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紧急避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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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随着矿山行业的快速发展,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工作人员面临着各种潜在危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迅速有效地避险。

二、系统概述1. 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一套包括应急避难通道、紧急避难器材、紧急避险装备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应对突发事件。

2. 紧急避险系统实施全员参与,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操作流程、紧急避险路线和避难区域的位置。

3. 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三、组织机构1. 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设立专门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

2.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由安全管理部经理带队,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四、培训与演练1. 公司定期开展紧急避险系统的培训和演练活动,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和使用技巧。

- 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 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演练,模拟突发事件,检验系统功能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 每次培训和演练结束后,需记录相关参与人员名单、内容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做好改进工作。

五、巡检和维护1. 紧急避险通道和设备的巡检与维护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通道通畅情况以及应急器材的完好性。

- 巡检频率:每月进行一次巡检。

- 巡检内容:检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器材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 巡检记录:每次巡检需填写巡检记录,包括巡检日期、内容、处理情况等。

2. 维修:发现通道或设备存在问题,需立即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紧急避险预案1. 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紧急避险预案,包括避险区域的选择、逃生路径的设定、人员疏散和安全指引等。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紧急避险预案,掌握避难区域位置和应急反应流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避险。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5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5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____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____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____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

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____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采取避险措施,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矿企业井下作业场所。

二、基本要求1. 紧急避险系统应设有专人管理,负责避险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查。

2. 避险系统应具备及时发出警报、提供避险通道、保障通信、供应应急物资等基本功能。

3. 避险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紧急避险系统的组成和功能1. 紧急避险系统由警报器、避险通道、通信设备、应急物资等多个部分组成。

2. 警报器应能够发出清晰响亮的警报声,以提醒井下人员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3. 避险通道应设在井下主要通道旁,保持畅通,方便人员撤离。

4. 通信设备应能够实现井下与地面的双向通信,确保井下人员能及时与外界联系。

5. 应急物资包括食品、水、医药等,应储备足够供井下人员使用的数量。

四、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和维护1. 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2. 避险通道应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畅通。

3. 通信设备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修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

4. 应急物资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补充,确保充足。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应急演练,以确保井下人员了解避险系统的使用方法和避险通道的位置。

2. 演练应包括警报响起后人员迅速撤离、通信设备的使用、应急物资的获取等环节。

3. 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应急避险系统的运行效能。

六、责任和监督1. 井下避险系统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避险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2. 上级主管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避险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井下人员应按照避险系统的规定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井下避险系统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经井下避险系统负责人审核后生效,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执行。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井下矿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应急行动,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

管理制度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矿工在使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时的行为和流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各种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制定“紧急避险系统”应急预案1.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矿山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地质灾害、事故、火灾等情况的处理流程,以及矿工应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2. 应急预案必须经过矿山领导的批准,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确保矿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建立有效的技术设备保障措施1. 矿山应配备先进的“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包括呼吸器、避难所、通信设备等,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2.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三、提供专业培训和教育1. 矿山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包括紧急避险系统的操作培训、应急知识教育等,提高矿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以及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四、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处置机制1. 矿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2. 上级领导或值班人员应及时组织矿工进行避险和撤离,并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提供紧急救援。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1. 矿山领导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力度,确保矿山严格执行“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1. 矿山应加强与相关救援单位、行业协会的合作,共享紧急情况下的救援信息和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2. 建立和完善矿山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安全信息,提醒其他矿山注意类似安全隐患。

煤矿紧急避险管理制度

煤矿紧急避险管理制度

煤矿紧急避险管理制度一、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由于煤矿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的煤矿紧急避险管理制度。

二、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概念及重要性紧急避险管理制度是为了应对突发性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生产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煤矿紧急避险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危险源控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紧急避险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人员的紧急避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责任网格,确保责任到人。

2. 紧急避险预案制定和更新: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紧急避险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演讲,不断完善和更新预案。

3. 紧急避险设施和装备管理:统一管理各类紧急避险设施和装备,保障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紧急避险培训:开展员工紧急避险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 紧急遇险报警机制:建立紧急遇险报警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事故,减少损失。

6. 紧急避险后勤支援:建立紧急避险后勤支援系统,保障矿工在事故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7. 紧急避险效果评价:定期对紧急避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三、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推广要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要严格执行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确保每项制度都能落实到位,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对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而言之,建立健全的煤矿紧急避险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伤亡、保障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至关重要。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落实好紧急避险管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我们制定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启动避险系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紧急避险系统的定义和原则1. 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井下作业中,当遇到火灾、爆炸、透水、冒顶、坍塌等突发情况时,能够提供紧急避险通道和安全设施的系统。

2. 紧急避险系统的原则包括:(1) 应具备自动启动的功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自动开启避险通道。

(2) 避险通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建筑材料和结构,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事故现场。

(3) 避险通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井下作业人员能够顺利逃生。

(4) 避险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包括路线指示、紧急出口标志等,方便井下作业人员逃生。

(5) 避险通道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紧急避险系统的组成和配备1. 紧急避险系统的组成包括:(1) 避险通道:采用钢筋混凝土或其他耐火材料建设,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和温度。

(2) 紧急出口:设置在避险通道的出口位置,具备易于打开和关闭的功能。

紧急出口应配备紧急出口标志,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出口。

(3) 通风系统:保证避险通道内空气流通,防止井下作业人员中毒或窒息。

通风系统应配备自动启动功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自动开启。

(4) 照明设施:确保避险通道内能够有足够的光线,方便井下作业人员逃生。

(5) 报警器:设置在避险通道内,能够向井下作业人员发出紧急避险信号,提醒他们迅速逃生。

(6) 逃生装备:避险通道内应配备逃生装备,包括逃生绳索、呼吸器等,以帮助井下作业人员顺利逃生。

2. 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备应根据具体井下作业情况来确定,灵活可调整。

四、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流程1. 系统启动流程:(1) 当井下作业出现火灾、爆炸、透水、冒顶、坍塌等紧急情况时,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紧急避险系统。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井下紧急避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场所和设备。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当井下作业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1.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火灾、瓦斯爆炸、巷道塌方、设备故障等。

2. 启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方式包括警报、电话通知、呼叫设备等,供作业人员和指挥中心使用。

第四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组成和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1. 组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主控制室•紧急疏散通道•应急通讯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紧急氧气供应设备•紧急避险工具•紧急避险装备2. 布局:•主控制室应位于井下中央位置,便于监测和指挥井下紧急避险工作。

•紧急疏散通道应与井口直通,通道内应配备紧急照明和导向标识,便于作业人员快速安全撤离。

•应急通讯设备应分布在各主要作业区域,包括对讲机、电话等,便于作业人员与指挥中心保持沟通。

•紧急照明设备应均匀分布在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照明。

•紧急氧气供应设备应分布在井下各个作业区域,方便作业人员获取氧气补给。

•紧急避险工具和装备应根据实际井下情况配置,包括灭火器、破拆工具、救生绳索等。

第五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全面检查和测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功能和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 定期清洁井下紧急避险设备,防止灰尘和杂物影响正常使用。

3. 对井下紧急避险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其可靠性和耐用性。

4. 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对井下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运行和应急处置技能的考核。

1. 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

2. 考核方式可以是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或模拟紧急情况应对演练。

3. 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聘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与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要求1. 掌握系统操作知识:所有使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系统的正常操作流程和紧急避险措施。

2. 定期维护检查:定期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紧急避险演练:定期组织紧急避险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紧急避险系统备件:确保紧急避险系统备件的及时补充和更换,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5. 系统记录和报告:及时记录和报告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操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操作规程1. 启动系统:a.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按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启动按钮;b. 系统启动后,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进行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2. 报警处理:a. 系统启动后,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b. 紧急避险队伍应迅速集结,按照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进行避险。

3. 紧急避险措施:a. 紧急避险队伍应按照预先制定的避险路线和避险流程进行避险;b. 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应及时向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报告,并由系统操作人员指导解决。

4. 故障处理:a. 在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应立即报告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处理;b. 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五、紧急避险演练紧急避险演练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目标和任务:明确紧急避险演练的目标和任务,确保演练的实施和效果。

2. 参与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演练参与人员,包括系统操作人员和紧急避险队伍成员。

3. 避险路线和流程:制定避险路线和流程,确保队伍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流程进行避险。

4. 演练时间和地点:确定演练的时间和地点,保证演练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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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永久避难硐室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井下“紧急避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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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一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
3、我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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