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关于印发<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8〕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合肥学院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政办〔2009〕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对“质量工程”的所有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省级和学校的专项经费。

二、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负责制订本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下设“质量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订和发布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三)组织校级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推荐;(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六)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以及《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主动适应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托已有学科基础,加强整合,尤其要密切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扶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专业方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强化发展特色,形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结构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四条新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规定;(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S)以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四)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五)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六)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七)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对下列专业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一)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S)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扎实的专业;(四)经2、3次校内专业评估均不合格的专业;(五)云南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合肥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模板】

合肥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模板】

XX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的范围1、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列入学校规划的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立项教材。

2、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

基本教材指教科书或课本,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与教科书配套的课件等。

第三条教材建设的原则1、紧密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开展教材建设。

2、优先安排解决部分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

3、优先安排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需要的基本教材,再安排其他教材。

4、优先安排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和技能训练课的教材。

5、优先安排具有教学改革特色、地方特色和我校特色的教材。

6、教材内容应当符合本课程标准的要求,能反映本行业、本专业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第四条组织领导1、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工作;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出版教材计划和评审的优秀教材。

2、学校教材建设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其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3、各系(部)设立教材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

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五条教材建设的立项与管理教材建设采取项目制管理,凡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校教师,原则上都可以申报各级教材立项。

(一)立项程序1、凡教材立项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教材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所在系(部)。

合肥学院重点学科(理工科类)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合肥学院重点学科(理工科类)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科研成果(10分)
在核心刊物上人均年发表论文2篇以上;团队年均出版专(译)著2部,或发明专利(标准)2项,或重大成果被采用。
在核心刊物上人均年发表论文1篇;团队年均出版专(译)著1部,或发明专利(标准)1项,或成果被采用。
纵向课题与奖励
(10分)
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三类科研项目2项;人均年科研经费10万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制度得到执行,经费使用较合理
合计得分
注:1、指标内涵与评估标准中A、C之间为B,计分时采取指标分值乘以0.8;2、学科带头人只能牵头一个学科,学科团队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个学科团队;3、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主持三类科研项目2项;人均年科研经费2万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横向课题与科研平台建设
(10分)
主持横向课题4项,人均年科研经费15万元;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所)2个,与企业合作的科研基地4个。
主持横向课题2项,人均年科研经费3万元;省级和院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所)1个,与企业合作的科研基地2个。
方向带头人(5分)
有明确的学科方向4个以上,方向带头人都是教授。
有明确的学科方向3个,方向带头人中有1名副教授。
学科团队
(25%)
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
(10分)
近两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1项省部级项目和1项重大横向项目);近两年年均科研经费20万元,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近两年主持省部级项目或横向课题1项;近两年年均科研经费5万元,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人才培养
(25%)
合作育人基地建设
(10分)

合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学校在地方本科院校中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教学团队是指以教授(个别学科、专业可为副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为主体,以系(部)、研究所、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学校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

同时,学校鼓励系(部)自主组建和建设系(部)级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进行建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团队组成。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系列课程(模块)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团队成员建议5-10人,学校鼓励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第六条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

合肥学院生物工程特色专业建设方案

合肥学院生物工程特色专业建设方案

合肥学院生物工程特色专业建设方案主要建设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构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 为了解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生物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现状,结合国外生物工程领域专家对未来生物工程的发展趋势判断,以及调查和掌握国内生物工程相关企业对本专业毕业生的实际需求,与共建单位一起研究和制定本专业建设与发展方案以及生物工程人才培养方案。

结合专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构建满足实际生产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专业培养规律的生物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课程体系。

使学生能掌握生物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综合培养的思路出发,创建选修课、设立专业模块,结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与个性培养。

突出生物工程专业人才应用型的特色,构建生物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由理论课程体系、实践课程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三部分组成。

具体采用“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包括公共基础平台,专业核心平台和专业方向模块。

根据我院生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特别注重对专业素质及应用型能力的培养。

将这一主题贯穿于四年大学学习之中。

具体模式为六个阶段:1.基本认知阶段(一年级的专业导论课)→2.初级综合实验(二年级的基础实验)→3.增加的第五学期认知实习(了解社会,提高对本专业的认知水平)→4.中级综合实验(三年级)→5.工程意识培养(实验结果的概括总结、管理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的培养(四年级上)→6.赴企业实习,学习生产和管理经验以及生产设计,最后进行毕业实习、实验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四年级下)。

基于以上培养模式,我们结合教研与教改课题,不断对生物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

对生物工程专业的新生实施导师制,指导学生形成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

如:在大一新生中开设《生物工程导论》课,大二后增加一个第五学期的认知实习(即实行九学期制)。

合肥学院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院行政〔2017〕201号合肥学院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合肥学院各教学单位优质教学资源,适应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各教学单位应对外开放,相互开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修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修,辅修本专业相同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合肥学院本科专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与学分要求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应选择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供学生修读。

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部门自行制订,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在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学分一般不低于60学分或1020学时(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合肥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2.0以上,学有余力。

(四)符合辅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特殊要求。

(五)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相同的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由主修专业教学办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审核)。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第七条各有关单位于每年5月前在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开设的辅修专业教学安排等有关材料,学校统一发布。

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学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辅修专业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批准后,将同意接受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公布学生名单。

第五章注册与选课第八条学生在接到辅修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辅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第九条修读学生每学期应按辅修专业教学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注册、选课。

第六章培养与管理第十条辅修专业的课程尽量单独开班,并安排在双休日、晚上或寒暑假,以方便学生修读。

第十一条学生须参加辅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

合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确保学科建设成效,依据《安徽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应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团队、打造学科平台、提升科研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学科建设应遵循 全面建设、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分级管理 的原则,我校学科建设分三个层次:系部学科建设、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

第四条 采取 明确职责、定期评估、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组织第五条 我校学科建设实行学校、系部二级管理机制。

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本系部有关学科建设,重在全面建设;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制定学科建设规划、评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推荐省级重点学科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与评估方案;主持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项目的遴选、评估与验收;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审核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等。

第七条 系部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优先保证省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必需的条件;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加强管理,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八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执行学科建设规划、落实学科建设任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整合、凝练学科的研究方向,培养学科学术骨干;建设合作育人基地,打造合作育人与协同创新平台;合理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负责学科建设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

学科带头人因工作调离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所在系部提出学科带头人增补人选,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办〔2009〕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以《合肥学院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政办〔2009〕3号)为基本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申报立项条件
1、连续培养了三届毕业生。

2、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富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

3、申报专业的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

4、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5、专业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专业建设负责人水平高,具有教授职称。

6、按照学院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7、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1—
第四条申报立项步骤
1、系(部)申请。

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合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报教务处。

2、学院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系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经学院批准后正式立项,并授予“合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称号。

第五条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立项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建设内容
第六条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充实专业方向内涵。

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建立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凸显我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第七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多渠道、多模式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人才;
2、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以各种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制定和落实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精品课程建设为载体,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坚持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教学内容贴近社会需求,坚持实践教学贴近就业岗位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第九条加强教材建设: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编写实用的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建立合理、适用的教材体系。

—2—
第四章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按照《合肥学院特色专业申报表》的要求,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结项验收。

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建设期间,各系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学院将进行定期检查,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学院将取消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系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特色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提交《特色专业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未达到验收要求的要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消其院级特色专业称号。

第十三条由于特色专业负责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所在系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批准立项的特色专业学院将划拨专项建设经费予以支持。

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负责。

经费使用按照《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院政办〔2009〕64号)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申报高一层次特色专业建设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按相关文件执行。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