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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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失信违约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内容

客户失信违约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内容

客户失信违约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内容合同双方
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目的
2.1. 明确失信违约行为的定义
2.2. 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2.3.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失信违约行为的定义
3.1.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2. 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
3.3. 拖延或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3.4. 未经授权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违约责任
4.1. 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2. 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4.3. 违约金的设定及支付方式
责任追究程序
5.1. 提出违约投诉的流程
5.2. 违约行为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5.3. 违约处理的决定和通知
争议解决
6.1. 争议的协商和调解
6.2. 提起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6.3. 选择的法院和法律适用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
7.1. 合同修改的程序和要求
7.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7.3.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措施
保密条款
8.1. 保密义务的范围
8.2. 保密信息的处理和泄露的后果附则
9.1. 合同的有效性和生效日期
9.2. 双方签字确认和日期
9.3. 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2).doc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2).doc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防范和控制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发生失信违法行为,避免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失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经营过程中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一、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能表现形式: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2、以虚假的担保订立合同,骗取公司货物及财产的3、物资采购中,对方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4、产品销售中,对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的5、对方违约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6、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可能丧失履行合同及债务的能力7、其他的失信违约行为二、对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对于对方的失信违约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采取下列措施:1、取消赊账条件,并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2、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没收定金3、中止合同的履行,停止供货资格4、诉诸法律等其他措施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三、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的2、委托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并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勾结,共同骗取公司款物的4、提供给对方产品合格率未达标的5、拖欠对方货款的6、其他失信违法行为行为四、对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1、对于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说明理由2、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并依法赔偿对方损失3、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或开除,并赔偿公司的损失4、依法追究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失信违法行为导致的合同纠纷处理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

处理合同的纠纷,应该注意一下几点:1、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材料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7、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8、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单位,它的行为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一些企业存在着失信违法行为,给社会和其他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不诚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企业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度。

3.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企业面临追究责任的风险,将更加重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诚信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促进企业建立良好信誉:企业信誉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产,制度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受益于市场竞争。

5.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推动行业规范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三、违法行为的界定在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中,需要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以便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虚假广告宣传 2. 欺诈消费者 3. 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侵犯知识产权 5.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6. 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四、责任追究的程序企业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以保证公正、公平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举报投诉:任何经营者和消费者有权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相关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

2. 证据收集:相关机构对举报投诉涉及的企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了解情况。

3. 违法行为认定: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确保对企业的处罚是合法合规的。

4. 处罚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向企业通报。

5. 处罚执行:对处罚决定进行执法执行,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纠正和改正。

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规范失信名单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国家监管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名单申报程序、名单核查和审批程序、名单分级分类标准、名单使用规定、名单信息维护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失信名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具体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者和企业主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失信名单的申报、核查和审批工作。

(二)人民法院:负责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失信名单的申报、核查和审批工作。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失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管理部门对失信名单的申报、核查和审批工作。

第二章名单申报程序第六条失信名单申报程序包括申报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第七条申报依据:申报失信名单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第八条申报条件:失信名单的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失信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并作出处罚的失信行为等。

第九条申报材料:申报者应当提供详实的失信行为证据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据、处理意见等。

第十条申报流程:申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审核后进行决策并公布名单。

第三章名单核查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失信名单核查和审批程序包括初审、核查、审批和公布程序。

第十二条初审: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并作出初步评估。

第十三条核查:初审通过后,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失信行为进行深入调查。

第十四条审批:经核查属实后,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列入失信名单,并公布决定结果。

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规定

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规定

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是指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收集、核实、登记、管理和公示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失信主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政府机构等。

第四条失信主体名单是指经核实,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影响社会秩序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主体名单。

第五条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有效。

第六条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失信主体名单的公示和管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依法积极开展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跟踪处理和信用修复工作。

第八条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公开透明和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章失信主体名单的形成和管理第九条失信主体名单的形成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收集失信主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证据、欺诈行为、违约事项等。

(二)信息核实:相关部门对收集的失信主体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名单登记:经核实的失信主体信息应当及时登记到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系统中,并标明相关的失信行为。

(四)名单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失信主体的情况对名单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单、个人名单、政府机构名单等。

第十条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失信主体的隐私权。

第十一条失信主体名单的公示应当公开、透明,及时更新,确保公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失信主体的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主体进行帮教、警示、教育和监督,引导其改正错误,恢复诚信。

第三章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障失信主体名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正式)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253-94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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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1.1取消赊销条件;1.2停止供货;1.3取消供货资格;1.4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表现形式:2.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2.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2.3拖欠货款;2.4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销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3.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3.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3.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失信行为管理制度

失信行为管理制度

失信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外部合作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和外部合作单位在本单位的全部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失信行为定义失信是指以欺骗、拖欠、逃废等不正当手段或者违背诚信行为的事实,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行为。

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违背承诺,不履行合同义务;2.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欺骗他人;3.拒不支付货款、工程款、购房款等;4.逃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5.违法违规经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6.其它侵犯他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失信行为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依法惩戒,倡导诚信;3.严格审核,一票否决;4.信息共享,实时监督。

五、失信行为管理措施1.信用评估本单位对工作人员和外部合作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信用档案。

2.提醒教育对于初犯或轻微失信行为,给予口头提醒、书面警示,教育其改正错误。

3.限制参与对于恶意失信行为,限制其参与本单位相关业务活动,停止合作。

4.公开曝光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警示社会。

5.法律追究对于违法失信行为,交由有关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六、失信行为管理流程1.收集证据对于发生失信行为的情况,本单位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

2.评估分析对于收集到的失信行为证据,本单位应当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失信程度,并依据失信情节进行分类标准。

3.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针对不同种类失信行为的具体管理措施。

4.执行管理措施依照制定的处理方案,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失信行为得到妥善处理。

5.监督检查定期对失信行为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问题。

七、失信行为管理责任1.本单位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失信行为管理工作,确保失信行为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为,加强对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理,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秩序和社会公信力,特订立本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二、管理标准1. 定义失信违法行为是指企业职能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失信违法行为范围失信违法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意向外部传播虚假信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对企业客户、供应商、员工等进行欺诈行为;—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无视企业纪律要求,造成重点经济损失。

3.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对于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将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严厉调审核实相关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针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行政惩罚或经济赔偿等适当处理;—对涉及的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可立刻停职调查,并考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失信违法行为引发的经济损失,违法行为人负有赔偿责任。

三、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失信违法行为将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紧要内容之一,实在考核标准包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纪律性;—维护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乐观参加企业反腐败活动的自动性;—守信经营、诚实守信的业务拓展本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在工作中的失误及时矫正和整改的本领。

2. 考核流程失信违法行为的考核将依照以下流程进行:—每年初,企业职能部门将订立年度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和权重;—考核周期为一年,依据职能部门工作实际,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主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3. 考核结果与责任追究依据考核结果,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若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存在细小失信违法行为,将进行矫正和教育,建议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对于较为严重的失信违法行为,依据实在情况采取警告、降薪、调岗等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格的处理,包含辞退、停职调查等,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核结果将被记录在档案中,作为后续晋升、奖惩和离职等决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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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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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1取消赊销条件;
1.2停止供货;
1.3取消供货资格;
1.4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2.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
骗取款物;
2.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2.3拖欠货款;
2.4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销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3.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3.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3.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3.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3.7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8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
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9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3.10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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