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生活垃圾服务费“合并收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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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镇辖区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城乡镇辖区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城乡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四条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征收垃圾处理费。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协调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工作。

县审计、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应当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征收部门不得违规减收或免收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城乡垃圾处理费按以下标准征收:1.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10元/户·月,农村居民3元/人·月;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在职实有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月4元,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3.商业网点、服务业每间营业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间每月10元收取,超过3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计收。

4.宾馆、旅店、餐饮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收费,即: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0.8元收取(以实际床位的80%计),用餐座位按每座每月0.8元收取(以实际用餐座位的80%计),以上两种收费合并计收。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1月29日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社区,下同)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案

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案

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案1. 背景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同时,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为了保障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一些城市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案。

2. 征收标准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2.1. 居民家庭对于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住房面积来计算。

通常,每个家庭成员每月需要缴纳一定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此外,每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生活垃圾处置费。

2.2. 商业企业对于商业企业,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类型来计算。

通常,企业规模越大、经营类型越复杂,所需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就越高。

2.3. 其他单位对于其他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单位规模和行业类型来计算。

通常,单位规模越大、行业类型越复杂,所需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就越高。

3. 征收用途生活垃圾处置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生活垃圾处置费可以用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这些设施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生物处理厂等。

3.2. 垃圾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处置费还可以用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相关工作。

通过购置分类垃圾桶、开展垃圾回收等活动,可以有效减少城市垃圾的数量,使得垃圾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

3.3. 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置费还可以用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例如,可以用于城市绿化建设、水源保护、空气治理等环保项目。

4. 征收效果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可以有效地降低城市垃圾的产生量,并且可以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的效率。

同时,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也可以使得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得到充分的投入,保障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最终,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可以实现城市生活环境的持续改善。

5. 结论综上所述,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处理的问题,保障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城市环境的质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范文(三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范文(三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范文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和减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一、收费范围和标准1.1 收费范围本收费制度适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1.2 收费标准(1)按户收费:每户每月收取固定费用,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居民户数和垃圾产生量进行制定。

(2)按使用量收费:根据每户产生的垃圾数量进行核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垃圾处理成本进行制定。

二、优惠政策2.1 公共场所优惠政策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公园等,由于垃圾处理量较大且不属于个人生活垃圾,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

2.2 垃圾分类减免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对于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的居民,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用减免或者奖励政策。

三、收费的管理与监督3.1 收费管理(1)由相关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垃圾处理费。

(2)收费单位应配备收费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确保收费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2 收费监督(1)建立垃圾处理费收费监督机制,接受居民的投诉和举报。

(2)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资金的使用4.1 资金管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增加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等相关用途。

4.2 资金使用公示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处罚措施对于拒不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恶意逃避垃圾处理费收费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以采取暂停收取垃圾处理费、限制享受公共设施等限制措施。

六、宣传与培训为了推广垃圾分类减量和提高居民的垃圾处理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活动,提供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

七、法律法规支持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是指针对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费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同时提供资金支持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一种常见的收费方式是根据家庭或居民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来收费,通常以袋或桶为单位计费。

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居民的居住类型(如公寓、住宅区等)、居住人数以及垃圾产生的频率和数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此外,一些城市还会引入垃圾分类的概念,对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等进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这种方式鼓励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入通常会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建设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回收中心等,并且还可以用于推广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活动。

具体的收费制度可能会因城市而异,所以建议您查阅您所在城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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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xx-20xx 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和拆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对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凡在xx县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xx县建设局是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有监督、举报乱倒、乱堆建筑垃圾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县环卫站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二)审核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排放、回填计划,依法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办理发放有关证件;(三)统一调剂建筑垃圾的余缺,对建筑垃圾的排放、回填进行监督管理;(四)设置、管理建筑垃圾固定倾倒场所;(五)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有关证件、单据、表格;(六)执行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收取);(七)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县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协助管理县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或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期已过而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到县环卫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证建筑垃圾的运输秩序。

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整改方案

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整改方案

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整改方案生活垃圾服务费是指城市住宅区居民户每月实施的一次性费用,用于城市家庭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利用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等费用。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在探索垃圾分类的同时,也对生活垃圾服务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下面将就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整改方案进行探讨。

一、背景当前我国城市垃圾排放量居高不下,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加强垃圾分类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让人们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自觉分拣生活垃圾以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成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垃圾分类已经被众多城市推广并得到了实际的执行,垃圾分类也成为生活垃圾服务费整改的重要内容。

二、生活垃圾服务费整改方案1.目的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整改是要建立现代城市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标准化,市场化”的目标,加强国民素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2.范围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居民小区和住宅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利用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3.标准按照生活垃圾的储存形式和垃圾分类情况,将收费标准分为一般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五类,不同类别垃圾的收费标准也逐渐得到明确。

根据城市等级、居住人口、城市垃圾处理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定出不同城市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标准。

不同类型的小区/居民户收费标准应该进行区别对待,也同时应该设置减免政策,比如生活垃圾分类每年按照城市“积分”系统一定额度即可减免所收取垃圾费用。

4.收费模式一次性收费:每月按收费标准收取,水费电费合并缴纳。

可以通过社区/街道/管委会、小区/居民委员会、支付宝/微信等途径进行缴费,避免了居民前往社区或街道进行缴费的不便。

5.服务内容生活垃圾服务费除了用于城市家庭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利用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还包含了宣传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等方面的服务。

2024年垃圾费征收方案范本(3篇)

2024年垃圾费征收方案范本(3篇)

2024年垃圾费征收方案范本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我市决定在2024年实施垃圾费征收方案。

现将该方案范本向广大市民公布,以便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费率标准按照垃圾的种类和产生方式,将垃圾费划分为三个等级:A类、B 类和C类。

费率将根据每户家庭产生的垃圾种类和垃圾量进行计算。

A类垃圾:指可再生资源垃圾,如废纸、废塑料瓶、废金属等。

费率将根据垃圾的重量计算,目前计划为每吨100元。

B类垃圾:指厨余垃圾,如剩菜剩饭、果皮、蔬菜叶等。

费率将根据每户家庭产生的垃圾重量计算,目前计划为每月每户家庭收取10元。

C类垃圾:指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危险垃圾等。

费率将根据垃圾的种类和产生方式进行计算,具体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实施方法1. 垃圾费的征收将通过水费、电费等公共事业费用中进行收取,不额外收取新的垃圾费。

市民可以在缴纳水费、电费时一并将垃圾费交纳。

2. 垃圾费将按照每月的垃圾产生量进行计算,以保证公平合理。

市民可通过智能垃圾桶或手机APP等方式准确记录每月垃圾产生量,并根据记录数据收取相应费用。

3. 对于未按时缴纳垃圾费的市民,将进行相关处罚。

具体处罚办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三、用途分配征收的垃圾费将用于:1.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更新:用于修建新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购买新的分类设备,并进行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2. 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用于支持垃圾处理站的运营费用,包括垃圾的运输、处理和回收利用。

3. 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环卫工人待遇和工作环境,以及改善城市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落地措施为了顺利实施垃圾费征收方案,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市民提供分类准则和方法,并不断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水平。

2. 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增加分类垃圾桶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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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服务费“合并收取”工作细则(试行)
一、为了做好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的通知》(武政规[201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市江岸、江汉、乔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等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等4个开发区的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

三、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生活垃圾服务费方式的通知》执行,所收资金用于我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市城管局是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征收管理工作由其下属的武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承担。

各区城管局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其辖区内收费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收费资金计划安排和划拨工作。

街道(乡、镇)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环卫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管理、催缴工作,以及直接收费工作。

五、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凡与供水企业确定了供用水关系并经城管局确认应纳入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范围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服务费由市城管局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
时一并收取。

(一)居民
1、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由供水企业对其收取水费时,按5元/月/户标准一并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

2、单元表、总表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单位自管房等)的居民,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依据城管部门核定的生活垃圾服务费缴费金额,对水表户主或代收水费者一并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

3、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居民,属抄表到户的,且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含有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在实行合并收取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按5元/月/户予以返还;物业管理小区内环卫作业费用,由城管部门按环卫作业量返还物业服务企业。

4、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属一户多表的,应到街道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一只水表实行“合并收取”。

(二)单位
1、单位按不同行业不同业态,由供水企业依据城管部门核定的生活垃圾服务费缴费金额,在对其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

2、一户多表的单位,应到街道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一只水表实行“合并收取”。

六、居民和单位在实行“合并收取”前,与区、街道城管部门按季、年度鉴定了生活垃圾服务费缴纳协议的,应按“合并收
取”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对已缴纳了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区、街道城管部门应以变更手续为依据返还2011年7月1日以后的部分金额,避免重复收费。

七、居民和单位可采取现金柜面(含银行、邮政储蓄、超市、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等)、委托银行代扣或者自助缴费等形式,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

八、采取预付费形式缴纳水费的居民和单位,由供水企业依据城管部门核定的生活垃圾服务费缴费金额,在对其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

九、房屋出租经营者应按城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负责收取租住(用)户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

十、具备垃圾清运能力的单位,自行清运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经市城管部门审核,办理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垃圾处理厂证件或电子卡,按垃圾量60元/吨,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处理环节费用。

十一、城市低保户,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户证件及低保金领取账户,到街道城管部门办理免缴生活垃圾服务费有关手续。

十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有生活垃圾服务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居民和单位,持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到城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服务费仍由城管部门直接收取。

自备水源的单位,其生活
垃圾服务费由城管部门直接收取或委托自备水源的单位收取。

十四、属“合并收取”范围内欠缴、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居民和单位,由所在街道城管部门督促其按规定到供水企业收费网点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

对经多次宣传教育、仍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受处罚的居民和单位,应到供水企业收费网点缴纳罚金。

十五、生活垃圾服务费缴费对象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由街道城管部门填服信息变动审核表,报区城管部门批准,由区城管部门输入数据库。

十六、生活垃圾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供水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应及时、足额进入市财政专户。

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资金原则上按各区缴费额度,由市财政及时足额划转到区;各区原则上按各街道缴费额度,将收费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街道城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十七、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十八、市、区、街道城管部门、供水企业及其收费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公正,爱岗敬业,认真履责。

对收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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