动态特征。

3. 集体决策:群体行为常常需要集体决策来实现共同的目标。

在决策过程中,个体之间的意见和权衡会影响最终的集体行为和决策结果。

四、群体行为的影响1. 社会规范的塑造:群体行为可以塑造和传递社会规范。

当个体在群体中观察到其他成员的行为时,他们往往会模仿和学习这些行为,从而形成一种社会规范。

2. 社会压力的产生:群体行为可以带来社会压力。

当个体感到与群体的期望不符时,他们可能会受到来自群体的批评、指责或排斥等负面反馈,从而产生压力。

3. 决策结果的影响:群体行为可以影响决策的结果。

群体行为的模型和仿真

群体行为的模型和仿真

群体行为的模型和仿真现代社会中群体行为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无论是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都有它的体现。

群体行为是人类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与个体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由于人类行为的复杂性,群体行为的研究一直是社会科学中的难点之一。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模型和仿真成为了研究群体行为的一种重要方法。

一、什么是群体行为群体行为是指在任何场所和时间内,人们无意识地、大量地、有规律地、有组织地进行某种行为的现象。

群体行为是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许多人在同一场所、同一时间进行同一或类似活动时所出现的集体行动。

群体行为与个体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集合行为,需要依赖于其他人的行为和反应。

群体行为有许多种类,如示威游行、骚乱、偷盗、谋杀等。

其中,示威游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群体行为。

它经常出现在政治、经济等领域中,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抗议方式。

二、群体行为的模型在对群体行为进行研究时,模型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

通过建立模型,可以更加准确地描述和解释群体行为。

目前,学界中常用的群体行为模型主要有三种:简化模型、微观模型和宏观模型。

1、简化模型简化模型是将复杂的群体行为简化为一个基础的、具体的公式或简单的物理现象来描述。

该模型不考虑个体行为的特征,只关注整个群体的总体特征,而且通常没有任何精细的控制。

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群体行为现象的基本规律和简单模型研究。

2、微观模型微观模型是一种从个体行为入手的模拟方法,尝试从个体行为出发,通过建立交互作用规则对整个群体的行为进行模拟。

它可以较好地反映个体行为的特征,但需要对每个个体进行详细的控制与描述。

微观模型通常采用Agent-based模型来进行模拟。

3、宏观模型宏观模型从整体行为的角度出发,探究群体整体行为模式的演变,同时关注群体内部行为与环境的反应。

它更加注重群体的整体性和多元化,但相较于基于个体行为的微观模型,它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尺度上的差异。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群体行为研究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群体行为研究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群体行为研究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人们在社会环境中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方式的学科。

群体行为研究是社会心理学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它关注人们在群体中的行为模式和决策过程。

本文将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探讨群体行为的特点、影响因素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一、群体行为的特点群体行为具有一定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包括群体一致性、集体效应和扩散责任。

首先,群体行为呈现出一致性的特点。

当个体加入群体后,他们的行为倾向于与群体保持一致,以避免被排斥或受到惩罚。

这种一致性行为可以通过一些实验如阿什实验获得验证,实验发现,当参与者周围的大多数人选择错误答案时,参与者往往会跟随他人的选择而不是按照自己的判断进行。

其次,群体行为受到集体效应的影响。

集体效应是指群体中的个体在决策过程中会受到其他成员的影响。

例如,人们在购物时,看到他人购买某款商品时,也会受到其影响而选择购买该商品,这是一种群体中的正向效应。

最后,群体行为还存在扩散责任的现象。

扩散责任是指当个体在群体中时,个体会认为自己无需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责任可以分摊给其他成员。

这导致在一些情况下,个体可能会对某些问题采取消极态度或不予干预,因为他们认为其他人会采取行动。

二、群体行为的影响因素群体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个体特征、群体规模、社会认同和群体凝聚力等。

首先,个体特征对群体行为有重要的影响。

个体的性格、态度、价值观等个体特征会影响他们在群体中的行为。

例如,一个乐于助人的个体可能更容易参与到群体的合作行为中。

其次,群体规模也会影响群体行为。

研究发现,当群体规模增大时,个体的行为倾向于趋同,因为较大的群体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和社会认同的机会。

再次,社会认同对群体行为有显著影响。

个体在群体中的行为受到其他成员的认同和接纳程度的影响。

当个体感受到他人的认同时,他们更有可能采取与群体一致的行为。

最后,群体凝聚力是影响群体行为的重要因素。

群体凝聚力指的是群体中成员之间的紧密关系程度,包括情感联系和互动频率等。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群体性事件。

那么,群体性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本文将从群体行为理论、社会认同、社会心理学等方面来探讨。

一、群体行为理论群体行为理论是指在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境下,多个人集结在一起形成的社会群体,因受到相同的刺激受到刺激的影响而同步表现出的一系列行为。

群体行为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集体行动性、情绪化、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群体行为的发生是由一系列的因素所促成的:1. 群体中的动机因素:人们在参与群体行为时,动机因素是影响人们行为的主要原因。

这些因素包括自我保护、获得利益、表达意见等。

2. 群体中的情感因素:群体中的情感因素是指群体中人们的情感沟通、情感共鸣、情感表达等方面对群体行为的影响。

人们认知到自己与他人情感上的共鸣,会促使人们倾向于采取一些具有合群性的行为。

3. 群体中的认知因素:认知因素主要包括人们对情境、信息的认知、理解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人们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

二、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一种心理状态,即认同属于某些社会群体的成分。

当人们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往往求助于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来寻求支持和理解。

这种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往往是相互依存的,因为社会认同的增强往往能够为自我认同的建立提供帮助。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与社会认同密切相关,因为只有群体中的成员认为他们的诉求得到支持和尊重,他们才会持续地进行集体行动。

三、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是心理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人类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的心理,如社会认知、社会影响、归属感等。

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往往受到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会对他们的看法、价值观和决策产生影响,促使人们采取集体行动。

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中,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对其产生影响,如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因素。

但不管是哪种因素,群体性事件的本质都是由于人们的情感、动机和认知等方面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规模也逐渐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规范和引导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本文将从该条例的背景和目的、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处罚依据和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和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它的出台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该条例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群体性事件的定义,规范和引导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有效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避免和减少因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二、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群体性事件指的是由人员聚集并采取集体行动,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表现为集体聚集、集体斗殴、非法集会、非法游行示威等。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准确把握其特点和性质,依法予以处罚和解决。

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该条例对涉事人员进行合法处罚。

2. 群体性事件中的涉恶行为:一些群体性事件还伴随着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刑法等相关法律,可以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打击和处理。

3.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涉及非法游行示威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四、主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供了一系列措施来处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控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可以通过加强警力部署、提前预警、强化社区巡逻等方式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 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谈论群体淫乱罪法理缺点与改善

谈论群体淫乱罪法理缺点与改善

谈论群体淫乱罪的法理缺点与改善摘要:通过对最近的热点新闻“副教授换妻”事件的探讨分析,引出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的思考。

此罪在法理上存在着刑事立法者价值衡量观的失衡、道德干预的过度以及对性自由权的不正当侵犯三大缺憾,必须对之加以完善。

关键词:聚众淫乱罪法理缺陷立法完善司法完善近十几年来几乎处于半废置状态的聚众淫乱罪,因为最近轰动全国的“副教授换妻案”而又重新被聚焦于公众眼下。

这起案件的主角马尧海——南京某工业大学副教授,与另外20多名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被指控犯有聚众淫乱罪而被提交秦淮区法院进行审理。

目前案件审判结果尚不得而知,但对于此案件的争议早已是沸沸扬扬。

对于聚众淫乱罪的走向,保留者与废除者各执一词。

其中废除派的代表,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家李银河女士认为,聚众淫乱罪存在着违宪的嫌疑。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法律尤其是刑法不应该对这一层面的自由加以不恰当的干预。

她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这一“中世纪性质的过时法律”。

但保留者认为,这一罪名对肃清社会氛围,抑制歪风邪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是个有着5000年传统文化的文明大国,在性文化这一领域某种程度上还是坚守“万恶淫为首”的古训,取消聚众淫乱罪则可能会导致换偶活动等与传统价值观念相冲突的性活动的泛滥,对社会将会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

我国97《刑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刑法典中,以条文明定的形式,对聚众淫乱行为的性质予以界定,其个中意义不言自明,即:聚众淫乱作为一种为社会上的某些人所癖好的、为主流观念所不齿的悖德行为,应被视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受到最严重的社会抗制手段——刑罚的制裁。

在刑法法理的语境下,“法律不可能是永远准确的”⑴。

本文立足于此点,对聚众淫乱罪展开分析,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群体行为心理学群体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

群体行为心理学群体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

群体行为心理学群体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群体行为心理学:群体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引言:群体行为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在群体中的行为、想法和感受的科学领域。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我们经常生活在各种群体之中,无论是家庭、学校、工作场所还是社交圈子。

在这些群体中,我们的行为往往会受到他人的影响,群体行为心理学通过研究群体间的相互作用,揭示了群体对个体行为产生的影响机制。

本文将探讨群体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以及在不同情境下我们如何主动参与和受到他人影响。

一、群体对个体行为的影响1. 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在群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指群体对个体行为预期的规定和期望。

这些规范可以是明确的,如法律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是隐性的,如道德、礼仪和社会风俗等。

个体在群体中的行为受到这些社会规范的制约和引导,由于求同存异的心理需求,个体往往会倾向于迎合群体的期望。

例如,在一个礼貌和谐的团队中,个体会更倾向于与同事友好相处,并遵循团队内部的行为规范。

2. 社会压力群体行为可能会对个体施加一定的社会压力,迫使个体采取与其本身态度或价值观不一致的行为。

为了避免被排斥或受到羞辱,个体往往会配合群体的期望来行动。

这种社会压力的例子包括:当一个群体的成员普遍支持某个政治观点时,即使个体有不同的看法,也会因恐惧所谓的“群体惩罚”,而选择保持沉默或改变自己的观点。

二、主动参与和被动受到他人影响1. 信息取得群体中的信息取得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是双向的。

一方面,个体通过他人的言行来获取信息,从而影响自己的行为。

如果一个群体中的多数人对某一事物持有积极看法,个体更容易受到这种信息的影响,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

另一方面,个体的行为也会对群体中其他成员产生示范效应,引导他人采取类似的行动。

因此,个体在群体中的行为不仅仅受到群体的影响,也会对群体产生反作用。

2. 社会比较社会比较是指个体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评估自己的行为和成就。

个体倾向于与与自己相似或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群体进行比较。

群体性行为的社会心理学解析

群体性行为的社会心理学解析

群体性行为的社会心理学解析群体性行为是指人们在面对共同的事件或处境时,因为身处群体中而表现出一些共同的行为和心理反应。

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中非常普遍,比如体育比赛中观众的欢呼和加油、游行示威中的群众集结和口号呐喊、灾难事件中的自救互救等等。

这些行为往往强化人们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号召作用和影响力。

但是,群体性行为也可能出现不良后果,比如一些暴力事件、社会动荡、极端主义等等。

因此,对群体性行为进行社会心理学的解析和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机制,也能够为预防和应对不良的群体性行为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一、群体的定义和特征群体是指由多个个体组成的具有共同目标和利益的社会单位。

群体具有以下特征:1.多元性:群体中的个体具有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

这种多元性能够为群体提供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思想和资源。

2.互依性:群体中的个体互相依存和相互作用,彼此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和交流。

这种互依性能够促进群体内部的沟通和合作,让群体实现更加复杂和高效的任务。

3.内部一致性:群体中的个体具有相似的动机和期望,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和一致性。

这种内部一致性能够强化群体的凝聚力和集体认同感,在特定的情境下引发群体性行为。

二、群体性行为的类型和影响因素群体性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奋斗型行为: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展开的群体行动,比如组织示威、罢工、游行等等。

这些行为往往显示出群体的社会意识和批判性思维,对社会公正性和权利保障起到一定作用。

2.暴力型行为:指群体中的个体采用暴力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或情绪。

这种行为在表现出一定的激进主义和极端化,容易引发暴力冲突和社会动荡。

3.追随型行为:指群体中的个体进行某种行为或思维模式,只因为其他人也在进行这种行为或思维模式。

这种行为往往受到社会心理学中所描述的从众和集体行为的影响因素。

群体性行为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群体震荡:指社会中出现的特定事件或局面,能够引起公众情绪和行动的集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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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群体性行为
摘要:近年来,“劳资纠纷”、“医闹”、“城管执法”、“工人罢工”等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各大媒体版面甚至头条中,饱受舆论争议,在这一系列“热词”的背后是我国群体性行为的频发。

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已经开始对我国公信力的权威、形象及社会的安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此形势下,必然要求政府作出相应的行动或对策,以缓解这类情况的发生。

本文通过对群体性行为的分析,力图从导致群体性行为发生的原因中,找到缓解和解决群体性行为的对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群体性行为、原因、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重要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这使得我国的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呈上升趋势。

群体性行为的增多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所以,正确认识群体性行为,从群体性行为产生的原因中找到减少甚至解决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对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群体性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至今,对群体性行为的界定仍然具有争议,本文中的群体性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群体情景下,由成员之间的相互暗示、激发和促进而发生的社会行为。

”群体行为通常是一种无组织、非理性的短暂的社会群体狂热行为,参与个体容易在群体的情绪感染下导致行为越轨,最终引发骚乱。

在中国,我们普遍将由群体行为导致的骚乱事件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这些行为引发的事件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2007年出版的《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群体性行为的具体特征有(1)有一定数量和规模;(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对抗化;(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二、群体性行为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行为事件的频发,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贫富差距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还表现为财富占有、教育不平等等方面。

改革开放以后,1988年我国基尼系数是0.382,1994年是0.434,1997年是0.4577,到了新世纪,多数研究型的数据都证明:基尼系数不低于0.5;2010年世界银行公布的调查数据,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在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程度远大于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中提出,收入最高20%家庭的收入是最低20%家庭的19倍。

种种数据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历史最大水平,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大众心理及舆论对这种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情绪。

贫富差距过大会损坏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导致矛盾增多。

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2.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但诉求渠道缺失。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报告,2014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9415件,而2015年全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9324件,增长了
3.2%,说明我国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一方面是强烈的维权意识,但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不知如何正确维权;另一方面是他们在“政治活动过程中缺乏真正的利益代表”,“政府治理秩序在构建时还没有为各种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留下表达和博弈的制度化安排”。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无法找到相应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不能与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日积月累,加剧了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冲突。

并且有关政府部门办事没有效率,互相推卸责任也是导致民怨沸腾的原因之一。

共同的利益诉求能够使各个个体迅速聚集成起来,共同卷入矛盾冲突和对抗之中,使矛盾更加激化,并在能量聚集到一定限度时引发群体性事件。

3.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损害人民利益,破坏政府形象。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时代,处处充斥着各种信息,尤其是对个别地方政府执法、司法不公、处事不力等事件的公开报道,个别地方官员为了提高政绩,不立足实际,脱离民意,大搞特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或是假公济私,私吞公款,腐败频发;或是领导干部不立足群众,不关心群众,使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结果矛盾的种子发芽开花,最终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这些问题的发生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公权力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引起人们的不满,激化两方矛盾。

4.社会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

而绝大多数利益群体不是以群体而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并出现,与现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公民社会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中间组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表达和回馈,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及普通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积累,社会冲突极易发生。

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出现的矛盾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或压制,群众开始时采取的行动是上访、投诉,但在长期上访无果、投诉无决的情况下,最后采取了群体性行为。

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指出: “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积蓄的不满,并会通过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


5.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

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

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

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三、对解决群体性行为的一些对策思考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方面,做到公平、公正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地方经济的发展,只重视GDP 而忽视了民生的改善。

诚然,没有经济发展,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改善民生也只能是空谈。

但部分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逐渐沦为边缘群体,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弱势群体方面,对当今消除群体性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在提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等口号的同时,也需要“做实事”。

各级政府必须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不能单纯以发展经济为自己的唯一职能,必须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积极解决这些群体的就业、福利等问题,在利益分配时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程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社会保障及调适作用,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最后直至消除弱势群体。

(二)建立健全人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积极拓展民意渠道,建立和完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对缓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要建立规范的社会沟通制度,畅通理性化的沟通渠道。

畅通的理性
化沟通渠道是弱势群体实现权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弱势群体可以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也能够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政府及时进行政策调整,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疏导和解决。

二是要适当地为弱势群体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合法的渠道和方式。

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适当放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控制条件,多给弱群体表达意愿的机会;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和建立社会中介组织或社团组织,并赋予其相应的功能,使社区弱势群体有一个可以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释放压力、提出要求或意见的渠道和环境,有利于矛盾的缓解。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当前许多农村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多年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收效甚微,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应将重点守法和用法上,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要敢于揭发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

政府应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普法质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

(四)完善社会控制,合理平缓矛盾
群体性事件总是突发的、难以预料的,而“一旦事件爆发,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紧急措施也都会对事件的强度、持续性和后果产生重要影响”。

这是价值累加理论的第六个要素“社会控制”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治理时所起的作用。

“社会控制”在事后的作用主要表现是及时对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进行控制,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减少其破坏性。

要综合政府,法律,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对事态进行控制,致力妥善解决问题冲突。

要注意的是,突发性事件虽然具有一定破坏性,但是它仍是属于群众内部的矛盾,我们不能将之视为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打击和镇压,而应该设身处地用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方式将骚动平息,将事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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