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晋升、培训等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保密性原则:人事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三)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材料应当齐全,不得缺漏。
(四)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保管应当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设立人事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材料的编制、统计、查询、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员工入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入职申请表、劳动合同等。
(三)其他与入职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等。
(二)离职原因说明。
(三)其他与离职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
(二)档案材料应当完整、齐全,不得缺漏。
(三)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编号、登记、编目。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湿度适宜。
(二)档案材料应当使用防潮、防蛀、防霉、防尘的包装材料。
(三)档案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档案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借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 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完整无缺,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事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原则:合理、合法、有效地利用人事档案,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2. 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和销毁工作;3. 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4. 负责档案的转递和接收工作;5. 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6. 参与制定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1. 入职、离职、退休、调动等手续;2. 个人履历表、自传、鉴定材料;3.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4. 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处分决定等材料;5.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3. 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和文件夹,并贴上标签;4. 档案材料应整齐、清洁、无破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安全第九条人事档案的保管: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 保持档案室内的温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及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变动情况。
2. 准确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保密性原则:人事档案涉及员工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5. 利用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方便查询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细则;2. 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指导、监督各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4. 处理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员职责:1.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负责人事档案的检索、查询和借阅工作;3. 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4. 负责档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5. 完成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1. 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个人证件;2. 员工的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材料等劳动关系材料;3. 员工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变动材料;4. 员工的奖惩、培训、调动等人事变动材料;5. 其他与员工个人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3. 档案材料应当整齐、规范,便于查阅;4. 档案袋、文件夹等应当清晰标注档案名称、编号、日期等信息。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人员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有缺失、篡改等现象。
2. 准确性原则:确保人事人员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3. 安全性原则:确保人事人员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件发生。
4.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人事人员档案中的敏感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人事人员档案的收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收集:1. 个人基本信息;2. 教育背景;3. 工作经历;4. 职称评定;5. 奖惩情况;6. 党团组织关系;7.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人事人员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人事人员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归档时间:新接收的人事人员档案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2. 归档材料: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归档手续:归档材料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第七条人事人员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库房设置: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存放安全;2. 保管设施:配备档案柜、温湿度计等设施,确保档案存放环境适宜;3. 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4.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八条人事人员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利用范围:档案仅限于人事管理、考核、奖惩、退休等内部事务;2. 利用手续: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档案;3. 查阅方式:查阅档案应采用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不得擅自外借。
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事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人事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保密安全,确保完整;(四)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人事部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晋升、考核等档案;(二)薪酬福利档案: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档案;(三)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考核等档案;(四)劳动合同档案: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档案;(五)社会保险档案:包括社会保险缴纳、待遇领取等档案;(六)其他档案:包括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二)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四)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控制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二)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档案材料应使用档案专用柜、架存放,保持整齐有序;(四)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外借,确需借阅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程序进行;(二)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借阅信息;(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损坏、涂改、篡改;(四)档案利用者应按时归还档案材料。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迁移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领导审批;(二)档案销毁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档案材料完整销毁;(三)档案销毁后,需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报公司领导备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_中组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损毁、丢失、篡改档案资料。
2. 准确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1. 员工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员工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材料。
3. 员工的入职、转正、调动、离职等手续材料。
4. 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薪酬待遇材料。
5. 员工的考核、奖惩、培训等材料。
6. 员工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3. 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档案名称、卷号、页数、编制人等信息。
4.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别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人事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防止档案资料损坏。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1. 员工本人或单位领导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提前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携带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范围:1. 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
2. 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销毁的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
2.立卷时应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或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8.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9.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21.充分认识干部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所确定的范围收集材料。
2.建立网络,形成主动向档案部门移交干部人事档案的制度。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要在正式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向档案部门归档。
3.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拓宽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
4.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人事档案材料。
四、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 人事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薪酬、绩效、培训、技术、履职、健康等七个类别。
2. 人事档案的建立程序:(1)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并建立人事档案。
(2)员工在职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
(3)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并封存其人事档案。
3. 人事档案的保管:(1)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室。
(2)人事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4. 人事档案的查阅:(1)查阅人事档案需经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查阅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五、人事档案的变更与更正1. 员工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实后,对人事档案进行相应变更。
3. 如发现人事档案中存在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保留更正记录。
六、奖惩与监督1. 对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他人隐私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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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年龄、婚姻状况、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二、人事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围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部队或学校等机关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记录材料。
(九)对违纪、事件的申诉、申报以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要求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一)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二)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
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可归入个人档案(三)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四)档案容必须实事,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五)档案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能归档。
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应妥善处理不应归档的材料:(一)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员档案)。
(二)接收单位清点核对后,应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三)凡属退还本人的材料、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证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批准后退还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对不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经批准后给予销毁,并应对其本人说明。
(五)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应遵循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二)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围与人员管理应相一致。
(四)材料增减时应进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档案原件作为正本,对于性较高的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副本。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建立(一)集团公司总部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职人员原始求职材料,并对于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须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档案建档要求,经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员工的人事档案。
分(子)公司人资科于每月的5 日前将员工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三)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并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号、联系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的变更情况的记录于每月5 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编号(一)人事档案编号构成:档案代码+四位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人事档案代码取正式名称前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如采购管理中心,其人事档案编号为CGG 。
(三)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编号继续保留,不重复使用。
(四)同一部门员工的档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 名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同一个档案袋,调动或辞职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员工档案,若档案袋中员工档案已抽完,此空档案袋继续保留。
抽出档案后应该在档案袋上予以标明。
第九条人事档案建立的具体程序(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属性、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顺序。
(三))在档案袋目录上登记材料名称及其相关的容。
(四)将新的材料存入档案。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大学生、聘用人员、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备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门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统一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二)其他员工在职期间所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归档。
三、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十一条人事档案转递的具体程序(一)人事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调配通知单或调令取出应转走的员工档案材料。
(二)在档案袋的人员编号及后注明抽出的时间、原因(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自离、晋升等)及转入地点。
(三)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将《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放入员工档案一起,并将档案袋密封后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五)收档公司、部门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必须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且及时反馈到转出公司、部门。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在转递过程中要格执行制度,按要求装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能由员工本人带走,携带人员禁私自拆封偷阅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晋升科级(含)以上级别,转正后一月由所在公司、部门按转档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科级管理干部被免职后,其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转档程序和要求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门一月之将其档案抽出,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管二年。
销毁时须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予以销毁。
四、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第十五条档案查询和借阅应按程序办理(一)档案的查询应先申请,说明查询的对象、理由和围,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批准后,可登记查阅。
不得随意让人查阅员工档案。
(二)外借员工档案须经所在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档登记。
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星期。
若需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各公司、部门、个人需要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理由,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门部查阅、借档和出具证明也应按照程序进行。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第十六条人事档案保管必须格遵守的原则。
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第十八条人事档案存放必须配备专门设备,不得与其它档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条人事档案存放应做到安全、、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任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六、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凡出现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除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绩效奖金20-50 元/ 次:(一)人事档案不全的。
(二)档案交接不清致使员工档案丢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档案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当手续将人事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销毁人事档案的。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 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
1.2 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 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 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 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 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 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 年止)。
1.8 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 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