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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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77

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小型(包括开放炉、半密闭炉及密闭炉)电石炉的电石生产。

第二章物料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为保证产品在贮运、包装和使用中的安全,必须严格控制原料中的硫、磷总含量,使产品中硫、磷含量符合部颁标准。

*第三条电极糊质量应符合冶金部部颁标准(YB2813-78)。

第四条室内贮存电石,必须装在桶(贮槽)内。应保持厂房的干燥和通风良好,其地面应选用不易产生撞击火花的材料。

第五条应尽量避免露天贮存电石,如实属必需,应存放在高于地面二百毫米以上无积水的平台或架子上,码放牢固,并遮盖好。露天贮仓应有防雨措施,严防进水。

第六条在搬运桶装电石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跌落和进水,搬运人员不准站在桶口的正面。

第三章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第七条主要安全技术指标

1、保安氮气含氧量≤2%;

*2、贮存电石设备内乙炔含量<0.5%

3、操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30毫克/米3。

第八条必须在石灰窑顶装设烟罩、排气管、平台和栏杆等可靠的安全设施。在窑顶工作时,应在上风向,并有专人监护。

*第九条在密闭炉料仓必须设有排气装置,有条件的可在加料管通入氮气。料面高度不低于料仓高度的三分之一。操作人员等不准随意进入料仓。

第十条焊接电极筒和装电极糊时,不得同时接触两相。不准将整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而要破碎成150毫米以下的小块。

第十一条在加料岗位不准赤手或使用潮湿工具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在密闭炉送电后,严禁登上炉盖;停电后必须打开防爆孔,方可登上炉盖。

第十三条在压放电极时,严禁开弧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工必须熟知本岗位所有冷却水管线,以备事故状态能正确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电极筒联结处,应采用搭焊结构,焊接部位

要平整无凹凸现象。电极筒钢板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变压器(KVA)钢板厚度(mm)

10,000以下1.0~1.5

10,000~25,000 1.5~2.0

25,000~40,000 ≥2

第十六条不准使用短电极操作,电极工作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炉容量(KVA)电极工作长度(mm)

1,000以下500~700

1,000~3,000 700~900

5,000~10,000 900~1,000

16,500~25,000 1,000~1,200

35,000~40,000 1,200~1,300

第十七条密闭炉炉气压力应保持微正压。

第十八条贮存一氧化碳的设备及其输送管线,必须保持严密,在容易发生中毒的岗位,必须有明显标志。

第十九条出炉时,禁止进入挡热板区域内做任何工作。

第二十条出炉开炉眼时,禁止其它人员站在操作人员后面。

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水份较多或冻结的泥球堵炉眼。

*第二十二条在电石被吊出电石锅前必须有足够的冷却

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1~1.5小时(随气温来控制)。起吊时,挂钩人员挂好钩后,应先离开后起吊。

第二十三条电石出炉岗位、加料岗位及轨道附近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准有积水。严禁液体电石与水接触,防止爆炸伤人。

第二十四条出炉时如发现大量硅铁流出,确认有烧坏设备(炉嘴、炉前壁等)危险时,可迅速关闭有关冷却水阀门,以防爆炸。

第二十五条出炉小车掉道,影响正常出炉时,应立即堵眼处理。

第二十六条出炉小车卡住需用卷扬机牵引时,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离开,防止钢丝绳断裂或翻锅伤人。

第二十七条在电石生产系统中,规定以下为禁火区。需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变压器室、油冷却室及滤油室;

2、液压泵站及油路系统;

3、电石发气量分析室;

4、油库;

5、炉气清净系统;

6、电石粉碎包装岗位及电石仓库;

7、一氧化碳气柜及水封管线30米以内。

第二十八条在炉气净化系统开车前,必须进行气体置

换,使含氧量不超过3%。

第二十九条在冷却筒运行中,不得停水、停电及停氮气。

第三十条在冷却筒运行中,发现有爆鸣声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堵炉眼,同时打开事故氮气阀门。

第三十一条在电石贮槽、提升机、密闭滚筒筛开车前,必须通入保安氮气,定期分析控制乙炔含量不超过0.5%。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电处理:

1、在密闭炉配电岗位发现电流变化异常,呈现电极事故征兆时;

2、电极软断、脱落下滑或危及人身和设备的电极故障;

3、导电系统有严重放电现象或发生短路;

4、炉面设备大量漏水;

5、出炉流料槽漏水,引起严重爆炸;

6、炉壁及炉底严重烧穿;

7、变压器室及油冷却室发生严重故障;

8、密闭炉严重喷火或爆炸;

9、密闭炉气含氢量急剧上升超过正常值5%时;

10、液压系统发生大量漏油、压力下降故障,危及安全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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