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市场实名制网上流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04•【字号】建市〔2014〕252号•【施行日期】2014.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2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有关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下称“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下称“电子化审批”)工作。
目前,我省已完成23万人实名制信息采集和300多家企业电子化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登记和电子化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名制管理1.完善政府监管人员实名制登记。
各市、县(市)要对负责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等监管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采集监管人员身份证信息,完善填报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在编(不在编)、手机、邮箱等个人信息。
2015年2月1日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监管人员,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系统(下称“系统”)中将无法行使系统相关管理权限。
2.完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
关键岗位实名制登记人员是指工程建设企业中持有从业岗位证书的人员。
实名制登记首先要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个人身份证信息采集、上传个人相关基础信息,省内企业人员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与政府监管部门从业岗位证书系统中人员进行比对绑定即完成实名制登记,不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外进皖企业人员需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由负责登记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查询省外网上从业岗位证书系统或核对证书原件与上传资料一致后完成实名制审核登记。
建筑行业人员实名操作规程

建筑行业人员实名操作规程1. 目的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建筑行业人员的实名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工程师、监理人员等。
3. 实名操作要求3.1 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3.2 实名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3.3 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信息安全和保密。
3.4 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工作牌,并随时准备展示给相关人员查验。
3.5 在施工现场,任何人员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操作。
4. 违规处理4.1 如发现有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实名操作的,应立即予以劝阻,并要求其进行实名登记。
4.2 如有人员故意填写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或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操作的,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3 对于违反实名操作规程的人员,可采取警告、罚款、停工等相应措施,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5. 宣传与培训5.1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实名操作的宣传,提高人员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5.2 建筑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名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规程要求。
6. 监督与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人员实名操作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6.2 建筑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主动配合提供实名登记信息。
7. 法律责任7.1 对于故意违反实名操作规程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对于建筑企业未履行实名操作规程的,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可以采取停工等措施。
8. 附则8.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建筑行业人员的实名操作。
8.2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所有。
8.3 本规程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建造师认证流程

建造师认证流程
建造师认证流程如下:
1. 实名认证:个人和企业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统一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2. 完善信息:首次进行实名认证的申请人,进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后按要求上传免冠1寸白底照、个人签名,即可正常申报注册业务。
3. 网上申请:个人或企业在申报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手续时,个人应通过系统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企业确认,初始、重新、延续、增项注册业务经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系统上报至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注销手续由其聘用企业确认即可。
申请的相关注册业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个人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电子注册证书。
系统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个人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
企业已经上报但未被审核的业务可通过系统自行撤回。
4. 电子证书验证:个人或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从业人员”栏目查询,也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福建省住建厅”官方
网站上的“注册人员查询”栏目查询。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人员注册状态、记录和注册详细信息。
5. 执业印章制作:二级注册建造师个人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制印企业,按全国统一的印章样式(详见附件3)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人员。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与程序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与程序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建筑工地中,农民工的数量庞大。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问题,实名制管理制度被引入并逐渐推行。
本文将就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与程序进行探讨。
二、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意义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筑工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名制可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了拖欠工资甚至失联等问题的发生,保证他们能够按时拿到应得的报酬。
其次,实名制可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更快、更准确地了解到人员的情况,保障工地内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
三、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具体流程和程序1. 农民工登记:在工地开工之前,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将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进行登记。
登记包括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分配、合同签订等情况。
2. 身份验证:登记后,农民工需要向工地管理方提交身份证明,将工人的身份信息与登记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手机实名认证:工地管理方在收集农民工手机号码后,将通过与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对农民工手机号进行实名认证。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农民工的手机号与实名信息一致。
4. 工人进场:农民工进入工地后需要持工作者证进入,工地管理方通过工作者证实现对工人身份的识别。
同时,工地安全检测人员对承包商安全培训进行监督,确保工人的安全意识。
5. 工资发放:根据实名制管理制度,工地管理方要及时记录工人的工时和工资信息,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时,工地管理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工人权益得到保护。
四、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措施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各方的监督与配合。
具体措施包括: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监督,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并给予工地管理方相关指导。
2. 工地管理方监督:工地管理方要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数:522 次【关闭】建市〔2014〕16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一)基本信息。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
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三、实名制办理方式人员实名制办理可以采取单独办理或结合业务办理两种方式。
省外进皖企业在办理进皖备案时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
建筑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报拆流程

建筑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报拆流程
建筑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报拆流程如下:
1. 申请拆除:建筑施工人员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提交拆除申请,包括拆除的具体位置、原因、计划时间等信息。
2. 审核审批:系统管理员收到拆除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批,包括核对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拆除的合法性。
如果通过审核,则进入下一步;如果不通过,则拒绝拆除申请,并向施工人员解释原因。
3. 派工通知: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
派工通知中包括拆除的具体任务、时间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4. 实施拆除:施工人员按照系统中的任务要求到达拆除地点,进行拆除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他人造成危险。
5. 完工报验:施工人员完成拆除工作后,在系统中进行完工报验。
报验内容包括拆除的具体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等。
6. 系统更新:系统管理员收到完工报验后,进行系统更新,包括记录本次拆除的相关信息,并将该次拆除的状态标记为已完成。
7. 监督检查:系统管理员根据系统中的记录和安排,进行监督
检查,确保拆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以上是建筑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报拆流程的基本步骤,通过系统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能够提高拆除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进皖企业备案—进皖企业操作手册

安徽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进皖企业登记备案系统(进皖企业操作手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目录1 登录 ...............................................................................................................................................................................2 信息登记 (5)3 提交审核 (11)1 登录登录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如下:在左边【业务系统】栏目找到“进皖备案”以下简称“系统”1.1进皖企业加密锁申请方法一:点击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点击,进入加密锁申请界面,方法二:在业务系统中选择外省企业加密锁申请(第四栏最后一个模块)这两种方法操作后出来的界面如下::提示:现在用户账号都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代码了,(1-1)是不用填写的,只填写三证合一的18位代码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信息后会出来加密锁销售部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跟销售客服联系领取加密锁.1.2.登陆系统下载安装企业锁驱动,插入企业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2 信息登记(1)企业信息登记1)【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点击,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备注:企业法人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皖负责人必须完成实名制。
2)【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信息登记】✍【企业资质信息登记】,点击后,跳转到新增页面,如下图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完成之后点击,完成企业资质信息登记。
3)【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点击,进入分支机构信息录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完成之后点击,完成企业分支机构信息登记。
·3 提交审核1)企业信息提交审核【提交审核】✍【省外企业信息审核】✍【申请审核&撤回申请】,点击,会弹出来一个提示框,选择安徽的备案地市来完成企业信息提交审核。
安徽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标题:安徽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也在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
为了方便广大合同当事人,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施工合同的网上备案功能。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安徽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备案流程1. 登录备案系统合同当事人需登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2. 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当事人需在系统中录入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
3. 提交申请合同当事人完成合同信息录入后,需提交备案申请。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4. 打印合同备案表合同当事人需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5.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打印好的合同备案表和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注意事项1. 合同当事人应确保在备案系统中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合同备案申请表应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否则将影响合同备案。
3. 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时,携带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正式文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等。
4. 非招标工程需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
5. 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三、总结安徽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的推行,为广大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备案渠道,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应认真了解网上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备案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网上备案工作的监管,确保备案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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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市场实名制网上录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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