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北京房产四项备案办理流程

北京房产四项备案办理流程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首先,机构得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递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的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等。
2. 房地产经纪人员备案:接下来,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旗下的经纪人员办理备案。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员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3. 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备案:机构还需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备案,包括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4.房地产经纪收费备案:最后,机构需要备案其收费标准,明确列出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主要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业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等。
2. 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
3.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备案决定。
4. 备案完成后,备案信息同步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企业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书。
5.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对已备案的经纪机构、租赁企业进行公示。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1. 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要提交项目的基本情况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以证明该项目已经获得了合法的规划许可;•地籍图: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地籍图,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以证明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合法所有;•环评报告:需要提供经过环境评估部门审核的环评报告,以证明该项目的环保情况符合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证明该项目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2. 投资资金材料提交的投资资金材料主要是为了证明开发商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资金来源证明: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建设资金保障措施:需要提供关于建设资金保障的措施,如银行担保、股东承诺等;•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包括资金的使用时间、用途和流动情况等。
3. 工程技术材料为了确保房屋的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需要提交工程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方案:需要提供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建设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勘察设计报告:需要提供经过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审核的勘察设计报告,包括结构设计、水电设计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等;•筹建单位及项目管理方案:需要提供筹建单位和项目管理的相关方案,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质量管理等。
4. 合同文件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需要准备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提供经过法律部门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房屋的价格、产权归属等;•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需要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合法经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
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2.16
•【字号】京建法〔2015〕23号
•【施行日期】2015.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2015〕23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积的二分之一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支取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发现预售项目有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形的,可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账户的资金支取,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三、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监管协议及其变更情况等,应在售楼场所公示。
预售许可证上不再注明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名称及账号,相关信息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公示和提供查询。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五证办理顺序及所需材料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 《国有土地使用证》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1.报建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 4 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2.现场勘察(3 个工作日)3.组织招标4.抗震审查5.施工合同审查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申请书;2、项目占地四至图(加盖国土资源局公章);3、中标确认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5、环评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6地形图(1:1000地形图,并加盖测绘部门公章)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1、政府批准文件2、征地红线图3、土地测量宗地图4、法人代表身份证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7、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计委立项文件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申请书;2、环评批文及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土地使用证;5、规划设计方案批准书及总平面蓝图;6投资计划批复文件;7、建设项目公示证明;8、建筑垃圾处置证;9、配套费、人防费收缴证明及人防证;°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现场勘验记录;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4、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8、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9、外埠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勘察单位进冀备案表(复印件);10、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登记表(原件);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副本原件);12、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进度证明(原件);13、总监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B1-3);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建备案登记表、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监理备案表(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15、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16、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17、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单位未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原件);1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本金缴存证明(原件);1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一、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1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二、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流程: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办理企业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11、委托地质勘探12、委托初步设计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18、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19、签订征地协议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23、市政府下文征地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26、办理冻结户口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28、办理农转工工作29、办理农转居工作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32、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第五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10、房屋拆迁服务费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17、招标准备18、招标通告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27、评标、决标28、发中标通知书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32、建设工程监理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35、办理开工前审计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50、竣工统计登记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1、三通一平费2、自来水厂建设费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4、供热厂建设费5、煤气厂建设费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7、地下热水资源费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9、开发管理费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11、建筑行业管理费12、绿化建设费13、公园建设费14、绿化补偿费15、路灯维护费16、环卫设施费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20、建安工程费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23、质量管理监督费24、竣工图费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27、工程监理费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30、超计划用水加价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32、占道费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5、办理签约公证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5、销售项目备案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19、办理预售登记20、办理转让登记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22、楼宇交付入住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29、租赁房屋的转租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36、抵押权的设定37、签订抵押合同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契税6、土地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房屋产权登记费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15、房屋买卖登记费16、房屋买卖手续费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20、房屋租赁登记费21、房屋估价手续费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第八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6、供暖费。
预售证办理流程

预售证办理流程预售证是指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为了在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依法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
预售证办理流程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前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预售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证之前,首先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其次,办理预售证。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证。
申请预售证时,开发企业需要提交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预售证给开发企业。
接下来,公示预售信息。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后,需要将预售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售房源、价格、销售方式、销售范围等。
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可以开始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
最后,销售商品房。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开发企业可以正式开始商品房销售。
开发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售证的规定进行销售活动。
同时,开发企业需要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总结,预售证办理流程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前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程序。
申请预售许可证、办理预售证、公示预售信息和销售商品房是预售证办理流程的主要环节。
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证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并遵守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以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北京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北京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想要办理北京房本,那咱可得清楚流程啊!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没张地图能行吗?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身份证、购房合同啥的,这就像战士上战场要带好武器一样重要哦!要是材料不齐全,那可就麻烦啦,这不就跟出门没带钥匙似的,进不了门呀!注意啦,一定要仔细核对,别稀里糊涂的。
2. 接下来就是提交申请啦,这一步就像把信投进邮箱一样,得投对地方。
千万别投错啦,不然又得折腾。
提交之后呢,就耐心等着审核,这期间你就别着急上火啦,要淡定,就像等待花开一样。
要是有啥问题,人家肯定会通知你的。
3. 审核通过后呀,就该缴费啦!嘿,这就跟去超市买东西付款一样自然。
该交多少交多少,别心疼那点钱,这可是为了咱的房本呀!交完费,哈哈,就快成功啦。
4. 然后呢,就是制证环节啦!想象一下,就像在给你的房子做一张专属身份证。
这个时候可别出岔子哦,不然多郁闷呀!
5. 最后终于等到领证啦!哇,这种心情就像拿到了心仪已久的礼物一样兴奋!赶紧好好看看你的房本,心里那个踏实呀!但可别高兴过了头,得保管好哦,别弄丢啦。
6. 总的来说吧,办理北京房本流程看着不复杂,可也得处处留意呀!就像走钢丝一样,得小心翼翼的。
每个步骤都做好了,咱才能顺利拿到房本呀!这可是咱房子的重要凭证,可不能马虎!。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年月日项目概况介绍XX项目(地名核准名称)是由XX公司开发,整体规模达到平米,包括 (建筑物类型,如:住宅、商业、配套型公建…)。
本次预售的是楼栋,共计套房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地名核准名称):2、项目坐落:3、土地用途:4、项目总规模:建筑面积:平米占地面积:平米规划户数:住宅套分期建设的,分期建设情况如下: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三期建筑面积:平方米四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五期建筑面积:平方米5、物业情况2)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3)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7.户外墙面;8.屋面;9.10.11.……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二、项目进度安排:(一)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建设周期为XX年—XX年,共计X年时间。
各期工程建设计(二)本期预售楼栋施工进度本期申报预售的楼栋为:(规划楼号),具体建设计划为:开工时间:基础完成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截止到年月日,预售楼栋现场施工进度为:三、项目预售计划(二)本期开盘方案暂定开盘时间:销售机构名称:销售人员基本情况:开盘现场负责人员基本情况:(所登记的人员包括:开盘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客户引导、咨询、保卫、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电脑排号】【现场摇号】【先到先选】【】。
(三)本期开盘应急预案预计参加开盘活动人数:开盘活动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情况:(如:是否已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申报活动方案)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应当具体说明:矛盾纠纷临时处置方案;防火、防盗、防疫、防挤伤踩踏、人员疏散等措施;网络、电力等维护措施和备用设备的准备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原件);
(10)预售许可证(原件)。
3.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或者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原件)等。
4.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物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三、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说明
1、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计算;
3、办理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复审、决定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