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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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管理制度

失信惩戒管理制度

失信惩戒管理制度一、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健全,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和合作日益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信用作为一种交易和合作的基础性要素,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促进资源配置和市场交易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个人和企业出于私利或其他目的,故意违反信用约定,采取失信行为,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其他合作方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失信惩戒管理制度,以惩罚失信行为,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管理。

有鉴于此,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信用、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失信惩戒管理制度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提升交易合作的诚信水平,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蔓延。

其次,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失信惩戒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社会诚信意识的加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素质,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失信惩戒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失信记录的建立、失信行为的处罚和失信主体的管理三个方面。

在实施上,失信惩戒管理制度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其顺利实施。

1.失信记录的建立失信记录是指将失信行为主体的相关信息及失信行为的情况,纳入统一的失信记录系统进行登记和归档,供后续惩戒和管理使用。

失信记录不仅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等自然人,还包括单位和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主体。

失信记录的建立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失信信息数据库,对失信行为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核实,并进行公示和通报。

2.失信行为的处罚对于失信行为的处罚,通常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限制等方式。

其中,经济处罚主要是指对失信主体按照其失信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罚款、赔偿等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是指对失信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行政处罚、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制裁。

诚信失信奖罚制度

诚信失信奖罚制度

诚信失信奖罚制度一、目的为提升公司整体诚信水平,营造正直、守信的企业文化,同时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惩戒,特制定本诚信失信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诚信奖励机制1. 诚信表彰: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诚实守信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

2. 诚信奖励:对于在特定事件中展现诚信行为,如揭发不正当行为、拒绝参与欺诈活动等,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机会。

3. 诚信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诚信相关的培训,提升员工的诚信意识。

四、失信惩罚机制1. 警告:对于初次违反诚信原则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罚款:对于因失信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职位调整:严重失信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其职位或工作内容。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屡次失信或严重失信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诚信失信行为界定1. 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商业秘密、拒绝参与不正当竞争等。

2. 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隐瞒、泄露商业机密、参与不正当竞争、违反法律法规等。

六、奖罚程序1.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具体行为和公司相关规定作出。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八、修订与更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与公司的发展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诚信失信奖罚制度,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为,加强对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理,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秩序和社会公信力,特订立本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二、管理标准1. 定义失信违法行为是指企业职能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失信违法行为范围失信违法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意向外部传播虚假信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对企业客户、供应商、员工等进行欺诈行为;—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无视企业纪律要求,造成重点经济损失。

3.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对于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将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严厉调审核实相关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针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行政惩罚或经济赔偿等适当处理;—对涉及的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可立刻停职调查,并考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失信违法行为引发的经济损失,违法行为人负有赔偿责任。

三、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失信违法行为将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紧要内容之一,实在考核标准包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纪律性;—维护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乐观参加企业反腐败活动的自动性;—守信经营、诚实守信的业务拓展本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在工作中的失误及时矫正和整改的本领。

2. 考核流程失信违法行为的考核将依照以下流程进行:—每年初,企业职能部门将订立年度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和权重;—考核周期为一年,依据职能部门工作实际,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主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3. 考核结果与责任追究依据考核结果,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若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存在细小失信违法行为,将进行矫正和教育,建议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对于较为严重的失信违法行为,依据实在情况采取警告、降薪、调岗等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格的处理,包含辞退、停职调查等,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核结果将被记录在档案中,作为后续晋升、奖惩和离职等决策的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失信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失信惩罚制度

一、前言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一些企业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3.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减少事故发生。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一)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认定1. 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 伪造、篡改、销毁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

3.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特种作业的。

4.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

5.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6.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7. 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措施1. 责令改正: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

2. 罚款: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为1万元至10万元。

3. 限制生产经营: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限制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

4. 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限制招投标: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限制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参与。

6. 限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限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任职。

7. 公示曝光: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予以公示曝光。

8. 其他惩戒措施: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三)惩戒程序1. 发现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客户失信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1.1客户失信违法行为:·提供伪劣标的物;·逾期供货或不供货·逾期付款或经催付款仍不付款;·客户利用合同欺诈我公司财物;·其他失信违法行为。

1.2责任追究措施·取消赊销条件(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追究;·采用仲裁、诉讼手段追究失信违法行为责任。

2、公司失信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2.1公司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穕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逾期供货;·拖欠货款;·其他失信违法行为。

2.2 纠正措施及责任追究·及时采用书面通知或信函,通过特快传递或派员直接送达客户或供应商等;·依法赔偿相关供应商经济损失;·对质量不合格,影响客户使用,按合同规定理赔;·对违规或违法人员,按公司《员工行政违纪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处理。

3、合同纠纷处理3.1 发生合同纠纷,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及合同签约人员应立即向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信用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向信用管理办公室提供合同纠纷材料、证据等。

3.2 信用管理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提出解决合同纠纷的措施和方法,报送分管信用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3.3 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必要时,信用管理办公室可配合处理;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由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有关业务部门须配合处理。

3.4 所有合同纠纷的处理均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

3.5 当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发现有关客户或供应商利用合同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立即向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失信惩戒制度

失信惩戒制度

失信惩戒制度失信惩戒制度是指以法律和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评价和惩戒,建立起一种约束和惩处失信行为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鼓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提升市场信用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失信惩戒制度可以在多个领域进行实施,如金融、商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

在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可以包括个人和企业在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如逾期不还款、偷逃债务等。

这些失信行为会被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对个人和企业产生不良影响,例如降低信用额度、提高利率等。

在商务领域,失信惩戒可以包括商家不履行合同、虚假宣传、偷逃税费等失信行为,这些行为会被公布并受到市场的惩罚。

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记录体系和评价机制。

这个体系可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储来记录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

评价机制可以通过对信用行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形成公正、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惩戒机制,确保失信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罚,并对社会公众公开。

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它扩大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对称,使消费者和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从而减少合作风险。

同时,失信惩戒制度还能够形成一种社会氛围,鼓励人们遵守诚信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失信惩戒制度也需注意避免滥用和不公平的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可信,避免个别部门和个人滥用权力。

同时,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隐私的泄露和滥用。

总之,失信惩戒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约束和惩罚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制度的监督和改进,使之更加合理和有效。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1. 本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诚信经营,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家、服务提供者等。

3. 所有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加强自律和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失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失信和违法行为分类1. 失信行为:指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承诺、逃避债务等行为。

2. 违法行为:指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等行为。

三、责任追究机制1. 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1) 建立失信记录,公布失信主体的相关信息,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活动。

(2) 加大对失信主体的信用惩戒力度,限制其融资、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

(3) 推动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和赔偿,恢复其信用地位。

(4) 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失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1) 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2) 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公布违法主体的相关信息,限制其参与市场活动和行业竞争。

(3) 推动违法主体进行整改和赔偿,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

(4) 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程序1. 监管部门发现失信或违法行为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2. 在责任追究程序中,应给予失信或违法主体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3. 监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或违法主体进行责任追究。

4. 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责任追究结果,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

五、违约和处罚1. 对于失信或违法主体,根据其失信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违约和处罚措施。

2. 违约和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限制参与市场活动等。

3. 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失信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

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

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和信用惩戒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个人和组织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和限制,强化诚信意识,促进诚信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信用秩序。

失信联合惩戒的核心措施包括:
1.信用信息共享:各个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共享涉及个人和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数据库,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形成信用管理网络。

2.黑名单制度:将有失信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列入信用黑名单,记录其失信记录,并将其信息公开,以实现惩戒效果。

黑名单具有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融资、营商等活动的效果。

3.联合惩戒机制:各个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发起惩戒行动,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和限制,如限制出境、限制购买高端消费品等。

4.奖惩激励机制:对积极主动履行诚信义务、维护诚信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更多人遵守诚信规范。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诚信文化,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信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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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防范和控制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发生失信违法行为,避免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失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经营过程中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一、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能表现形式: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2、以虚假的担保订立合同,骗取公司货物及财产的3、物资采购中,对方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4、产品销售中,对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的5、对方违约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6、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可能丧失履行合同及债务的能力7、其他的失信违约行为二、对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对于对方的失信违约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采取下列措施:1、取消赊账条件,并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2、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没收定金3、中止合同的履行,停止供货资格4、诉诸法律等其他措施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三、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的2、委托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并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勾结,共同骗取公司款物的4、提供给对方产品合格率未达标的5、拖欠对方货款的6、其他失信违法行为行为四、对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1、对于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说明理由2、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并依法赔偿对方损失3、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或开除,并赔偿公司的损失4、依法追究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失信违法行为导致的合同纠纷处理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

处理合同的纠纷,应该注意一下几点:1、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材料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7、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8、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在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9、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10、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公司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失信违法责任追究具体措施的确定六、追究措施的具体实施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人员研究后报公司领导确定,具体的应该遵循以最小的措施成本挽回和补救最大的损失。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一见钟情,就不能天长地久,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么好的福气,遇到愿意疼你爱你,陪你在俗世烟火里细水长流的人。

让你心动的,不一定可以陪你一生到老,只有愿意陪你在柴米油盐酱醋茶里,过平淡生活的人,才是你最终的选择。

我们很多人,心里都有一颗浪漫的种子,只是有的种子不断发芽,抽枝,最后长成了一棵参天大树。

密匝的情感叶子,遮挡住了现实的视线,沉迷在浪漫的追求之中,不得自拔。

都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它围住了你的某一些欲望,尤其对浪漫的欲望。

如果没有婚姻这座围城,那么关于性,人和低级动物,就没有了区别。

那么你的人生,可真谓是乱七八糟。

别一直去询问对方爱不爱你,嘴巴上的甜言蜜语,解决不了现实的残忍。

时间,是最好测量感情的仪器。

只有相互懂得和理解,感情才会不被时间扼杀,谁都渴望心底深处的浪漫。

但是浪漫,只能做为一种生活情趣,而不是生活的全部。

浪漫的感情,是相辅相衬的,需要的是相互的平衡,只有一个人默默付出,那么必定会失败。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女孩和一个男人浪漫的相爱了,于是他们一起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感情,开始也是和婚前一样甜蜜浪漫,幸福。

她在他的眼里,苗条、美丽、活泼可爱,让他如痴如醉;他在她的眼里,正直、淳朴、深情是她的爱之所至。

只是浪漫也会随着时间的迁移逐渐消减。

她变得迷恋家,迷恋美好的生活,而他却开始为了工作,疏忽她。

她犯娇发嗔,他开始不断解释,她不断的原谅,吵闹之后他又开始我行我素。

他们的浪漫爱情花,是凋落了吗?应该不是,而是现实生活,告诉他浪漫不能当饭吃,柴米油盐的日子,也必须工作。

所以说,婚姻,其实就是一种责任。

虽然说谈金钱,是庸俗的,可是没有金钱,拿什么来浪漫?尽管爱你,可是也必须工作。

有一位西方作家说:“纯洁真挚的爱情,是最伟大的,最宝贵的财富。

”无论是妻子还是老公,不光需要浪漫的爱情和温存,更加需要谅解、寄托和信念。

也只有如此,你的生活才会过的满足而丰满。

漫漫人生路,需要在简单中领悟幸福和浪漫的深切道理。

在困境之中相互帮扶,在有足够支撑你浪漫的时候,日子,既要蕴含高雅的诗情画意,也要接受俗世的人间烟火味。

恋爱和婚姻,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别。

恋爱的时候,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在乎父母朋友是否反对,只要觉得快乐浪漫就好。

很多时候恋爱也会让人忘乎所以,法国著名的数学家帕斯卡对爱情,有这样一个描述:伟大的灵魂一旦开始恋爱,就超乎寻常的热烈。

管理上的改进。

1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质量控制分析1.1工程造价中的预结算与质量控制关系建筑工程预结算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更是作为广大业主支付建筑工程贷款的凭证。

建筑工程预结算针对建筑工程的发展建设特点、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对工程造价提供科学的计算过程。

在预结算的质量控制管理中,包含了对工程造价的估算、施工造价的预算以及竣工后的总结算等。

建筑工程预结算质量控制管理要对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工程项目,以及各项项目的成本造价费用进行计算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主要是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发挥造价费用的指导作用。

预结算质量控制分为预算和结算两部分的质量控制。

首先,工程造价预算质量控制是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根据工程造价确定后的建筑施工图、工程成本预算定额和当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收费标准、市场建筑价格评估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等,对涉及内容进行整体描述,最终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并以此作为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核算的基础。

其次,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质量控制一般发生在建筑工程竣工之后,根据上一步的工程造价预算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费用变化予以协调,是对工程预算质量控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建筑工程竣工后的整体结算。

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质量控制中,工程决算与工程预算二者之间的前后呼应是对整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预算再确认,又是对工程预算的再修正过程。

因此,做好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的控制,对整项建筑工程的成本造价控制管理十分重要。

1.2预结算质量控制现存问题(1)水平参差不齐首先,由于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化是在最近几年才形成确立的,发展进程尚短、经验不足;其次,加之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计划经济模式倾向,在一定范围内还受政府定价的影响。

建筑工程内部管理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进行政策调整,以迎合市场的不断变化的要求,尽量完善市场化管理。

但是,由于上级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进行直接干预,不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定价不同,多个定价标准造成了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控制的标准不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体竞争力低下。

(2)不成熟的工程造价管理市场造成控制难度增大在中小规模的建筑企业中,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专业度低下,管理能力无法满足经济市场对建筑企业的发展要求。

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大规模发展,最终使得国内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与建筑工程内部工程造价管理的落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加之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行政干预、工程内部管理人员素质千差万别、建筑行业管理制度的缺失等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使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控制发展缓慢。

(3)高素质技术管理人员的缺失,使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的控制进程步履维艰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白热化,国内各大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一些相关的课程。

在高等院校招生时,工程造价专业的报考人数也与日俱增。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实践管理高于理论知识掌握的经验性技术管理,国内拥有相关证书的工程造价师数量较多,但大多数缺乏实际经验。

在真正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控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大多较弱,无法发挥预结算质量控制对工程造价辅助的管理作用。

当建筑工程的发展规模进一步增加时,有经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技术人才将会更加的缺失。

只有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支持,才能真正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4)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质量控制的相关法律约束不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管理,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价格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始终得不到很好的效果。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正逐步与世界建筑市场接轨。

现有相关法律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与国际法律条约之间出现了诸多不协调,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质量控制陷入了两难的发展之地,必须尽快加以完善。

(5)施工人员的虚假报价导致预算质量降低在建筑工程里,有很多时候并不是由一个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的。

有些施工队伍在对所需材料报价的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常常会使用多报的措施,使得实行造价预结算的工作人员不可以很好地把握所得材料用量与价格的准确性,往往会因为施工人员的多报而得出相对较高的预结算数据,起不到节省成本,提高工程完整质量的效果。

(6)预算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出现问题工程造价预结算需要遵守的一个根本规则就是“按需计算”,或能够在实际需要进行的工程量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一小部分。

而有的预算员在计算造价的时候经常是直接按照施工用量进行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就会比实际的工程量多出很大一部分。

另外,预算员在计算工程用量的时候,并不会去考虑建筑的结构样式,对于材料使用的细节问题没有做的很好,从而造成了造价计算上的误差。

(7)市场材料行情的不稳定施工所需的材料在工程施工的时候是一个价格,在工程预算的时候可能会是另一个价格,这就导致了造价预结算工作人员在总工程定价估算时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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