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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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步伐,推动广东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提高全省法治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养。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严格司法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养。

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七、加强法治监督,保障法治权利。

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加强法治建设能力建设,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建设能力,推动法治广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以上就是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为广东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为广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粤府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和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要重点抓好十件大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调整职能,归并机构,精简人员,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精简、统一、效能。

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次,调整和归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总量减少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综合效应。

(三)整体运作、协调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密切衔接起来,省、市、县试点工作上下联动,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奖惩【发布部门】中共广州市委【发布日期】2012.09.19【实施日期】2012.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着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为广州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

2.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实现以下目标任务: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社会力量进一步汇聚,民主法治建设合力进一步形成;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公共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3.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

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坚持“三不决策”(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论证的不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健全酝酿、提议、论证、研究、审议、决策机制,加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决策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党委在决策中统筹领导、协调各方的作用。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粤司函〔2024〕103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粤司函〔2024〕1037号黄芷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试行“一个律所服务一个镇街”模式的建议》收悉,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在落后地区试行‘一个律所服务一个镇街’模式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体情况自2014年我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做好律师资源调配,把其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工作开展之初,针对粤东西北部分地市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我们参照省对口帮扶的做法,出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引》,对派出律师的地市和接受律师的地市分别提出要求,明确共同培训等,确保律师能进得去、发挥作用。

目前,每年组织9000名左右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深入基层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对推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居“两委”和镇街党委政府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分别超过190万次和18万次,举办法治讲座102万多场次,出具法律意见(含审查合同、代书)超13.6万件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375万件次,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2.6万多宗,为村(社区)和村(居)民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近34万件次。

二、组织探索开展1家律师所服务1个镇街或者相邻多个镇街工作的情况2021年,为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经过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结合各地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以及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取得较大增长等情况,印发了《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欠发达地区县(市、区)要针对辖区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特点,探索1家律师所服务1个镇街或者相邻多个镇街的方式,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效率”,并组织指导欠发达地区部分地市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穗府法[2013]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穗府法[2013]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穗府法〔2013〕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我办制定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附件:《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2月7日附件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安排和语言运用的方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应当符合本规范。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第五条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或机构应当正确运用本规范,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平。

第二章名称规范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准确、完整、简洁。

能够集中体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反映适用范围和基本体例,除以书名号引用上位法名称的情形外,不使用标点符号。

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由本市行政区的名称、规范事项和体例形式三要素组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由部门名称、规范事项和体例形式三要素组成。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三周年之际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印发通知和工作指引,推动各地区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举办全省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课题研究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健全完善依法治省制度机制。

提请召开2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首次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全面建立结对提升工作机制,推广应用广东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将法治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

全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回头看”,举办首次全省法治督察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工作。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01•【字号】穗办[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办[2003]12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一日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03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任务总目标,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工作,扩大基层民主,努力创建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一)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党政机关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预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无记名投票表决、诫勉谈话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制定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二)围绕我市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制定2003-2008年立法计划,指导我市今后五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3•【字号】穗府办[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穗府办〔2010〕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广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

目标:用5年时间率先基本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措施: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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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字〔2009〕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着力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为保证试点工作继续深入有效推进,现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

去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广东的发展目标定位,即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要求广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去年底召开的全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对全省改革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努力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诸实践。

因此,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省委交给广州的光荣任务,体现了对广州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

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将有利于提高我市民主法治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广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推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上新水平,为全省作出示范和表率。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为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制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坚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精神,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突破口,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机制。

――坚持稳步推进、有序发展。

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目标任务。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领域不断扩大,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

依法治市战略深入实施,法治广州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治政府率先建立,司法公正高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增强。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明显提高。

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平安广州”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重点(一)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

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

5.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

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

完善党委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工作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广州海事法院有关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

6.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制定实施《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化、法定化。

7.认真实施市委《政治协商规程》。

各级党委要对贯彻实施《规程》作出部署,会同政协组织制定政治协商计划,进一步细化政治协商成果汇总、办理、督查与反馈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制定贯彻《规程》实施细则。

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计划和政治协商办理与反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完善政治协商机制。

不断完善《规程》,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实效性。

8.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贯彻实施人大代表议案条例和工作细则,进一步保障和规范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

着力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做好服务。

完善议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办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贯彻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处理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办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制定实施办理政协提案办法,明确政协提案的交办、办理、督办、答复、考核。

建立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落实提案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制,促进提案办理。

(二)加快建设法治广州。

9.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

建立法规起草多元机制。

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保障公民充分有效表达意愿,探索公众意见反馈机制,认真研究采纳公众意见。

积极探索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全程向新闻媒体开放的做法,提高立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进一步严格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技术。

改革规章制定办法,完善《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建立规章有效期制度。

10.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合理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

11.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

探索优化司法机关内部职权配置的新途径,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健全司法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拓宽人民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和平台。

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阳光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决禁止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维护司法权威。

探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协调联动的新路子,增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合力。

改变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

12.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

构建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宣传教育合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新风尚。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村(居)一级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功能。

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

增强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普法意识。

1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14.扎实创建“平安广州”。

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严打严防严控力度,继续整治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

全面推进治安视频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突出问题的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和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大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力度,统筹推进综治工作、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防止决策失误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跨部门的并联审批。

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

制定《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行为。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有步骤地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

加强执法行为协调,增强行政执法合力。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和究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认真落实《广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逐步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对外公布实施。

强化行政执法督察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的个案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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