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办[2020]66号 附件6 污水和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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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 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30%。

(五)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10%。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06.20•【字号】冀财[2000]112号、冀价经费字[2000]第21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2000〕112号、冀价经费字〔2000〕第21号2000年6月2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省环境污染的治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依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1999]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批准立项建设或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城市(含县级市)规划区内的居民和规定应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均须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委托设区市管理。

经批准立项或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县城征收此项收费,须经设区市财政、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委托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清扫、收集、运输城市废弃物交纳的服务费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

其收费收入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由省建设厅主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设区市(县级市,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征收工作。

该部门可授权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和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具体收取,并支付给被授权单位收费总额1—3%的代收手续费。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实用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实用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与标准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与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如此〔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根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展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

〔5〕下浮系数:假如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30%。

〔五〕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10%。

〔六〕施工图技术审查费1、取费依据:湘价服〔2008〕94号2、取费方法:分段计算。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污⽔处理⼚⼯程其他费⽤取费标准计算规则污⽔处理⼚项⽬⼯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污⽔处理⼚⼯程其他费⽤项⽬及取费依据汇总表⼆、计算规则(⼀)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法⼀般项⽬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法:基本设计收费=⼯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1)⼯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根据《⼯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内插法确定⼯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于建安费⽤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法:设计费×30%。

(五)施⼯图预算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各地市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费文件

各地市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费文件

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滨海县物价局滨海县建设局滨价发[1998]108号滨建[1998]112号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根据盐政发[1998]199号、盐市价发[1997]87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费、处置费、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批复如下:一、建筑垃圾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0元计收。

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每吨8元或每立方米12元计收。

未竣工工程应补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和费用。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委托清运有偿服务费,按每吨22元计收。

如单位自运的,不得收费。

四、所收取费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环卫事业,并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

本批复从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参考网址:/html/89/n-89.html索引号:FJ00206-2600-2000-01709 文号:闽价〔2000〕房字497号发文机构:福建省物价局发文日期:2000-11-28内容概述: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福州市物委、财政局:你市《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字〔2000〕85号)悉。

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的行为,根据省建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通知》(闽建城〔1993〕048号)规定,结合你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其中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为事业性收费。

二、凡在你市建成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单位,均应按本批复的收费标准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缴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1、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管网工程按施工面积)缴纳1.20元/平方米;2、有进入固定受纳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取5元/立方米。

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导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主要是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来收取一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

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多少来作为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第二种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实施。

一、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

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

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

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垃圾处理费的种类有哪些垃圾处理费主要包含两种费用,分别是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

1.垃圾代运费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垃圾及居民装修住宅产生的垃圾,但自己无力运除,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运所发生的费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395号)《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2023〕6号)和《关于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号)需调整城镇垃圾概念及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对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现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所提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反馈意见期限:即日起至6月14日止。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正文:----------------------------------------------------------------------------------------------------------------------------------------------------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第五条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根据当地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设施运行和维护的合理定价成本,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用户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包括污水处理合理定价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三部分。

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由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污水处理生产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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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单位:元/tn )垃圾处理服务费单
价(单位:元/t)
人工费人工费
电费电费
水费水费
药剂费药剂费
化验检测费除臭材料费用
污泥处置费飞灰运输费
废水处置费
固废处置费
维修费维修费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运营费用其他运营费用
小计小计
2
折旧及摊销费(建设费用)折旧及摊销费折旧及摊销费

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及附加
所得税所得税
其他税费其他税费
小计小计
4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5
合理利润合理利润合理利润

6
合计

注:具体项目的处理服务单价构成,应根据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规范及项
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计算方式及内容。运营期内,若处理工艺变更等导
致 处理服务费单价构成发生变化,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污水和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构成表
1
运营费用

3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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