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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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湛府办[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0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十八日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一)加快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蔬菜、水果产销全过程的农药残留检测网络。

蔬菜农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年检测蔬菜样品2万个以上,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降至10%以下,生产基地蔬菜检测覆盖率达50%以上,批发市场和超市蔬菜检测覆盖率达到30%以上,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蔬菜检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由2005年的90%提高到95%以上。

养殖环节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从2005年70%提高到85%以上。

(二)市、县(市、区)建立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10个以上,面积5万亩以上。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湛府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2017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7〕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一、治理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贯彻实施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表层样点、深层样点、农产品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工作。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修复项目库。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划定粮食禁种区域,严格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根据各自分工负责)二、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整治推进农业、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果菜茶标准园、禽畜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工作,建设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6个、园艺作物标准园4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个。

2024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使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从业环境、加工条件、卫生设施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二、整治重点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重点检查小作坊的证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违法违规“黑作坊”、“黑工厂”。

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严格监督执法。

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同时,建立食品安全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作用,共同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提高产品品质和安全性。

同时,加大对食品检测机构的投入力度,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责任追究。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2•【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施行日期】2005.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改,新法规名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2日)*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5年9月22日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总局在总结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在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局监督司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根据当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差的特点,特别是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的现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已成为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现就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界定小作坊的范围(一)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湛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湛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传统手工制作的湿米粉(河粉、濑粉等)、汤圆粉(糯米粉)、大米粉不在禁止之列。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
《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加工食品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
类别
类别
编号
类别名称
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的名称
禁止主要理由
备注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粮食类属重点监管产品,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3.增鲜味精
0304
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湛府办[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0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湛江市“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及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整治“三小”场所及城中村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达到治理的目的和效果,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开展。

市成立由副市长何成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兵、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国光为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湛府办函〔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201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5日201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6〕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续工作,修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食安办负责)推动建立健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打假力度。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整合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确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严格监管。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7.04
•【字号】湛府函〔2018〕228号
•【施行日期】2018.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
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取消的证明(盖章)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可予以出具)。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
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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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冰棍
5.食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非传统工艺食品。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不在禁止之列。
2.油炸肉制品(炸鸡翅、炸肉丸、其他)
2.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铺、其他)
3.其他熟肉制品(肉冻类、血豆腐、其他)
0402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
2.发酵火腿制品
0403
预制调理肉制品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子酱)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1.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原料来源难以追溯,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1604
其他蔬菜
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
容易用腐烂水果和边角料,食品安全风险高,且本市已有一定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2.凉果类
3.果脯类
4.话化类
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1702
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酱腌菜
酱腌菜(调味榨菜、虾油渍菜)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本市已有一定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酱腌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盐水渍菜、其他);自然干制蔬菜不在禁止之列。
1602
蔬菜干制品
1.热风干燥蔬菜
2.冷冻干燥蔬菜
3.蔬菜脆片
4.蔬菜粉及制品
1603
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
2.腌渍食用菌
0202
食用油脂
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0203
食用动物
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原料不可控,“地沟油”等高食品安全风险存在。
调味品
0301
酱油
2.热风干燥方便面
3.其他方便面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饼干
0801
饼干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1404
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加工食品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
类别
类别
编号
类别名称
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的名称
禁止主要理由
备注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粮食类属重点监管产品,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0605
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
2.蛋白固体饮料
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
5.咖啡固体饮料
6.可可粉固体饮料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1.速冻肉制品
2.速冻果蔬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非传统工艺食品。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非传统工艺食品。
2.冷冻薯类
3.薯泥(酱)类
4.薯粉类
5.其他薯类
0902
果蔬罐头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其他)
0903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1.冰淇淋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食用冰不在禁止之列。
2.雪糕
3.雪泥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304
果冻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茶叶及
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本市已有的获证生产企业的生产已能满足市场需求。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酒类
1501
白酒
1.白酒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食品安全风险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传统手工制作的湿米粉(河粉、濑粉等)、汤圆粉(糯米粉)、大米粉不在禁止之列。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
0602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0603
茶(类)饮料
1.原茶汁(茶汤)
2.茶浓缩液
3.茶饮料
4.果汁茶饮料
5.奶茶饮料
6.复合茶饮料
7.混合茶饮料
8.其他茶(类)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3.增鲜味精
0304
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白酒[米香型固态法酿造白酒]不在禁止之列。
2.白酒(液态)
3.白酒(原酒)
1502
葡萄酒及
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本市已有一定数量的获证生产企业生产。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1503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其他)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其他]
1402
边销茶
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
不属于我市传统工艺食品
1403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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