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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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网公司是中国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国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规定非常严格,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

一、员工奖励制度1.绩效奖金:国网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了绩效奖金制度。

员工通过完成既定的任务指标和目标,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年度奖金、季度奖金和月度奖金等。

2.荣誉奖励:国网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他们荣誉称号和奖励。

比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以及奖品、纪念品等。

3.晋升加薪:国网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内部晋升和加薪机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员工在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并通过职业素质评估,可以获得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二、员工惩罚制度1.警告和批评:对于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国网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员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同时,领导会对员工进行批评,指出他们的错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2.工资扣除:若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共利益,国网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工资扣除处罚。

3.调岗降职: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严重的失职行为或懒散敷衍的态度,国网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

4.解聘: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失职情况,国网公司有权解聘该员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奖惩制度的运行国网公司的奖惩制度是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的,保证公正、合理和透明。

具体的奖惩事项和标准都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入职时都会接受相关的培训。

国网公司还建立了奖惩制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的具体实施。

此外,国网公司也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对奖惩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国网公司的员工奖惩规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励员工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发展和社会责任。

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公司制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作为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规行为,践行优秀企业文化,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月12日,本人组织发展部全体员工共同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

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

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

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电力职工奖罚制度

电力职工奖罚制度

电力职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系统内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1. 表彰奖励-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改进措施,经实施后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职工,给予奖励。

2. 物质奖励- 对于完成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 晋升机会- 对于长期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职工,优先考虑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三、惩罚制度1. 警告-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但情节较轻的职工,给予警告处理。

2. 罚款- 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职工,根据损失程度处以相应罚款。

3. 记过- 对于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严重失职的职工,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4. 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应由直接上级或公司奖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制度规定做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申诉与复核1. 职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奖罚委员会提出申诉。

2. 奖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ppt课件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ppt课件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 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 (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 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 进行调整。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 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 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 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 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 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 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 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 警告:处分期6个月。 2. 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 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 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 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 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电业奖罚管理制度

电业奖罚管理制度

电业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业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电业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电业奖罚管理制度以奖为主,以罚为辅,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持续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电业奖励以表彰、奖金、晋升、荣誉等形式进行,电业处罚以警告、降职、停职、开除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电业奖罚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第六条电业奖罚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电业奖罚管理制度必须广泛宣传,让员工充分了解。

第八条电业奖罚管理制度必须经过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电业奖罚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十条电业奖励包括工作奖、技能奖、创新奖、团队奖、节约奖等。

第十一条工作奖设立评选标准,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技能奖设立评选标准,主要考核员工的专业技能、技术水平、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创新奖设立评选标准,主要考核员工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团队奖设立评选标准,主要考核团队的协作精神、凝聚力、团队成果。

第十五条节约奖设立评选标准,主要考核员工的节约意识、节约行为、节约成果。

第十六条电业奖励由各部门按规定程序推荐,经人力资源部门评定后进行发放。

第十七条电业奖励的发放时间为每年底或者重大节日。

第十八条电业奖励的获得者应当认真对待,不得借机违规违纪。

第十九条电业奖励的标准和金额由电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调整。

第二十条电业奖励的具体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电业奖励的获得者应当公开展示,激励其他员工。

第二十二条电业奖励的获得者应当听取其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得骄傲自满。

第二十三条电业奖励的获得者应当履行一切职责和义务,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处罚管理第二十四条电业处罚包括警告、降职、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五条警告处罚主要针对违反公司规定、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员工行为准则的员工。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国家电网实施奖惩制度,为培养员工之诚实守信、勤奋刻苦、敬业乐群的职业道德,促进工作思想、技术创新、工作效率,提高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激励国家电网员工充分发挥其在国家电网工作中的积极性。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彰奖和经济奖两大类。

(一)表彰奖,包括荣誉称号、表彰奖状、荣誉嘉奖证书、优秀集体奖章与证书,具体种类由国家电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经济奖,包括劳动模范奖、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奖、优秀(技术)专家奖、优秀班组长奖、优秀职工奖、先进工人奖等,具体种类由国家电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惩处分为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分两大类。

(一)党纪政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及留党察看,具体种类由本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行政处分,包括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降级处分、撤职处分、开除处分、强制办理离退休处分、怠工处分等,具体种类由本级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授予荣誉称号,如“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二)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如张贴喜报、广播表扬等;(三)优先晋升、提职、培训等机会。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发放奖金;(二)提供额外福利,如旅游、体检等;(三)晋升工资等级。

第七条奖励条件:(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创造显著效益;(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做出贡献。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员工通过自我推荐、部门推荐或领导提名等方式申报奖励;(二)公司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经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公司进行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对获奖员工进行奖励。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九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处罚条件:(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四)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第十一条处罚程序:(一)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四)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员工,并做好解释说明。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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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
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见附件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

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
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2.记过:处分期12 个月。

3.记大过:处分期18 个月。

4.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见附件2)。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
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3),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 年9 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
2.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3.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附件 1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
1.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荣誉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10000元;
2.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国家电网公进工作者、国家电网公司青年五四奖章的,一次性奖励500
3.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荣誉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4.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附件 2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附件3:
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备注:对员工违反安全工作制度的,经济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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