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闻2011-11-9罗春利被杀案件”几个疑问
痛忆粮食部请查“五一六”

痛忆粮食部请查“五一六”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是十年浩劫的一项重要内容,粮食部是这场劫难的重灾区。
在军代表的领导下,制造了一个以朱相远(原粮食部科学研究设计院绵阳所技术员,后任民建中央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廖祝南(原粮食部办公厅办事员、后为国家粮食储备局下的司局级干部)为“黑头目”,陈国栋(原粮食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后为粮食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中共上海市顾问委员会主任)、浦通修(原粮食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后为教育部副部长)为“黑后台”的“五一六”阴谋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冤、假、错案。
原中监委驻部监察组副组长苏生(行政10级)、原计划司司长吴园宏(行政10级)被打成“黑顾问”。
原中监委驻部监察组监察员窦桂林(行政12级)、原农村粮食管理司价格处处长马洪柱(行政12级)、原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顾志达、原政治部组织处处长徐锐、宣传处处长秦焕民、原计划司计划处处长郑志勋、原办公厅宣传处副处长吴硕等七人被打成“黑参谋”。
我(原机关党委办公室办事员)被打“集团”第五号人物。
部内约780人中,约,120人被打成“五一六”。
连在游行集会人群后边摇旗呐喊的司机、电工、理发员、收发员、服务员、保育员都未能幸免。
多人被打掉牙齿、打聋耳朵、打折胳膊,两人被整死。
灾难起因1967年9月,国务院决定向各部委派军代表。
樊省轩是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副部长,9月20日进驻粮食部任军代表。
当天两派群众实现了大联合,坐到一起开大会,欢迎他两派组织议定,各选派6人组成大联委执行机构服务组。
朱、廖是4个服务组召集人(每派两人)中的两个。
我是12名服务组成员之一。
在群众组织大联合实现不久,派性尚未消除的情况下,樊从亲一派、疏远一派发展到支一派、压一派。
我和一些人多次跟他面谈,希望他改正,他拒不接受。
我们只得给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写信。
这些信或三人五人、或十人八人联名,共写了十来次。
结果,多数转回到他的手里,他以“斗私”、“围剿派性”等名义办学习班;批评我们,通过群众的口说我们写了八封信,告军代表的状,要把军代表赶出粮食部,要我们检讨。
邓启英 张春燕抢劫 故意杀人案

邓启英 张春燕抢劫 故意杀人案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年(卷),期】1997(0)2
【摘 要】被告人邓启英,女,26岁,四川省合江县人,农民。被告人张春燕,女,21岁,四
川省合江县人,无业。1996年7月21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以抢劫、故
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6年10月10日广州铁
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
实如下:1996年6月中旬,被告人邓启英、张春燕同住在广东省东宛市石龙镇东发
大街13号,当她们得知居住在对面房间的张雪清(女,20岁,广西人)可能很有钱,便密
谋抢劫其钱财。
【总页数】2页(P62-63)
【关键词】故意杀人;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犯罪事实;合江县;广州
铁路;石龙镇;铁路运输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6.3
【相关文献】
1.论抢劫杀人案件中故意杀人罪的独立性 [J], 金泽刚
2.抢劫杀人案中故意杀人罪的独立性 [J], 白晓明
3.浅析抢劫杀人案中故意杀人罪的司法实践 [J], 吕爽
4.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抢劫、故意杀人案——千岛湖“3·31”特大抢动、杀人
案 [J], 梓樵
5.浅析抢劫杀人案中故意杀人罪的司法实践 [J], 吕爽;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案件分析

制作人: 张良英、王蕾. 制作人:钟晓燕 、龚建华 、张良英、王蕾
王静 、陈婷 、曾依依
事件概括
• 14日,鞍山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在 鞍山市宁远镇二台子村的百客多家大 众浴池和紧邻的一家洗车店内,发现 有10人被杀致死。
• 犯罪嫌疑人为周宇新, 男,33岁,是这家浴池 和洗车房的经营者。警 方判断,周宇新于13日 晚至14日晨,将自己的 妻子、儿子、父亲、浴 池1名女服务员、浴池 所在房屋的房东一家, 以及洗车店里的3名洗 车工共计10人全部杀死 。
14日上午周宇新杀完10人后,曾给岳父打电话,请他来洗浴店内谈事,可 岳父没同意过来。之后他还不甘心,又开车去岳父家寻找,可岳父因出门 干活没有找到,他这才开车逃跑。 杀人使用的工具是一个铁锤 铁锤。作案后,他将铁锤一直带在身边,被抓后警 铁锤 方从他车内搜了出来。
这是4月15日拍摄的案发现场外部。
• • • • •
: 人不光需要物质,更需要精神,他也 许需要什么,死者是无辜,他也很怜。 :让他死吧!!! :愚昧至极的人间败类,和鞍山市立山区 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庆刚是一路货色。 :啥东西啊 禽兽不如 :不管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都要凌迟处 死!
我们的观点: 我们的观点:
• 不管怎么样都不应该杀人啊,杀人要偿 不管怎么样都不应该杀人啊, 命。 • 这是违反社会道德,违反了法律,要严 这是违反社会道德,违反了法律, 重受到法律的制裁。 重受到法律的制裁。 • 有点变态。 有点变态。 • 不要让自己一时的冲动害了别人。 不要让自己一时的冲动害了别人。
背景:嫌犯从小缺乏母爱 母爱,爱看财 母爱 富故事
• 周宇新是鞍山市宁远镇大阳气村村民,半年前搬 到邻近的二台子村租房做起了浴池和洗车生意。 据大阳气村村民介绍,他几岁时母亲就因为精神 他几岁时母亲就因为精神 病复发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他是被父亲带大的。 病复发离家出走 这孩子性格内向,但是自尊心特别强, 这孩子性格内向,但是自尊心特别强,挺爱学习 和钻研的。 和钻研的。 • 从小缺乏母爱,成年后跟父亲的关系也不是很好, 当初他岳父就是看中他能干,才把女儿嫁给他, 他也想好好表现,赢得岳父一家的认可,没想到 最后生意越做越糟。 • 处于“应激状态”的行为人会瞬间爆发并释放巨 大能量,比如短时间内失去控制、丧失理智。
夏俊峰-案件分析

由“夏俊峰案”拷问我国城管制度曾琪政治学院2011级法学2班【摘要】城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问题与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城管孕育而生。
本文将在论述我国城管的起源及城管制度的发展现状现状的基础上,以“夏俊峰”案为例从生存需要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城管暴力执法等方面分析城管与小贩冲突的根源所在并探究城管制度的缺失,从而重点从城管体制管理、加强对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道德培养、法律教育等方面对城管制度改革进行探讨。
【关键词】夏俊峰案冲突根源城管制度改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
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隐蔽携带的切肠刀多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
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
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因刺死2城管,被执行死刑。
从表面上看,“夏俊峰案”这起悲剧有其独特的个性色彩,但放在虽不长却复杂的城管史中,这又是多么让人熟悉的血案场景呢?作为一名靠摆地摊卫生的摊贩夏俊峰,因为与城管发生冲突而失手将两名城管杀死。
正如夏俊峰案件二审辩护词里面所说:“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
”让悲剧不再发生,城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本文作者将从介绍城管起源及我国城管制度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城管与小贩冲突及根源,论述城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对城管体制的改革进行探讨。
一、我国城管的起源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城市管理的加强,环境卫生工作也有了相应的发展,各城市均建立和健全了环卫管理机构。
1980年前,环卫部门隶属多变,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都管理过环卫工作,1980年起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环卫才形成一个完善的行业。
城建监察工作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的建设事业迅猛发展,从而给城市的建设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胡文海杀人案始末(下)(转载)

胡⽂海杀⼈案始末(下)(转载)四、冀⾦堂:被“捎带”打死的⽼村长“公处⼤会”召开的当天中午,记者来到⼤峪⼝村,想去⼏户受害者家中采访,但看到的只是⼀个个⼤门紧锁的宅院。
最后,在胡⽂海三弟胡润亮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被胡⽂海杀害的原村长冀⾦堂家。
“那些受害者家⾥没⼈,可能是他们害怕,躲出去了……我们也害怕,但我们没地⽅可躲。
”冀⾦堂的⼥⼉冀志红说。
冀志红原在榆次城⾥⼀个双语幼⼉园当英语⽼师。
⽗亲被胡⽂海杀害,母亲被重伤后,冀志红就辞了职,专门在家照顾母亲。
冀⾦堂,53岁,原⼤峪⼝村村长,后为村办煤矿会计,村民们对他的评价是“忠厚、⽼实”。
据胡⽂海在法庭上供述,他杀冀的原因是“⾼家兄弟暗杀我的第⼆天,冀⾦堂在矿上说胡⽂海不是东西,劈死他活该”,为这,此前胡⽂海已经打过冀⾦堂⼀次。
但冀⾦堂否认他“散布”过类似“坏话”,并当着胡⽂海的⾯,叫来说他“散布坏话”的⼈对质,谁曾想胡⽂海仍然对他下了杀⼿。
冀⾦堂家在村⼝公路边开了个⼩卖部,晚上他和⽼伴都睡在那⾥。
10⽉26⽇晚9时多,胡⽂海来到⼩卖部门外,打碎⼀块窗玻璃,将猎枪伸进去,对准两⼈开了枪。
“我本来不知道是谁开的枪,但胡⽂海打完临⾛时,还说了⼀句:‘让你们再活!’我听出来声⾳是他,怕抓不住他,孩⼦还会受害,就⽤⾃⼰的⾎,在墙上写了⼀句:‘⽂海害⼈。
’”⾝中两枪竟然没死的胡拉弟对记者说。
冀⾦堂的家很⼲净。
午后的阳光暖暖地从玻璃窗照进来,洒得满地都是。
“我妈说:不⽤问了,⼼烦。
问也没⽤,没⼈给钱……”冀志红将她母亲难懂的⽅⾔“翻译”给记者听。
重伤的胡拉弟住院37天,伤没好就回家了。
“没钱,看不起。
”家⾥连看病带办丧事,已花费了2万多元。
如今她的肝上、脊柱上还有⼦弹,⽣活不能⾃理。
医⽣不敢为她取脊柱上的⼦弹,说取了就会下肢瘫痪。
“已经活成个这了,⽆所谓了……说多了冒犯⼈家。
”胡拉弟说。
冀志红对她母亲的话加以注解:“事已经出了,⼈已经亡了,伤的已经伤了,钱也已经花了……说什么都没⽤了。
最新-历的今天1999年6月7日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被处决 精品

历的今天:1999年6月7日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被处决其他被告人的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800余辆套、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200余辆套、钢材17万余吨、柴油3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0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余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亿余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11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2400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600余万元。
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
其中,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4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收受贿人民币180余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原政委陈恩等人不仅受贿索贿,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两人另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参与走私小麦和油菜籽,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000余万元,他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
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

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多位证人呼吁中央派出专案组彻查钱云会死亡案;工程车被指证当天9时25分即停在死亡点五米外;全程目击证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保证对中央调查组出面作证,证实亲眼看见钱云会被谋杀过程;调查显示案发时间应为上午9:30左右而非警方公布的9:45;钱云会死前有摁下微摄录设备按钮从而拍下死亡过程的可能;相关证据,正等待中央派出调查组走访取证;刘建锋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口,53岁的寨桥村前任村主任钱云会被发现死于一辆车号为皖K5B323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下。
由于死者钱云会有多年上访经历,加之现场死者状态被村民认为奇特,又有目击者钱成宇坚称是谋杀,村民主张保护现场、刑事立案,而警方认定为交通事故要求清理现场,事件当天发生了警民冲突,即村民口中的“抢夺尸体”事件,引起世界范围的舆论关注。
12月29日,笔者抵达寨桥村,在八天内独家寻访到几位现场目击证人,本文主要内容为对现场证人的调查记录。
一、现场(根据警方公布信息与死者家属提供的图片)货车驾驶员费良玉,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安徽省颖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警方查实属无证驾驶。
皖K5B323解放牌工程自卸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安徽省颖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费良玉,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图片中可见死者为前胸伏地姿态,胸颈部被左前轮碾压,内脏组织溢出至肩颈部,左胳膊向前伸出,臀部翘起接近车底,下肢弯曲,右膝与右小腿上部的正面着地,右脚尖点地。
出事路段路宽16米,其中1/4被杂物占住,路面因雨潮湿。
从现场图片和视频上可见:死者位于车头左前轮方向,被碾压位置已越出硬化路面,左前轮在泥土上留下一条印迹,死者头颈下有车轮推碾造成的浮土,高约15厘米左右,未见其他车轮留下的明显印迹。
根据现场图片,货车上部整体为橘红色,车头前方橘色部位的泥灰未见遭刮擦痕迹。
警方公布信息称,该车前保险杠黑色横梁下方有刮擦痕迹,车辆底部前轮轮轴附近有刮痕,死者使用的雨伞伞骨局部被压扁。
十大刑事错案

青 衣
• (五) 呼格吉勒图冤案 •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 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公安机关迅速将18岁的青年呼格 吉勒图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仅仅两个月后,呼格吉勒图 被匆匆执行死刑。 • 2005年10月23日,被指控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 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捕。其后的情景几乎 和聂树斌案一模一样:赵志红在落网后,供认曾在1996 年4月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女 性。
青 衣
1999年1月9日,一条牵动人心的消息传来——原占陇派出 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三级警督)、原副所长罗国 斌(一级警司)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杀人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 公诉。 1998年5月,在广东省委政法委的重视和决定下, 组 成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普宁 市‚8· 7‛案件进行调查。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对占陇派出所 民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立案。 广东省公安厅查明,这是一起隐瞒了一年之久的杀人案。 案发当晚被抓的陈广丰等四人并非逃跑,而是一个个被强 行拉下车后,由原副所长黄石武下令并分别枪杀的。经技 术鉴定,陈广丰身上共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共有 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共有12 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 青 上共有 10处枪弹创口 衣
十大刑事错案
青 衣
(一)佘祥林11年冤狱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捕前系 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 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数 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 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 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 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 ‚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 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 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国家赔偿申请。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 青 累计获得 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徐闻2011-11-9罗春利被杀案件”几个疑问
1、在罗春利被非法杀害之后,某些部门某些官员在为充分调整时只听片面之词,随意责骂死者家属,乱说死者是因为抢劫而被杀死,试问这是一个执法人员怎么在未明了原由时能胡说乱道,给死者加罪;
2、在罗春利被杀害后,徐闻公安局刑警一队只是单纯进行所谓的调查后记录所谓的事实,在其记录的材料中的相关情况和我们了解的相关情况相差甚远,这是为什么,这不能排除在办事工程中有私立腐败执法人员,随意篡改事实真相,试图包庇某些犯罪人员。
3、为何刑警一队的执法人员在死者家属于罗春利死后每天到刑警一队了解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案情,其为何不给以接待及认真对待,没有把死者提供的材料当作一回事,没有记录死者家属放映情况,亦没有把家属的提供信息作为调查内容,试问刑警一队已经可以完全自己办案,自己完全可以侦破处案,可撇开民意民情独当一面;那敢问其为何至今未能侦查明确处案,未能捕抓黄光威等人?
4、为何不进行通缉捕抓黄光威等人,而只是独取主谋、杀人凶手等人提供所谓的证据,而不顾公平、公正之义;试问执法部门在捕抓黄光威、主谋、杀人凶手时有没有真正的尽力,有没有通过真正的程序去追查,而只是单纯的让我们所谓的动员其归案,对于此我们有必要也一定会,当然前提是必须我们要知道他们的下落,所谓杀子杀兄之仇不共戴天,如非法律,我定手刃仇人;但执法、监察部门更应该去做,这是既是你们的权利更是你们的义务,莫欺负死人不能开口,人做事,天在看。
5、根据知情人透露电子游戏室老板使用50-100元不等现金收买附近居民、在场人士等,帮其做伪证,诬告死者抢劫;望查明相关事实,还社会一个公道;
6、另一个更让人怀疑,为何老板在东窗事发之后不开门经营而偷跑亡命;试问如若心中无鬼、身无责任,又回做如此偷生之事?
7、关于谁持枪,莫以片面之词,给以死者莫须有的罪名栽赃死者持枪,那我需问你,为何死者持枪只会打凶手屁股,而不打以一枪致命枪杀凶手,而是凶手持枪打死死者?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8、关于谁持枪、谁违法、谁犯罪、谁错谁对,只有待捕抓黄光威等人,重新公正、公平记录材料、着重便证据、抛开片面之词、调出死胡同口的电子眼记录,一切真相将会明了,一切都会公平、公正,一切才会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