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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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维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科学管理、保障居民居住权益。

第三条房屋维修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承担,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操作能力。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房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维修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房屋维修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电梯等。

第六条房屋维修内容主要包括:(一)日常维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障居民正常使用。

(二)大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大规模的修复、改造,提高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三)紧急抢修:对房屋及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维修程序第七条房屋维修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报修:居民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报修申请,说明维修内容、要求及时间。

(二)现场勘查: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原因及责任。

(三)编制维修计划: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勘查结果,编制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工程量、材料、费用等。

(四)维修施工: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维修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五)验收合格:维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确保维修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六)反馈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维修结果告知居民,接受居民监督。

四、维修资金和管理第八条房屋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一)物业服务费:用于日常维修和大修的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大修和紧急抢修的资金。

(三)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房屋维修工作的资金。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居民公布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定规定

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定规定

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定是指房屋、家具、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旨在确保室内环境安全、卫生、整洁,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保护财产安全和租户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租户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寓公司所经营的住房产业,即对所有租户以及室内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二、管理责任2.1 公寓公司的责任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房屋、家具、设备等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控制,并记录维护细节和时间。

2.解决租户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切实保障租户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3.对租户和相关人员进行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知识培训。

4.在必须进入租户房间进行维修时,事先通知租户,并尽可能在租户不在家的时候进行维修。

5.保证设施设备得到及时更新和替换,以满足租户的需求。

2.2 租户的责任1.妥善保管和使用房屋和设施设备,并避免人为破坏或刻意损坏。

2.及时报告房屋、家具、设备的问题、损坏、保养需求和其它相关问题。

3.配合公寓公司的维修养护工作,让工作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检修。

三、房屋设施设备管理规定3.1 房屋管理规定3.1.1 房屋维护1.租户应当在使用房屋时,及时发现房屋内的问题,及时通知公寓公司。

2.租户不得擅自拆卸、改变房间结构、乱涂乱画或改变房屋用途。

3.公寓公司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租户反映的问题,维护房屋的整洁和安全。

3.1.2 环境卫生1.租户应当负责房间内的环境卫生。

2.公寓公司应当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3.租户和公寓公司要共同保持房屋周边地区的卫生和环境。

3.2 设备管理规定3.2.1 家具的管理1.租户应当合理使用家具,防止损坏和污损。

2.公寓公司应当定期对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更换损坏家具。

3.租户需要对家具进行保养,若发现损坏情况,及时通知公寓公司。

3.2.2 设备的管理1.公寓公司应当对电器设备、水龙头、下水道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房屋维修细则范文

房屋维修细则范文

房屋维修细则范文第一章:维修范围1.1 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内外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装修、电气、设备等各个方面。

1.2 房屋维修范围涵盖房屋内外的各个部位,如墙体、地板、天花板、门窗、阳台、楼梯、厨房、卫生间、管道、电线等。

第二章:维修责任2.1 维修责任由居住者承担,包括业主、租户或住户。

2.2 业主有义务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的基本功能正常运作,并及时修复任何损坏或故障。

2.3 租户或住户有责任在使用房屋期间妥善保管并注意维护房屋,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坏。

2.4 如维修工作属于公共部位或与他人利益相关,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章:维修流程3.1 维修需提前通知相关方,在维修开始前与相关方商定维修具体事项,包括时间、费用、维修方式等。

3.2 维修工作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

3.3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验收,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

3.4 如维修工作涉及到拆迁或搬迁等情况,应与相关方沟通协商,确保维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章:维修费用4.1 房屋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如维修属于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费用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

4.2 维修费用应合理公正,可以由维修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估算,并与相关方商定费用细节。

4.3 维修费用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相关支付凭证应妥善保存并提供给相关方。

第五章:维修质量5.1 维修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和舒适度。

5.2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换或减少维修材料及零件。

5.3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与相关方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5.4 如维修工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维修后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维修人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退还相关费用。

第六章:维修安全6.1 维修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保护维修人员和相关方的人身安全。

房屋维护制度制度范本

房屋维护制度制度范本

房屋维护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相邻权,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维护责任1.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按照房屋的结构、性能和用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的安全、完好。

2.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房屋维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维护内容1. 结构安全维护:检查房屋结构构件、连接部位是否存在裂缝、变形、锈蚀等问题,及时进行加固、修复、更换。

2. 设备设施维护:检查房屋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清洗、保养、维修。

3. 墙面、地面、天花板维护:检查墙面、地面、天花板是否存在脱落、开裂、渗漏等问题,及时进行修补、加固、防水处理。

4. 门窗维护:检查门窗是否损坏、变形、老化,及时进行更换、维修、密封处理。

5. 绿化环境维护:维护房屋周边的绿化环境,保持绿化植物的生长状态,及时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第四条房屋维护程序1.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维修人员报告。

2.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看,诊断问题原因,制定维修方案。

3.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维修人员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说明维修方案,取得同意后,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4. 房屋维修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

5. 房屋维修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维修人员应当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五条房屋维护费用1. 房屋维护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承担。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一、前言为加强对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加速住房维修工作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内符合条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

三、资金来源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投入:政府部门每年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拨出一定的预算;2.市民个人缴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从市民个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得到一定的补充。

四、资金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住房所有权证、维修计划、维修估算等;2.申请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3.审批结果: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审批结果。

五、资金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住房大修:包括外墙、屋顶、地基等大的维修工程;2.内部翻修: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壁等内部维修工程;3.共用部位修缮:包括公共电梯、楼道、门禁等公共区域的维修工程;4.管网状况改善:包括卫生间、厨房的管网维修及改善等。

六、资金监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仅需要遵守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同时也需要保证相关使用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等。

1.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有清晰可见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合法手续;2.资金使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报告政府部门;3.相关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4.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财务记录及账目核对工作。

七、其他事项1.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故意侵占、挪用、套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相关政府部门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降低标准,确保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有效使用。

八、结语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也在逐步完善和规范。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二、资金使用范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费用,如房屋外墙、屋顶、楼梯、电梯、水电设施等的维修、改造和更新。

2.房屋公共设施的改善和更新,如小区绿化、路灯、门禁系统等的维修和更新。

3.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

三、资金使用程序1.项目申报:居民可以通过小区或物业管理公司向相关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范围、维修费用预算等。

2.资金审批: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资金拨付:经审批通过的项目,按照拨付程序将维修资金拨付给小区或物业管理公司。

4.施工监管:相关部门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5.资金结算:工程竣工后,施工方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维修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后结算维修款项。

四、资金使用监督1.相关部门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3.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在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资金使用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追究法律责任、暂停拨款、停止资金使用等。

六、其他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维修工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资金拨付和紧急维修的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

以上就是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和各方的职责,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保护居民的权益,提升城市房屋的质量。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排水设施、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物业管理用房、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保修期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房屋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已售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相关楼幢建筑面积从公有住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分账中按比例分摊。

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比例分摊;(三)已售公有住房与商品房屋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出已售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屋应分摊的费用,再按照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分摊;(四)未售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未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14〕234号)、《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启政规〔2013〕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细则所称更新改造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资金,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二章交存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细则交存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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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维修范围、时限及依据 ························二、维修分类及工艺 ............................................................房屋维修类型: .. (2)(一)裂缝类·····················1、梁柱与墙体之间裂缝···············································2、主体结构裂缝(墙体、板)··········································3、线管位砂浆裂缝·····················································4、墙体空鼓开裂(保温层)·········································5、门边洞口位腻子层开裂············································6、内墙涂料龟裂、外墙涂料龟裂···································7、天花腻子空鼓开裂··················································(二)涂料类·····················1、卫生间天花脱皮····························错误!未定义书签。

2、厨房门边发霉························································(三)渗水类·····················1、卫生间门槛边渗漏··················································2、阳台、露台地面往下渗漏·········································3、地下室墙体渗漏·····················································4、屋面变形缝渗漏·····················································5、屋面烟道渗漏························································6、铝合金窗边渗漏·····················································7、外墙裂缝渗漏························································8、排水管吊洞漏水····························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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