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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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Frontier ·责任编辑:王博文让中海集运集装箱在账面上属溢价购买,该部分集装箱已累计折旧1.41亿美元,账面净值仅为2.41亿美元,购买价较账面净值溢价48.96%。

中兴通讯:再卖子公司股权日前,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将出售持有的下属子公司长飞投资股权,转让预计将为中兴通讯增加投资收益4.5亿至8.5亿元。

中兴通讯表示,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这已经是中兴通讯近几个月来第二次出售子公司股权。

燃控科技:二股东折价甩卖11月19日晚,燃控科技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1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减持均价为7.00元,这一价格相比公司当日收盘价折价约13%。

华平股份:获1.4亿元大订单本周二,华平股份终于发布了姗姗来迟的中标公告。

根据中标通知书,此次公司中标“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系统集成商)”项目总金额不变,仍为1.4亿元。

由于此次中标金额1.4亿元约占华平股份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4.66%,因此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利欧股份:大幅下调定增价格日前,利欧股份公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7.65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5572.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6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由于大幅调低了定增价格,以实际控制人王相荣为核心的一些关联股东选择果断出手,拟认购近八成的定增股份,在支持公司发展的同时也低价增持更多的股份。

滨江集团:拟2.07亿收购东方海岸49%股权滨江集团11月21日公告称,公司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协议书》,公司以2.07亿元收购杭州欣盛持有的东方海岸公司49%的股权。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将增加公司土地权益面积12.6万平方米,权益建筑面积13.98万平方米,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002861瀛通通讯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002861瀛通通讯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瀛通通讯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60,034.3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84,436.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3.23%。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34,348.16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1.46%。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2,464.87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7.45%。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152,161.1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86,079.3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8.23%。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13.44%。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瀛通通讯投资活动需要资金2,216.34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2,464.87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上半年瀛通通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24.7万元。

满足了投资活动的资金缺口,但是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大部分由筹资活动提供,企业今后的还本付息压力将大大增加。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2年上半年现金净亏空1,446.3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现金净增加7,965.77万元。

瀛通通讯: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瀛通通讯: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公告编号:2020-018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共计821,200股,扣除库存股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基数为121,877,200股(最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2.35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839.83万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83.9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01.31万元,减去2018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2,437.54万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19.61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00732设研院: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59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614,37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基本情况2018年11月20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88号),核准向杨彬、肖顺才等162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赟国际”)87.20%的股权。

其中,相关股份具体发行情况为:此次购买中赟国际股权事宜共计发行股份7,454,173股,发行价格为38.47元/股。

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杨彬、肖顺才、曲振亭等59名股东(上表序号1-59)为参与业绩对赌方,其通过此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分四年按相关业绩承诺分步进行解锁。

本次解除限售只涉及上述59名股东。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2,96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705.4173万股。

(二)此次发行后股份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137,054,1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16,251.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300590移为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0590移为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1-05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年6月25日,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OA 系统上传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尊敬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来维护公司稳定股价、提高股东权益和优化股本结构。

为了让广大股东及时了解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特进行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1. 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等相关信息;2. 回购股份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交易、大股东转让等;3. 公司回购股份所属的类别和种类。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经完成回购股份的相关工作,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1. 回购股份的时间进度,包括开始回购时间、结束回购时间;2. 回购股份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完成回购任务;3. 回购股份的结构情况,包括回购的股份类型、比例等。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 回购股份所用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套利等违规情况;2. 回购股份的资金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1. 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股本结构、股价走势等方面的影响;2. 公司回购股份的动机和目的,以及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 公司在回购股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解决办法;2. 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策略和计划的展望和评估。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广大股东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和信息披露,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和理性决策。

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日期:年月日尊敬的股东:对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操作。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公开透明地进行回购股份,并保持定期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回购股份所用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且回购资金严格遵循了公司财务政策和相关法规。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杜绝任何违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瀛通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瀛通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瀛通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20.08.05
施行日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20.08.05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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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瀛通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瀛通转债”(128118)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0分00秒起对该债券实施临时停牌,于10时00分00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08月0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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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公告编号:2020-019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1.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9日。

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4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00万份调整为113.50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57.00万股调整为287.00万股。

5.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规定行权时间,因此预留及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中孙才伟、黄云长、曾伟、金璐、赵丽君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万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77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3.5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

6.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李成钢、吴涛、张志健、马学义、周长江、朱永恒、雷霆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08万份调整为97.5万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22,698,400股的0.73%,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均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的利息之和,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1.部分激励对象被选举为监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胡钪、丁恨几、唐振华自2020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和第十八条“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胡钪、丁恨几、唐振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龙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3.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122.35万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8,041.04万元,业绩水平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4,000股(不含上述拟回购监事胡钪、丁恨几、唐振华以及离职激励对象许龙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的利息之和,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在2019年度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因此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无需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而进行调整。

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8,349,960.00元,同时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的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将减少公司总股本894,000股,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94,000元,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894,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2,698,400股变更为121,804,400股,具体股份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将由82名调整为78名,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名调整为1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2,870,000股调整为1,976,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基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和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就前述议案形成决议,故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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