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单位实行生产经营指标契约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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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2•【字号】杭政办函[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市十届三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我市新一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要目标。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强化政府决策的权威,市政府决定,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给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现作如下通知:一、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全面增强综合实力1、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形成以“城市、平原、山区”三个圈层为重点的都市农业格局。

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效益农业,把设施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作为都市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龙头市场和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快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是全力搞好招商引资,发展订单农业,加快产业梯度转移步伐,进一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四是以科技为依托,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农产品升级换代。

五是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年建设20万亩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健全检测认证体系,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扩大绿色通道,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投诉体系,确保蔬菜、肉制品和其他“菜篮子”商品质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六是做大做强花卉苗木等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途的产业。

七是加快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下乡进村入户”工程,全面完成区、县(市)级和乡镇信息服务中心(站)及全市30%的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形成以杭州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为龙头,以“杭州龙网”和各级“农技110”为载体,完善连接农户的信息和服务网络。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探讨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探讨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探讨凌若冰 昆明城投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 要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国企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要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发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推动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牛鼻子”作用。

文章从国企改革大环境需求展开研究,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变革在国企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简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点,探讨面临的阻力和难度,提出在改革进程中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改革 人力资源管理 任期制 契约化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10-149-04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企改革工作已推行多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新一轮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也显著超过以前。

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制定职业经理人制度所需遵循的有关要求,自此,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以及契约化管理的要求被提出,并成为国企改革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一、国企改革推动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范围不断扩大,不仅覆盖了农村和城市,还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改革内容也持续不断地深化。

于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被提出。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此后一系列配套文件陆续出台构成国企改革的主体框架和四梁八柱。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管理层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第四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薪酬与业绩同升同降、考核结果刚性运用等原则。

第二分工第五条公司党委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三章任期制管理第七条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原则上每个任期为三年,一般可连任两个任期。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应当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组织编写不同岗位领导班子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核心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在一个任期考核周期内,公司经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周期应与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原则上,任期考核周期内应当保持公司经理层成员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干部交流、挂职,具体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入的经理层成员首个任期考核周期截止时间原则上应与第十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摘要: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是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通过明确经理层成员任职期限、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实现任期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通过突出契约目标的科学性和挑战性,推动落实考核结果奖惩刚性兑现;通过体现薪酬兑现的强激励、硬约束,坚持业绩导向,强化精准考核有效激励;通过强调考核的刚性退出,实现经理层成员职务“能上能下”。

关键词:国有企业任期制契约化能上能下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及相关操作指引,《关于加大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关于省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职器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云国资党企管〔2021〕54号)有关文件精神,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要求的必然路径,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牛鼻子”工程,是国企改革全面落地的重中之重。

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牢固树立价值创造导向,建立更加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持续加强公司班子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支撑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一、研究背景及现状2013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国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为例

国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为例

企业战略MODERN ENTERPRISECULTURE372023.3(中)第8期 总第623期国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为例唐银平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变革,是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通过小范围试点,“双百企业”推广,目前已在所有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云南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此项制度,发现它利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促进作用,使得经理层在任免和激励机制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还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绩效、创新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为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更高层次的保障。

关键词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经营绩效考核 职业经理人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08-037-03 根据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云国资党企管〔2021〕5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云南省属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提升经营绩效的有效方式,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在实施时,企业与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业绩合同、年度和任期合同,考核结果与薪酬、职位升降相挂钩。

一、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原因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对象为企业经理层人员,依据合同约定,一般以三年为一个任期,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在年度和任期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报酬,决定是否续约或解约。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干部一般都是采取任免制,无论业绩好坏,其干部身份都不会改变。

XX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本级及所属各级单位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本级及所属各级单位,包括各级子公司、已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分公司及其他参照实施的单位。

适用对象为经理层成员(不含职业经理人),一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

同一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坚持党支部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全程把关,对经理层成员聘任、考核、激励、退出、监督等全程领导。

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强化岗位意识和契约精神,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岗位、薪酬与业绩联动,强化刚性兑现,实现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党支部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本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事项,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公司党委、经理层授权所属单位履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职责,听取所属单位对经理层成员的续聘(或解聘)建议,研究决定所属单位经理层成员任免事项,所属单位在公司党委、经理层领导下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研究

关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研究

关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研究摘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第二部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中,对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说既有路线图又有时间表。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迅速出台了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并部署落实。

基于此本文对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进行如下研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引言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通过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现经理层成员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目标,强化“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激发经理层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1.明确聘任要求在任期制模式中,强调在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后,继续聘任的可能性较高,但未达到相应考核标准,必然无法继续聘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该模式能够实现对管理层人员进行合理筛选,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

对于管理层人员来说,在职期间需要满足相应的硬性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更加真实,使其工作效能得到提升。

2.确定考核指标契约化管理模式中,强调岗位权责,在签订合同时,对管理层人员的工作内容、权利和责任以及业绩目标等作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一般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绩效考核。

为提高考核效果,一方面,应合理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任期目标重点关注任期经营业绩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等内容,年度目标应有效分解和承接任期经营业绩目标,在确保符合岗位职责的情况下,有效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合理设置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应根据管理层人员水平科学合理进行设置,并具备一定的挑战性,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等情况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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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单位实行生产经营指标契约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03)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河南能源〔2016〕172号
关于基层单位实行生产经营指标
契约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积极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电视电话会议和集团公司2016年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放开搞活、转型升级力度,在坚持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块搞活、分兵突围,遵循效益否决、依法依规和加大激励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通过转变基层单位经营方式,扩大基层单位依法依规自主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活生产要素,激发企业活力,为降本增效、减亏增盈、决胜生存保卫战提供充足动力。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确保安全稳定、廉洁从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安全生产、矿(厂)区稳定和廉洁从业不准以包代管,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变。

上一级公司可采取委派专门机构或其他方式,依法依规强化管理,为经营机制转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规范运行的良好环境。

要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维护职工利益,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坚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生产经营规范运营原则。

生产布局方面,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避免短期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保证效益最大化;资产管理方面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物资采供及废旧、闲散物资处置方面,要依法依规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规则和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和资产流失;产品销售方面,对于共同市场鼓励适时涨价,不准私自降价、扰乱市场,要建立和完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规避营销风险,保证财产安全。

(三)坚持效益否决和强化约束激励原则。

亏损单位契约化管理目标基数不准高于停产期间总固定费用标准,且实行动态监控。

无论何种原因,突破该标准时可随时终止实行。

强化约束激励,对契约化管理团队可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对契约化管理团队和员工,可按照较盈亏基数实现减亏增盈的一定比例,实行特殊贡献奖励。

(四)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原则。

提倡先行先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提升,逐步推广应用。

三、试点范围
原则上鼓励先在无边际利润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点,待条件具备、试点成熟后,再广泛推广应用。

四、契约化管理团队
由班子作为契约化管理团队,通过与上一级公司协商签订目标责任书或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主要事项。

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允许对其他单位或人员采取租赁、承包或托管等方式转换机制,实现减亏增盈和矿(厂)区稳定和谐目标。

五、契约化管理期限
试点单位契约化管理时间暂定1年,条件成熟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至3年。

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停止的,契约化管理活动自动解除。

六、契约化管理团队权限
契约化管理期间,管理团队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原则上享有以下权限:
(一)人事管理。

契约化管理单位在依法依规、不突破上一级公司核定的干部职数和机构编制前提下,允许自主设置科室、区队和干部职数,允许打破干部、工人身份实行岗位聘任制。

对落选的干部,可保留档案身份,薪酬待遇执行岗变薪变,按个人业绩取酬。

(二)用工管理。

在严格控制定员总数和用工年限限制标准前提下,结合契约化管理期限和过剩产能退出安排,允许契约化
管理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集团内部自主招收补充采掘人员,严禁私自招收补充辅助服务人员;依法依规清理不良用工、精简分流富余人员,组织对内、对外劳务输出,引导组织分流人员创业、再就业等。

(三)薪酬分配管理。

在严格按照工效挂钩办法计提工资总额、严格按照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发放工资、严格按照契约化管理团队人员薪酬由上一级公司依照合同规定计发工资原则下,允许契约化管理单位打破现有工资分配制度,自主建立更有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更能体现约束激励机制,更能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公开透明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内部分配制度应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契约化管理团队人员薪酬由上一级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不得参与本单位薪酬分配。

契约化管理团队薪酬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特殊贡献奖励的分配,既要坚持业绩贡献导向,又要保证全员共享。

可预先依据减亏增盈的不同额度,分级次确定契约化管理团队与员工各自所占比重;也可以由契约化管理团队根据确定的奖励总额制定分配方案。

上述方案均需经上级批准或备案后执行。

(四)物资采供及废旧、闲散物资处理。

依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依规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规则和要求的前提下,采购物资性价比不低于当期市场水平和集中采购水平的,废旧、闲散物资处置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契约化管理单位拥有自主
采购权、自主处置权。

具体限额由上一级公司在合同中依照规定具体确定。

(五)产品销售管理。

依据第二条第二款要求,在建立和完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共同市场不自相压价以及确保货款安全回收的情况下,允许契约化管理单位自主销售产品。

(六)资金管理。

契约化管理单位应加强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坚持资金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全面盘活资产,压减资金占用,实行全方位全系统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

集团公司坚持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有钱按预算支、无钱不支的原则,各单位在资金管理上要应收尽收、严控支出,把“现金为王”理念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环节。

七、转变监管方式
(一)上级公司管理方式要与基层单位管理机制转换相适应。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契约化管理单位管理方式应及时调整到位,对确定的各类放权事项,要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做到该管的管得住、管到位,该放的放下去、放到位,该指导服务的指导服务到位,指导帮助契约化管理单位规范有序、有效经营,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

(二)建立重要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沟通平台和机制。

契约化管理单位的员工招聘、人员变动、薪酬发放、物资采供、资产处置以及销售等重要活动信息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司,实行内部阳光运行,便于监督和指导服务。

严格考核评价,契约化管理期终了要采取审计等方式对各项生产经营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价,
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三)集团各二级单位要强化对契约化管理单位的安全、环保、稳定等方面的管理,对其他经营管理事项应在月度全面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定期综合审计方面加强监控,既要为契约化管理单位创造一个自主管理的良好环境,又能促使契约化管理单位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规范意识、规矩意识,切实做到管而有序、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充满激情,充满活力。

八、其他要求
(一)本意见未包括的放权事项,为推进契约化管理确需放权的,由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下放。

(二)基层单位实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权属上一级公司,由上一级公司依照本意见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契约化管理单位协商签订目标责任书或协议。

凡上一级公司与契约化管理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备案事项,要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转换经营方式是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的主要途径,更是当前实施分块搞活与分兵突围、实现减亏增盈和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集团公司支持各单位积极试点、及时完善提升并逐步推广应用。

2016年3月28日
主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运行部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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