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合集下载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精选篇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校园教育机构取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和学习记录。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办学。

以学生为本,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参与。

第六条学生学籍的管理以学生档案为依据,学籍管理以学籍档案为核心。

第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做到便捷、高效,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二章拟录取和录取第八条学生录取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报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九条学校通过公开招生、面试、测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录取,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科、特长和潜能等因素进行分流。

第十条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学籍档案,并向学生发放学籍证明。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等;(二)学生文化程度提高或降低;(三)学生转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变动的手续包括:(一)学生个人信息变动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学生服从调整后,需进行新的学籍注册手续;(三)学生转学时,需提供转学证明、原学校的出具的学业成绩和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第四章学籍使用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明是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学籍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证明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报考各类考试时,作为学生身份的证明;(二)学生报名参加社会实践、竞赛等活动时,作为相关单位查验学生身份的依据;(三)学生申请奖学金、助学金时,作为申请资格的证明;(四)其他需要学生身份证明的场合。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学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定量评估和综合评价,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公正、灵活的学习和评价体系。

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下面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学分赋予与获取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学分的赋予应符合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学分可以通过课程和其他学习活动来获取,学生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获取规则,根据学习内容和难度,计算出相应的学分。

1.课程学分:学校制定的每门课程应有明确的学分赋予标准,一般来说,学分应根据课程的学时、学习深度和难度来确定。

2.实践学分:实践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践学分获取规则,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3.科研学分: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方式,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科研学分获取规则。

4.学业竞赛学分: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学分计算与转换学分计算和转换是学分制度的核心环节,它需要明确的规则和方法。

1.总学分要求:学校应设定学生须要达到的总学分要求,以确保学生的学业过程和学习质量。

2.课程学分计算:学校可以使用加权平均计算法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以保证学生在不同课程中的成绩能够综合起来评价。

3.学分转换:学校应设定不同课程间的学分转换规则,以保证学生在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转化。

三、学分管理与监控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与监控机制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1.学分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对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核。

2.学分记录与查询: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的记录与查询系统,确保学生的学分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更新。

3.学分追溯与补充:对于误差产生的学分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学分缺失等情况,学校应设定相应的学分追溯与补充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分不因任何原因被遗漏或减少。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学分制管理细则

学分制管理细则

学分制管理细则篇一: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xx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4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学分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管理模式,旨在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与积累,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和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学分制,制定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以供相关管理机构参考。

二、总则1. 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鼓励学生实施个性化学习和提升自主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通过学分积累达到毕业要求。

3. 学分制的核心理念是“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与特长的培养。

三、学分获取与积累1. 学分获取的方式包括课堂学习、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2. 学分的具体计算标准由学校根据不同学科和活动制定,需公开透明。

3. 学生需通过参与学分积累项目来获取学分,完成项目后,经相关评审人员评定,并记录在学生学分档案中。

四、学分管理1. 学分管理机构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审核和统计工作。

2. 学分管理机构要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和权威性,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查,防止学分作假等行为。

3. 学分管理机构要及时向学生提供学分积累情况的查询服务,并及时更新学生学分档案。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1. 学分认定是通过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将其转化为学分的过程。

认定的主体可以是教师、专家组或学校的学分管理机构。

2. 学分转换是指将已获得的学分转化为学业成绩,用于评定学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业水平。

3. 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则由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需求自行制定,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六、学分考核与评价1. 学分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定量评价,通过考核结果来决定是否给予学分。

2. 学分考核可以采用考试、论文、作品、实验报告等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形式和评分标准。

3. 学分评价旨在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学分互认与转移1. 学分互认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通过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使得其已获得的学分得到承认和转移。

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西北某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文艺方向,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化传媒艺术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生,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管理。

二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西北某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查验《录取通知书》。

报到后,交近期半身正面脱帽一寸照片10张,领取《新生注册入学手续表》,并按表中所列事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在开学3周内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学生证填写等工作。

成绩表和学籍表由学生所在系保管,成绩表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装入本人档案,学籍表于学生毕业时交院档案室(因退学等原因中途离校学生的学籍表归原班一同上交);学生证经院办公室加盖钢印后发给学生。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实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入学资格,体检等事项。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子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
施细则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

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

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

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
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

(二)学生选课并修完某门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

学生完成三年制正常学业的学分总数为128学分。

(三)学生可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课程,确定修读进程安排。

对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每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根据学习成长规律由学生自主决定。

(四)学生能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年或最多推迟三年毕业。

(五)学生学费采用年初预收,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

即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除必修课重修、转学(转专业)后的补修、二专业辅修和选修课加修外,其修读的三年总学分学费最高按128学分计算,凡重修、辅修、补修和
加修必须在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选课修读。

(六)为了有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和公共选修课选课的相关制度,并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课,杜绝恶意选课。

如果有涉嫌恶意选课者学校将限制其选课。

第九条学生修读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了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累计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数。

(一)必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学生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必修课程进度进行必修课程的学习,不需办理选课手续。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性发展和多样化成长需要,自主选择学习的课程。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本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所生成名单为准,未进行网上选课只在教师处登记的名单无效。

第十条修课、重修、补修、免修、加修
(一)修课
学生应按照个人学习计划和个人学期课表参加所选课程的教
学活动,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不能获得学分。

(二)重修
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参加由二级学院在下学期第2周前自行组织的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选原课程,也可另选课程。

对于经过课程考核并已取得相应学分但认为成绩不理想者,也可申请重修,并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应缴纳相应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并从网上选择重修课程,允许课程标准及课程学分一致的课程跨专业、跨学院选课。

重修学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重修选课成功后原则上跟班上课(上课时间不少于课程学时的1/3),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在20人以上的可安排重修班,重修班的开设和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师资和教学资源情况确定。

2、重修学生应跟随重修班级进行课程考核。

学生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方能参加考核。

3、若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或本专业下一年级停止招生,致使学生无相应课程进行重修的,学生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申请,由二级学院为学生选择相近课程或单独指定课程进行重修。

如二级学院单独指定重修课程,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学习)计划,定期辅导,定期布置和批改作业,期末单独命题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