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011年安徽省27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态势良好

近年来 .铜 陵市积极抓住 国家支持 以电子基 础材料
发 明专利 9 0 , 3 件 分别 比上年增 长 2 . 4 %和 2 %, 别 占 3 4 分 全省 的 53 - %和 8 % . 5 4国 家级企 业技 术 中心新 产品 开发 活跃 . . 对推 动企 业产品更新换代 、 升竞争能力贡献大 提
… ^ 』 - - ' J ●+ H
个 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投入总额 的 4 .%。 96 3国家级企 业技 术 中心研发效率和 产 出水平进 一步 .
提 高, 对推动提 升全省科技综合 实力作 用大
2 1 年 ,7 国家级企业 技术中心平 均每百名研 发 01 2 个
人员 申请专利 1 .件 , 24 申请发 明专利 4 件 , . 5 分别 比上年 增加 1 和 0 件 。 件 . 3 2 个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 申请专利 2 5 件 , 7 5 1 其中
2国 家级 企 业技 术 中心 结 构和 分 布 不 合 理 .
安徽 省 2 个 国家级企业技 术 中心 中 ,只有 2 个建 7 2 在 工业企业 , 占比重 为 8 .%, 于全 国 8 . 所 1 5 低 9 %的平 均 9 水平 , 工业 企业是 自主创新的主战场 , 这个结构显然与安
1 家级 技 术 中心 总 量 偏 少 . 国
+
÷ +
安徽省 国家级企业技 术 中心数 量虽 居全 国前列 , 但 同江浙鲁等技术创新 工程试点省 比较 , 远少 于山东 的 8 6
.. .. ..
家、 江苏 的 5 家和浙江 的 4 1 5家 , 中部 河南 比较.也. . .,.。+ .. .. .. ..,.. ,.. .. .. -..●. .●. . .. . ., 同 . + .+ . .,.. ,.. .. . 。 .. .● .十 .+ . .+ 。+ I .. .. .. .+ . .+ .+ .. .. .. . . . . . . .. .. .. . 远 . . . ,. . + . . . + + . . — I . + 少 于其 4 8家 , 数量偏少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2012年安徽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能力分析

表 3 安徽 省 战 略性 新 兴 产 业 概 况 表
2 0 1 2年 .安 徽 省 国 家级 企 业技 术
单位
安 徽 省 电力 公 司
战略性新 兴产业类别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表 1 近年来我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 %.居 3 6家企业之 单位 : 家、 亿元、 % 飞投入强度高达 2
首。
3 6家 国家级 企 业技 术 中心 所在 企业 R &D经 费投入 全部超 千万元 。 其 中2 1家企业 R &D投入超亿元 ,海螺
集 团、江淮汽车 、奇瑞汽车 3家企 业
主 营业务收入)为 1 . 8 7 %, 2 5家企 经费增速放缓 、 政 府扶 持不足等 问题 . 企业 R & D经 费 占全 省 总经 费的比重 经费/ 需采取措施 , 增 强持续创新能力。 基 本保持在 4 0 %以上( 见表 1 ) 。 业R &D投入强度超过 3 %. 其 中科大讯
术 中心进行调查 。 1 . 分布相对集 中
家、 3家 , 分布在 全省 l l市, 其 中合肥 心所在企业共 申请专利 4 0 1 l 件 .其 中 2 0 1 2年 ,安 徽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拥有 国家级 企业技 术 中心最 多 , 达1 8 发明专利 1 6 1 3 件 .分别 占全省总量的 业 、高新技术产 业和 文化产业拥有 国 家 ;合 芜蚌试验 区合计拥有 2 7家, 占 5 . 4 %和 8 . 3 %; 发明专利申请 占全部专利 家级 企业技 术 中心数分别为 1 9家、 3 0 全省的 7 5 %( 见表 2 ) 。 申请 的 比 重 为 4 0 . 2 % .远 高 于全 省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一、申报文件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一)申请报告编写提纲:1、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小微企业”)是指自主创业和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第三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评价、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类小微企业;(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三)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认定,依据《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
评价指标总体包括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技术开发及创业创新能力、质量品牌管理能力、人才培养与发展能力五大类,满分100分。
(一)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满分10分)1.企业所在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2.企业是否处于该行业产业链较高增值环节;3.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4.企业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信用等级认定。
(二)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满分30分)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3.上一年度利润总额;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5.总资产平均增长水平;6.平均资产负债率。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口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彳氐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彳氐于8%β(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安徽工业精品评价标准

安徽工业精品评价标准
安徽工业精品评价标准是对安徽工业制造领域中的产品进行评价的一套标准。
这些评价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评价标准会对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产品的功能、可靠性、稳定性等。
2.产品的质量标准:评价标准会规定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产品的外观质量、材料的选用、加工工艺等。
3.产品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含量:评价标准会评估产品的创新水平和技术含量,包括产品的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
4.产品的环境友好性:评价标准会对产品的环境友好性进行评估,包括产品的能耗、污染物排放等。
5.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评价标准会评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包括产品的市场需求、销售情况、品牌影响力等。
6.产品的售后服务:评价标准会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估,包括产品的质保期、维修保养等。
以上是安徽工业精品评价标准的一般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同时,评价标准一般还会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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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1--2-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3)对外合作项目;(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8)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3-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营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计算公式:营业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4-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5-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总额。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6-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7-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即人数×月数,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指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机构内,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指国家有关部门、国际组织以及省认定认证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实验室、检测中-8-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两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2、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省著名商标数。
33、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和安徽省名牌产品数。
34、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
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安徽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
其它奖项不予统计。
35、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9-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二是“分配法”(又称要素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1)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工业中间投入+工业产品的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分配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36、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
指企业实际获得的国家、省和各市鼓励与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资金。
-10-附件4: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11-注:(1)满分100分,最高附加分3分;(2)加“*”的3个指标为考虑行业系数的指标;(3)“基本要求”是指当1个三级指标等于基本要求的值时,该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二、行业系数有关说明:-12-(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