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轮对收入检查工艺
铁路运输收入专项检查总结

铁路运输收入专项检查总结
一、背景及目的
铁路运输收入专项检查是对铁路运输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重要工作,旨在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提高收入水平。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全国各地铁路局及其所属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票务管理:包括车票销售、退改签等方面;
2.货运管理:包括货物装卸、计费等方面;
3.客运服务:包括旅客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
4.资金管理:包括车站资金管理、票款结算等方面。
四、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对各地铁路局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实际情况;
2.数据分析: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
五、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
1.票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黑市售票现象,部分车站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售票行为。
2.货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车站计费不规范,存在虚报货物重量等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计费标准制定,建立完善的计费监管机制。
3.客运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车站服务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车站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票款流失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监管,建立完善的票款结算机制。
六、总结
本次铁路运输收入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铁路运输
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作业指导书4.1 综合要求4.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轮对检修和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1.2 轮轴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一级修除外;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4.1.3轮轴、轮对、车轴及车轮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4.1.4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4.1.4.1 货车入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时。
4.1.4.2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4.1.4.2.1轮对需分解时。
4.1.4.2.2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4.1.4.2.3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
4.1.4.2.4轴承经技术状态检查或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轴承(包括外圈、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
(2)密封罩、密封座、油封、密封组成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密封组成高于外圈端面,SKF 197726、353130B、353132A(352132A)、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影响密封性能。
(3)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
(4)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5)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6)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
(7)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
(8)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
(9)发生热轴故障或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预报需退卸的轴承。
(10)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
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

4.1轮对组装范围4.1.1轮对新组装:轮对新组装是以新制车轮及车轴按新制(原型)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4.1.2轮对重新组装:轮对重新组装是以旧车轮和旧车轴(拼修)、旧车轮和新车轴(换轴)及新车轮和旧车轴(换轮)按厂修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4.2轮对组装要求4.2.1 同一车轴上必须组装同型号、同材质的车轮(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同国家或不同厂家制造的车轮不得混装)。
4.2.2轮对应以同型号的车轴和车轮相组装。
当车轮与车轴型号不同时,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组装规定如下:4.2.2.1 D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7mm及以下的E 型车轴上;4.2.2.2 E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2mm及以上的D 型车轴上。
4.2.3 向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个车轮轮辋宽度相差不得超过5mm,其内侧距离应按最小轮辋宽度的规定执行;轮辋宽度小于127mm的车轮不得再组装使用。
4.2.4轮对退轮检查后,其原车轮与原车轴不得重新组装。
4.2.5轮座和轮毂孔旋配技术要求4.2.5.1轮对组装时,轮毂孔及轮座应在相同环境温度下同温8小时后进行加工、测量、选配和组装。
4.2.5.2轮座与轮毂孔采取过盈配合,配合过盈量按轮座直径的o.8‰~1.5‰执行;4.2.5.3轮毂孔和轮座的直径尺寸必须符合规定限度,并且同一车轴上两端的轮座直径相差不得超过3mm。
4.2.5.4 轮座加工后的圆度不得超过O.020mm,内外侧的直径差不得超过O.1mm,并且大端必须在内侧。
4.2.5.5 轮座的终加工可采用磨削或滚压工艺,采用滚压工艺做为终加工时,轮座经车削加工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3.2μm后方可进行滚压加工,经磨削或滚压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1.6μm,但由于压装工艺的原因,为保证压装力曲线合格,轮座表面粗糙度可放宽到Ra2.0μm。
4.2.5.6轴身直径不得大于轮座直径,轮座与轴身过渡部分的圆弧半径必须符合图纸规定,过渡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6.3μm。
铁路货车轮对修理

轴承退卸→轮对修理→轮对除锈清洗
作业程序图:
→中心孔修理
→重皮处理
工前准备→轴身修理→复检→完工
→轴端螺栓孔修理
→辐板孔修理
编制:刘志和
审核:余小平
批准:陈昌煦
实施日期:2007-7-1
№
工序名称
作业方法
技术要求
1
工前准备
1.工作者须持有该岗位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经该岗位相应的安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1.旋除后轮对内距须符合要求。
1.1轮辋宽127-135mm时,内距为1353~1359mm;
1.2轮辋宽135mm及以上时,内距为1349~1356mm;
1.3轮对内侧距离三处差大于3mm时。
1.4轮辋宽126mm至不足127mm者,内距为1357-1359mm。
1.5旋修不得大于1mm。
5
轴端螺栓孔修理
1.丝攻加修有损伤或滑扣时累计不超过3扣时(不得连续)的螺纹。
2.螺栓孔周围存在卷边、毛刺时应打磨清除。
3.螺纹磨损时,用止规测试,止规测试不合格时,轮对送厂处理
1.在距端面5扣以内必须止住,并且止规不得有明显晃动(手试)。
6
辐板孔修理
1.使用小型砂轮机对未打磨或打磨不规则的辐板孔进行双面打磨。
1.辐板孔打磨后的圆角半径大于R2.0mm。
车轮轮辋外侧及辐板上有沿圆周方向的重皮时须按下要求处11车轮轮辋外侧及辐板上有圆周方向的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时使用扁铲铲除
永安车辆段
岗位工艺卡
YL/ZW-LZ002
轮对修理
版本:C
修改码:2
适用范围
各型货车轮对车轴轴身、中心孔、车轮重皮、轴端螺栓孔及辐板孔修理。
铁路货车轮对收入检查工艺

轮轴检修工艺永安车辆段岗位工艺卡轮对收入检查版本: C轮对收入检查岗位工艺YL/ZW-LZ001修改码: 3合用范围工装量具材料铁路货车轮对段修及以上修程的轮对收入检查。
轮径尺、内距尺、外径卡钳、直钢尺、 LLJ-4A 型检查器、转轮器等。
油漆笔、粉笔等。
部份工艺网络图:转向架分解→轮对收入→轮对冲洗除锈作业程序图:工前准备→轮对外观状态检查→轮对各部尺寸测量→涂打标记→建立卡片和 HMIS 数据录入→完工编制:刘志和审核:陈宗辉批准:陈昌煦实施日期: 2022-8-5 工艺流程№工序名称1 工前准备轮对外观状2态检查作业方法1.工作者须持有该岗位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经该岗位相应的安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2.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
4.检查确认工、卡、量具齐全完好。
1.使用棉纱、油灰铲清除辐板上的油泥、脏物。
2.车轴外观检查2.1 检查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是否超过限度,超过时送厂,未超过时修理。
2.2 检查脱线车辆轮对轴颈和轴身是否弯曲,弯曲时须进行检测。
3.检查踏面及轮缘外观状态。
3.1 检查车轮踏面是否存在剥离、擦伤、局部凹下、圆周磨耗,存在时须进行测量并判定修程;检查是否有辗宽或者粘有熔化的金属,存在时须进行旋轮处理。
3.2 检查轮缘是否存在缺损和裂纹,存在时须进行旋轮理。
4.检查轮辋内、外侧外观状态。
4.1 检查车轮轮辋内侧面的铲槽情况。
4.2 检查车轮轮辋外侧面铲槽情况。
4.3 检查车轮轮辋外侧面裂纹情况。
5.检查辐板裂纹。
5.1 辐板裂纹时送厂处理。
技术要求1.深度不得大于>2.5mm。
2.轴身修理见 YL/ZW-LZ002。
1.轴身修理见 YL/ZW-LZ002。
1.轴身修理见 YL/ZW-LZ002。
1.内侧面有铲槽、裂纹时送厂处理。
1. 辗钢车轮1.1 辗钢车轮轮辋外侧及辐板上有沿圆周方向的重皮时送厂处理。
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重点-铁路运输论文-工程论文

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重点-铁路运输论文-工程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铁路企业运输收入稽核工作概述铁路运输是我国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运输质量关系着我国的国计民生问题。
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企业为完成客货运输任务,弥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损耗,实现企业大型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积累,以及获取企业发展的利润而收取的费用。
主要分为客运收入、货运收入、铁路建设基金、代收款。
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是铁路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稽核人员对运输单位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准确、完整地核算取得的收入,是否规范地填开各种运输票据,是否及时地编报收入账簿报表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使用运输企业的收入票据,是否完整及时上缴资金等进行的专门审查工作。
二、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的作用运输收入是铁路企业经营性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铁路企业资产积累的主要途径。
由于运输收入涉及到大量货币等敏感性最强的资产,很容易出现隐匿收入、截流货币资金、侵吞公款等腐败现象。
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可以防止运输收入流失情况的发生,促进企业收入尽快转换为货币资金,维护铁路企业资产的完整。
财务报表是管理层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而运输收入则是构成企业财务报表最重要的项目之一。
通过对铁路运输收入的稽核,可以审核确认运输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以确保财务报表资料中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效支撑财务报告。
我国铁路企业站线分布辽阔,点多线长,站段情况复杂,人手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础工作管理混乱。
通过开展铁路运输收入稽核工作,对车站上报的各种票据、报表资料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车站收取的运输进款是否及时、上缴,是否完整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车站在费用核收、资金上缴、收入列报、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基层单位整改,不断提高基层站段的管理水平。
三、当前改革背景对铁路运输收入工作的影响(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铁路运输收入工作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按照各自应纳税额进行预缴,并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一般纳税人销项税抵扣进项税的方式按季汇总缴纳。
轮对交验、管理、支出作业指导书

1.
注意——测量前要对各种量具进行校验,符合要求方可测量。
2.
注意——严把交验质量关,防止缺陷误判、漏判。
3.
注意——做好轮对收入支出管理。
作业环境与作业位置:轮对组装间、存轮区
质检组必查抽检项目: 必查:轮对支出外观检查,配车轮对及卡片, 抽检:轮对支出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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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交验、管理、支出作业指导书
轮对交验、管理、支出 作业指导书
轮对交验、管理、支出岗位作业要领
标准化轮对交验、管理、支出岗位安全风险提示
1. 工作时必须穿防砸皮鞋,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站在钢轨上,防止车轮碾伤。 2. 轮对轴端标志牌字迹清晰,并防止交验缺陷误判、漏判。
类别:段修(A2 修) 系统:走行装置 部件:轮对及轴箱
次,每次应转动 2 圈以上。 7.2 备用轮对须周转使用,轮轴、轮对须
周转使用,良好轮轴最长存放期≤6
个月,超过时须重新检修轴承;良好
轮对最长存放期≤12 个月,超过时重
新检修。
7
备用轮对 行 车 、 保 护 7.3 运用车间存放的备用轮轴,须指定专 管理 套
人管理和保养。[图 10]
7.4 光轴存放的备用轮对轴颈、防尘板座
序号 作业项目 工具及材料
作业程序及标准
1.4 用轮径检查尺在车轮上垂直测量两处 车轮直径,取其平均值作为车轮直径,
左右两个车轮均应测量。[图 3]
作业图示
制动盘尺
2
游标卡尺 寸测量
用游标卡尺或制动盘磨耗尺测量同一直 线上两处制动盘厚度尺寸,取其平均值做 为制动盘尺寸,左右两个制动盘均应测 量,51K3 卡片中制动盘磨耗深度只需填写 磨耗最大值。[图 4]
4. 止轮器;
铁路货车检查方法

故障检查方法货车发现重点故障检查方法一、钩缓部分:车钩是用于编组列车的连挂和传递牵引力与冲击力;缓冲器是缓和或减少列车在牵引或者冲击时所产生的冲击力作用;从板及钩尾框等是传递纵向作用力的零件。
车钩缓冲装置具有连挂、牵引和缓冲这三个基本作用。
车钩缓冲装置主要由车钩、缓冲器两大部分组成。
以钩尾框和钩尾销将两大部分连接在一起,在钩尾框内装有前、后从板和缓冲器。
1、车钩缓冲装置作用力的传递过程:列车牵引时:车钩→钩尾销→钩尾框→后从板→缓冲器→前从板→前从板座→牵引梁。
列车压缩时:车钩→前从板→缓冲器→后从板→后从板座→牵引梁。
2、构造上的缺点:(1)三态作用性能不够灵活,如开锁时有的钩锁铁提不起来,其原因是钩舌尾部锁铁座处磨耗,造成钩锁铁头部重心前倾脱出钩腔;放下车钩提杆时,钩锁铁坐不牢又自动落下;在全开位置时,钩舌回转缓慢。
(2)自重较大,钩头下垂;(3)落锁不明显,锁铁脚部露出很少,列检人员检查时不易确认。
3、钩缓部分容易产生裂纹的部件部位及原因:(1)【钩舌】钩舌裂纹多发生在钩舌内侧弯角处和钩舌销孔处。
原因:强度不足、弯角处变化较大,受牵引力作用时产生应力集中所致,编组60辆以上的重载列车更应注意,中途使用过紧急制动的列车要仔细检查,焊修后的要注意认真检查。
(2)【钩体】车钩裂纹多发生在钩头上下钩耳附近(钩耳孔较多)、钩锁销孔四角处和钩碗部分、钩腔内牵引突缘根部、钩腔钩身与钩头交界处、钩尾棱角处及钩尾销孔附近。
原因:紧急制动、焊修工艺粗糙、承受牵引力或冲击力较大、重载、铸造缺陷。
(3)【钩尾框】钩尾框裂纹多发生在钩尾框弯角处及钩尾销孔周围,如后堵上下弯角、钩尾销孔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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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凡良好的轮对不需涂打标记。
5
建立卡片和HMIS数据录入
1.将检查、测量的数据、车轴、车轮标记等信息录入在轮轴动态管理系统的相应栏目。
1.1轴箱滚动轴承轮对如未经开盖车轴制造时间及单位和轮对第一次组装单位可不填写;轮对第一次组装不明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轮对最后一次组装时间及单位如与第一次组装时间及单位相同时须重复填写。
1.同轮对相对车轮的直径差须≤2mm(提速轮对为1mm)。
7.使用LLJ-4A型检查器测量轮缘厚度,超过限度时旋轮处理。
1.26mm≤轮缘厚度≤33mm。
8.使用LLJ-4A型检查器测量踏面圆周磨耗,超过限度时旋轮处理。
1.踏面圆周磨耗须≤5mm。
9.使用LLJ-4A型检查器测量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下情况。
4.使用外径卡钳和直尺测量轮座直径。
轮座直径超过下列限度之一时,须送车轮厂修理。
1.RD2小于188mm时;
2.RE2小于200mm时;
3
轮对各部尺寸测量
5.使用LLJ-4A型检查器测量轮辋厚度。
1.车轮轮辋厚度小于28mm时,须送车轮厂修理。
6.使用轮径尺测量车轮直径。同轮对相对车轮的直径差超过规定时旋轮处理。
⑴沿踏面圆周方向测量。
⑵列检测量时规定如下:
a.两端宽度不足10㎜的不计算在内。
b.长条状剥离其最宽处不足20㎜者可不计算。
c.两块剥离边缘相距小于75㎜时,每处长不得超过35㎜;多处小于35㎜的剥离其连续剥离长度不得超过350㎜。
d.剥离前期未脱落部分可不计算。
5.1
提速滚动轴承轮对
5.1.1
一处(不大于)
2.将外观检查所发现的故障录入故障情况栏中。
5
建立卡片和HMIS数据录入
2.1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踏面剥离、缺损应写出故障的实际尺寸,便于确定轴承的修程。
2.2辐板孔裂纹按裂纹的数目和最长的裂纹进行记录。
3.确定轮对“送厂”、“旋面”或“超探”时,在修程栏中的“送厂”、“旋面”、“超探”打“√”。
9.4确认轴端的组装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轴端无组装及组装单位责任钢印时(进口轮对除外),须送厂处理。
10.检查是否须对车轴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1.40钢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超过3.5年,50钢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超过4.5年,RE2B型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超过4年时,每次段修时均须对对车轴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永安车辆段
岗位工艺卡
YL/ZW-LZ001
轮对收入检查
版本:C
修改码:3
适用范围
铁路货车轮对段修及以上修程的轮对收入检查。
工装量具
轮径尺、内距尺、外径卡钳、直钢尺、LLJ-4A型检查器、转轮器等。
材料
油漆笔、粉笔等。
工艺流程
部分工艺网络图:
转向架分解→轮对收入→轮对冲洗除锈
作业程序图:
工前准备→轮对外观状态检查→轮对各部尺寸测量→涂打标记→
2.凡需旋修的轮对,在轮辋内侧面用油漆笔或粉笔打上“∥”标记。
3.凡需送厂修理的轮对,用油漆笔在轴身打上“送厂”标记。
4.需超探的轮对,在轮对左头的轮辋内侧面用油漆笔或粉笔打上“△”字标记。
5.因开盖作业需超探的轮对,在轮对左头的轮辋内侧面用油漆笔或粉笔打上“△1”字标记。
6.车轴、车轮的使用时间超过20年,在轮对左头的轮辋内侧面用油漆笔或粉笔打上“△2”字标记。
2
轮对外观状态检查
9.1检查车轴使用时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为准,如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则以车轴的制造时间为准(下同),使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须送厂处理。
1.50钢车轴使用时间达到25年。
2.RD2型40钢车轴达到22年时,须送厂处理。
3. RD2型D1等级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时,须送厂处理。
2
轮对外观状态检查
10.检查是否须对车轴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5.自2008年6月15日起,对须更换、补装施封锁及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第一次组装的RD2型(RE2B型除外)及其它型轮轴(轮对)在货车厂、段修时,均须打开前盖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查、对轮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如不退卸轴承时,还须对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3.2.1
经压装和旋修者
≤1
≤1
提速轮对车轮踏面旋修后不得留有黑皮
3.2.2
非提速轮对未经旋修者
≤2
≤2
车轮踏面旋修后如留有黑皮时,可按此限度执行
3.2.3
提速轮对未经旋修者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3.3
同转向架最大与最小车轮直径差
3.3.1
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120km/h的转向架
≤10
≤15
3.3.2
其他型转向架
2
轮对外观状态检查
5.2检查带有辐板孔车轮的辐板孔状态。
5.2.1检查辐板孔裂纹和方向,超过规定时送厂处理。
1.周向裂纹长度不得大于15mm(裂纹长度5~15mm的轮对限装用临、辅修或局管内使用频率较低的车辆上)。
2.不得存在贯通式裂纹或径向裂纹。
5.2.2检查辐板孔修磨情况。未磨修或圆角半径未达规定限度时须进行修理。
2.向车辆上安装的轮对,按月计算其超探的剩余保证期须达到下次段修到期月份。
3.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和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保证期为一个段修期。
4.凡打开轴承前盖作业的(经外观检查状态良好,RE2A、RE2B型轮轴需旋轮者除外),须对车轴施行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和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15
≤20
3.4
同车辆最大与最小车轮直径差
3.4.1
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120km/h的转向架
≤20
≤30
3.4.2
其他型转向架
≤30
≤40
4
同一车轮踏面与轴颈面在同一直径线上测量的两点距离差
4.1
经压装的轮对
≤0.6
≤0.6
-
组装轮对时及车轴中心孔有故障处理后需测量此距离差
4.2
经旋修的轮对
1.轮缘根部处间隙须小于0.5mm。
11.脱线车辆轮对退卸轴承后测量轴颈和轴身弯曲度。
11.1轴颈弯曲度检测以中心孔为基准,旋转一周测量后肩半径尺寸的变化量。轴颈弯曲度超过限度时送厂处理。
1.轴颈弯曲度不大于0.15mm。
11.2轴身弯曲检测以轮对内侧距离差超限为准。
12.将测量值用石笔或油漆写在规定位置。
15
5.1.2
二处(每一处均不大于)
8
5.2
非提速滚动轴承轮对
5.2.1
一处(不大于)
20
5.2.2
二处(每一处均不大于)
10
6
轮辋外侧碾宽
≤5
二
轮对检修限度
1
轮对内侧距离
1.1
轮辋宽127㎜及以上至不足135㎜者
⑴比最小内距小1㎜及以下时,可旋修轮缘内侧面调整之。
⑵轮辋宽126㎜至不足127㎜者,其内距符合1357㎜~1359㎜时可继续使用,凡入厂修理时不得出厂。
8.检查轴承开盖后车轴轴端中心孔、螺栓孔状态。
8.1检查车轴中心孔,损伤时修理。
1.修理见YL/ZW-LZ002。
8.2用通规、止规检查轴端螺栓孔的技术状态。
1.轴端螺栓孔及轴端螺纹损伤或滑扣时,累计超过3扣,或连续有损伤、滑扣用止规测试,在距轴端面5扣以内止不住送厂处理。
9.检查轴承开盖后的轴端钢印状态。
附件:轮对检修限度表(单位: mm)
序号
项目名称
限度
备注
原型
厂修
段修
一
车轮检修限度
1
轮辋厚度
1.1
无辐板孔
65、50
≥30
≥28
1.2
有辐板孔
65
≥30
≥28
2
轮缘厚度
32
≥28
≥26
3
踏面圆周磨耗深度
≤3
≤5
4
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
4.1
提速滚动轴承轮对
≤0.2
4.2
非提速滚动轴承轮对
≤0.5
5
踏面剥离长度
1.1.1
最大
1357
1359
1359
1.1.2
最小
1354
1354
1354
1.2
轮辋宽135㎜及以上者
1.2.1
最大
1355
1356
1356
1.2.2
最小
1351
1350
1350
2
轮对内侧距离三处最大差
≤1
≤3
≤3
3
车轮直径差
3.1
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
≤0.5
≤0.5
3.2
同轮对两车轮的直径差
4.长大货物车、冰冷车轮对使用时间满30年,须送厂处理。
5.滑动轴承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须送厂处理。
9.2检查货车车轴的轴颈等级。
1.轴颈为K1、K2的等级车轴时,须送厂处理。
9.3确认轴端的“++”标记。有“++”标记的车轴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时,须送厂处理。
1.轴端有“++”标记的车轴使用时间达到20年时,须送厂处理。
4.将数据录入HMIS,保存并发送至下一工位。
1.数据需完整,不得漏项。
6
完工
1.按设备操规程要求,对所使用工装进行擦拭保养,给油。切断工装电源。
2.按定置管理要求,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