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基础法律知识盘点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婚姻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合法家庭关系。
婚姻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平等、协商一致和保障利益。
2. 结婚登记和证件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的前提,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获得结婚证。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的法律证明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3. 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指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规则。
目前普遍采用的夫妻财产制度有两种:即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支配与共同享有。
•个人财产制度:夫妻各自所有、各自支配与各自享有。
4. 离婚和离婚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等问题。
离婚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协商一致的离婚约定。
5.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处理家庭暴力是指在亲属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采取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或经济掠夺等行为,严重影响家庭安宁。
家庭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
•对于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可以申请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纠纷可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6. 子女抚养与赡养义务子女抚养和赡养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和抚养责任。
包括子女生活费用支付和教育培养等方面。
7. 遗嘱与继承遗嘱是个人生前表达意愿,规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的文书。
继承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亲属关系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以上是一些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常识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请特别注意,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婚姻法律制度基本知识

婚姻法律制度基本知识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而婚姻法律制度则是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介绍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夫妻财产关系、离婚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结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年龄、婚姻自愿、未婚以及具备婚姻能力等方面。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即可结婚,但是可以依法提前结婚。
婚姻自愿是指双方自愿并且无外力干扰的真实意愿。
未婚意味着双方之前没有结婚过,未离婚或者丧偶。
具备婚姻能力主要是指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健康状况。
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结婚的必须步骤,也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
我国规定,男女双方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婚姻登记成功后,婚姻关系方具有尚未解除关系的夫妻身份。
三、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了默认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即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和管理。
双方可以达成协议,选择另外一种财产制度,如分割财产制度或者采用另行约定的方式。
四、离婚离婚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续。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多种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调解离婚等。
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或者一方申请、婚姻关系无法修复等。
离婚后,离婚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五、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是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以及教育、抚养费等问题的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共同行使,争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断。
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总结:婚姻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框架,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
婚姻家庭编普法

婚姻家庭编普法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是婚姻家庭编的一些普法知识:
1.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成年男女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2. 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即每个公民只能与一个配偶结婚,不得同时与多个配偶结婚。
3.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婚姻关系的建立需要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4. 婚姻关系的维护:婚姻关系的维护包括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互相尊重、关心照顾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5. 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包括离婚和死亡两种情况。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死亡是指一方或双方配偶死亡。
6. 子女抚养权: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决定。
7. 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后,应当按照夫妻财产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到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
了解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家庭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婚姻知识点归纳总结

法律婚姻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婚姻关系的和谐,并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婚姻是自由的、平等的、博爱的、忠诚的家庭制度,是一种社会建构而成的制度。
具体来说,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建立、维系和解除等内容,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关系的建立1.法定婚姻年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婚姻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在这个年龄之前是不允许进行婚姻登记的。
未满法定婚姻年龄的人,如果以任何方式与另一人建立婚姻关系,婚姻无效。
除此之外,还要求男女双方之间的年龄差距不能太大,一般建议不得超过16岁。
2.自愿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这是我国《婚姻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也就是说,没有双方自愿就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
3.无已婚者结婚在建立婚姻关系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不能是已婚的。
如果有一方是已婚者,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4.合法结婚程序建立婚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即通过婚姻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到了规定的婚姻登记地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达到了婚姻登记手续规定的条件后,婚姻关系从登记成立。
5.其他在婚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还需要满足年龄、性别、婚姻无效原因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进行合法的结婚证登记。
三、婚姻关系的维系1. 忠实守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都应当忠实守信,不得有外遇;不得对婚姻关系进行背信弃义的行为。
2. 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侮辱、虐待等对方的行为。
3. 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共同照料子女,共同解决家庭生活中的问题。
4. 经济合理夫妻双方应当进行经济分担,合理分配家庭财产。
5. 子女抚养夫妻双方共同对子女进行抚养,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生活等责任。
四、婚姻关系的解除1.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一、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结婚双方必须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
2. 婚姻关系需经过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方才有效。
3. 离婚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轻易解除婚姻关系。
4.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5. 对配偶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保护令。
二、劳动法律常识6. 劳动者享有合理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得受到歧视。
7.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8.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劳动者有权休假和享受带薪年假。
10. 解雇劳动者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任意辞退。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11. 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和服务,享受公平交易。
12. 商家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强制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
13.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保证和维修。
14.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 对于合同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四、交通法律常识16. 汽车驾驶者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7. 严禁酒后驾驶或者服用麻醉药物驾驶。
18. 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人行道等区域内通行。
19. 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0. 驾驶机动车辆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交通费用。
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21. 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22. 商标、专利和版权可以注册保护。
23. 盗版、侵权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4. 对于盗用他人创意或发明的行为可以申请侵权赔偿。
25. 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刑法常识26. 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27. 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8.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受到特殊的法律处理。
29. 极端暴力和恶性伤害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30. 举报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七、民事赔偿法律常识31. 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32. 损害赔偿可以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3. 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解决。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下面将就婚姻法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于在备考过程中能更好地进行复习和提升。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1. 自愿结婚原则自愿结婚是指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强迫、买卖、包办婚姻。
2. 禁止一夫多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
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原则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家庭成员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
二、婚姻的形式1. 婚姻登记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成立婚姻关系。
2. 自愿原则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有强迫、欺骗的情形。
3. 同等地位原则男女双方参加婚姻登记时,应当是平等地位,没有一方受到歧视。
三、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1. 夫妻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夫妻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家庭生活等事项。
2. 家庭暴力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3. 财产的处理夫妻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以依法约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4. 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离婚后,应当确定抚养子女的具体事项,包括抚养费、监护权等。
四、离婚1. 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丧失、分居两年等情形。
2. 离婚程序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
3.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
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五、再婚1. 离婚后再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2. 丧偶再婚丧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律知识普及

婚姻法律知识普及什么是婚姻法律?婚姻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家庭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它主要包括对结婚登记、夫妻权利和义务、离婚以及其他与婚姻相关的事项进行规定。
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结婚手续的过程。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以结婚。
同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等。
夫妻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着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1.家庭生活负担的分担: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所需的费用,包括食物、住房、教育等支出。
2.互相尊重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权利,且不得进行家庭暴力行为。
3.夫妻财产的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而在离婚时,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协商处理夫妻财产。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形式。
其中,在诉讼离婚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并经过法院判决;而在协议离婚情况下,则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如果夫妻发生了纠纷或者遇到其他家庭矛盾问题,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其中,在按照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时,应当尽量寻求和谐、公平、公正的结果。
婚姻法的重要性婚姻法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通过了解婚姻法相关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减少婚姻纠纷和家庭矛盾。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对于婚姻法律知识普及的需求。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告诉我。
你应该知道的婚姻法常识

你应该知道的婚姻法常识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事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婚姻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在生活中,了解婚姻法常识对于我们维护婚姻关系、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帮助。
本文将介绍一些你应该知道的婚姻法常识。
第一章:婚姻的成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是男女自愿结成的两性关系的确立。
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未成年人不得结婚。
2. 自愿结婚:双方是经过自主、自愿地互相同意结婚。
不得通过欺骗、威胁、强迫等手段订立婚姻。
3. 不得重婚:已婚人不得再次结婚,否则视为无效婚姻。
4. 禁止近亲结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结婚。
5. 不限国籍、民族、宗教。
第二章:婚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是建立在两个人之间的家庭关系,双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关系建立在双方忠实、尊重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信任,保持忠诚。
2. 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共同分担家庭、子女和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3. 必要赡养:夫妻双方有赡养、扶养父母、祖父母的义务,同时也有养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 守信义务: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遵守相互约定的义务,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5. 合法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婚姻关系的维护和解除在婚姻关系中,如果遇到问题或发生矛盾,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维护婚姻或者解除婚姻。
解除婚姻的方式包括:1. 离婚:夫妻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2. 被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特定情况下,如虐待、遗弃等情形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因犯罪、滥用药物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第四章:婚姻财产的处理在婚姻关系解除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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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基础法律知识盘点
一、结婚
1、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5条)
B、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姻法第6条)
C、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重婚;(婚姻法第3条)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7条)
E、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婚姻法第7条)
附注:
重婚:指一方或双方已结过婚,并且婚姻仍在存续中;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直系血亲:具有直接的血缘(出生)关系的亲属,父母和子女之间即是直系血亲关系;
旁系血亲: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计算方法,向前追溯至两人的同源人,本身为一代,取两边最大数即可。
例如,亲兄妹的同源人是父母,本身一代,父母一代,共计两代,两边最大代数为两代,所以亲兄妹是两代旁系血亲。
再例如,姑侄的同源人是侄子的爷爷奶奶,侄子一代,侄子父母一代,侄子奶奶爷爷一代共计三代,姑姑一代,姑姑的父母(即侄子的奶奶爷爷)一代,共计两代,两边最大数为三代,即姑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什么叫无效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或婚姻无效,是指不被法律所认可,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的“婚姻”,即从始至终都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即违反上述结婚条件的B-E项。
(婚姻法第10条)
无效婚姻,是指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形成婚后共同财产,不会产生夫妻间的赡养义务等,但涉及所生子女的问题,适用婚姻法。
3、什么叫可撤销婚姻?导致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都有哪些?后果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结婚时,结婚条件存在欠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从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导致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11条)
婚姻被撤销后的法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决。
(婚姻法第12条)
4、补办婚姻登记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补办结婚登记一般是指两人直接合法同居或仅进行了形式上的
结婚礼仪未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婚姻登记,在后期的某段时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补办登记。
在补办婚姻登记之前,所谓的“结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补办
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婚姻效力可追溯至双方符合上述结婚条件之时。
(司法解释一第4条)
5、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是指未经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依法登记,但法律予以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婚姻。
是基于我国的国情以及农村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产生的。
现行婚姻法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司法解释一第5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即,现行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
二、婚姻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7条)
2、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专属)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
3、夫妻是否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需要注意哪些?
夫妻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
但必须是采取书面的形式,并且要约定明确,否则视为无约定。
(婚姻法第19条)
三、婚姻所产生的义务、权利
1、婚姻中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A、夫妻要互相扶养。
(婚姻法第20条)
B、父母要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子女要对父母进行赡养扶助。
(婚姻法第21条)
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婚姻法第21条)
D、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21条)
E、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21条)
F、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21条)
G、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以上相关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不再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
(婚姻法第21条)
H、继父母不得虐待或歧视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以上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21条)
I、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21条)
J、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21条)
K、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婚姻法第21条)
四、离婚
1、离婚的途径都有哪些?都各自是什么流程?
(1)、双方自愿
夫妻双方可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
若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有了适当的处理,婚姻登记机构发给离婚证。
(2)、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存在纠纷
单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无法
达成一致,乙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根据情形作出判决
2、离婚过程中有哪些特殊情形?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3条)(根据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
)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生孩子)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一般指流产或打掉孩子)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34条)
(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即相当于重新结一次婚。
(婚姻法第35条)(4)、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不受离婚的影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婚姻法第36条)(5)、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当然,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37、38条)
(6)、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7)、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8)、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要求其工作单位或银行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