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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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7年第4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7年第4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年第四四期二〇一七年第(年报分析专刊总第41期)20177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201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会计部选取了2016年部分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进行分析。

我们编写了《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会计问题提示》专刊,对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作出了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会计问题提示(二)上期年报分析专刊中,我们讨论了资产减值、企业合并、股份支付等方面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以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分部报告等的列报披露问题。

本期,我们继续从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分析,具体如下:一、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一)(一)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相关问题相关问题1.1.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的专项储备专项储备不应不应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如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专项储备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有的上市公司针对年末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余额,按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符合准则规定。

2.2.预缴收入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预缴收入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其中在确定计税基础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月份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月或季计算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证监会发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7•【分类】其他正文截至2021年4月30日,除易见股份、*ST斯太、*ST北讯等3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共有4,247家公司披露了年度财务报告。

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254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33家、保留意见109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112家。

证监会共抽样审阅了869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年报审阅发现,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整体质量较好,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恰当、金融资产分类不正确、资产减值估计不谨慎、合并报表范围判断不合理、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抵销不恰当、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等。

针对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年报审阅中发现上市公司问题线索的跟进处理工作,尽早发现并防范相关风险。

二是充分收集整理系统内各单位一线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协调会,加强沟通交流,统一监管认识。

三是对于上市公司在实务执行中存在争议的典型会计问题,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形式,明确监管标准,同时继续以案例解析的形式,指导市场实践。

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持续就资本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做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配套服务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错误,稳妥做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附件: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发布《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已上市的3,531家公司(其中A股3,513家),除康达尔、山东地矿、*ST华泽、凯迪生态、千山药机、抚顺特钢、中毅达、美都能源、*ST上普9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3,522家均按期披露了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

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124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7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36家被出具保留意见、71家被出具带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证监会会计部抽查审阅了其中798家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合并报表范围判断不恰当;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未充分识别和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或有对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有误;收入确认与计量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不正确,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调节利润;金融工具、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的准则或规定执行不到位;资产减值、现金流量表、会计估计、终止经营、非经常性损益等相关信息披露有误或不充分,少数公司财务报告还存在文字表述、数字勾稽等方面的简单错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不恰当等。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存在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问题,也反映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专业胜任能力不足、重大非常规交易和会计估计审计不到位,以及风险意识不足、部分审计程序流于形式、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内容节选二、内控与年报审计问题(一)内控信息披露问题目前,主板上市公司已全面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纵论与商誉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纵论与商誉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2]
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此类未充分识 别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况 在轻资产行业的 合并中较为 常见。” 但二 虽然无形资产和商誉均属于资产类要素的范畴, 对于使用 者之间在后续计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简言之, 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按期摊销,但商誉不需要摊销。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 虽然,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但从技术层面而言商誉减值的计提 过程要远比无形资产复杂得多, 这也给上市公司操控利润 。 带来了 “机会和可能” 在证监会对 从实务中来观察, “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中作为存在的问 外公开发布的 《上市公司年报监管报告》 题被每每提及,例如 《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 告》 中就明确指出: “年报分析中发现, 部分公司在非同一 但相当部分公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较大金额的商誉。 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也未披露是否经过减值测试。” 中也指出: “年报分 《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析发现, 有些上市公司对商誉减值信息仅笼统披露经测试 后未发生商誉减值, 没有披露减值测试的过程、 参数等信 息, 甚至某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显示商誉已经发生重大 减值, 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任何商誉减值测试及 计提减值准备的信息。” 自 2007 年以来, 减值准 笔者认为, 在商誉减值测试、 备计提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环节所存在的问题之所以屡禁 不止, 商誉相关会计处理技术层面的复杂性是重要成因之 一, 技术层面的复杂性也助推了上市公司通过规避被购买 方无形资产的确认来操控利润的行为。 三、 关于或有合并对价后续变动与商誉后续计量之间 关联影响的剖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的对赌安排越来越 最终要么由 多, 对赌协议的业绩补偿条款也日益多样化, 购买方通过支付额外现金或发行额外证券等方式追加合 并对价, 要么由出售方通过返回股权或现金等方式进行 补偿[ 2 ]。 不难得出如下基本判 通过梳理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断: 第一, 如果购买日估计的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 购买方应当将或有对 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这是稳健原 价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则的要求使然; 第二, 由于将或有对价计入合并对价, 该或 或 有对价自然有可能影响到商誉的初始计量金额;第三,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第一篇文档的范本如下:【正文】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方法和数据来源2. 报告概述2.1 公司概况2.2 会计监管的重要性2.3 报告结构和内容3. 会计政策和准则的遵循3.1 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3.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遵循4.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1 准确性的评估和验证4.2 完整性的评估和验证5.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5.1 内部控制概述5.2 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测试6. 报表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6.1 报表的编制准则和格式6.2 报表的语言和表达方式7.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1 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周期7.2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8. 会计监管的问题和建议8.1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8.2 对于改进的建议和措施【附件】附件1:公司年报附件2:财务报表附件3: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附件4:信息披露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2. 会计监管:指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3. 会计政策:指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

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称,用于规范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5. 内部控制:指上市公司为达到经营目标而制定的包括财务控制和非财务控制的控制措施。

6. 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监管机构等披露相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行为。

第二篇文档的范本如下:【正文】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完整版)1. 概述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方法和数据来源2. 公司概述2.1 公司基本信息2.2 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2.3 经营状况和财务表现3. 会计政策和准则的遵循3.1 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3.2 国内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3.3 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纳和应用4.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1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4.2 财务信息的验证和审计5.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5.1 内部控制概述5.2 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改进6. 报表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6.1 报表的结构和内容6.2 报表的语言和表达方式7.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1 报告披露的要求和周期7.2 报告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8. 会计监管的问题和建议8.1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8.2 对于改进的建议和措施【附件】附件1:公司年报附件2:财务报表附件3: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附件4:信息披露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16-2020汇编(非经常性损益篇)

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16-2020汇编(非经常性损益篇)

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16-2020汇编(非经常性损益篇)2020 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上市公司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不正确:一是未将按照套期会计准则处理但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未将因处置套期工具产生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二是未将取消股权激励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的部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三是未将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四是未将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五是错误地将权益性金融工具(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019 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上市公司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不正确:一是当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未将被合并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二是在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当期全部结转成本,上市公司将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增值部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三是未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计入非经常性损四是未将本年度确认的较大金额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五是非金融企业的上市公司未将处置理财产品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也未解释原因;六是将通过资产证券化处置应收账款产生的损失错误列示为非经常性损失;七是未将处置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处置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八是计划关停亏损子公司,错误地将关停之前对子公司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作为清算费用列报为营业外支出,并计入非经常性损失;九是未将投资收益中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非经常性损十是未将不符合''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要求的政府补助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例如稳岗补贴、当地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的为期三年且后续视园区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期限的运营补贴;十一是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未考虑所得税影响等。

证监会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有删节)(一)财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1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的数量为2,489 家。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对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及信息披露解释公告执行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依据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简单错误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1. 财务信息披露的简单错误频现在抽样审阅的415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有131 家存在财务信息披露的简单错误,占抽查公司的31.6%,主要简单错误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报表项目列报不当,主要涉及项目流动性列报不当、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列报为负债负数等问题;(2)报表之间、报表与附注或辅助信息之间矛盾,数字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存在差异,如某公司年末持有大额外币,但现金流量表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一栏的金额却为零;(3)简单数据错误和数目计算错误,包括报表串行、正负号出错、数量级和计量单位错误等;(4)年报目录或附注索引序号混乱,前方引用的索引序号实际不存在或者为不相关内容,编号顺序错乱,附注仅列示标题而无内容说明,年报目录中缺失财务报表章节等。

这些简单错误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时不够严谨、认真,影响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正确理解,降低了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严肃性,应予以重视。

2.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有关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补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等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的要求。

例如,对于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大额政府补助,一些公司未说明将其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无需摊销的依据。

部分上市公司对于建造合同的披露不充分,没有按照要求列示单项重大合同的相关具体信息,也未具体说明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对于一些存在较明显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远小于其流动负债),尤其是连续亏损的ST 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或者没有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等。

干货:企业设立的并购基金要不要纳入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干货:企业设立的并购基金要不要纳入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干货:企业设立的并购基金要不要纳入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我们之前《合并报表、控制和一致行动》一文中,聊过企业合并报表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怎样确定是否要将一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关键词是控制,首先看股权以及股权代表的表决权,再看对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控制或者影响能力,我们主要讨论的合并对象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

在给《控制权加一个杠杆》这一文中,我们讨论了以有限合伙或者金融计划这种非有限公司形式的类型来控制表决权的问题。

这一篇,我们把这两个问题综合一下,讨论一种在日常中会碰到的特殊情况,即设立的一家有限合伙或者金融计划为表现形式的并购(投资)基金,要不要合并到母公司报表里来?可能你还没理解我在说什么,我假定一个场景,某拟上市公司,大牛公司董事长尤抱负、财务总监张本清、董秘常设计,开会讨论一个潜在收购标的。

(灵感来自生活,切勿对号入座)董事长尤抱负:这个公司业务很有前景,技术独创团队也很有战斗力,对于我们未来的发展很有帮助,而且这个团队对我嘛也很认同,就是目前处于资金饥渴期,如果我们不拿下来,竞争对手就会出手,到时我们就会很被动。

财务总监张本清:尤董事长说的对,不管从对公司发展而言或者对于市场竞争而言,我们都应该控制这个团队,控制这家公司。

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前景虽然非常好,但是可能预计还需要2-3年的亏损投入期,据财务部门测算,预计未来2年可能累积亏损3000万左右,当然,后面就会赚大钱。

我们也看到了,如果我们控制这家公司,就要合并报表,他们的亏损就会全部进入我们的合并报表,未来2年又是我们准备IPO的期间,会对我们未来两年的业绩造成较大冲击,请尤董事长综合考虑。

董事长尤抱负:有没有什么办法,让我们既能够控制他,又不对我们业绩产生冲击,进而不影响我们IPO进程的办法?董秘常设计:我有个主意,我们成立个私募基金,找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做管理人,我们出一部分钱,他们出一部分,再募集一部分钱,先把这家公司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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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已上市的3,531家公司(其中A股3,513家),除康达尔、山东地矿、*ST华泽、凯迪生态、千山药机、抚顺特钢、中毅达、美都能源、*ST上普9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3,522家均按期披露了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

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124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7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36家被出具保留意见、71家被出具带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798家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合并、收入确认、政府补助、金融工具、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对年报审阅发现问题所反映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问题予以关注,形成本监管报告。

年报审阅过程中,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6份年报会计监管简报,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存在的问题179项,涉及138 家上市公司。

同时,证监会会计部通过问询沪深交易所、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各方传递关于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和审计规范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执行问题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问题2014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明确了以控制原则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

整体上,上市公司能够掌握和运用合并报表范围的判断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存在合并范围判断不恰当的问题。

此外,在处置子公司股权、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编制等方面也存在执行偏差或不到位的情况。

1.对合并范围的判断(1)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判断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管理和投资结构化主体的交易较为常见。

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相关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判断是否控制时,容易忽视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其他方是否享有实质性权力等因素。

例如,个别上市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购基金),并认购其全部劣后级份额,将其分类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合伙协议,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固定收益承担保证义务,优先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享有席位,优先级合伙人委派的决策委员对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考虑到合伙协议对优先、劣后级的设置以及上市公司对优先级退出本金和收益做出的保证安排,优先级合伙人实质上享有固定回报,并不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存在一票否决权安排,实质上应视为一种保障资金安全的保护性权利。

上市公司享有合伙企业所有剩余的可变收益、承担全部亏损风险,同时从设立目的分析,如合伙企业是为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设立的,上市公司相较其他投资方有更强的动机和意图主导合伙企业的相关投资活动以影响其回报,即上市公司对此合伙企业具有控制,应当予以合并。

(2)对单独主体的合并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通常合并的是被投资方的整体,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投资方可以将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即“单独主体”)予以合并。

单独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方式成为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约定增资完成后将该公司原有业务全部剥离给原股东,后续以该公司为平台开展新业务。

上市公司取得该公司控股权后对其董事会进行了改选,但认为被投资公司原有业务仍由原股东控制并拟剥离给原股东,因此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上市公司将被投资单位业务进行分割,需要满足会计准则中有关单独主体的认定要求,即所分割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必须与公司其它资产、负债严格分离。

但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同一法律主体的资产、负债往往较难满足单独主体的有关要求。

在股东之间分割资产、负债的约定尚未通知全部债权人并已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应将被投资单位分割为两个部分进行部分合并。

(3)涉及一致行动协议的合并判断上市公司与其他投资方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下,是否应将被投资公司合并,应当基于“控制”的定义和原则,综合考虑一致行动协议的商业意图,一致行动协议授予上市公司的权力是否明确、完整等因素进行判断。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通过与其他投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该一致行动协议未明确其他方是否将与被投资公司相关活动相关的表决权完整授予上市公司,协议期间也未明确约定。

仅依据该一致行动协议,无法有效判断上市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可变回报等的持续性。

上市公司不应将此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1)子公司超额亏损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持有子公司51%的股权,该子公司本期出现巨额亏损且资不抵债。

上市公司本期合并报表中对于该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的部分,列报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而未按照要求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未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调减商誉账面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未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不导致合并商誉账面价值发生变化。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未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股权处置比例调减商誉账面价值,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编制不正确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权益及部分优先级权益。

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该专项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却未将子公司对专项计划的投资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相应负债进行抵销。

(二)企业合并相关问题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形式多样、股权结构及交易安排较为复杂,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一定操作难度。

部分上市公司对于企业合并中并购日无形资产的辨认与计量、或有对价等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存在一定问题,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充分了解相关并购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其影响。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在取得控制权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被购买方所有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包括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以及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原未予以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例如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等。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大额商誉,其商誉占合并对价的比例高达90%以上。

大额商誉形成的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导致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被直接计入商誉。

2.或有对价相关问题(1)一般或有对价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资产、负债,后续变动应视其性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的计量应基于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及偿付能力、其他方连带担保责任、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因素予以确定。

年报分析发现,针对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并购交易,大多数上市公司在确定企业合并成本时未恰当考虑或有对价的影响,在购买日及后续会计期间将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简单计量为零,或在后续结算年度将实际支付或收到的补偿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调整权益。

个别公司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不达标时,以收购时的股份发行价格确认和计量应收补偿股份相关金融资产及损益,而未按照应收补偿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控股股东提供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实务中,部分并购交易安排由购买方控股股东对购入标的资产做出业绩承诺。

此类安排中,购买方控股股东既不属于购买方也不属于出售方,其对购买方所收购标的资产的业绩进行承诺是基于其与购买方的特殊关系,且使购买方单方面获益。

因此,此类补偿安排应当视为权益性交易,购买方应将取得的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交易中,对被收购公司业绩作出承诺,就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额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2017年度被收购公司业绩未达标,上市公司应将预期将自控股股东收取的业绩补偿相关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3)出售方支付或收到业绩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购交易中出售方收取或支付或有对价的权利或义务属于金融工具,出售方应将此权利或义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作为交易中的出售方,对于未来应收业绩补偿,未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而是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核算,或者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4)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对价与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对价应参照企业合并或有对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对某公司增资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将其分类为对联营企业投资。

根据增资协议,被投资公司原股东承诺,若被投资公司在约定的期间内业绩未达到承诺标准,则原股东无偿将其所持被投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补偿;若被投资公司实际业绩超过承诺标准,则上市公司将其所持被投资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原股东作为奖励。

该股权补偿安排应参照企业合并或有对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上市公司仅在报表中披露该事项相关安排而未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5)或有对价披露问题年报分析发现,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合并当年披露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业绩承诺条款,仅在承诺业绩未完成、公司收到出售方补偿时才披露业绩承诺条款;部分上市公司虽然披露业绩承诺条款,但并未在购买日及后续期间披露确定或有对价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对于被购买方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多家公司未说明该事项对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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