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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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嘿,大家想过没,人事档案就像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记录簿”啊!把这些重要的“记录簿”集中管理起来,那可是一件超级重要的大事呢!
我们可以这样来做呀,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管理中心,就像是给这些“记录簿”安个温暖的家。

每个员工的档案都整整齐齐地放进去,多靠谱呀!比如说,小王的档案,从他入职的第一天起,所有的信息都被完好地存放在这里。

然后呢,安排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

这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干的哦,得是细心又负责的人!他们就像档案的守护者一样,精心照料着每一份档案。

你想想,如果档案管理混乱,就好比你找不到回家的路一样,那得多糟糕呀!
再来说说流程吧,一定要简洁明了。

不能像走迷宫一样,让人摸不着头脑。

员工提交档案要方便快捷,审核档案要认真严格,可不能出一点儿差错。

这就好像是做一顿美味的饭菜,每个步骤都得恰到好处。

还有哦,安全措施也绝对不能马虎。

给档案加上多重保护,就像给宝贝加上层层防护一样。

不能让任何人随便翻看、篡改档案,不然那不就乱套啦!
大家说说,人事档案集中管理是不是超级重要?这可是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呀!我们一定要把它做好,让这些档案成为我们工作和发展的有力保障!这就是我的观点,大家觉得怎么样呢?
以上方案就是我认为比较可行的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啦!咱们就得行动起来,让档案管理变得更加规范、高效!。

福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福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实事求是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安全保密原则:人事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必须加强安全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规范有序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必须遵循规范有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管理职责1. 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其内部人事部门负责。

3. 个人档案由本人保管,但需按照规定定期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信息。

四、档案内容1. 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

2. 工作经历:历任职务、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

3. 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评优评先等。

4. 培训情况: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

5. 其他相关材料:党团组织关系、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退休手续等。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按照档案内容,全面收集各类人事档案材料。

2. 整理要求:按照档案内容,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 立卷归档:按照档案内容,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有序。

六、档案使用与保管1. 使用原则:人事档案主要用于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工作。

2. 使用程序:使用人事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填写《人事档案使用申请表》。

3. 保管要求:人事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4. 档案销毁:人事档案达到保管期限的,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七、监督与检查1. 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及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变动情况。

2. 准确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保密性原则:人事档案涉及员工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5. 利用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方便查询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细则;2. 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指导、监督各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4. 处理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员职责:1.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负责人事档案的检索、查询和借阅工作;3. 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4. 负责档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5. 完成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1. 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个人证件;2. 员工的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材料等劳动关系材料;3. 员工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变动材料;4. 员工的奖惩、培训、调动等人事变动材料;5. 其他与员工个人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3. 档案材料应当整齐、规范,便于查阅;4. 档案袋、文件夹等应当清晰标注档案名称、编号、日期等信息。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便利性、实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履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种类第五条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档案、任职档案和退休档案。

1.基本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入职后,首次建立的、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任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记录员工工作情况和表现的档案,包括员工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处分记录等。

3.退休档案是指员工离退公司后形成的记录员工退休情况和享受待遇的档案,包括员工退休时间、退休工资、退休福利等。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规范人事档案的存档、借阅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确保工作变动、奖惩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禁止未经许可的查阅和泄露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档案条码或电子档案系统,方便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人事档案的存档期限和销毁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明确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时限。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妥善保管并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存档期限为员工离职后7年,满7年后应将人事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

2.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法人证书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

3. 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研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交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发生。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七、档案检查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档案管理义务。

第四条企业人事档案应当保持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篡改、泄露、私自销毁或者私自携带档案,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人事档案建立和归档第五条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建立其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员工合同、考核评定、奖惩记录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库,对员工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设置密码、刷脸识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将档案内容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八条员工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档案,如需查阅或复印,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人事档案利用和查询第九条员工个人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开或透露给非公司人员。

第十条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并可以要求人事部门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

第十一条其他员工查询档案需经被查询员工本人同意,并且仅限于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档案查询和利用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不得违法或滥用档案信息。

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审批流程第十三条员工档案的建立、更改和销毁等涉及档案管理的行为,必须经过人事部门审核和审批,并在档案上做出记录。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核实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批意见。

第十五条一旦审批通过,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到人事部门。

第五章人事档案销毁与保留第十六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保留和销毁。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人事档案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员工的基本档案、工作经历、薪酬福利等信息。

人事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是指在企业内部规范、管理人事档案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操作指南,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保证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人事档案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具体细则包括:1.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性。

2.明确档案管理负责人,确保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员明确,分工明确,有明确的管理职责。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安排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提高其管理档案的能力。

二、人事档案的分类和存档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需要对人事档案进行分类存档,具体细则包括:1.按照员工的个人信息建立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和薪酬福利等信息。

2.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将人事档案以PDF或Word文档等形式进行存储,保存在安全的电脑或云盘系统中,以便随时查看。

3.将所有员工的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员工的入职顺序或人事部门指定的方式分类存档,便于查找和管理。

三、人事档案查看权限管理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需要按照不同权限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具体细则包括:1.根据员工的职级、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查看权限管理规定。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敏感岗位人员的档案,需严格授权查看。

2.建立审批机制,对于员工自己的档案和管理人员操作,需要另外指定相应审批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四、人事档案信息保密管理处理人事档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保密性问题,并按照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具体细则包括:1.对于敏感的人事档案数据,需要进行加密存储,仅限授权人员可查看和操作。

2.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备份机制,备份档案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遭到恶意攻击等。

3.制定规章制度,对于未经授权人员查看或操作人事档案做出相应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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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版本:A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

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施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5.2.1 明确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全面管理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层级员工人事在职工作材料;5.2.2 负责收集人事处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并及时报送至人事处归档。

5.3 各级党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5.3.1 负责收集奖励材料,交各级人事部门。

5.4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职责:5.4.1 负责收集处分、撤销处分及审计等三类材料,交各级人事部门。

6 管理内容及要求6.1 人事档案及人事在职工作材料管理范围6.1.1 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具体为:6.1.1.1 公司人事处对公司合同化用工、机关处室长、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历年招聘大学生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对公司机关及机关附属的其他人员的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管理;6.1.1.2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员工(除人事处管理档案以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进行管理。

基层库站员工人事在职工作材料统一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员管理;6.1.2 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暂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如有需要,可转交到当地社保局、员工户籍所在社区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6.1.3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原单位继续保管五年后,移交其所在单位文书档案管理部门保管;6.1.4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需按照当地就业局要求转入就业局存放,如需转入员工新单位的,可转入员工新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并向员工说明情况;6.1.5 受刑事处分及劳动教养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暂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劳资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当地就业局保管;6.1.6 人事档案管理员及其在本单位工作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

6.2 人事档案材料分类6.2.1 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构成。

6.2.2 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具体如下:6.2.2.1 履历材料。

反映员工个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履历材料。

主要收集以下三方面材料:6.2.2.1.1 干部履历表、履历书、简历表;6.2.2.1.2 员工本人填写的干部、职工、军人及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简历材料;6.2.2.1.3 以履历为主,带有鉴定的简历表及登记表等;6.2.2.2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6.2.2.3 考察、考核、鉴定、审计材料。

在人事档案管理活动中,组织人事部们通过各种途径,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如:思想学习、工作、才能、政绩和主要优缺点所形成的评价性材料以及个人所写的自我鉴定材料。

主要收集: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员工表现情况材料;作为人员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核综合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鉴定表;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材料;6.2.2.4 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聘任、反映科研学术水平、培训等材料。

主要收集员工个人的学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技能材料等三类材料。

学籍材料应至少包括报考报名表、学生成绩表及毕业生登记表(如有学位需提供学位证明)。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中级除专业技术资格合格登记表外,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或审批材料;6.2.2.5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对员工的政治历史、经历、出身、社会关系、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进行审查形成的材料。

主要收集高等学校学生考生政审表、入党政审材料及员工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相关申请、批复及审查报告;6.2.2.6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主要收集以下材料:6.2.2.6.1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最早和最后一份)、转正申请书及党员登记表;6.2.2.6.2 共青团志愿书、申请书、登记表及退团材料;6.2.2.6.3 加入民主党派申请书、登记表及批准加入组织的材料;6.2.2.7 表彰奖励材料。

所属单位及以上单位形成的,经组织正式命名授权的各种奖励活表彰的材料。

主要收集各种劳动模范、英雄、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团)员、优秀学员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决定、审批表及登记表等;6.2.2.8 涉法违纪材料。

违犯党纪、政纪、国法受到纪律检查部门、监察部门或其他审理部门,对其所犯错误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的材料。

主要收集:6.2.2.8.1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记过、查证核实报告(调查报告)、上级批复、通报批评材料、本人检查交待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6.2.2.8.2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材料;6.2.2.8.3 免于处分的意见及撤销处分材料;四是干部离任审认(有错误的)材料;6.2.2.9 录用、任免、工资、待遇、退休等组织审批材料。

由组织办理的任免、选举、授衔、晋级、录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及退职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在此大类中又分成5小类,分别为:6.2.2.9.1 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审批表、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6.2.2.9.2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登记表)、聘用合同书、续聘及解聘辞退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通知书(报到证)、劳动合同材料及入伍材料等7方面材料;6.2.2.9.3 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及登记表;6.2.2.9.4 出席县团级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联合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会议等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6.2.2.9.5 基本社会保险与企业年金材料;6.2.2.10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以上九类未包括的、对组织上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材料。

主要收集体检表、有残疾的体检表及残疾登记材料、工伤、职业病可享受劳保待遇或提前退(离)休的依据及体检证明材料等3方面内容。

6.3 人事在职工作材料以《用工管理办法》中员工入职材料为蓝本。

应包含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应聘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明、体检表、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原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加入党团、薪酬审批表、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培训等材料。

历史上形成的,能够反映员工情况的其它材料也可放入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6.4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鉴别:6.4.1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当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装订。

6.4.2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标准:6.4.2.1 判断材料是否属于人事档案。

不属于上述10类归档材料的,不能归入档案,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有关部门保存。

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比较重要的证件及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需退还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6.4.2.2判断是否属于本人的档案材料。

如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归入本人档案中;6.4.2.3 判断材料是否齐全和完整。

每份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在归档;6.4.2.4 判断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凡需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

任免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及文号。

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手续不完备的归档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进行归档;6.4.2.5 查对材料是否重复。

存在重复资料,应剔除;6.4.2.6 检查材料有无破损、霉烂、变质、字迹模糊、伪造活涂改现象;6.4.2.7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5 人事档案整理6.5.1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90毫米)用纸;人事在职工作材料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用纸。

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左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6.5.2 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程序:6. 5.2.1 收集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见附录1);6. 5.2.2 鉴别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见本实施细则6.4条款内容);6. 5.2.3归档材料分类(见附录2);6.5.2.4 档案材料排序与编目(见附录2);6. 5.2.5 对档案材料进行技术加工(见附录2);6. 5.2.6 装订与入库(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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