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说明

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说明为切实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以下简称“关小”)工作,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关小”计划及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对“关小”工作流程、要求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予以说明。
第一部分工作流程一、计划申报【时限】每年4月底之前(2011年计划申报延后到2010年底,2012年计划按规定在2011年4月底完成)。
【任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二、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限】每年9月底之前。
【任务】各地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工信部上报本年度“关小”资金申请报告。
三、实施关闭和监督检查【时限】全年【任务】根据“关小”计划批复,组织实施“关小”工作,并对全地区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关小”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图1:关闭小企业工作流程图第二部分计划申报一、总体要求在制定年度关小计划工作中,应以具体企业为基础,根据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抑制产能过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要求,提前做好企业动员,合理安排关闭进度,认真组织计划申报材料。
总体要求是:企业须合法设立,行业要突出重点,关停确有必要,附件必须齐全。
行业要求:严格按照工信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不得超出行业范围。
企业要求:计划关闭企业为拟在下年度(具体时间当年10月1日起至下年度9月30日止)根据有关要求需实施行政性关闭的现有企业,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关闭计划。
真实性要求:企业需提供相关证照材料证明其合法性和职工人数真实性。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说明拟关闭的原因,并对企业提供的证照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
二、计划申报文件及附件要求说明(一)计划申报文件1.基本要求要按时报送。
每年4月底之前(2011年计划申报延后到2010年底,2012年计划按规定在2011年4月底完成)。
政府政策扶持资金介绍

政策扶持资金一、政策扶持资金简介●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支持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国家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一种政策扶持资金或计划项目资金●只要企业具备申报条件,均可以申请政府资金●国家政策扶持资金贯穿企业生命周期的绝大部分,从开始研发资助到项目产品产业化以及走出国门开拓市场等,都可以获得国家不同类型的资金的支持●政府扶持资金采取专项资金的运作模式,一般都由政府部门或授权成立的独立资金管理机构来运作●政府扶持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回收的资助资金、社会捐助的资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贷款贴息、返税)的形式支持中小企业二、国家及天津主要扶持基金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基金简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相关信息及重要文件网址:;《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操作手册2、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申请当年注册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2)重点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及各地支持条件

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划分第一部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说明: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db80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3.png)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工信部项目大全

工信部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简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立项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上半年,每年的项目内容都会略有不同。
支持重点(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1.企业(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等改造项目。
(2)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地:工信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财政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年月日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X X省财政厅1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重点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申报条件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省枢纽平台单位。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
2.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原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4.工信部、财政部批复建设平台网络的文件。
5.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人34附件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方向依据《吉浙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浙对口合作民营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二、申报主体具备人才培训资质,并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的机构。
三、支持重点(1)围绕民营企业传承,组织实施XX省民营企业传承精英培育。
(2)围绕经营理念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高端论坛或大讲堂。
(3)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1)(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2)5附件3-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6附件3-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区、企业法人、发展过程、主要业绩、培训力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主要结论等。
三、项目课程设计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授课专家及对应课程等。
关于建设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的请示
关于建设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的请示关于建设***市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为了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82号)、《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8号)文件。
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公共服务带动、社会服务广泛参与、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用3—5年的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省级建成综合服务平台(省服务平台),市级建成“窗口”服务平台(市级服务平台),构成全省服务平台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市级“窗口”服务平台以武汉、青岛、大连为样板,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具有较强的服务队伍,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市级“窗口”服务平台具有区域唯一性。
按照工信部文件精神,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将按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
为贯彻工信部文件精神,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并于2月28日召开了项目申报工作会,各市州经信委分管副主任、科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要求各市州尽快制定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并于3月5日前报省经信委。
同时建设我市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也是我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是提高我市中小企业服务的需要,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2012年1月6日,市工商联提出了《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协提案(市政协五界五次第002号),市主要领导在提案上作了重要批示。
市长陈文浩在提案上批示:超文市长: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很有必要,建议经信委具体落实。
国家工信部六举措助中小企业纾困
推 动 中小企 业 结 构调 整 , 加快 产 管理部 门要 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抓住 当前有利 时机 ,开展资本运营 ,利 用境
要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 的 中小企业,积 业升级。 通 知 要求,各地 中小企业 极开展 中小企业集合 发债 的相关工作 。
缓解 中,企业融资难担 保难 问题。 J 、
信息化建设,推 进工业化与 信息 化的融 措施 ,积 极 配合有 关 部 门狠抓
合。要依法淘 汰关停能耗高 、污染重 、 的企业。 落 实。进 一 步落 实 中小 企业 相 关配 套政 策 ,公 平和 规范 非 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 、达不到环保 要求 促进 法 和 “ 非公 经济 3 条” 6
在 、潜在 的市场 需求为导 向,开发 新产 发和应 用力度,提高 自主 创新 能力,增 品 、组织生产经营和 技术改造,主 动开 强发展后劲 。要大 力推动实施规范 发展 拓和 占领 国内外 市场。要 以办好 “ 工业 园区和 产业集群,加 大对产业 集群 中国
国际 中小企业博 览会”和 “P C A E 技术 交 头企 业和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力度 。鼓
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 的作 用,缓解 中小 加 工等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要 引导企业
企业融资困难。
把 创新 、质量 、品牌 、信誉作 为企业 的
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通 重点,增加研 发投入和必要 的引进 ,开
知 要求,要 引导和 帮助 中小企业 以显 展产学研 结合,加大新产 品、新技术开
( 知》 要求各级 中小 企业 管理部 门要 要逐步建立担保机构 资本金补充机 制, ( 通
全面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解决中小企业 加大风险补偿,落 实信 用担保机构减免 内外资本市 场实施并购重组,进行产业 营业税政策,各地要积极 推进 中小企 业 链整合 ,提高 资源优化配置能 力和市场 信用再担保机构设 立与发展,完善风 险 竞争 力。各地 中小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要 分担与补偿机制 ,做 好强化市场准入和 重点支持产 业集群龙头企业 、骨干企业 指导监管等工作,进 一步引导和发挥 中 和技术 创新 型、劳动密集型 、农产 品深
努力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康 发展 的 若干 意见 》 。截 至今年 6月底 , 各部 门 已制定 配套 文件 1 。这 一 系列重 要 法律 和 政 策的 7项 颁 布 实施 , 将显 著 改善 中小企 业发展 的外 部环 境。 李毅 中指 出 了 目前 中小企业 发展 中仍 存在 的 问题 , 并针 对这 些 问题 , 出了下一 步 需要 继 续做 提
工信部将及时发布相关投 资 目录和信息, 不断拓 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 营造有利于民间投 资健康发
展 的政 策环境 。
加 强和 改善 对 中小企 业 的服 务 。加 快发展 便 利 、 效和 完善 的社 会 化服 务体 系 , 有 促进 中小企 业
集约发展 、 聚发展 。 集 依 法维 护 中小 企业 合法权 益 。( 骥 ) 天 ■
好 的重 点工作 。
继 续 完善 中小 企 业法律 政策 环境 。 充分发挥 国务 院促 进 中小企业发展 工作领 导 小组的作 用 , 加
强 对促进 工作 的组 织领 导 和 统筹协 调 。要 编 制好 中小 企业 成 长 “ 十二 五”规 划 , 明确 扶持 中小企 业
发展 的主要政策 , 引导 中小企业发展和社会 资源投 向。各有关部 门编制规划时, 要充分考虑 中小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信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财政部工信厅联企业[2010]93号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及公共服务条件。
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2、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支持2009年初创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是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09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09年下半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项目。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对我国境内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请一项补助。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业务补助和保费补助。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8年6月前设立(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为2009年新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09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4、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9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服务环境改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7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
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及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申请补助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其中2009年下半年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额须达净资产1.5倍以上。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须为2008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9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
应为2008年完成项目建设,2009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的企业。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应为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的企业。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0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09年下半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
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5%。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09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
3、保费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09年下半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万元。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
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2007年至2009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
对《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以下简称“地震重灾区”)及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内的参展企业,在此基础上每个标准展位再补助3800元。
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一)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
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专家和省市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并阐述支持理由。
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1),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4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0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5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
中博会补助项目补助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10年6月10 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两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执行。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2、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