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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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条件

预售条件
同住宅类太原完成建筑物主体13以上或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实际操作按完成建筑物主体23以上同住宅类海口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方可预售
四、附件
城市
上海
南京 无锡 杭州 慈溪 宁波 台州
各城市商品房预售条件
预售形象进度要求
住宅类
商办类
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 工至主体结构封顶; 八层以上(含八层)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 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 (上海公司目前操作的项目,均以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通 过为取得预证条件)。
同住宅类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方可预售。
同住宅类
12层以下(含12层)的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够办理商品房 预售许可; 12层以上的要完成主体结构80%的工程进度才能办理商品 房预售许可。
同住宅类
预售条件较高,7层以下低密度别墅、洋房、多层项目建议采用实体样板房。 预售条件较低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临时样板房。
商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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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必须出正负零+开资金监管账户
同住宅类
3层以下 ( 含 3 层 ) 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 4层以上 ( 含 4 层 ) 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的,应当完成基 础和首层结构工程; 无地下室的,应当完成基础和 4 层结构工程。
同住宅类
四、附件
城市 大同 太原 海口 三亚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一、引言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而作为购房者,了解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对于选择合适的房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深入探讨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二、概述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1. 预售条件上海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这些条件保障了商品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购房者提供了保障。

2. 预售标准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标准包括开发企业的资质、预售合同签订、价格公示等。

购房者可根据这些标准评估房产的可靠性和适用性,避免因为购房合同等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三、预售条件深度剖析1. 土地出让上海商品房预售的第一条件是土地出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进行。

土地出让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合法依据,有关规定保证了商品房的合法性和可售性。

2. 规划许可证商品房的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重要凭证,代表了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建设。

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应当仔细核查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证,以确保商品房项目的合法性。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又一重要凭证,代表了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开发和建设。

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务必查验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避免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四、预售标准全面解读1. 开发企业资质上海商品房预售要求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查验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了解其开发商信誉和实力,以保证所购商品房的品质和可靠性。

2. 预售合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环节,是购房者和开发企业之间的法律约束。

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以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争端。

3. 价格公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公示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

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

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昆山办理预售许可所需材料

昆山办理预售许可所需材料

昆山办理预售许可所需材料一、背景预售许可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施工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外销售尚未建成的商品房的行为。

在昆山市,办理预售许可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和文件。

二、申请材料清单以下是昆山办理预售许可所需的材料清单:1.《申请预售许可登记表》: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商需要填写此表,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开发商信息等。

2.居民身份证明:开发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开发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开发商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状况。

5.预售房屋平面图:开发商需要提供预售房屋的平面图,包括房屋户型、面积等信息。

6.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开发商需要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

7.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开发商需要提供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情况。

8.项目建设规划书:开发商需要提供项目建设规划书的复印件,包括项目总体规划、各阶段计划、建设进度等信息。

9.经济责任书:开发商需要填写经济责任书,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售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10.环境保护批复文件:如适用,开发商需要提供环境保护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已经得到批准。

1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发商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工程设计文件:开发商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项目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内容。

13.质量检测计划:开发商需要提供质量检测计划的复印件,包括项目的质量检测方案。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商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以证明项目的用地规划已经获得许可。

15.售楼处相关材料:开发商需要提供售楼处相关材料,包括其位置图、平面图、设计图纸等。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篇: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一、申请材料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2、商品房预售方案;3、测绘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明);6、施工合同;7、施工许可证;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9、营业执照;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1、白蚁防治合同;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15、建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承诺时限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五、办理机构和地点市住建局开发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十三楼,电话:83566217。

第二篇: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条件为: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附1:1000红线定位图);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

上海住宅预售条件

上海住宅预售条件

上海住宅预售条件
1.房屋已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经取得房屋规划许可证;
3.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
4.房屋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应当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致;
5.房屋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
6.房屋主体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7.房屋已经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者房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已经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等后续服务、管理等要求;
8.有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签字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
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
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6.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
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昆明市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昆明市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昆明市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取得项目审批立项手续;三、己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六、取得《建设工程基础验核意见》、《新建项目再生水采用设施建设施案登记证明函》、《开发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太阳能供热系统审查意见》;七、己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八、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九、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2 ]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我国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市住房和建设局拟定的《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详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准时向市住建局反映。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

一。

年十月十八H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22)53 号)、《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拟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取得项目审批立项手续;(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六)取得《建设工程基础验核意见》、《新建项目再生水采用设施建设施案登记证明函》、《开发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太阳能供热系统审查意见》;卜七)已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八)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H期;(九)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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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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