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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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课时教案
授课题目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第一节、第二节)
授课方式
理论课(√)讨论课()习题课()其他()
课次
第1次课
授课时间
第1周第3~4节
学时
2学时
教学目标与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通过帮助学生分析大学生活的特点,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大学对人生发展的重要性,珍惜大学美好时光,知道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指导他们走好大学之旅的第一步,帮助学生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目标,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知荣辱求发展。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40分钟)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40分钟)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知识运用(5分钟)
知识运用(5分钟)
通过课堂练习、提问、讨论、演示等对本次学习的基本知识进行理解运用
案例教学
多媒体教学
作业:
讨论:针对当今世界多元人生的表现展开讨论,并分析如何在正确人生观案
授课题目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授课方式
理论课(√)讨论课()习题课()其他()
课次
三、做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者
第四节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与方法(30分钟)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第一、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第二、注重学习基本知识
第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第四、注重知行统一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卫生监督学第二章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及其效力第一节卫生监督的性质、作用及意义一、什么是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二、卫生监督的属性卫生监督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就是指卫生监督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之一;卫生监督区别与其他行政工作的另一属性——技术性,是指卫生监督的实施有赖于许多的卫生技术手段。

三、卫生监督的功能和特征(一)卫生监督的功能在实现国家公共卫生职能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制约、规范、预防和促进等作用,这些作用就体现为卫生监督的具体功能。

1. 制约功能——目标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监督行为对相对人有关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

2. 规范功能——效果作为抽象卫生法律的具体体现,从直观上显示了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违法者的惩罚,起到了规范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

✓公共卫生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有选择的规范卫生行政机关通过强制相对人的具体通过卫生监督法授予人们的选择权,行为而体现出来的命令性要求和禁止通过对具体卫生违法案件的处影响性要求。

周围人们行为的选择。

卫生监督的规范作用3.预防功能——重心卫生监督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渗透于监督对象地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弊端。

4.促进功能——结果分析、总结、弥补、改善,并且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监督的特征1、公益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卫生法规作出的卫生监督行为必然会忠实地体现公民和组织的公共利益。

2、保护性——保障实现公民享有健康权,以及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获得。

3、技术性——公共卫生法规中卫生技术规范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其中关于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卫生监督实践必须依赖于医学卫生技术手段与卫生监督手段相结合。

第七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第七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3、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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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 律
教学导入
本教材的第四章我们学习了“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 德实践”,了解了道德的有关内容,也懂得了加强道德修养 的重要性,尤其在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具有重要意义。 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会有 一定的公共生活,维护一定的公共秩序是提高公共生活质量 的重要条件,那么靠什么来维护公共秩序呢?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中,首次提出我国公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内容。
v 1.文明礼貌 v 2.助人为乐 v 3.爱护公物 v 4.保护环境 v 5.遵纪守法
涉及三个层面: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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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第七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 律
人类作为世界上具有最高智慧的生命,其最重要、最显 著的特征,就是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结成了广泛而复杂的社 会关系。人是在社会中存在的,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 交往本质,决定了人与生俱来就要面对社会的公共生活。随 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生活领域在不断扩大。那么到 底什么是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这些问 题我们将在今天的学习和探讨中找到答案。
第七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 律
请比较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
(1)范围 (2)性质 (3)作用
公共生活
私人生活
•社会生活
•家庭或个人
•开放性、透明性 •封闭性、隐秘性
•影响到他人和社会 •影响到自身与家庭
•结论:什么是公共生活?

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的环境、公用的场所中,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Thought Morals Accomplishment and Basic Law】一、基本信息课程代码:【2110014】课程学分:【3学分】面向专业:【全校各专业】课程性质:【通识教育必修课】课程类型:【理论教学课】开课院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使用教材:主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0年版),教育部统编教材,罗国杰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10年8月】辅助教材【辅助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解析》教育部统编教材,戴艳军、杨慧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10年8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生辅导读本》教育部统编教学参考资料,许汝罗、王永亮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10年8月】先修课程:【无】并修课程:【无】后续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110001(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110007(6);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110011(2)】二、课程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

它是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帮助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应有的法治观念、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课程。

作为德育的主渠道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教育的课程。

学习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教育为主线,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加强自我修养得能力,为逐渐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 Shenzhen University.pdf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  Shenzhen University.pdf

2013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目录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二、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三、确立成才目标,塑造崭新形象第二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一、思想道德与法律二、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一、认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二、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基本方法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才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第二节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一、认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二、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三、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第三节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一、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二、立足高远与始于足下三、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四、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第一节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三、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第二节新时期的爱国主义一、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二、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三、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四、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第三节做忠诚的爱国者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二、促进民族团结三、维护祖国统一四、增强国防观念五、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第一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一、人生观的科学内涵二、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三、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四、正确认识人生价值五、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第二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一、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二、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三、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第三节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一、促进自我身心和谐二、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三、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第一节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道德的起源与本质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三、道德的历史发展第二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三、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第三节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三、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第四节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一、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二、法律的一般含义三、法律的历史发展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基本内容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二、保护法律的至上地位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三、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第三节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第四节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一、个人品德及其作用二、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三、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结束语立志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三章 法律调整

第三章 法律调整
第3章 法律调整
第一节 概述
法律调整,是根据社会生活需要,运用一 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以有结果的 规范。
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
法律调整的构成: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调整方式、调整过程等。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调整的对象
——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体是指已 被法律调整的或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以人的意志为中 介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案例研讨:
2009年,福建省罗源县委、县政府对乘坐政府公车撞死撞伤群众后“见 死不救”的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予以免职。
据罗源县委、县政府“3.3”交通事故调查小组介绍,2009年3月3日12时 38分左右,在104国道罗源县松同五里桥头路段,该县政府办一辆面包车, 车速过快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2名群众1死1伤。事发后,车上下来3名 副科级以上干部和3名政府工作人员,除打电话报警外,无1人向伤亡群众 提供救助,径直离开现场。死者为罗源县本地人,受伤者罗小凤来自湖南 新宁县,她和丈夫2人在罗源县城打工多年。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行为规则。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 的权利和义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达形式,是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因素。
二、法、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的系统的基本细胞,与法之间是 系统的个别因素与系统整体的关系;
爱情、友谊、个人收入的使用等客观上不要求法律调整, 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可由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 习惯等)调整;
不调整心理不健全人的行为(如,精神病患者、未成年 人不能负责任的行为),也不调整人生理上不受意志控 制而必须作出的行为(如,打喷嚏、打鼾等)
不调整依社会生活客观规律发生的大规模、群众性社会 过程。 (如:社会革命、经济体制变革等)

1.课程定位

1.课程定位

知识目标
1 2 3 4 5
认识大学生活和高职生活的特点,了解高职教育的内涵、特征、发展趋势, 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确立和坚定理想信念、将远大理想与对祖国 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做新时期坚定的爱国者。 系统学习人生观、价值观理论,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有关人生是什么、人生 意义是什么等基本问题,领悟人生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投身人 生实践,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了解社会主义道德基本理论、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公 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 了解职业道德的涵义及养成、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掌握择业与创业的方法, 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维权的途径。 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等主要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具体规 定,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明确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素质目标
通过课程教学,逐步提高学生走向社会发 1 展所需要的思想、文化、身心、职业、法 律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良好 的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 态度、职业价值观和职业纪律,更好地促 进高职学生成长成材和终身发展。
能力目标
1 2 3 4 5
能够在了解大学生活和高职生活的特点、高职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基 础上,深刻认识高职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初步培养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的规 划设计能力。 能够在明确个体对自然、社会、他人和自身应该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提高 学习、交往及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合理生存和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 能够将道德的相关理论内化为自觉的意识、自身的习惯、自主的要求,成为 校园道德生活的主体,提升职业实践中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 能够在熟悉职业素质、职业理想及选择、职业法规等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 培养成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能够运用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规 范,分析和解决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领域的现实法律问题。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通过时间:2003年10月28日
生效时间:20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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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 (2)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 (3)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方便群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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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和驾驶人
1、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管理 3、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登记后方可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 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上道路行驶。 4、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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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 实行右侧通行
2、机动车、非机动车 和行人应严格遵守各种 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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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2、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在我国已司空见惯的随地吐痰 恶习,至今仍在一些学历很高, 职务很高的人们身上顽固的存在 着。眼下,在欧洲的许多国家的 旅馆电梯、游览胜地,都写有标 准的中国宋体字——“请勿随地 吐痰!”只有中文,没有英文, 没有法文,没有德文,也没有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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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节: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一、道德与法律是两种基本手段 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多种多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的手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公共生活秩序就越复杂,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就越突出。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的方式作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在生活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是锤炼人的思想品德,提升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法律规范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范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的强制性,又有普遍的约束性。它不仅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生活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的生活方式。 2

辩一辩: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数“罪不罪”就含在“对不对”之中,但是,许多“对不对”却不是“罪不罪”的问题。 二、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指引作用:首要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指引作用针对的对象为本人的行为。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 2.预测作用。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3.评价作用。法律对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违法及其违法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针对的对象为他人的行为。 4.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于违法者的制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5.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91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3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案例8:发骚扰短信被拘留、罚款 一日,一名乘客在飞机上不按规定关闭手机,在劝阻无效后,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警方依照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因而成为今年3月1日起实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西安市处理飞机上使用手机的第一人。

当晚上7时许,一名旅客在乘坐3U8810航班从呼和浩特市飞往成都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飞机上关闭手机。当时坐在该乘客邻座的乘客多次劝阻其关闭手机。而这名乘客不但没有关闭手机,还继续开机使用。

由于飞机遇到气流在空中颤抖,邻座的乘客以为是对方手机没有关闭所致,马上向飞机上的警察报告。赶来的警察立即责令此人关闭手机。飞机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时,此人被警察移交给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处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共4类,110多种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4)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5)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案例9: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 4

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图片资料]:2006年11月29日 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嫖客卖淫女 千人观看

2006年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警方分别召开了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举行两场公处大会

自11月24日开始,一场“扫黄”风暴席卷福田,据悉,这场打击整治涉黄犯罪的专项行动将持续两个月。11月29日下午,福田警方召开的这两次公处大会,对近期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深圳打击整治涉黄犯罪的行动是值得肯定的,但公开处理涉“黄”人员,是否侵犯了当事的人隐私权却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对此事表示反对: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警方虽然 5

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推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构成了犯罪,在侦查终结以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这些人都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其为罪犯。只有通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做出判决,最后确定这些人是否构成了犯罪,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处罚。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

“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示众是一种很古老的方式,……特点就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违法犯罪人,法律也没有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众所周知,预防违法犯罪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是一门科学,要用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示众除了起到羞辱当事人的作用外并无任何积极的效果,反而更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并不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很坏的示范作用,它等于是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是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 6

80年代公安部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增加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姚律师还说:“像卖淫、二奶这类行为都是应该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的,可是在法制社会,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我反复地看了一些相关报道和照片,现场有人甚至叫好鼓掌,公安机关的示范,会让本来就存在误区的人们觉得这样的处理方法顺理成章。”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1、立法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2、基本原则: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平进行原则。 3、适用范围:集会、游行、示威。 [案例]:浙江:“非法游行”第一案 记者 徐楠 南方周末 2004-09-09 14:51:15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2004年3月22日,一支队伍行进在浙江省金华市的街道上。百余号人“打着牌子,就好像古代的仪仗两边打着‘肃静’、‘回避’,还敲着‘开道锣’。他们举着白色的条幅,拿大喇叭喊着口号:‘还我血汗钱,子孙要吃饭’,‘旧村要改造’等等。男女老少都有,年轻人胳膊上绑着一块白毛巾。他们一路从街道办事处走到市政府,这中间怎么也有好几公里路”。

金华市婺城区党委委员、信访局局长刘素文的上述回忆,与其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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