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3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加强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省、市、县维稳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1、公司各科室、站(队)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公司各科室、站(队)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一项工作来认真抓,积极解决维稳及综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置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社会治安问题,并根据公司有关维稳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对维稳及综治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
3、公司各科室、站(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长抓不懈,同时也将作为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
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接受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
4、通过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维稳及综治领导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函盖维稳及综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领导职责、目标要求,并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加强对维稳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将各项综治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防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6、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达到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将对其各部门负责人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7、因严重失职,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的,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为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2、治安防控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逻和防范工作,降低治安案件发案率。
推进“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感。
3、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特殊人群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6、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秩序。
二、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定期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充实基层综治力量,改善工作条件。
4、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1、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处理。
2、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治安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3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救护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大队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
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
追究领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的,由集团公司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
根据维稳及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大队分管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公司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综治责任追究制度

综治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和推进综合治理责任制的一种组织和管理机制。
综治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事项和明确责任要求,提高了基层干部对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视程度,增强了他们在治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治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主体明确:明确基层干部对本辖区社会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干部在综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2.责任事项明确:明确各级干部在社会治理中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事项,包括维护社会治安、解决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等。
3.责任要求明确:明确各级干部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包括开展日常巡逻、积极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服务等。
4.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综治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干部进行问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纪律风格。
通过综治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各级干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
同时,也可以提高基层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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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发布1999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中央综治委发布1999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2.04•【文号】•【施行日期】1999.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央综治委发布一九九九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1999年2月4日中央综治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防范,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迎接国庆50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
一、严密注视治安形势,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各级综治委要密切注视社会动向,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要十分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各级综治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深入排查治安不好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
各地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和专项斗争,特别要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逃汇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要在“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上狠下功夫。
要把“严打”方针切实贯彻到政法各个部门,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
要讲究斗争艺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社会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综治问答题

2、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 (简称中央综治办)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简称中央综治办)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 公室(简称中央中治办)是中央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 关合署办公。
3、2010年4月7日,在全省见义勇为英雄 、 年 月 日 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表彰大会上, 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表彰大会上,我市被授 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是哪一位? 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是哪一位 ? 被授予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是哪四人? 被授予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是哪四人?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郝艳国; 李宝东、李飞、刘亮、陈壮
第三组:(共计4题 第三组:(共计 题) :(共计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 、 决权制的处罚措施有( 决权制的处罚措施有( )。 A.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评先、一票否决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限期整改、取消评先、 B.通报批评、严重警告、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严重警告、黄牌警告、 C.严重警告、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 限期整改、黄牌警告、 D.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限期整改、黄牌警告、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 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 驱逐出境。
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 、 象是哪些人? 象是哪些人?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 刑满释放五年内,解除劳动教养三年 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即 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去可去的三无人员和没 有改造好、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一、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
二、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一方平安。
三、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定期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治安管理措施,搞好群防群治活动。
五、制定工作计划,布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评。
六、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信息,对群众性的上访请愿等突发事件能及时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一、全年刑事犯罪不超过本单位人数万分之二,重大杀人、盗窃、抢劫、流氓团伙犯罪及其它暴力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二、充分发挥单位执法部门作用和治安防范组织的作用,加强源头预防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产生。
三、严禁“六害”,做到无赌博、无卖淫嫖娼、无重案、无吸毒、无制作传播销售淫秽物品,无拐卖妇女儿童社会丑恶现象。
四、本单位秩序良好,无群众械斗,无集体上访请愿,节假日无重大事故。
五、交通道路畅通,无人为障碍,不因违章而造成交通事故,无重大交通伤亡事故。
六、使绝大多数人以为本单位治安状态较好,社会秩序良好,有安全感或基本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一、党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前旗环保事业发展同研究、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抓好全局综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群众性治保、调解组织,一般环境污染纠纷及民事纠纷矛盾不上交。
四、层层建立治安目标责任制,局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个人都要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检查、考核、奖惩兑现。
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统计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派出所举报,对“两劳”人员加强控制和帮助教育工作,帮助他们从事正常劳动。
安全工作责任制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决议,对旗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安全保障、安全防火、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进行落实、检查、监督考核评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7•【文号】•【施行日期】2016.02.27•【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2016年2月27日)《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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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救护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大队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
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
追究领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
决的,由集团公司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
根据维稳及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大队分管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公司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