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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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问答

劳动监察问答

1、常听说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者的维权卫士,劳动监察部门到底有哪些职责啊?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哪些具体问题实施劳动监察啊?他们可以主动去调查单位吗?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下列行为实施劳动监察,主动检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听证的权利?答: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可能对用人单位作出吊销许可证、50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的,监察部门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享有听证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答复监察部门是否申请听证。

4、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我造成了损害,需要对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就赔偿的金额一直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我能否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帮我处理?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怎样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的作用在于监督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是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的。

可以说,劳动监察大队是一个起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的机构。

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小编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劳动监察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处理程序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三、办理时限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乃至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保守机密
对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不得 随意泄露或利用。
工作流程
案件受理
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等予以 受理,并及时展开调查。
案件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进 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等。
案件跟踪
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 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工作标准与规范
执法程序规范
培训机制
针对不同岗位和业务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素质 。
人员绩效考核与晋升
绩效考核
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客 观、公正的评价,为晋升和奖励提供依据 。
VS
晋升通道
制定清晰的晋升通道和标准,鼓励员工提 升自身能力,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人员奖惩与激励
奖励制度
设立多种奖励方式,如奖金、荣誉等,表彰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
印章管理
建立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保管责任;对印章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印 章滥用或遗失。
06
劳动监察大队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与核算
预算编制
劳动监察大队应按照财政部门的 要求,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 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按时 报送财政部门。
预算执行
监察大队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 算,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 执行情况。
遵守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过程 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文书制作规范
制作各类执法文书,要做到格 式统一、内容规范、表述准确

档案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 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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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劳动监察大队人员管理制度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一些对于劳动争议纠纷投诉的机构,那么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吗?劳动监察大队对于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会怎样处理?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监察投诉手续: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篇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发工资信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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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监察拖欠工资宣传信息怎么写有用,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

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发工资需要带哪些材料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带的材料,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只需带着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本人亲自前往,填写投诉书即可。

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发工资需要带哪些材料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劳动保障监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为了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关知识和服务流程,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具体职责包括: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涵盖了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加班工资等。

3、休息休假的权利,如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四、用人单位的义务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5、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7、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举报投诉渠道1、电话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告等渠道获取。

2、上门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点进行举报投诉。

3、网络举报投诉:部分地区开通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提交举报投诉信息。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制度为了规范对举报(投诉)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劳动保障监察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是在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范围内受理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和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举报(投诉)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举报电话:96309,63893244。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劳动违法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为举报者保密。

三、受理举报(投诉)值班实行专人轮流值班制,做好每天举报(投诉)受理情况的记录。

四、在接到信函举报时,值班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情况登记表》;在接受电话举报时,由值班监察员将电话内容记录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上,原则上要求举报者上门举报;举报人上门举报的,须告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在受理投诉时,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做到一件一表流水编号。

五、受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应及时报大队,由大队分配给各股室调处,承办人员认为需要上门取证或核实情况的,经大队批准可以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一)被举报、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超过2年时效的;(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三)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四)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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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监察是监督用人单位的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投诉需要在监察范围之内,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办理时限
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相关知识: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乃至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追究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3、被处理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监察导致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劳动仲裁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4、违法行为的实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的受理时效是两年。

5、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6、对同一违法案件的处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大于仲裁。

例如,对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按规定补缴,而监察除责令补缴外,还可以加收滞纳金。

又如,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的违法行为,仲裁只能裁决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当于劳动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而监察除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责令企业按相当于劳动报酬1至5倍支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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