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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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建筑工人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3)监督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4)协调处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项目部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现场管理,监督建筑工人遵守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建立建筑工人档案;(3)财务部门:负责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建筑工人信息采集与录入1. 信息采集内容(1)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建筑工人的从业资格信息,包括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等;(3)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4)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5)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信息,包括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2. 信息采集方式(1)建筑工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项目部进行信息采集;(2)项目部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信息采集;(3)通过信息化手段,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采集。

3. 信息录入与更新(1)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采集到的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筑工人信息;(2)建筑工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建筑工人本人应及时向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应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登记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项目地址:人工成本:拟用工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单位类别:单位名称:市民卡发放工资:XXX账户: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合计金额: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承诺:1、本单位同意统一采集施工作业人员电子照片等实名制信息,并为申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2、经施工作业人员本人同意,由本单位统一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并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办理申请和领取市民卡相关业务。

3、本单位确认施工作业人员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本人原件相符;确认施工作业人员已阅读并同意《南京市市民卡办理规定》、《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以及XXX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全部理解、完全接受并全面遵守。

4、本单位确认施工作业人员已阅读并同意遵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银行卡的各项规定和章程。

5、本单位在领取市民卡后及时交付至施工作业人员本人手中,因施工作业人员离开工地无法发放到本人的,5日内将市民卡交还市服管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培训证书号:公司实名制管理员: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施工单位登记经办人服管中心盖章:复核:服管中心经办人:实名制管理登记表由市服管中心、XXX、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执一份。

项目工程实名制制度

项目工程实名制制度

项目工程实名制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行业的项目规模与数量不断增加,工程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在过去的工程管理中,因为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很多工程项目管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款项拖欠、工程延迟完工等。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升工程管理效率,实行实名制管理已成为建设工程行业的必然选择。

二、实名制管理的意义1. 提升工程管理效率。

实名制管理可以明确工程项目中各方责任人的身份,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约束各方行为,提升管理效率。

2. 推动项目合作。

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减少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清晰导致的矛盾和纠纷。

3. 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实名制管理可以提高承建方和监理方的责任感和执行力,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工。

4. 促进行业发展。

实名制管理将建设工程行业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1. 实名登记。

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各方责任人员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 项目责任书。

各方责任人员需要签署项目责任书,明确各自在工程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 实名签到。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人员需要进行实名签到,记录到场时间和工作内容。

4. 项目监督。

建立专门的项目监督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确保各方责任人员按照责任书规定履行职责。

5. 违规处理。

对违反责任书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甚至终止合作。

四、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方式1. 政府部门的支持。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实名制管理的推行,在相关政策规定中明确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2. 行业协会的引导。

建设工程行业协会应当引导会员单位积极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3. 企业自我约束。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自觉加强内部管理,推行实名制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实名制管理的持续改进1. 监督评估。

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台帐

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台帐

实名制管理台帐项目部年月日目录1、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2、2017年实名制管理目标与计划3、实名制申报管理流程4、实名制管理组织机构图5、项目施工作业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6、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管理办法7、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图8、2017年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工作目标与计划9、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制度10、项目部刷卡制度11、实名制管理员职责12、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及评分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1、公司将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对各项目部施工工作人员实名制执行情况列入施工生产月度检查范围,检查结果与项目部安全行为、信息化运行“同考虑、同奖惩、同兑现"。

检查内容包括:单项工程承包协议、劳动合同、信息录入上传、考勤刷卡及工资发放等执行情况。

本通知未涉及事宜,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须每月十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上月市民卡办理及刷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公布。

对各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当月工资明细表需事先经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核实市民卡办理和考勤刷卡情况,并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后,方可进行当月支付。

3、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上班未按规定要求刷卡考勤的,处50元/天的经济处罚,对各班组未及时申报办理市民卡的,处100元/人的经济处罚,对各班组未按规定刷卡考勤的施工人员进行罚款,将在当月工资款中按实予以一次性扣除。

4、对各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影响主管部门对本公司实名制管理信用动态考评结果的,或影响所在项目省市文明工地申报的本公司视具体情况对其降低其资信等级,或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主张所涉经济损失的权利。

5、若因公司相关人员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引发施工作业人员恶意讨薪不良事件,或影响公司信用考核和工程评优的工程将视事件具体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苏建建管〔2018〕539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建管〔2018〕53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现将《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9日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江苏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维护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管理规范、保障到位,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建筑工人权益维护机制、加强欠薪预警建设,减轻企业管理负担,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压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一是完善实名制管理。

2018年底,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市县全覆盖,全省系统实名录入人员达到100万人以上,特级资质企业全部实现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现场实名制管理,初步实现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一张网、数据一个库、维权一条线,并作为检查在岗履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差别化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登记告知承诺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登记告知承诺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登记告知承诺办法根据《南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登记(事项编号1030002000)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具体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2、《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3、《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建建监字〔2014〕670号) 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9〕179号) 5、《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11〕4号) 二、审批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建设单位)携带施工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07窗口申请。

 2、受理。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向申请人(建设单位)开具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发放《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和《实名制管理设备申请表》,申请人(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申请要件材料不全,不予办理。

 3、网报。

申请人(施工企业)登录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网(www.el-zf.cn),进入“e路筑福实名制管理系统”,选择“实名制登记(非加密锁)”,按照要求逐项填报实名制管理登记事项和申请实名制管理设备。

 4、审核。

申请人(施工企业)携带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一式四份)和《实名制管理设备申请表》(一份),到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07窗口办理审核。

 5、办结。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或按照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建设单位)领取“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申请人(施工企业)领取实名制管理设备。

 三、审查材料 1、施工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2、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表,一式四份。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2 意义1.2.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咸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1.2.2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2.3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项目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

1.2.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项目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章劳务实名制管理职责2.1项目经理部职责2.1.1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构设路,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

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中进度计划表、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材料。

(3)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

(4)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账,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5)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6)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工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金集中监管的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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