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制度1

合集下载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_规章制度_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_规章制度_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人民监督员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依照本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监督员应当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检察权。

第四条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县级人民检察院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应当由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二章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第五条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三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二)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第七条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第八条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

第九条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一)因职务调整,出现本规定第七条情形的;(二)不愿意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第十一条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确认单位解除其职务:(一)不再具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条件之一的;(二)出现本规定第六条情形的;(三)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一年内无故不参加监督活动两次以上的。

第十二条人民监督员的名额,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检察协查工作制度汇编

检察协查工作制度汇编

检察协查工作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协查工作,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旨在总结和归纳近年来检察协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检察人员开展协查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协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进行原则。

开展协查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协查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协作共赢原则。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协查工作。

(三)及时高效原则。

协查工作应迅速、准确、高效地进行,确保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四)保密原则。

协查工作中涉及的案件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三、协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协查接待。

接待协查的单位应做好接待工作,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服务。

(二)协助查询银行资料。

协助查询单位应按照协查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银行资料。

(三)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应在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确保询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调取证据。

调取证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五)送达法律文书。

送达法律文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协查工作的程序和流程(一)发起协查。

发起协查的单位应向协作单位提出书面协查请求,明确协查的事项、范围、期限等。

(二)接收协查。

接收协查的单位应认真审查协查请求,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接收,并明确协查责任人。

(三)开展协查。

协查责任人应按照协查请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协查事项的完成。

(四)反馈协查结果。

协查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协查结果书面反馈给发起单位。

(五)协查归档。

协查工作完成后,协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五、协查工作的保障措施(一)人员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协查人员,确保协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保障协查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需求。

检察院机关规章制度

检察院机关规章制度

检察院机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察院机关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机构,其任务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服务人民法律权益。

第二条检察院机关的设置、职能和权限、人员编制、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检察院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检察院机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行使检察职权。

第五条检察院机关依法公开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检察院机关要加强党性建设,维护政治公信力,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现象。

第七条检察院机关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第八条检察院机关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检察机关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检察院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机关全体干部和职工的教育管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第十条检察院机关的规章制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制定,严格执行,确保检察院机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检察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办公厅、综合处、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审查起诉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执行细则,并向机关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检察院机关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调研室、督察室等工作单位。

第十四条检察院机关设立院领导团队,由院长、副院长、主任检察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机关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检察院机关设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加强党建和工会工作,保障检察机关干警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检察院机关设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关干警的纪律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检察院机关设立宣传部门,负责机关宣传工作,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第十八条检察院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检察院机关设立财政部门,负责机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检察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模板

检察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模板

标题:检察制度落实情况报告一、引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本报告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检察制度落实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二、检察制度落实情况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检察机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原则,依法办理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4.加强诉讼监督。

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深化司法改革。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6.加强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执法司法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1.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办理的现象,影响司法公正和独立。

2.部分检察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仍时有发生。

3.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影响检察制度的落实效果。

4.检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四、解决措施和建议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强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3.加强队伍培训和选拔任用。

加大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严格选拔任用程序,确保队伍素质。

4.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提高检察制度的落实效果。

检察制度纲要

检察制度纲要

检察制度纲要【实用版3篇】篇1 目录1.检察制度的概述2.检察制度的历史发展3.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4.检察制度的组织结构5.检察制度的职能与任务6.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趋势篇1正文【检察制度的概述】检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法律监督机构,负责对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

检察制度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制度的历史发展】检察制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逐渐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确立。

我国检察制度始于清朝末年,历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历史时期,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稳定;对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保障公民权益;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检察机关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检察制度的组织结构】我国检察制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中央检察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领导全国检察工作。

地方检察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盟等地方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制度的职能与任务】检察制度的主要职能与任务包括:对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羁押;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等。

【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改革与发展任务。

主要包括:完善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提高检察工作的效能;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权;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水平等。

篇2 目录一、检察制度的概述二、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三、我国检察制度的特点四、我国检察制度的功能与作用五、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篇2正文一、检察制度的概述检察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专门负责监督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一种法律制度。

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

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

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
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将最重要的问题或关键问题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事项得到及时解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在具体实施中,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然后将该问题作为第一议题,优先研究和处理。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集中资源、精力和时间解决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优先考虑的标准:为了确定第一议题,需要设立一套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关键问题等因素。

2. 加强案件分析和评估:通过案件的预审和分析,明确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筛选出需要优先处理的核心问题。

3. 资源调配和分工协作: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到处理第一议题上,加强团队合作和协调,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4. 随时调整优先事项: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可能需要随时对第一议题进行调整和变更,以适应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有助于加强对重大问题的重视和优先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利益。

检室管理制度

检室管理制度

检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察室管理行为,提高检察室管理效率,树立检察室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检察室是检测和鉴定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其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第三条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第四条检察室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禁滥用职权,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检察室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察室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检察室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由检察室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共同商定后执行,如需修改应当征得检察室负责人同意。

第二章检察室管理职责第八条检察室负责人是检察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检察室的管理工作,对检察室的工作效果和管理情况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检察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检察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检察室管理人员应当对下属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检察室的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检察室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检察室的管理质量。

第十二条检察室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对检察室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管理问题。

第三章检察室管理程序第十三条检察室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犯罪嫌疑人。

接待人员应当礼貌热情,按照规定程序接待犯罪嫌疑人,确保其合法权益。

(二)登记鉴定信息。

接待人员应当及时登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鉴定手续。

(三)鉴定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检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出具鉴定结论。

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检察制度也在不断和完善,以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

以下是对中国检察制度与完善的论述,共计1200字以上。

中国检察制度的与完善是一个持续且逐步推进的过程。

首先,我国对检察制度进行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法治化、人性化、职业化的检察机关,以提高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在检察制度中不断加强司法独立,规范检察权力行使,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及增加对检察工作的公开程度。

首先,以加强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过去,我国的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干预,导致司法独立的缺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和职责,强调检察人员的独立思考和独立行使检察权力。

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也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以确保他们行使权力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我国对检察机关权力行使进行规范,以提高司法公正。

过去,一些检察机关可能会滥用职权,对一些案件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法律中明确了检察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原则,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且加强了对检察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

此外,我国还鼓励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案件调查和审查,以确保依法办案,杜绝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三,我国通过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过去,检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不利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培训标准和规定,要求检察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检察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行为,确保他们依法行事,并且受到法律的惩罚,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最后,我国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公开,以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过去,一些检察工作可能会缺乏公开性,导致司法秘密和不公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三章
检察制度
• ——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 组织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工作 制度的总称。
• 一、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一)检察制度的产生 • ——是对犯罪案件实行国家公诉的直接产物。 是对犯罪案件实行国家公诉的直接产物。 是对犯罪案件实行国家公诉的直接产物 • □□在世界历史上,对犯罪的起诉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世界历史上 对犯罪的起诉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世界历史上, • 国家产生初期, (1)私人起诉阶段 )私人起诉阶段——国家产生初期,血亲复仇 国家产生初期 浓厚,盛行私力救济。 的遗俗 浓厚,盛行私力救济。 • (2)公共起诉阶段 )公共起诉阶段——即凡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 即凡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 起诉,不论案件是否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起诉,不论案件是否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 社会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犯罪不仅是对私人利益的侵害, 社会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犯罪不仅是对私人利益的侵害, 更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所以加强了国家惩罚。 更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所以加强了国家惩罚。 • 中世纪后, (3)国家起诉阶段 )国家起诉阶段——中世纪后,为纠正公共起诉 中世纪后 制度容易造成滥告或无人起诉的弊端,实行国家起诉。 制度容易造成滥告或无人起诉的弊端,实行国家起诉。 • (现代检察制度的雏形) 现代检察制度的雏形) 现代检察制度的雏形
• ——此外,在司法之外,检察官的职权也享有很 此外,在司法之外, 此外 如监督与检查的权力; 多。如监督与检查的权力;指导与决定司法警察 的权力, 的权力,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向司法警察官员发布 命令。 命令。 • ◎◎◎德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受到法国模式的影响。 ◎◎◎德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受到法国模式的影响 德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受到法国模式的影响。 采取审检合署的方式,对应于国家司法机关, 采取审检合署的方式,对应于国家司法机关,将 检察机关设立于相应的法院。 检察机关设立于相应的法院。 • ——-检察机关依次为联邦检察院,州高级检察 检察机关依次为联邦检察院, 检察机关依次为联邦检察院 院和州检察院, 院和州检察院,初级法院的检察事务由州检察院 负责。 负责。虽然德国的检察机关受政府司法行政机的 领导,但司法部长(联邦或州) 领导,但司法部长(联邦或州)不得就具体案件 的处理发出指令, 的处理发出指令,不得侵犯检察官在各自的权限 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 美国的检察组织分为联邦和州两级。 美国的检察组织分为联邦和州两级。
• ——联邦检察机构和司法部是同一机构,联邦司法部长 联邦检察机构和司法部是同一机构, 联邦检察机构和司法部是同一机构 也就是总检察长。 也就是总检察长。总检察长领导下的联邦检察官被派往 94个联邦司法管辖区执行其职务。 个联邦司法管辖区执行其职务。 个联邦司法管辖区执行其职务 • ——联邦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以及联邦地方检察官均 联邦总检察长, 联邦总检察长 由总统任命,但应征得参议院同意,任期4年 由总统任命,但应征得参议院同意,任期 年。 • ——在州一级,除新泽西州,康涅格州,罗德岛州和特 在州一级, 在州一级 除新泽西州,康涅格州, 拉华州的检察长由州任命外, 拉华州的检察长由州任命外,其它各州的检察长均由州 议会选举产生。 议会选举产生。 •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在所在州取得执行律师执照, 根据美国法律, 根据美国法律 只有在所在州取得执行律师执照, 并参加任何一个州的律师协会, 并参加任何一个州的律师协会,才能被认为具备了担任 检察官的条件,检察官依法任职后, 检察官的条件,检察官依法任职后,除了按法律规定的 条款外,检察官不能被撤换或罢免。 条款外,检察官不能被撤换或罢免。
• 2、普通(英美)法系国家 、普通(英美) •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检察制度的国家之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检察制度的国家之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检察制度的国家之一 它可以追溯到15世纪 起初, 世纪。 它可以追溯到 世纪。起初,刑事案件是由公民 到法院的,没有公诉人制度。 雇用律师起诉 到法院的,没有公诉人制度。 • ——为了改变各领地在司法上自成体系,加强王 为了改变各领地在司法上自成体系, 为了改变各领地在司法上自成体系 世纪开始, 权,从13世纪开始,英王就开始派律师代他起诉。 世纪开始 英王就开始派律师代他起诉。 1461年,国王律师更名为检察长,同时设置国 年 国王律师更名为检察长, 王辩护人,1515年,国王的辩护人更名为总检 王辩护人, 年 察长,担任对破坏王室利益案件的侦查, 察长,担任对破坏王室利益案件的侦查,起诉和 听审, 职务的建立, 听审,这一 职务的建立,就标志着英国检察制 度的建立。 度的建立。 • ——但总检察长的职责只是处理比较重大的案件, 但总检察长的职责只是处理比较重大的案件, 但总检察长的职责只是处理比较重大的案件 其他的刑事案件都是由警方自己请律师来起诉, 其他的刑事案件都是由警方自己请律师来起诉, 这一做法,造到了人们的批评。 这一做法,造到了人们的批评。
••Leabharlann ○○2、支持民事案件的起诉。 、支持民事案件的起诉。
——美国联邦检察机关设有主管民事,税收,反托拉 美国联邦检察机关设有主管民事,税收, 美国联邦检察机关设有主管民事 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方面案件的分支机构。 斯,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方面案件的分支机构。他 们从保护国家利益出发,执行参加民事诉讼的职责。 们从保护国家利益出发,执行参加民事诉讼的职责。
• 检察机关的职权主要有: 检察机关的职权主要有:
• ○○1、刑事起诉权: 、刑事起诉权:
• 美国刑事诉讼主要实行起诉权国家垄断主义。采取检察 美国刑事诉讼主要实行起诉权国家垄断主义。 官起诉,大陪审团起诉和原告人起诉相结合的制度。 官起诉,大陪审团起诉和原告人起诉相结合的制度。 • ——根据美国法律,对谋杀,强奸,纵火,抢劫,叛国 根据美国法律, 根据美国法律 对谋杀,强奸,纵火,抢劫, 等重罪案件,必须由大陪审团提出起诉书,一般的轻罪 等重罪案件,必须由大陪审团提出起诉书, 案件,则由检察官提出告发书,向法院起诉。 案件,则由检察官提出告发书,向法院起诉。 • ——检察官直接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官直接向法院 检察官直接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察官直接提起公诉的案件 提出控告书。指控某人犯有刑事罪。 提出控告书。指控某人犯有刑事罪。在大陪审团起诉的 案件中,由检察官草拟起诉书, 案件中,由检察官草拟起诉书,并负责向大陪审团提供 有罪证据和就法律问题向大陪审团进行解释。 有罪证据和就法律问题向大陪审团进行解释。 • ——一旦向法院送达起诉书,以后的诉讼程序便由检察 一旦向法院送达起诉书, 一旦向法院送达起诉书 官负责。 官负责。
• ——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不同,英国检察机构 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不同, 与法国 具有英美法系检察机构的传统特色: 具有英美法系检察机构的传统特色: • ——分散性(没有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检察机 分散性( 分散性 关体系,其中央不设司法部) 关体系,其中央不设司法部) • —— 1985年制定的《犯罪起诉法》将刑事侦查权与刑 年制定的《 年制定的 犯罪起诉法》 事检察权分开,由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 事检察权分开,由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 • 1986年,英国建立了一个以总检察长为首的国家检 年 察机构,全国被分成若干个检察区域, 察机构,全国被分成若干个检察区域,每个区域设立检 察署,与全国警察机关的设置相适应。 察署,与全国警察机关的设置相适应。独立的新型国家 检控机关,由总检察长向议会负责,实行分级设置, 检控机关,由总检察长向议会负责,实行分级设置,垂 直管理,对地方当局保持较大的独立性。 直管理,对地方当局保持较大的独立性。 • ——各地方检察长由总检察长任命,检察长的任职资格 各地方检察长由总检察长任命, 各地方检察长由总检察长任命 为至少10年以上执业律师 检察官必须是执业律师。 年以上执业律师, 为至少 年以上执业律师,检察官必须是执业律师。
• (二)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发展
• 1、大陆法系国家 、 • ——公诉制度发端于中世纪(12世纪)的法国。当时, 公诉制度发端于中世纪( 世纪 的法国。当时, 世纪) 公诉制度发端于中世纪 法国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封建领主、 法国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封建领主、教会领地和城市 都设有自己的法庭。 都设有自己的法庭。国王法院只能管辖王室领地内的案 诉讼采取私诉方式。 件。诉讼采取私诉方式。 • ——为了弥补诉讼的缺陷,加强中央集权,原先仅代表 为了弥补诉讼的缺陷, 为了弥补诉讼的缺陷 加强中央集权, 国王私人处理与领主发生涉及财政、 国王私人处理与领主发生涉及财政、税务和领土方面纠 纷的“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 纷的“国王的律师和代理人”,逐渐具有了以政府公诉 的身份。听取私人告密,进行侦查,提起诉讼, 的身份。听取私人告密,进行侦查,提起诉讼,在法庭 上支持控诉, 上支持控诉,以及抗议法庭判决并代表国王监督地方行 政当局等职能。并成为专职的国家官员。 政当局等职能。并成为专职的国家官员。 • ——至十七世纪路易十四时,将其定名为检察官,现代 至十七世纪路易十四时, 至十七世纪路易十四时 将其定名为检察官, 意义上的公诉制度由此产生。 意义上的公诉制度由此产生。
• □□美国的检察制度 □□美国的检察制度 • ——源于英属北美殖民地,在北美独立以前,英 源于英属北美殖民地,在北美独立以前, 源于英属北美殖民地 国曾派出驻美检察官,并设置总检察长的职位。 国曾派出驻美检察官,并设置总检察长的职位。 但总检察长的职责仅限于参加制作有关海盗, 但总检察长的职责仅限于参加制作有关海盗,凶 偷窃等案件的公诉书, 杀,偷窃等案件的公诉书,指控破坏宗教活动者 以及出席大陪审团调查案件的活动。 以及出席大陪审团调查案件的活动。 • ——美国独立后,由于美国和英国的律师制度同 美国独立后, 美国独立后 出一源,因此建立的检察制度, 出一源,因此建立的检察制度,与英国有相似之 处。但又受到法国的公诉人制度及荷兰的司法行 政官制的影响,所以美国的检察官( 政官制的影响,所以美国的检察官(主要是指地 方检察官)具有欧洲这三种官员的特点,然而, 方检察官)具有欧洲这三种官员的特点,然而, 他所处的地位和享有的自由裁量权, 他所处的地位和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却远远大于 任何欧洲国家的检察官。 任何欧洲国家的检察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