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判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看谁能启动行政行为。
如果是依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直接启动,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启动。
谁可以启动,就直接决定了这个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自己启动,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
所以,依职权和依申请的分类,目的主要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个区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违法。
对于裁量行为,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判空间,违反了这个裁判空间的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不合理、不适当。
超出这个裁判空间以外,才构成违法不违法的问题。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自学) (自学)
1995年 1995年7月,某市技术监督局得到该市彩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到该市某彩印厂查封了未经彩虹公司 合法授权而负责制的近2万个“彩虹” 合法授权而负责制的近2万个“彩虹”牌电热灭蚊药片的 商标标识。并对该彩印厂作出了罚款5 商标标识。并对该彩印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市工商局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同时,市工商局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 规定对该市某彩印厂进行了处罚。 问:只要是假货,谁都可以打吗?
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行政行为的 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相当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包括: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相当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权利能 力(借鉴民法、刑法上的概念)的组织。 2.权力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也就是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3.法律要件:具备法律效果。即主体的行为对行政 相对人设立、变更、或消灭了某种权利义务。 4.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行政行为合法要件(230页)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230页 (一)实体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合议制行政主体以会议的形式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行为权限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二)形式要件 1. 行为程序合法 2. 行为形式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

开出荒唐处罚单 活活气死八旬翁
重庆胡佐忠发出违反殡葬改革条例处罚单,以处 罚他为父亲土葬的违 规行为,其在世的84岁老父亲为此荒唐的处罚 单,前天下午在 洛碛镇镇政府大院被活活气死。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 为合法而要求所有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 效力。 1.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2.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 3.公定力表现为一种尊重的义务。
工商局在办理完企业变更法人代表登记1年 后,发现因为工作疏忽,而导致错误变更 登记,应当: 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中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 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 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 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 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 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 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 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 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 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 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用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这九个方面:一、行政程序合法性。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它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因此程序的合法性成为行政行为的必要要件。
二、行政权限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权限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事项的管理权和调整权,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否则将会构成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目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目的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行政目的的合法性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四、行政对象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对象,其合法性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擅自任意选择行政对象。
五、行政法律依据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来实施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也将不能合法实施。
六、行政行为实施者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否则行政行为将不能合法实施。
七、行政结果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结果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效果,行政结果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
八、行政活动形式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形式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九、行政人员行为合法性。
行政人员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中的实施者行使职权时所采取的行为,行政人员行为的合法性也是行政行为的重要要件之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上述合法要件,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

具体行政行为的研究xx年xx月xx日•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功能与作用目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01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或事项,依据行政职权单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具有程序简便、灵活多变等特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 2 3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即针对特定对象或事项作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即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单方面作出,无需与相对人协商一致。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行政行为能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性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领域,可以分为公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化教育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方面。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02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03组织要件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设立、职责、权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
行政主体的合法性01主体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合法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经过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02授权要件行政机关或组织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才能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有明确的职权来源。
职权来源行政机关或组织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越权无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职权受到一定限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
•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 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规制而运用行 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做的单方行 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表示行为的存在
•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
答案:B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一)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灵活处理空间的具 体行政行为。(如税收)
• 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灵活处理空间的具体 行政行为。
• 【标准】行政主体适用行政法规范是否具有灵活性
• 【原因】某些法律事实,法律无法作统一规定,需要行政主体视具体情况而 定。
• 羁束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 裁量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公正性(合理性)问题
•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标准】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 【原因】有利于分析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条件 • 1.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
•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与瑕疵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违法)
• 内涵: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
• 1.明显轻微瑕疵:补正
• a.程序、形式明显轻微瑕疵;b.该瑕疵没有损害当事人实体上合法权益;c. 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 具体表现:告知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应在事后追认而未 追认的;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不完整;应参与 程序的当事人未参与;文书瑕疵;等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
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 拘束力、执行力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条件
效力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 无 如要求行为人去犯罪、 自始不发生效力 效 行为毫无法律依据、
毫无事实根据
后果
可随时主张无 效;随时宣告 无效;可获行
政赔偿
撤 行为一般违法或明显
销
不当
被撤销前被推定 为有效,撤消后 溯及力为自始无
1、从时间上看,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任 何阶段均不具有效力。
2、从内容上看,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任何 人均可无视其的存在。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 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 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宣布无效。
4、被行政行为所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 到以前的状态。
安提戈涅-----抵抗权问题的起源 克:你简单告诉我,不要长篇大论,你是否知道有 一线法令禁止你这样做 安:我很清楚,我怎么会不知道,他是公开的。 克:那你还敢犯法? 安:我当然敢,在我看来,发布公告的不是宙斯, 根本不是。而且也不是那些与众神生活在地下的正 义之神向人们颁布这些法令。
效
需依法定程序 撤销;撤消后 可获得赔偿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 废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废止前有效;废 止 化;行为目的已实现, 止后无效
无需继续存在
因信赖保护可 获行政补偿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㈩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 ⑽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⒁⒂⒃⒄ ⒅⒆⒇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1.2.921.2.9Tuesday, February 09, 2021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00:03:0400:03:0400:032/9/2021 12:03:04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1.2.900:03:0400:03Feb- 219-Feb-21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掌控人心方位上 。00:03:0400:03:0400:03Tues day, February 09, 2021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1.2.921.2.900:03:0400:03:04Februar y 9, 2021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1年2月 9日上 午12时3分21.2.921.2.9 扩展市场,开发未来,实现现在。2021年2月 9日星 期二上 午12时3分4秒00:03:0421.2.9 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 己专业 起来。2021年2月上午 12时3分21.2.900:03F ebruar y 9, 2021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1年2月9日星期 二12时3分4秒00:03:049 February 2021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12时3分 4秒上 午12时3分00:03:0421.2.9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1.2.921.2.900:0300:03:0400:03:04Feb-21 人生不是自发的自我发展,而是一长 串机缘 。事件 和决定 ,这些 机缘、 事件和 决定在 它们实 现的当 时是取 决于我 们的意 志的。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12时3分 4秒Tuesday, February 09, 2021 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 亲密, 破坏友 谊。21.2.92021年2月9日星期 二12时 3分4秒 21.2.9
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和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和决定。
它是行政机关通过行动来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构。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只有具备行政机关的身份才能进行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客体要件:行政行为的客体是行政对象。
行政对象是指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的客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对其权益进行调整或者义务进行要求。
三、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动或者决定。
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是授权、许可、批准、准许、命令、决定、裁决等形式,具体内容根据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四、目的要件:行政行为的目的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目的和目标。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
行政行为的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
五、程序要件:行政行为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行为的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等。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法定要件: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源依据。
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包括法定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等。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七、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等。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滥用职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定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事实行为的概念在行政法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的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并进而作出一个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说非法拘禁、非法殴打等都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叫做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行政机关做了,影响了百姓的权利,因此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权利必有救济。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责”,就是影响了老百姓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是行政诉讼的真正的诉讼标的。
“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相对人,在复议程序里是申请人,诉讼程序中是原告,在赔偿程序中是赔偿请求人。
“官”在行政行为中是行政主体,在复议程序中是被申请人,在诉讼程序中是被告,在赔偿阶段叫做赔偿义务机关。
在立法中为什么没有事实行为的概念。
因为被广义具体行政行为所取代了,广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有责就可诉。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主、权)行为。
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
起诉一个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必须是一个成熟了的、已经影响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分类1.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依申请”是指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必须抓捕违法的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看见了不抓捕、不处罚,那就属于不作为。
“依申请”是说必须老百姓先申请。
比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叫做行政许可,但是,必须是由相对人自己去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办理相关许可。
如果老百姓申请以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工商局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则构成不作为。
再比如:收容遣送是行政强制措施,是主动的、依职权的行为。
现在叫做救助,救助是行政给付,是一个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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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生效对于行政相对人意味着争讼时效的开始, 意味着权利义务的开始履行。
1.具体行政行为起始时间的确定,应以当事 人知晓该行政行为为前提,不能要求当事人 去遵守和服从一个他不知道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 告知生效 附条件生效
区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 成立解决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有无的问题
生效解决的是该行为能否对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产生影响的问题
合法是对行为效力的评价问题
三 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时间 1、行政相对人的死亡 2、标的物的消灭 3、期限届满 4、内容的实现 5、条件的成就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㈠、明显轻微的违法 1、判断标准 ⑴、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法 ⑵、不损害当事人实体上的合法权益 ⑶、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2、具体情形
3、补正 对明显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补救,从而
使其成为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 ㈡、重大而明显的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㈢、一般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
案例:
中国中央气象台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依 据授权对气象灾害发布预警报告。设:中央 气象台预报在某地域将出现强对流天气,并 发布黄色警报,建议疏散有关人员。但事实 表明预报失灵。
问题:
1.天气预报行为是否可以归入“行政行为”?
2.受预报行为影响而受到的损害如何弥补?
准备行为vs.最终行为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㈠、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 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 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效力。
公定力
1公定力的发生前提: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成 立而成为客观事物。 2公定力的本质:是一种假定的效力。 3 公定力的适用对象:是一种对世的效力 4 公定力的基本要求:
贸市场一律给予优先安排。三、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新集贸市场申请摊位经营的一律给 予优惠,免收一个月摊位费。四、新集贸市 场的摊位费和摊位费的交付方式基本按照旧 农贸市场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或面议。五、如 有旧农贸市场的摊主已预交四月份以后(含 四月份)的摊位费,迁入新集贸市场继续经 营的,新集贸市场顺延免收摊位费;不再经 营的由新集贸市场给予退还(凭有效凭证)。 六、自2004年4月1日起取消旧农贸市场,逾 期不迁移摊位者,采取强制措施迁移。
先行服从义务 不容否定义务 5 具体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边界是有限的。
㈡、确定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 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行政主体:要求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 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否则 这种请求将不是有效。
《通告》发布后,属于旧农贸市场的摊主 冯某某等78人对《通告》不服,认为:镇政 府发布的《通告》侵犯了摊主的经营自主权,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冯某某等78于2004年3 月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撤销《通告》,并责令镇政府在 原《通告》范围内消除所造成的影响。
评析在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法院对镇 政府发布的《通告》行为是否可诉存在争议。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明显、重大违法 所致,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明显违法、重大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1、根本没有行政权而作的行为。 2、行政主体完全或明显超出事务管辖范围 所作的行为。 3、具有行政权能而不完全具备行政主体资 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主体资格有瑕 疵的行政行为,属于可补正的行政行为。
㈢、法律效果的存在
下列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指导
2 重复处理行为
3 准备行为
4 行政调解
㈣、表示行为的存在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 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行为主体合法 2 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3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4 适用依据正确 5 程序合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案例:
2004年3月12日,某镇政府发布《通 告》。其内容如下:为了整治我镇面貌,营 造我镇小城镇良好形象,改善人民群众的生 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经镇人大会议通过,决 定将旧农贸市场迁移至新集贸市场,现将迁 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之日起 二十天内(即2004年4月1日起),凡旧农贸 市场内的所有摊位、摊点(包括肉类摊、 “三鸟”摊、菜类摊、水果摊、其它临时摊 点等)一律迁移到新集贸市场内经营。二、 在规定的时间内,旧农贸市场内的摊主迁移 到新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与合法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㈠、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 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标准,因此, 行政权能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主体要 件或资格要件。
㈡、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思考:“无权限”行为问题
案例:
中国证监会(CSRC)根据有关的材料的 举报,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以确定该公 司是否存在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调查 期间,该公司的股票市值损失了约5亿元。经 过调查,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不存在举报材料 所揭发的违法问题,决定撤销案件,不做处 理。
1)准备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确定力是相对的。
㈢、拘束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 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的关键词是“自觉遵从”
2.拘束力的作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 人。
3.拘束力可能产生两种意义上的后果,一 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实现,二是相对人在 法定期间不主动履行而激活执行力。
㈣、执行力 只有诉诸强制执行方式加以实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